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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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第一篇

保障失地农民生活 推进城市化进程

所谓失地农民,主要是指我国城乡转型发展进程中因建设征用、占用农用地而失去土地合法经营权的特殊农民群体。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当前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根本性的社会难题。一些缺资金、无技能的农民群体失去土地后,很容易陷入投资无门、打工无路、种田无地的困境。从某种程度上说,很多地方的农民失地就等于失业。

曲江新区在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很难免的会遇到以上的问题,如何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得到保障,如何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可以正常进行下去,使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要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就需要在养老,医疗和再就业

上面下功夫。

一、养老统筹

2009年8月4日,为解决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

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实现区域内的失地农民老有所养,根据目前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的实际需求,两区协商并制定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市政发„2005‟45号及市政发„2008‟84号文件

规定,参保范围为: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对农村集体土地实施统一征收时,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的18周岁

以上在册农业人员。

由此可见,曲江新区一直关注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

题,现在有相关政府文件的支持,实施方面有了明确的依据,在以后的征地过程中和整村拆迁的过程中,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曲江新区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也会进一步的加快。现在,我们仍需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办理工作的实施力度,使更多的被征地农民在养老方面有所保障。

二、合作医疗

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试点以来,从06年的覆盖县(市、区)40%左右,到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10年已基本实现覆盖农村的总体目标。

曲江新区范围内的合作医疗早已覆盖到户,每个农民的生活在医疗有所保障,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但是,现在应仍需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合理、简便、有效的农民缴费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定筹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运作,确保基金安全。在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作机制,简化报付手续,保证便民利民。加强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合作医疗的管理能力和管

理水平。

其次,应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一是加大政府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等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二是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尽快启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切实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最终建立起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深入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和培养。三是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相关网络和人员,规范供应渠道,强化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三、农民再就业问题

针对养老和医疗方面的问题,无论是曲江新区还是市政府,都相应的有了政策支持和相关保障,但是在农民再就业问题上面仍需要进一步改善,以保障新区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首先,转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观。大部分的被征地农民对就业缺乏市场意识,存在着“等、靠、要”思想。因此,要通过宣传教育帮助被征地农民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择业观念。

其次,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除去合理支付货

币补偿以外,还应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要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安排专门的资金,开展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多层次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使更多的失地农民通过就业培训打开就业渠道,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目前,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仍存在问题。

1、目前的就业培训机制主要是供给主导型,培训针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性差,农民认为培训对就业没有影响。同时,因为财政投入不足,培训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大部分农民表示有技术培训的需求,职业培训的发展为部分失地农民及其子女提供了学习机会。但目前职业培训的供给能力仍然较为薄弱,主要面向学校招收一些应届毕业生,向失地农民提供培训机会的院校仍然很少,无法满足农民的培训需求。

2、失地农民的培训需求差异性较大,年龄、学历、家

庭背景的不同均对培训需求有影响,特别是许多农民已经成家立业,要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如果进行全日制的培训,不但机会成本高,而且效果也难以保证。而目前的许多培训机构在管理上仍然按照全日制学员的方式提供培训服务,在培训方式和内容上均难以满足农民学员的要求。

3、培训政策是就业保障政策中的重点内容,与失地农

民社会保障等政策又是紧密相连的,但就目前的政策来看,

相关政策的保障措施很不完善。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又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全球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这对于在城市化进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失地农民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即使他们接受了职业培训或就业安置,也很容易再次失业。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面对如上问题,我们主要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加大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力度。一是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按一定比例优先符合就业条件被征地农民就业。二是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4050”人员及其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解决就业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就业困难。 2、为失地农民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

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力。

3、把失地农民的培训与就业问题纳入制度安排,逐渐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改变城乡教育资源分配难以,保证长期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4、为失地农民创造稳定的收入,保障基本生活,实现城乡共同富裕。除了失地农民要转变就业观念外,更重要的是加强人力资本的投资,提高其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能力,鼓励失地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就业竞争,以及为其返乡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等。增强就业能力的重点政策是由一系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要引起重视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第二篇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要引起重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征地拆迁使得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加,被征地农民的生计问题越来越突出,给农民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近年来,各地政府十分关注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相应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对保障对象、标准、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有效地化解了突出矛盾。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重补偿、轻保障”。在征地过程注重一次性补偿,解决眼前矛盾,没有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导致被征地农民已领了一次性补偿,现在又要求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二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及农民接受补偿的方式不同,区域政策不统一,镇与镇、村与村保障方式、标准都不统一,再加上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保障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贯彻落实到位。三是保障资金不到位。按照政策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进入财政专户,当年新征土地面积每亩提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进入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兜底,由于一些地方为了吸引项目,地价远远低于规定的价格,无力解决农民补偿和保障资金。四是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协调不够。政策条例虽然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由于资金不能到位,失地保障体系没有有效地运转起来。五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识淡薄。只图眼前拿钱,不图今后生活。再加上基本生

活保障标准不高,还有年龄限制等因素,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因此,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还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实施意见要修改完善。要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大局和地方实际出发,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使其更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修改完善统一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和统一标准,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让老百姓知道相关政策,相关标准,提高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保障标准的透明度,提高农民对保障制度和参保重要性的认识,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三是要妥善解决好征用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过去各区域被征地农民保障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制订切实可行解决办法,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和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政策对接起来。四是要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力度。在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和再就业总体规划之中,制订具体的优惠政策,给失地农民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条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同时,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创业致富,在工商登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句容市人大办公室 田顺之

2015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第三篇

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近几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寒亭实际,坚持把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初步建立起了“收入有来源、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创业有扶持”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除了失地农民的近忧远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为避免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我们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坚持按国家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整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金发放的同时,努力探索经营土地补偿进的路子,到了明显成效。一是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到位。为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按照一定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定要注意节约土地 “三个一定要的”原则,严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终坚持“凡征必补、补必到位”,对土地补偿的标准、补偿款的发放、兑付时限都做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凡是对农民土地补偿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拨到农民手中。目前,全区农民因失地获得的补偿,均高于其失地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二是搞好土地补偿金经营运作。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多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如我们开元街道南张氏三村,组织村民每人以2000元土地补偿款入股,建设了标准车间13000平方米,租赁给来投资的企业,去年收入近100万元,每个村民分红500元,预计今年可达1500元。三是加强土地补偿金监督管理。为保证土地补偿金的科学合理使用,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我们在明确土地补偿金及其收益失地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区、乡、村三级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土地补偿金用到明处、用到实处。各村动用土地补偿金,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再报经乡镇政府批准方可使用,并定期公开账目,努力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同时也进一步缓和了干群关系。此外,区经管局、财政局还不定期对各村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切实加强了对补偿金的监督管理,杜绝了滥用、挪用土地补偿金的现象。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是对安置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们本着循序渐进、不断提高、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从为失地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入手,初步探索建立了三项保障制度,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实行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管理,建立健全了失地农民保险预警预测制度。区就业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全区的失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把因失地而失业,失地而致贫的农民及时纳入统一管理中,多方筹资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定期给予援助,切实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制定完善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采取村集体统一支付或者是由村集体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的方式,合理负担,将失地农民逐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有益尝试,在我区开元街道部分村开展了试点,有三分之二的失地农民参保,他们用土地补偿金或者是租金入保,达到规定年龄后,每人将获得100元左右的月收入。三是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切实防止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就医问题,我们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民得实惠”的原则,采取“利益吸引、连锁牵引、政策导引、管理指引”的方法,积极组织引导失地农民自愿参保,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民“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就业扶持机制,加快失地农民转移步伐。富余农民的最佳途径就是减少农民,尤其是加快失地农民的转移步伐,保证农民“失地不失业”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民就业,不断探索失地农民转移途径上作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切实加快了“农民变民工、农民变职工、农民变市民”的步伐。一是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为失地农民就业搭建服务平台。由于农民多数生活比较闭塞,与外界接触的信息渠道有限,可能就会失去许多外出务工的机会。为此,我们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了信息平台和中介平台建设,成立了由区劳动服务公司、乡镇社会保障办公室和村委会“三位一体”的劳务信息网络机构。对全区的劳动力资源和失地农民的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起了包括年龄、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技术状况等在内的劳动力资源台帐及数据输出平台。投资15万元修建了劳动就业服务大厅,主要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介绍、就业认定、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不断加强与区内外企业的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用工动向,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企业职工招聘会,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今年以来,共举办农民工就业供需洽谈会 次,达成用工协议的占参会人数的 %以上。二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失地农民就业。随着招商引资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外地企业纷纷到我区投资兴业。为确保项目引进后,农民失地不失业,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征地后应优先招用被征地的劳动力,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失地人员,对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农村劳动力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此外,认真清理和纠正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使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到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最新优惠和扶持政策。同时,大力倡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出台了农村失地人员创办民营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积极为他们提供资金、场地、创业培训和创业项目等方面支持和帮助。目前,全区由失地农民创办的私营企业已达200多家。三是强化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关键是要搞好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我们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区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区技工学校、区综合高中为重点,以其他部门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为辅助,不断拓展培训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农民工的各项技能,特别是针对用工单位需求,进行“订单式”、有针对性地专项技术培训,切实增强了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2015年,共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 期,近 名失地农民工分别通过车工、电工、家政、针织、驾驶、电子、焊工等20多类工种的初级培训,大多数已在区内企业就工。 四是建立健全居住安置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为不断改善失地农民的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其生活质量,我们结合“城中村”改造,大力实施村居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平房楼房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一是统一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思路,把失地农民住宅小区纳入全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建设,避免了各村无序开发,提高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统一拆迁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和住户,将按照统一的拆迁标准给予补偿,最大限度的体现农民的根本利益,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三是统一建设。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承招建筑商开发建设,并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首期失地农民居住安置工程已经开始实施,主要是在我区开元街办、雷家庄子村驻地以及西寺村驻地范围内,规划了两个居民小区,通过对外招商承建,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建成既满足农民居住,又满足企业职工承租的商住小区,600多户农民明年即可住上公寓楼,真正开始了农民变工人、村民变居民的城市化进程。

2016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第四篇

作为地处市中心城区的区,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区失地农民达到1.8万多人,约占农民总数的20,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护城、东郊、南坪岗、东江等近郊乡镇,失地农民的生活及其出路已成为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一、失地农民生活现状

1、就业难度大。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一般有3种形式,即通过政府有组织地向境内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输送劳动力、农民协议工、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早期征地部分村民采取了农民协议工的安置形式,如护城乡西郊社区近100余人到邻近的市卷烟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单位。后期征地村民均采取了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的方式,由村民自谋职业。仍以护城乡为例,此类村民中国共产党有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5280人,其中就业1611人,就业率只有31%。从事经商的有185人,占3.5%;在城市务工的670人,其中市外打工98人,市内做临时工572人,仅占12.7%;在乡村集体企业务工和从事其他的有756人,占14.3%;而赋闲在家的有3669人,占失地农民中劳动力总数的69%。

2、收入不平衡。失地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现行土地的征用补偿安置费,二是经商,三是务工,四是房租。由于地理位置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失地农民的收入差距很大,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据调查,护城乡2016年全乡人均纯收入5100元,其中从事经商的185人,年收入达到894.7万元,人平4.8万元;务工670人,年收入637.7万元,人平9518元;赋闲在家以房租为生的3669人,年房租收入仅737.3万元,人平仅有2016元,另有150户靠特困救助金维持生活。可见,近70%的失地失业农民收入偏低,且不够稳定,有的因病、因子女教育投入等还处于相当贫困的状态。另据调查,东郊乡失地农民每户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占15.1%,生活比较艰难。

3、待遇很难保障。大多数农转非居民享受着“居民身份、农民待遇”双重标准,办社保、吃低保、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在住房拆迁中,他们依然是按“农拆”对待,拆迁价格相对城市居民住房要低得多,而重建住房时,却享受了“城市居民”待遇,同样80m2两层楼,要比农村住户多交城市建设配套等费用近7000元。如在东郊乡最近一次拆迁中,给安置基地后,一般农户楼房拆迁价格仅320元/m2,而现房屋造价基本上要450元/m2,导致农民“以房换房”的愿望难以达到。同时,他们依然要承担防汛、排渍等村民义务。

4、居住环境较差。为了合理规划城市布局,降低建设成本,规划部门对城郊结合部土地实行严格控制,原本无可非议。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农民旧房无法翻修,分户后无处建房。如东郊乡土地严控区域内,农民急需翻修住房的达1500户,需分户新建的900多户,两者相加占全乡总住户的一半以上。此情况在护城、南坪两乡也大量存在,甚至有的一家4代8口人住3间房。此外由于城市管理的缺位,导致失地农民新建小区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如护城乡高车村1992年征地搬迁后,重建基地由于当时安装的下水道管道口径太小,致使排水不畅,下雨时居民区常遭水淹。有的住户一楼卫生间粪水上冒,臭不可闻;南坪乡一重建基地由于自来水管破裂,十多年来一直修修补补,以致跑冒漏滴严重。最严重时,一个组一个月自来水水表显示达3千吨,每吨水价格摊到3.5元,村民无力承担。有的村民只好改由自己打井,采用地下水。

5、社会隐患多。大批的失地农民如果得不到“可持续生计”,必然成为社会的隐患。从护城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不稳定因素。一是农民协议工,因为企业的改制大部分已下岗或买断身份,生活处境较为艰难;二是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原来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主要用于安置时建房,所剩微乎其微,几年时间也几乎用完,而纯粹靠房租维持生活的,收入过低;三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房屋的拆迁或重复拆迁,使一些象张家台、皂果、三岔路、西郊这些土地基本征用完毕的社区农民没有了重建安置基地,只有购买商品房,很多失地农民将丢掉房屋租金这个最基本、最低微的收入保障;四是失地农民居住环境较差,失地农民为了拿出更多的房屋面积用来出租,一般一家几口挤在很小的空间生活,55%的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还有的因土地长期“圈而不用”,规划区内住户的房屋不允许改造,已有近40%的住房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五是部分失地农民希望在邻近企业打点零工,做些附带性的,如拖运砂土、货物上下等等,常常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出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事情。近几年来,护城乡失地农民因生活问题、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经济建设环境问题上访的事件正逐步增多。

二、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所做的探索

近几年来,区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除了大力招商引资,兴办工业企业,吸纳村民就业之外,还进行了一些非常有益的探索。

1、大力发展专业市场。如护城乡自2016年来提出了“市场富民”的发展思路,要求一个村办一个专业市场,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目前,已经建成的市场有兴隆装饰城、龙港巷工贸市场、金桥市场、岩坪农贸市场、高车市场、聚宝农贸市场、西郊家具市场和三岔路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建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村集体投资兴建,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安排市场管理人员,引导村民进入市场经营,有一定收益后村民进行分红。张家台村利用征地土地补偿款和原集体积累100多万元买下20多亩地,兴建了金桥市场,目前,该市场已有经营面积3200平方米,经营门面169个,市场固定资产已达到1100多万元,市场运行态势良好。有村民14人从事市场管理,6人入市经营。估计到2016年第三轮招租时,本村农民就业人数还将大大增加,而且租金收益分红将成为全村1000多村民的一条重要增收渠道。二是引进老板投资兴建农贸市场,村集体进行管理,提供市场管理岗位,解决部分村民就业。聚宝村利用境内的高职院规模扩张带来的人流集聚效应,引进合同资金近800万,建成聚宝农贸大市场,100余名村民从事市场内保洁、保安、经营秩序维护等具体管理和直接入市经营。三是引进老板投资兴建大型专业市场,村集体组织村民为其配套经营。岩坪村围绕兴隆装饰城积极组织村民参与市场内的货物配送等,现有150多名村民长年在市场内从事搬运,人均年收入近万元。

2、引导农民集资入股兴办经济实体。在村集体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导村民集资入股兴办仓库、厂房等进行出租,村民进行分红。东江乡新坡村三组积极为农资大市场进行仓储配套,采取农民集资入股的形式,从征地补偿款中的组级部分拿出50多万元兴建了面积达3412平方米的仓库,目前,该仓库所有门面均被农资大市场的经营业主租用,年租金达到28万元,村民人年均收益可达1800多元。护城乡仙源村采取农民入股和村集体共同投入的方式,由村里拿出12亩地,与烟草机械厂共同兴建一个4000平米的厂房出租给烟草机械厂,每年支付租金50万元,并安排100多名失地村民进厂务工。

3、鼓励村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医疗保险。乡村两级大力宣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积极动员农民从土地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2016年东郊乡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486人,购买其他商业保险人数达到357人。2016年,全区农村医疗保险试点在护城乡开展,通过区、乡、村民三方出资的形式,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目前,全乡共有村民10248人参加了医疗保险,2016年有270户领取医疗保险费23万元。2016年11月,区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25元。

4、对失地农民进行公寓式安置。对拆迁户进行公寓式安置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宅基地进行开发;另一方面可以使村民居住更加集中,形成商业旺地,以利于开展各种商贸经营。目前,护城乡皂果村已制订方案,对芙蓉广场周围搬迁的100多户农户进行公寓式安置,目前正在建设中。公寓一、二搂为商业门面,另外节余土地修建商居搂出租,经营收益村民分红。

5、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改变农户单打独干、分散经营带来的无序竞争和效益低下的现状,各乡镇积极鼓励失地农民尤其是部分失地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南坪岗乡东风村建立农民运输协会,自筹资金修建了一个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仓储中心,由协会与附近的火车站大市场签订租赁合同及劳务用工协议,现有100多名协会会员到兴隆装饰城从事搬运,每人每年可获得5000元左右的劳务费,另外每户还可以获得500-800元的租金分红;丹洲乡高泗村近年因为市里修建沅江大堤间堤土地锐减,在乡党委、政府和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该村创办了花卉苗木协会,带动100多户失地农民培植名优花卉苗木,2016年完成销售额170多万元,户均增收1万多元。目前,全区已在失地农民中建立协会10个,带动失地农户1460户,每年为失地农户增收人均300元以上。

6、将近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2016年来,全区有21个村转为了社区居委会,近万名失地农民被纳入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全区失地农民中有2000多人正在享受城市低保救助。

三、区解决失地农民出路的主要障碍因素及对策措施

随着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郊乡镇土地被大量征用,预计到2016年,全区失地农民总数将突破3万人大关。如何让这一大批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当前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消除贫困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摆在区、乡两级党委、政府面前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1、针对兴办实体无地的问题,要积极实行“留地安置”的政策。失地农民目前普遍面临无地办经济实体的尴尬。国务院2016年第83号文件曾明确指出,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要进行“预留地安置”。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根据我市的具体实际,要给予失地农民长久地生活保障,征地单位须将10%-15%地被征用土地,留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产生稳定地经济收入,反哺失地农民。在具体操作中要搞好规划控制,制定我市的乡镇和小城镇的规划,特别市要尽快制定郊区乡镇的发展规划,为村民兴办经济实体规划出一定的非农业用地。留用地要充分考虑村民创办经济实体的收益潜力,允许并支持符合规划的项目在优良地段内投资兴业。

2、针对兴办实体手续多、费用高的问题,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失地农民集资创办经济实体是解决其生活出路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兴办实体手续繁杂,收费项目过多在某种程度上却制约了其发展。据统计,目前项目报建涉及到规划、国土、建设、计委、消防、防震、防雷、墙改办、散装水泥办、劳保基金、白蚂蚁防治办、人防办等13个收费部门,报建手续繁琐,收费项目繁杂,项目报建的时间长,费用高。因此,要大力简化报建审批手续,减少项目报建环节,减免报建费用。

3、针对公寓式安置农民抵触情绪大的问题,要给搬迁农民更多实惠。公寓式安置在区推行过程中遇到了障碍,其中最主要的是来自失地农民的抵触情绪。因为按现行推行办法,公寓式安置将使很多失地农民失去将来赖以生存的房租,所以,在实行公寓式安置时,一定要考虑给予失地农民更多的实惠。要按照每个拆迁户面积80平方米安置宅基地的标准,划出重建基地,在重建基地修建6层或6层以上公寓,这将节约至少五分之一以上的土地,节余的土地可多修建房屋,这些“多建”的房屋分配或低价出售给失地农民,让每户失地农民享有两套公寓房,一套自己居住,一套用于出租。同时,公寓式安置使村民更为集中居住,自然形成城市小区,可由村集体组织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并解决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另外,在公寓搂一、二层,可修建商铺、门面,经营收益由村集体进行分配。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对住宅安置小区认真进行规划,选在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地段。

4、针对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弱的问题,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失地农民就业难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就业能力弱的现状。要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必须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竞争定培训机构(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面向全社会的招标制),以补贴促参与(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此外,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要与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在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免交相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5、针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难的问题,要采取灵活的保障措施。目前,农村合作互助医疗试点的管理机构还不明确,医疗救助的资金难以落实,失地农民思想上还存在着“存钱养老、靠儿养老”的观念,社会养老保险的标准过高又使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缺乏足够的投入资金,这些因素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缺乏足够的保障。因此,要采取更多与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措施。一是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不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允许征地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程序的重要内容。二是遵循“低进低出”的原则,降低社保门槛,设计一种“少缴费、少得益”的新制度,使农民所缴纳的参保费用不至于影响其目前的生活,同时又能使参保者的得益足以满足其将来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明确将已转为社区居民的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体系,对缺乏就业能力、生活困难的,要让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是完善医疗保险。要改革现有农村合作互助医疗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医疗就诊条件,使农民从合作医疗互助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2015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第五篇

作为地处市中心城区的区,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区失地农民达到1.8万多人,约占农民总数的20,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护城、东郊、南坪岗、东江等近郊乡镇,失地农民的生活及其出路已成为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一、失地农民生活现状1、就业难度大。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一般有3种形式,即通过政府有组织地向境内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输送劳动力、农民协议工、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早期征地部分村民采取了农民协议工的安置形式,如护城乡西郊社区近100余人到邻近的市卷烟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单位工作。后期征地村民均采取了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的方式,由村民自谋职业。仍以护城乡为例,此类村民中国共产党有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5280人,其中就业1611人,就业率只有31%。从事经商的有185人,占3.5%;在城市务工的670人,其中市外打工98人,市内做临时工572人,仅占12.7%;在乡村集体企业务工和从事其他工作的有756人,占14.3%;而赋闲在家的有3669人,占失地农民中劳动力总数的69%。2、收入不平衡。失地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现行土地的征用补偿安置费,二是经商,三是务工,四是房租。由于地理位置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失地农民的收入差距很大,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据调查,护城乡2015年全乡人均纯收入5100元,其中从事经商的185人,年收入达到894.7万元,人平4.8万元;务工670人,年收入637.7万元,人平9518元;赋闲在家以房租为生的3669人,年房租收入仅737.3万元,人平仅有2015元,另有150户靠特困救助金维持生活。可见,近70%的失地失业农民收入偏低,且不够稳定,有的因病、因子女教育投入等还处于相当贫困的状态。另据调查,东郊乡失地农民每户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占15.1%,生活比较艰难。3、待遇很难保障。大多数农转非居民享受着“居民身份、农民待遇”双重标准,办社保、吃低保、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在住房拆迁中,他们依然是按“农拆”对待,拆迁价格相对城市居民住房要低得多,而重建住房时,却享受了“城市居民”待遇,同样80m2两层楼,要比农村住户多交城市建设配套等费用近7000元。如在东郊乡最近一次拆迁中,给安置基地后,一般农户楼房拆迁价格仅320元/m2,而现房屋造价基本上要450元/m2,导致农民“以房换房”的愿望难以达到。同时,他们依然要承担防汛、排渍等村民义务。4、居住环境较差。为了合理规划城市布局,降低建设成本,规划部门对城郊结合部土地实行严格控制,原本无可非议。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农民旧房无法翻修,分户后无处建房。如东郊乡土地严控区域内,农民急需翻修住房的达1500户,需分户新建的900多户,两者相加占全乡总住户的一半以上。此情况在护城、南坪两乡也大量存在,甚至有的一家4代8口人住3间房。此外由于城市管理的缺位,导致失地农民新建小区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如护城乡高车村1992年征地搬迁后,重建基地由于当时安装的下水道管道口径太小,致使排水不畅,下雨时居民区常遭水淹。有的住户一楼卫生间粪水上冒,臭不可闻;南坪乡一重建基地由于自来水管破裂,十多年来一直修修补补,以致跑冒漏滴严重。最严重时,一个组一个月自来水水表显示达3千吨,每吨水价格摊到3.5元,村民无力承担。有的村民只好改由自己打井,采用地下水。5、社会隐患多。大批的失地农民如果得不到“可持续生计”,必然成为社会的隐患。从护城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不稳定因素。一是农民协议工,因为企业的改制大部分已下岗或买断身份,生活处境较为艰难;二是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原来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主要用于安置时建房,所剩微乎其微,几年时间也几乎用完,而纯粹靠房租维持生活的,收入过低;三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房屋的拆迁或重复拆迁,使一些象张家台、皂果、三岔路、西郊这些土地基本征用完毕的社区农民没有了重建安置基地,只有购买商品房,很多失地农民将丢掉房屋租金这个最基本、最低微的收入保障;四是失地农民居住环境较差,失地农民为了拿出更多的房屋面积用来出租,一般一家几口挤在很小的空间生活,55%的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还有的因土地长期“圈而不用”,规划区内住户的房屋不允许改造,已有近40%的住房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五是部分失地农民希望在邻近企业打点零工,做些附带性的工作,如拖运砂土、货物上下等等,常常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出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事情。近几年来,护城乡失地农民因生活问题、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经济建设环境问题上访的事件正逐步增多。

2015关于失地农民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_[实习报告]
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第六篇

关于失地农民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摸清失地农民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近期,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县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一)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局统一征收了771.6亩耕地。

(二)按照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2亩统计,自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目前共有失地农民617人。

1、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至2015年省政府[2015]115号文件下发之日以前,我县共有失地农民272人。其中18周岁以下75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05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92人。

2、自2015年省政府[2015]115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15年5月31日,我县共有失地农民345人。其中18周岁以下111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56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78人。

(三)我县失地农民失地后就业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335人,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86人。

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一)根据省政府[2015]115号文,我县对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初步拟订了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列入保障对象。具体保障人员,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按不低于1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社会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标准主要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按缴费水平确定,以确保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原则,保障标准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线。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二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区分年龄分档缴纳),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帐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同上),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缴费对象属农民身份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农转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就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扩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实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3、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共同出资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参照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但由于政策不够完善、财政比较困难及各方面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施。

(二)截止今年5月31日,我县失地农民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68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有366人。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31人,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最高的17元,最低的0.4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面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对社会保障不不甚了解。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二是村集体没有认识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生怕出资有去无回。三是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失地农民就业非常困难。一是就业岗位有限,失地农民就业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的冲击,就业岗位越来越激烈。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就业困难重重。目前大多数失地农民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行业,如装卸工、建筑业等。

(三)医疗、教育没有保障。医疗、教育支出大,部分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中大多数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医疗占有很大的开支;有的两个小孩同时在上学,读中专、大专、大学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难维持,更没有资金为自己参加技术培训。

四、有关建议

随着城市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大,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关注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开发建设,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尽快建立完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部分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二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三)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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