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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证照管理制度
1、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准涂改。不准转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个人卫生制度
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客服不良卫生习惯,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制度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3、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票,等证明文件.
4、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制度
1、严格把好验收关,不收“三无”产品,对质量不好、质次价高的公共用品、用具应拒绝验收。
2、入库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验收时,必须对实物进行验质、点数或过砰,详细检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与原始凭证(或进货发货票)记载相符。
3、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入库单,注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入库公共用品、用具数量与发货票不符,应在入库单上注明,并及时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货单位补偿,或填制损耗(或亏耗)通知单,办理入账手续。
4、从固定供货单位购买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经过采购人、验收人、管理人员签章,即可生效。
5、从集市贸易市场购买或个体商贩定期送上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除上述手续外,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管理人员“三章”审核制度。
公共用品用具储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石井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一、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二、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
三、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四、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五、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七、公用品消毒制度
八、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九、中央空调卫生制度
十、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
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 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 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
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臵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臵吸烟器具,不得设臵烟草广告。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卫生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浴室(桑拿)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做到亮证经营。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设有池浴的,应配有水质循环消毒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五、设臵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用品消毒间,配备齐全的消毒和保洁设施,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洁存放,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顾客使用的衣裤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裤。休息厅使用的垫巾等棉织品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八、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浴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妆品、消毒剂须按规定索证,并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011-08-15 15:48:28| 分类: 卫生知识 | 标签: |字号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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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
目 录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2、空调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3、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4、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5、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8、体育场馆卫生管理制度
9、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0、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
11、医院候诊室卫生管理制度
12、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3、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制度
14、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5、公共场所卫生间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16、旅业客房清洁卫生操作规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17、公共场所杯具清洗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18、公共场所拖鞋清洗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19、理发、美容用具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20、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2)餐饮业备餐及供餐卫生管理制度
(3)餐饮业食(饮)具、用具洗消卫生管理制度
(4)餐饮业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5)餐饮业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制度
(6)餐饮业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7)餐饮业食用品采购卫生管理制度
(8)餐饮业专用功能间卫生管理制度
(9)管道分质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21、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3)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2、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1)商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批发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3)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2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24、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25、二次供水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26、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
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
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
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
空调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空调就餐场所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两“卫生许可证”均须悬挂在该场所的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延续手续。逾期不办理,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立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带消毒的滤水器,以保证冰粒达到卫生要求。
9、空调就餐场所内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0、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须经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纸巾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
11、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不能摆设活的三鸟,蛇、禽畜等动物,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12、食品、食具等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1、旅店业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大堂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两次。
7、凡设空调装置的旅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8、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9、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脸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10、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11、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12、客房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1、理发美容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必须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8、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10、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3、医学美容按医疗机构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开设医学美容项目。
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1、商场、书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内。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污洗间和清洁工具存放间。
9、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应设在清洁的地方,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分类放置。
10、所有场所应保持场内环境清洁。
11、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
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7、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杯具、眼镜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场内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音乐厅、卡拉ok歌舞厅应设吸烟室,并配备排风装置和空气清新装置。
9、公共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卡拉OK场所应使用话筒消毒网。
10、场所内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带消毒的滤水器,以保证冰粒达到卫生要求。
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浴室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服务总台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必须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供给应达到卫生要求30m3/人、h。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必须设有专用拖鞋洗消间和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设施应有明显标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应设有一次性纸内裤供应。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如需使用毛巾,需设带门布草柜,布草类不得露空存放。
10、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脏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学校举行各种比赛,要经常打扫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安全后勤处对公共场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篇四:四平市将在公共场所全面推行15项卫生管理制度]
为做好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5项重点制度,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在申请许可和年检复核中必须建立健全15项制度,并将15项制度作为日常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主要内容,对违反15项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教育整改直至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5项主要制度是:
第一,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各岗位人员要熟知消毒常识,建立健全各岗位消毒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消毒管理规范与标准,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空气和各类公共用品的消毒工作,坚持一去污清洗、二浸泡消毒、三清水冲净的总原则;要设置专用消毒间(区),消毒间(区)面积、设施、备品及管理符合公共场所许可和有关标准要求,消毒间不得取消、挪用,消毒应有消毒记录;可重复性使用的公共用品外送清洗消毒时,应分类收集、存运,建立送接台帐,索取消毒物品检验合格证明;一人/次性使用的公共用具用品不得违反规定再重复使用,回收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索证管理制度。采购和接收消毒器材设备设施、消毒药剂、涉水卫生安全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外送洗涤消毒的各类物品时应索取相关资质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单,建立台帐,一次一记,帐物相符,原始凭证齐备;不得采购“三无”和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前、入库前、出库前和使用中要查验相关产品的资质证件和商标及说明书,一旦发现不合格或超期产品应及时停购停用,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发现相关公共卫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问题产品溯源。
第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示制度。依据新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公共场所应对卫生管理质量与信息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质量监测结果,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件、关键性卫生制度、卫生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四,公共场所单位禁烟制度。公共场所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禁烟警语和禁烟标识,不得在公共场所内设置自动售烟机;要建立劝阻吸烟责任制,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管理,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第五,员工健康体检制度。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和接触公共卫生用品的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甲肝、戊肝、伤寒、痢疾以及其他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患有肺结核和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必须离岗休息;患有上述健康禁忌疾病的人员,病愈后应持相关诊断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员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员工在上岗前应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在岗期间每年参加一次卫生知识专项培训,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卫生知识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卫生管理负责人、消毒岗位人员、公共用品采购管理人员等应进行重点培训,通晓各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标准与制度,掌握各项公共卫生用品和场所的卫生(消毒)管理规程与方法。
第七,公共卫生用品储存保管制度。要设立公共卫生用品储存保管间(区),储存间(区)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远离污染源;公共储存间(区)应保持洁净卫生,通风良好,防水防潮,必要时应装置除湿和通风设施;要设置防蝇、防蚊、防鼠设施,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侵损公共卫生用品;已清洗消毒待用的床上用品类、杯具类、康乐类、洗浴洗漱类、理发美容类、卫生洁具类等各类公共卫生用品,应分类摆放,存放有序、标识清晰,存放物品货架距离墙、地面10厘米以上;杀虫灭蝇等剧毒类产品应专人管理,专柜存放,防止公共健康危害发生。
第八,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制度。卫生档案内容包括:卫生许可申请资料,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历次卫生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和卫生检查记录,消毒工作原始记录,物品采购索证原始资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和不合格人员调离资料,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卫生监测报告,各种卫生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检查情况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各类文件、日常监管文书等。
第九,洗涤间(区)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洗涤间(区)面积要与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洗涤间(区)应设回收区、分拣区、洗涤区、烘干(熨烫)区、整理包装区、储存区、办公区;专(兼)职洗涤人员要掌握专业洗涤技术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清洗洗涤物品要有记录,洗涤用品质量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各类洗涤物品分类洗涤制度,患有皮肤病顾客或被排泄物严重污染的床上卧具,应单独进行洗涤;洗涤后的公共卫生用品应进行卫生监测,不合格的不应供给顾客使用,卫生检测结果应如实进行公示。
第十,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健康危害因素,创造建一个舒适、整洁、文明的公众活动环境;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和各岗位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门前卫生整洁,室内大厅、各类房间要空气新鲜,无异味,地面洁净,台面无尘,物品摆放齐整,有顾客在场时,应采用湿式方法进行清洁;清扫卫生间、洗浴间,先上后下、先里后外、先污后洁,笤帚、抹布等清洁用具一室一套,数量充足,保持洁净;设置防蝇、防蚊、防鼠等防控病媒的设施,预防控制蟑螂滋生;保证有效通风、新风量和通风气体的卫生质量。
第十一,卫生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各类清洗消毒净化保洁设施、通风排风换气设施、集中或立(挂)式空调、上下水及流水洗手设施、采光照明设施、预防控制各类病媒生物设施、废弃物容器设施、卫生间设施、防噪声设施、卫生质量监测设施等,应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建立台帐专人管理,正常规范运行,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卫生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应存档;各类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和停用,水质卫生设施和集中空调卫生设施的清洗消毒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卫生设施达到使用限值或出现损坏影响正常功能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第十二,布草间管理制度。住宿业、沐浴业、理发美容业应设置布草间或顾客用卧具(棉织类)公共用品备品间,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远离污染区;布草(备品)间内各类公共用品存储数量与日顾客使用量之比不应小于3:1,各类用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表明洗涤消毒时间 ,先存先出;存储的公共用品超过保存期或受到再次污染的,应下架再次清洗消毒;布草间应空气流通良好,无漏水、潮霉。
第十三,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公共场所应成立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理组织,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健康危害事件或疑似健康危害事件,以及顾客健康危害投诉后,应立即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及疾病控制机构报告,按照预案展开伤员救助、查明事故原因、封锁事件现场等措施,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事件调查。下列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因空调等消毒管理不合格引发的传染病疾患传播等事件,因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噪声等引发的健康危害事件,因公共卫生用品引发的健康问题投诉等个体或群体事件,因公共场所蝇、蚊、鼠、蟑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不利而引发的健康危害事件,传染病疫情,其他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相关的健康危害事件。
第十四,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制度。公共场所夏、春、秋三季,可以对外开放的门窗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设施,应安置纱窗等防蝇蚊设备,必要时室内应按放蚊香或物理杀灭蝇蚊的装置,保证室内公共场所无蚊无蝇;室内公共场所蝇蚊数量超过卫生标准要求时,应及时喷洒杀灭蝇蚊的药物或采用其他有效杀灭蝇蚊的措施,喷洒杀灭蝇蚊药物期间,相关公共场所应禁止对外开放;在库房、饭店、地沟等处定期投放鼠药,仓库、新风口、污水通道等重要部位,应设置挡鼠板;发现蚊蝇、蟑螂等应立即采取杀灭措施;装置废弃物的设施应定点摆放,废物桶(箱)必须有盖相对封闭,废物桶(箱)内的废物应及时清运,保持废物桶(箱)内外清洁。
第十五,卫生质量检测制度。公共场所单位应依据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卫生、采光照明、噪声及公共用品用具等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公开公示;检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排查原因采取措施解决;自身没有检测能力的单位,应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篇一: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fǔ 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篇四: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旅店业经营单位开业前须经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每年应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复核一次。新、扩、改建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二、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
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应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卫生知识,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工作服要勤洗勤换。
四、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的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间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物见本色还要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五、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客房无卫生间的旅店;每床配备标有不同标记或易于区分的脸盆、脚盆、卧具、茶具,卫生洁具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六、采取消毒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灭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七、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告”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客房操作程序
第一:准备工作
整理工作车,检查各项清洁用具、配品是否齐全、完好,摆放整齐。
第二:清洁顺序
1、查看房态,遵守下列顺序进行清洁:挂着“makeuproom”牌子的房间,客人口头提出要求清理的房间,走客房;普通住客房间;定期清理的长包房;空房。
2、注意不要进入挂着“请勿打扰”牌子的房间,如果超过下午14:00房间仍挂此牌时需向主管汇报。
第三:房间清洁
1、进房
进房程序为:在未亮“请勿打扰”灯或未挂“请勿打扰”牌时,用食指第二骨节轻轻敲门三下,敲门后5秒钟时自报部门或工作职务名称(housekeeping或服务员)在无回音的情况下,第三次敲门,操作规范同上,在仍无回音的情况下,轻轻打开房门,开门的时候再报部门或工作职务名称,如客人仍沉睡未醒则后步退出,轻轻关门;如客人在房间则应先致歉意,再说明开门意图,在客人允许后再进入房间。
2、房间整理
1)将工作车紧倚门口停放。
2)开启客房电源总开关,检查所有照明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3)拉开窗帘,开窗透气或开大空调。
4)如是走客房,应检查一下衣柜、抽屉和卫生间内,床上有无遗留物品。
5)倒净垃圾桶,清理烟灰缸,注意不要有未熄灭的烟头,也不要将烟头等倒入恭桶内。
6)做床
7)擦尘
原则是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环形方向,依次进行,擦尘时,要同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添置各种配品,对于电器设备要先关掉电源再擦尘,不可用湿布。
8)卫生间清洁
第四、夜间服务(夜床服务)
1)按规定程序开门进房。
2)开灯,看是否都亮,将空调开到指定刻度上,撤除房内膳具什物。
3)轻轻拉上窗帘。
4)开床—将床罩从床头拉下并要求折好。
——将床罩于规定的地方(壁橱/抽屉或指定的角落里)。
——打开床头一角,将盖单连毛毯一起折成一个三角形。
——拍松枕头并将其摆正,如有睡衣应叠好置床头上。
——按规定在床头或枕上放上晚安卡。
5)倒垃圾并清洁烟灰缸和桌面。
6)按要求加注冰水,放入报纸或将饭店提供的浴袍摊开在床尾。
7)整理卫生间(主要是冲座厕,擦洗脸盆浴缸,换洗杯子)。
8)将用过的毛巾收去并换上干净的毛巾,如加床,要补都关掉并关上房门。
9)检配一遍卫生间及房间,除床头灯外,将灯都关掉并关上房门。
注:开夜床时,如一人住单间,则一有电话的床头柜一侧,一人住双房间,则一般开临近卫生间那张床的靠床头柜一侧,如二人住大床间,则两边都开;二人住双床间,则各自开靠床头柜的一侧。
消毒操作程序
1、在消毒间水池中加水8-10升,倒入“优洁净洗消剂”一包,特别严重物品按1:50的比例使用。
2、将待消毒杯具放入消毒池中进行消毒,一般浸泡10~20分钟,严重者浸泡30~60分钟。
3、将有污迹的杯具擦洗干净放入消毒池中进行消毒,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4、将洗净的杯具放入消毒柜中进行高温消毒,注意摆放整齐。
5、高温消毒后的杯具移入保洁柜,以备客用。
6、记录消毒时间,杯具品种数量,消毒人签名。
客房检查的程序及标准
客房查房的程序与整理客房的程序基本一致。客房检查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清洁卫生质量,物品数量及摆放、设备状况和整体效果,评细如下:
1、房门:无指印、划痕、锁完好,安全指示图、请勿打扰牌、早餐牌完好无缺,防盗扣、窥视镜、把手清洁完好。
2、衣柜:门无污迹、无破损,洗衣袋、单齐全,衣架完好无缺,健康秤、擦鞋服务纸摆放规范,柜内清洁完好,自动开关灯正常。
3、墙面和天花板:无裂缝、漏水或小水泡现象,无蛛网、污迹,无涂料脱落或变形等。
4、护墙板、地脚线:清洁完好。
5、地毯:吸尘干净、无污迹、无破损。
6、行李架:干净无污迹,拖鞋、亮鞋擦、鞋拔、擦鞋布配备齐全。
7、梳妆桌:台灯、烟灰缸、文件夹摆放规范,台灯开关灵活,文件夹配品齐全,电视机正常完好。抽屉推拉灵活,吹风机、购物袋、针线盒齐全完好。
8、冰箱:饮料配备齐全、无变质,制冷效果良好。清洁无异味,温度开在低档。
9、筒椅、茶几:干净明亮,坚固无松动、无破损,摆放位置正确。
10、窗帘:干净无破损,拉闭自如,挂钩无脱落。
11、床:铺法规范,床罩干净,床下无垃圾,床垫按期翻面,床罩、枕套无破损、无毛发。
12、电话机:无尘无迹,号码清晰完好,话筒无异味,功能正常,电话线整齐有序。
13、床头柜:电话纸、禁烟牌、电话号码簿摆放正确,清洁无污迹,各开关正常完好,音响频道设在播出时间最长一档,音量调到偏低。
14、镜子与壁画:框架无尘、镜面明亮、位置端正。
15、灯具:灯泡、灯罩清洁无尘,开关使用正常。
16、玻璃窗:清洁明亮,窗台与窗框干净完好,开启轻松自如。
17、空调:滤网清洁,工作正常,温控符合要求。
18、卫生间:门正反面干净无污迹,把手洁亮,状态完好。墙面清洁完好无松动破损,镜子干净无迹。地面清洁、无迹无水、无毛发。
19、浴缸:内外清洁,镀铭件干净明亮,皂缸干净,浴缸塞、淋浴器、排水阀和开关龙头等清洁完好、无滴漏,接缝干净无污迹,浴帘干净完好,浴帘扣齐全,晾衣绳使用自如,冷热水水压正常。
20、洗脸盆及梳妆台:干净,镀铭件明亮,水阀使用正常,无水迹毛发,灯具完好。
21、马桶:里外均清洁,使用状态良好,无损坏,冲水流畅,开关自如。
22、排气扇:清洁,运转正常,噪音低。访客登记制度
一、服务员对于本楼层住客等情况应有了解,对于住宿单等宾客资料有缺漏或不清楚时应及时查询、补办、报告。
二、不向来访者提供任何客人入住的时间、房号、姓名、地址等资料,需查询之处,请访客与总台联系。
三、对访客应问清被访宾客姓名、房号,并及时转告宾客,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来访登记,宾客不在房间,访客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开房。
四、访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并逐项填写,登记完毕要认真核对,确保无差错。
五、访客时间至23:00,在此时间尚未离开的访客,耐心解释提醒,避免与客人正面冲突,不听劝说者详细记录交接,并上报值班大堂副理。
六、严禁23:00后访客进入客房,访客要求留宿的请到总台办理住宿登记后方可入住。
七、对于同行异性客人不可随意给予调房或窜房,发现客人私自调换房间应立即报值班大堂副理。
八、服务员要时时观察楼层情况,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九、访客离店时,注意访客所携带物品,发现可疑的,立即查询与上报。
十、对于外宿的情况,要尽可能查明原因,并填写宾客外宿单,送交办公室。仪容、仪表、敬语、礼貌、礼节的服务注意事项
1、着装上岗,制服应整齐、平直,佩带工号牌,一律穿黑色工作鞋,穿肉色袜。
2、不留长指甲,不准涂染指甲,女员工淡妆上岗,要注意随时补妆,不得浓妆艳抹,头发不披肩;男员工头发不盖耳遮领,不留鬓角、胡子,首饰准许戴一个戒指。
3、站立、行走、姿势要端正,服务时不依靠它物,不叉腰、抱胸、打呵欠、伸懒腰、挖鼻、挖耳、剔牙、行走时手左右垂直,自然摆动,遇见宾客点头示意,不与宾客抢道。
4、遇上宾客、同事要使用敬语,员工要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您好”、“谢谢”、“欢迎光临”、“不客气”、“祝您旅途愉快”、“对不起”、“欢迎再次光临”等服务敬语,不讲不礼貌的话。
5、在岗位上接电话或办事,如遇宾客应先点头示意,请宾客稍等,然后招呼宾客,不应该冷落或怠慢宾客。
6、在岗服务接电话时应使用“您好”并报上服务岗位,严格禁止使用“喂”等不规范语言。
7、对宾客服务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遇到难缠宾客也应该要礼貌借故支开,不准出言不逊或在背后说宾客不是。
8、递送物品应双手奉上,应做到说话轻,动作轻,走路轻。
9、提供服务严格遵守规定时间,不误时,不失约,快速准确。
10、爱护宾客行李物品,服务时轻拿轻放,不随意翻动宾客的物品。客房紧急事故处理
一、发生火灾的处理:
楼层客房一旦发生火灾,或饭店其他区域发出火警信号和疏散信号,房务课员工须保持镇静,按照饭店和客房部制订的消防和疏散规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宾客的生命财产和饭店的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1、客房区域发生火灾。
⑴、一旦发现起火,立即使用最近的报警装置,如立即打破手动报警器玻璃,发出警报。
⑵、拨饭店规定的报警号码,通知总机,报告保安部和饭店高层主管,具体着火地点和燃烧的物质。
⑶、迅速利用附近适合火情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qiāng、灭火毡等控制火势或将其火源扑灭。
⑷、注意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⑸、如发现客房门下有烟冒出,应先用手触摸次门,如果很热,千万不能打开此门。
⑹、如果火势已不能控制,则要立即离开火场。离开时应关闭沿路门和窗,然后保持在安全距离之外,等候消防人员到场,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情况。
2、火警信号
⑴、客房员工听到火警信号,应立即查实是否在本区域。
⑵、无特殊任务的客房员工照常工作,保持镇静和警惕,随时待命。
⑶、除指定人员外,任何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总机房联系,全部电话线畅通无阻,仅供发布紧急指示用。
⑷、房务课主管留守在办公室待命,只有在客房区域发生火灾时才赶到现场。
3、疏散信号:
⑴、疏散信号表明饭店某处发生火灾,要求宾客和全体饭店人员立即撤离房间,赶到集合地点列队点名,该信号只能由火场的消防部门指挥员发出。
⑵、迅速打开太平门,安全梯,并组织人员有步骤地疏散宾客。
⑶、客房工作人员应敲击和打开房门,帮助宾客通过紧急出口离开房间,要特别注意伤残住客,宾客离开房间后要立即关好门。
⑷、各楼层梯口、路口都要有人指挥把守,以便为宾客引路和避免大量宾客涌向一个出口,造成挤死挤伤事故。
⑸、火灾发生后,要注意检查每一个房间内是否有宾客。
⑹、客房部主管应根据记录在集合地点点名,保证每一个宾客和员工都在位。
二、停电事故的处理
1、服务人员应平静的留守在工作岗位上,向客人说明这是停电事故,保证所有的宾客平静地留在各自的客房里。
2、用应急灯照明公共场所,帮助滞留在走廊及电梯中的宾客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3、在停电期间,注意安全保卫,加强客房走道的巡视,防止有人趁机行窃。
三、宾客死亡处理:
1、如发现宾客在客房内死亡,应立即将客房双锁,通知保安人员来现场,将现场加以保护,由保安课向公安部门报案,由警方专业人员来调查及验尸,判断死因。
2、立即报告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注意不要随便触摸和搬动尸体。
3、如宾客属自然死亡,经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由饭店向死者家属发出唁点,并进行后事处理,如警方判断为非常死亡,则应配合警方深入调查死因。
4、在有适当的目击者在现场的情况下,整理死者在客房中的遗物,妥善保管,等候公安部门的处理意见。
四、宾客疾病处理:
1、宾客致伤。
①、查明原因。客人因自然事故致伤,服务员应认真查清致伤的原因。
②、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听候领导的处理意见。
③、处理。征询宾客是否请接待单位来人或是马上到医院治疗。
④、重点服务。客人如在店疗养,应加强服务尽量满足宾客要求。
⑤、有关领导应前往看望宾客。
2、突发性疾病。
①、宾客患突发性疾病,在没有医务人员的情况下,饭店任何人员不可对客人施予任何治疗。
②、宾客若有亲属、朋友等,要及时联系,使患者得到早期治疗。
③、宾客独身住在饭店,要及时主动请示领导,听候处理。
④、若宾客请服务员代为购药服用时,服务员应婉言拒绝。
⑤、发现宾客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医务室、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迅速采取治疗措施。
3、传染性疾病:
①、发现客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立即向大堂副理及部门办公室报告,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②、保持冷静,不得张扬。对患者使用过的各种用品及用具要分类,严格消毒,并在客人离店后,对房间、卫生间严格消毒。
③、凡在本楼层接触过患者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防止传染病扩散。
[篇五: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1—0、5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2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鱼。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三、考核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元至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按酒店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一: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集团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各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财务部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员包括后勤管理员、食堂出纳、食堂会计、厨师(含一名厨师长)、服务员。
第四条后勤管理员职责:(1)负责原料采购和管理、餐厅各种设备的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管理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每天配送食物进行验收,把好原料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以防食物中毒;(3)及时征集就餐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职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等,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配菜单,做到有营养、味道好,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员工剩饭剩菜现象。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第五条食堂会计职责:(1)负责在菜品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数量与采购价格进行记录以及与供应商的结算;(2)审核出纳编制的做账凭证;(3)负责食堂月末的财务结算工作,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食堂出纳职责:(1)负责食堂就餐卡的充值、挂失;(2)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做账凭证;(3)负责后勤管理员采购小额、易耗物品的报销。
第七条厨师职责:(1)讲究营养,保证饭熟菜香;(2)爱护餐厨设备,
[篇一:大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酒店卫生管理制度。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杯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3)用消毒剂配上一定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1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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