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庄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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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辣庄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更好地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供员工学习,并自觉遵守。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确保防火安全,为公司经济建设的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的良好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司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业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公司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公司各部经理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车间主任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 成立由公司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保卫科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 在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行政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1、在行政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二章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年初由总经理与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的各项内容。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中去。

第十条 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本部门的员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人人皆知,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职工遵守消防制度。

第十一条 经常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将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设施保全等部门,以便使不安全因素及时得到整改。特殊工种落实具体的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因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到安全保卫监督部门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三条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管辖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对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负责。

第十四条 在贯彻执行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过程中,做到不马虎,不打折扣,不拖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五条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保卫科。发现有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负责对客户及所管车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客户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所了解并自觉遵守。

第十七条 因业务需要,临时施工、维修活动等,须事先报保卫科,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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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如在吸烟区吸烟,烟蒂必须入缸。

第四章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 经常对本班组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本组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在做好每台产品的同时,牢记安全不放松。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上班开门前检查班组是否有异样情况,下班后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是否有火种遗留,产品是否妨碍防火防火、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一旦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保卫科,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二条 发现顾客吸烟,耐心做好劝阻工作。本班组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协助上级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提供材料。

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保卫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 仓库工作人员: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材,配备、配足消防器材。

2、库内商品堆垛必须保持“五距”:即柱距、墙距、顶距、间距、灯距,保证通道畅通。

3. 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

4. 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不得穿高跟鞋,不得随意占用和动用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 配电房:

1、单位从事配电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辣庄消防安全制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配电房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衣物。

4、配电房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配电房人员可根据指挥员或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8、配电房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二十六条 空调机房: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2、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 档案室、图书室: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查阅。 2、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

4、下班前严格检查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八条 食堂:

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

4、烘箱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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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煤气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九条 电工:

1、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辣庄消防安全制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5、加强对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条 电梯工:

1、从事电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电梯工作人员应每天对电梯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巡查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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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梯需要检修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有明显告示和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修区,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4、电梯工作人员经常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5、熟练操作技术,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应懂得急救知识。

6、客、货电梯严格区分,禁止人货混装,电梯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7、电梯门钥匙必须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或无关人员随意拿用。

8、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适合从事升降电梯操作的工作。

9、电梯在维修过程中,要专人负责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电梯间,一旦发生故障,严禁非维修人员进行扒门、迫降等危险操作。

10、严禁超负荷运转和强行启动。

11、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一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步骤

各车间的值班人员必须十分熟悉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的各种功能、特性和各楼层消防设施位置。熟练地操作,控制各种开关按钮。保卫科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密地监视控制报警开关。

1. 迅速向119报警、向保卫科报告

2. 迅速按下报警器开关

3.

4.

6.

8. 迅速启动附近消防栓 电话通知上下各层人员疏散 切断每层设备电源和冷风机电源(切断各楼层照明电源,打开应急照明) 用扩音机随时通知人员疏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辣庄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篇

福建省三明市盛达化工有限公司

二0一0年10 月

目录

1.总则………………………………………………………………………()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5.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6.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8.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0.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辣庄消防安全制度】

13.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

14.防火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省三明市盛达化工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强和规范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上海市消防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准则》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汇编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维护公司秩序的稳定,做好防火、防灾工作,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付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后对国家、企业和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和本大楼的特点,制定本应急预防方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及时地进行有条不紊的抢救、疏散和保卫工作,把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到最低限度。

一、发生火灾时的预案:

火灾一旦发生,在专职消防队员未赶到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听从指挥,按此预案,各就各位,根据职责和要求,分头迅速开展火灾抢救、报警、开启应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断电源等工作。

1.火灾的扑救工作:

闻警后,义务消防队员和公司员工应利用就近、便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扑救工作由防火负责人即总经理领导和现场组织指挥。总经理不在时,由下列人员依次类推进行指挥:值班经理、各厂厂长 、各班组长。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火灾现场总指挥的集中统一布暑。

2.火灾的报警工作:

火灾发生后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火灾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应沉着、冷静,用现有的通讯器材迅速报警,如现场目击者为多人时,应分头报警,报告防火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报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路名、门牌号码、交叉路口、单位名称及发生火灾部位、燃烧对象、电话号码,并在报警结束后,指定一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并简要向消防人员讲述现场火灾情况,协助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3.人员疏散工作:

火灾一旦发生,就近事发地的人员及保安队员,应迅速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在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把守主要通道并打开所有出入口。此时原则上人员只出不进,其他人员马上到公司各楼层协助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发生火灾后,二楼以上楼层的人员可以从两边楼梯进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楼就近人员打开,疏散工作由各楼负责人负责实施,保安队和各部门协助配合。

火灾发生时,监控间、电工、设备维修人员及有关现场负责人员在没有接到现场指挥的命令前,不准私自离岗。

值班电工接到报警应迅速赶到现场,根据火灾的火势酌情作出切断楼层电源的决定,切断总电源的决定一般由现场总指挥下达,特殊情况下,电工可自行决

定,切断电源后,电工应值守在配电开关旁,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命令,作出扩大断电范围或恢复送电的操作,并要马上启动消防泵,关闭空调风机,停止送风,值班维修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协助工作。

各部门领导在紧急情况下,应马上引导员工通过安全通道,疏散至大楼外,防止拥挤、跌倒的情况出现。

员工除参加扑救工作外,还应看护好自己经营的物品,在接到现场指挥的命令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严禁在没有照明的情况下,用打火机的火苗光线寻找物品,这样很可能发生意外事故。

财务人员,应迅速整理好各类帐册、现金,视情况做好转移准备,应有“人在东西在”的思想境界,视公司的利益为第一前提。

各分公司人员,在听到报警后立即停止工作,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抢险,其他同志听到命令后,做好撤离大楼的准备工作,各部室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和做好协调工作。

请千万注意,此时不能去乘垂直电梯,因为垂直电梯随时有停电的可能,乘客将被关在吊笼里,处于不上不下,没有照明,没人叫得应的处境。

二、发生突然停电时的预备方案:

当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应马上联系电业部门有关人员,了解停电原因,如是短时间停电,则安定人心,坚守岗位,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如是长时间停电,则请示经理室,决定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发生突然停电时,员工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应坚守岗位,保护好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命令,方可采取下一步措施。

电工维修人员应立即到低压配电间了解停电发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设备事故,能立即解决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解决;如不是短时间解决的,应立即报告在厂负责人,在查明原因后,再报告经理室,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所需时间,以便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定;如是供电局方面的原因,应立即和供电局联系。

同时,维修电工应立即检查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工作,万一事态有其他变化时,可有一定的照明灯光和紧急电源。

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布置紧急处理办法。

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的有关决定。

个体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辣庄消防安全制度 第三篇

个体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商店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商店正常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商店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人为商店工商注册经营者。

3.商店营业人员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学习,目的是要加强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掌握相关消防知识,做到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学习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商店负责人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商店内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安全出口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商店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商店内所有开关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等,统一由专人负责,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8.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等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9.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尤其是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消防安全制度
辣庄消防安全制度 第四篇

[篇一: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制度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辣庄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篇

[篇一:餐厅消防安全制度]

餐厅(厨房)是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二、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7、3<化学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

7、4<油类管理办法>

7、5<应急疏散预案>

[篇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基本原则

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2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1、3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1、4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5<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2、1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职责

2、1、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1、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1、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2、1、6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1、7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2、1、8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消防安全专业队伍。

2、1、9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2、1、10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1、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2、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2、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2、2、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2、2、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2、8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2、2、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2、10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方案。

2、2、1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2、3、1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3、2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2、3、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3、4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和考核。

2、3、5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3、6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3、7抓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2、3、8审批特殊动火证,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总工程师消防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消防安全职责

2、4、1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2、4、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4、3参与制订、修订和审订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2、4、4协助总经理组织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颖难或重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防护装置。

2、4、5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理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车间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2、5、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

2、5、2组织制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2、5、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生产经验。

2、5、4组织落实车间级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作业证。

2、5、5在各个生产活动环节中,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安排生产任务时做到“五同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2、5、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2、5、7在组织编制车间检修计划书的同时,必须包括检修安全措施的内容。车间主任同时负责车间检修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

2、5、8建立、健全车间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消防安全员的工作。

2、5、9组织、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5、10定期召开车间消防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布置、督促、考核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2、5、11车间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2、5、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5、13车间工艺员、设备员、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工段长消防安全职责

2、6、1组织工段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6、2组织班组(工段)级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2、6、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安全装置、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2、6、4组织、参加事故的调查,浇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6、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产竞赛和各项活动,维持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2、6、6对本工段的检修作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2、7、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7、2组织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及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实习工作。

2、7、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消防安全,班中检查消防安全,班后总结消防安全。

2、7、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2、7、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协助监督检查在本辖区施工检修人员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2、7、6负责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2、7、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2、7、8认真做好班组消防安全台帐及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的记录,组织班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创建安全合格班组与标准化安全班组。

2、7、9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车间安全员职责

2、8、1车间消防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8、2贯彻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及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8、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2、8、4制订车间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8、5对班组消防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员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创建合格班组和标准化安全班组工作。

2、8、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2、8、7深入现场进行常规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2、8、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台帐记录工作。

2、8、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2、8、10负责对新调入本车间的人员(包括培训人员、临时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对本车间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发放安全作业证工作。

2、8、1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检修安全工作,负责车间检修、抢修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办理有关现场安全作业证,并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检修安全。

班组安全员职责

2、9、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2、9、2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2、9、3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2、9、4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2、9、5加强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2、9、6本班组的任何事故,要及时掌握了解情况,迅速向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2、10、1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2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准。

2、10、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2、10、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2、10、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2、10、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2、10、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2、10、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2、10、8发生事故要及时招实地向上级汇报,保护现场并详细记录。

[篇四: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师,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伙房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五:实验小学西校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淄博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具体岗位和个人;在学校从事工程施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参照执行,并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度

第六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办公室为归口管制部门,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为防火管理人,各部门主任为部门防火负责人,总务工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组建以学校青年男教师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

学校防火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分解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七)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组织开展业务训练;

(九)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七条确定一名学校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并经常组织开展业务训练;

(七)组织开展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建立消防档案,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资料等都要纳入档案管理;

(十)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各部门防火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带头并督促本部门人员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每天安排一名安全检查值班员,负责对本部门安全责任区域的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登记;

(三)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抓好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四)本部门组织的防火检查,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

(五)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对本部门安全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各部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本部门义务消防队的指挥员,要经常组织队员进行消防演练;

(八)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将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到每个班组、岗位,根据各班组、岗位实际,制定具体职责规定,细化、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九)公安消防机构、学校消防安保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十)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九条各部门防火工作职责:

(一)部门主任带头并督促本部门教师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经常组织本部门教师学习消防知识,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常识,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培训,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防火、火灾特点,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自救逃生;

(三)对各部门工作区域和班级教室,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应当安排本部门教师(晚自习值班教师)或者部门主任亲自进行防火(用电)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四)爱护消防设施、器材,熟悉其性能、用途和安装或存放位置,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保障所处楼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公安消防机构、学校消防安保部或本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主动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十条教职工防火工作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要求;

(二)熟悉并掌握本岗位所处工作环境、安全要求和消防安全常识等;

(三)严格纪律,严格各类教学设备用电、操作程序,不得违规用电、用火、用气。

(四)食堂、公寓、微机室、实验室教职工当班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随时掌握作业动态,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苗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不准乱扔烟头和其它火种,不准在火源、电器附近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六)不准擅自拉扯电线,不准擅自增添用电设施和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下班后或者室内无人时,以及发现漏电、短路、产生电火花等不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七)不准把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公共场所和教学场所,不准擅自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发现燃料用油、燃料用气泄漏时,应采用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及其它正确的方法进行处置,切勿动用电源开关(易产生电火花)和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爆炸性火灾事故;

(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各种指令,不得冒险蛮干;

(十)主动向上级提出消防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十一)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努力学习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加自我防范意识,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自救逃生;

(十二)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本工作辖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当火灾发生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使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十一条重点岗位、重点工种工作职责: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总务职员职责:

1、确保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栓等设备完备;

2、保证消防水qiāng和水带、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消防设施完备:

3、定期保养、维修学校的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消防队伍设置

第一梯队:

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教职教职工组成,能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教学楼:由各楼层在岗教师组成。

办公楼:由各楼层在岗教师组成。

实验楼:由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组成。

微机室:由任课教师及管理员组成。

艺体教室:由任课教师组成。

要求能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对实验室火灾要分清着火物质种类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梯队:

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教职教职工组成。

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教学楼各楼层男教师及班主任组成灭火组,部门主任及一名教师组成通讯联络组,各副班主任及其他教师组成疏散引导组。

办公楼各楼层在岗教师组成灭火组,各楼层处室领导是当然的通讯联络人,并组织教师引导疏散在楼上的学生。

实验楼、微机室及艺体教室任课教师和管理员在组成第一梯队灭火的同时,要进行合理分工,及时联系学校安全办公室或中层领导,并有序组织引导疏散学生。

义务消防队职责:

(1)发生紧急事件时,按照学校消防负责人╱学校消防管理人的指令,通知公安局、消防大队或有关单位,并对事件进行处理;

(2)承担和组织教师对初起火灾进行灭火;

(3)做好各类案件或事故现场的保护;

(4)组织师生的疏散和撤走资料及档案、贵重物品;

(5)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疏散时、组织膳食安排;

(6)配合医护人员组织急救;

(7)遇自然灾害时,如台风、火灾、地震 等,组织人员负责对学校建筑物的保护;

(8)教育师生懂得防火和安全措施的知识;

(9)训练教师救火、急救和其它紧急事件的处理方法;

(10)在学校内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和安全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合本校实际和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采用灵活的方式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师生的消防安全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师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第四条教学楼、实验楼、公寓、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通过设置安全标志牌、张贴图画、等向师生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通过印发“火灾案例资料”、“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月,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六条有关人员应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七条实行学校、处室、教师三级消防安全教育。

第八条学校要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管理人员;

(三)电工、锅炉工应当持证上岗;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学校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教职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实验操作、施工程序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九)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实验操作、施工程序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岗位防火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有无遗留火种。

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第八条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岗位防火检查记录、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九条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教学活动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全体教师都有保护消防设施器材的义务,对违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向上级和消防控制室举报。

二、总务处的有关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检查测试,协助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

三、各处室、各部门、各班级应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使用知识,并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师生的应知应会能力。

四、各处室、部门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员,具体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发现故障应立即总务处报告。

五、在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处于正常状态的同时,还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教学活动、集会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将室内消火栓中的水qiāng、水龙带挪作他用。

5、将室外消火栓埋压、圈占。

6、占用防火间距。

7、将消防电话、灭火器材移位,挪作他用。

8、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和其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运行的行为。

六、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出具月报告书。

七、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违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学校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3)动火前,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安全管理办公室检查批准和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并清除作业点15米以内的易燃物,现场必须有监护人,且准备足够的水和灭火器材等。

2、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3、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4、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七、电脑、微机室防火制度

1、禁止使用易燃液体擦拭机器,可采用不燃洗涤剂擦拭,用过的棉丝、布头等不能随地乱扔,应单独专存并及时处理;

2、磁带、卡片、程序和文件等必须存放在防火柜内,废纸应存放在金属制的废纸箱内,并应每天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要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设备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处理。严重时,应停机检查,排除隐患后再开机运行;

4、机房的电器线路和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进行绝缘和接地电阻的摇测;

5、机房内应配备灭火器材,距设备不宜超过20米。

6、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机房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遇有火情要及时报警,并设法扑救火灾。

八、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留出必要的通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不宜安装电气设备,如确实需要,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按<动力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4、库内不准拉设临时电线,不准设置电熨斗等电气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布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而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九、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教室、公寓、仓库、微机室、图书室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三、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四、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五、易燃易爆房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六、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七、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化学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凡在新、改、扩建工程中需用的化学危险品(外包装上都有明显标志)都必须控制采购总量,原则上当天用多少购多少。

2、对当天未使用完的上述物品(包括氧气瓶等危险品器材),都必须存放到专用的场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无关场所。

二、化学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存放场地的安全要求。

1、化学危险品的存放场地的安全要求

①存放施工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设立在偏离主楼群、人员往来较少、并相对独立的地方。

②存放地必须用阻燃、轻质的建筑材料建造,并要具备干燥、阴凉、通风、防晒、防潮、防高温等条件。

③存放地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的灯具,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④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要分类、区别性质,科学合理储存。

⑤存放地内严格执行“四禁”“二不准”即:存放地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住宿和办公、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以及化学危险物品“不准超量存放、不准混杂存放”。

⑥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每天下班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日用危险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①存放日用危险物品的场地必须隔离主楼群;隔离施工危险物品存放地,并与其他日用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离。

②存放场地必须具备阴凉、通风、抗高温的条件。

③存放场地的照明必须为防爆灯(或白炽灯),电器开关必须安装在场外,并配置备用灭火器材。

④存放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⑤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3、化学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①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书。

②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制度即:发放的时间、货名、数量以及经手人发放签收等。

③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④账物上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保安部报告,并必须查明原因。

⑤需对存放场地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危险物品搬离;如需动用明火,还必须会同保安部门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⑥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操作。

3、日用危险物品的管理

①保管人员要定期盘核日用危险物品的库存量,并及时与物品采购员取得沟通,共同掌握和控制好存放的数量。

②需对存放场地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遵循防火规范和要求。

③对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遵循防火规范和要求。

十一、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青年男教师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学校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在编教职工全部纳入义务消防队组织。

第三条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义务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义务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设立总指挥部,学校安全办公室主任任总指挥,总务主任和政教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义务消防队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要求:热爱消防工作,身体素质好,精通消防业务,并做到“四会”,即: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具扑救初起火灾,会发现、消除一般火灾隐患,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第七条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1、义务消防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4、进行灭火培训,掌握灭火技能。每个义务消防队员要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生产过程中火灾的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5、加强和担负学校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任务。

6、管理和维护好消防器材、设备。

7、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投入扑救工作。

8、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的通知精神,防止学校师生在火灾突发时因疏散不力而导致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制定学校火灾突发时师生应急疏散预案如下:

一、指挥部:

总指挥:杨秀萍

副总指挥:吕生成崔小平

成员:蔚继林各处室主任、班主任及义务消防队成员

主要职责:

1、掌握火场情况,做出正确判断

(1)起火部位,燃烧物品性质;

(2)火灾态势、蔓延方向、速度;

(3)火场内是否有电源和被困人员等情况;

(4)现场补救力量和指导人员行动情况,消防设施使用情况。

2、下达指挥命令

(1)灭火指挥组、安全疏散指挥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实施灭火、疏散任务。

(2)疏散火场被困人员。根据火势发展和灭火疏散需要,随时调集各种力量,参加灭火战斗。

3、调动和调整内部力量和物质保障,保证火场灭火需要。

4、掌握火势发展,根据火势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5、向消防部门、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火场情况或请求支援。

6、平时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队伍应变能力。

二、初期灭火处理及联络程序:

1、火警(火灾)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通知本楼层(区域)内其他当班教职教职工,迅速组成第一梯队,分别进行初起火灾的扑灭、通讯和引导疏散学生工作。第一梯队灭火队应立即利用本楼层配置的灭火器或就近水源进行灭火。

2、第一梯队联络组人员应立即通知学校安全办公室领导或相应中层领导。安办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或广播、警报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启动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组织引导学生疏散。

3、可能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述人员全部撤离,由“119”专业消防队开展灭火工作。

三、疏散引导及处理程序

1、火灾现场教师人数较少情况下,首先指定一名教职工负责指挥附近同学向各个疏散通道进行人员安全撤离,维护紧急撤离秩序;

2、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一切手段保证所有疏散通道畅通;

四、安全救护及处置程序

1、专业医护人员未到达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出事地点附近同学及已安全撤离的同学都有义务参与安全救护;

2、可能情况下,现场指定一名教职工指挥安全救护工作,教职工不够的情况下,由经过严格培训的义务消防员及值班室附近的同学担任安全救护组组长;

3、在专业医护人员到达后,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辣庄消防安全制度 第六篇

[篇一: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须经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宾客,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宾客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宾客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撤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出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须经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宜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以免引起火情。

第十七条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并关好门窗。

第十八条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宾客,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宾客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负责。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同时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形式,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分配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宾客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宾客情况,认真清点旅宾客数并致歉安慰好宾客。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与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先疏散。

第三十二条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篇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篇四: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明确防火重点区、仓库、配电室、要配备灭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有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

五、车间每周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要制定措施,有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的内容要点:最新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a、消防箱:qiāng、带、箱体是否完好无缺,栓阀无严重生锈。

b、灭火器:无缺损、无过期,压力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绿格内为压力正常。

六、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消防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清除火险隐患。

七、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室,现场、仓库、集体宿舍,配电室等地严禁吸烟。

八、增强防火意识,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车间内灭火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九、保护消防标识、消防器材完好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篇五: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饭店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单位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利元胜总经理

副组长:彭小艳经理、贺强保安队长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本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五章防火管理制度

酒店(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酒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篇六: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和施工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应当全面落实业主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防范统一服务体系,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

第四条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由使用人实际使用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内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由使用人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相关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享有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所有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承包、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相关制度,加强高层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个人及其家庭应当了解所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学习消防常识和必要的灭火逃生技能。倡导家庭配备手电筒、灭火器、防烟面具等应急逃生消防器材。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超负荷用电;

(二)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四)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七)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

(八)拒绝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义务,或者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九)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违法使用爆炸性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违法制造、储存爆炸性物质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违反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单位、个人因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引起火灾或者造成火灾危害扩大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行为人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一管理机构),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承担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统一管理机构(含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下同)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填写和张贴巡查记录表;

(二)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组织维修保养、检测,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书;

(三)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器材标志,标示使用方法;

(四)对临时停车进行管理、疏导,根据需要标示禁停警告;

(五)根据业主、使用人的授权,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并加强管理;

(六)其他依法或者依照相关约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巡查记录表及填写、张贴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制订。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统一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统一管理机构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督促改正;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监督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作。

统一管理机构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行为和不能及时消除的消防隐患,除依法采取相关火灾预防措施外,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条高层建筑保修期满后,其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依法或者依照业主的约定从物业服务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经营性收益中支出;经费不足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依法分摊。

第十一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统一管理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制订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资金支出方案,并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符合规定人数的业主同意后及时组织实施。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完成相关服务后,应当向委托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书或者检测报告书,其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操作人员姓名、消防设施状况、维修保养或者检测的时间等事项。

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应当自出具检测报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书的副本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受委托人等指使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书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对指使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从事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者委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和检测等业务。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鼓励建设和运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高层建筑按规定建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高层建筑,应当督促和指导有关业主、使用人确定统一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相关工作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本规定实施前高层建筑经批准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墙保温材料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机构,组织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高层建筑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二)限期拆除外墙上已安装的广告灯箱等易产生高温的设施;

(三)按照现行规定对燃烧性能等级偏低、隐患较大的部位实施改造。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予以协助、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内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管理,对未取得消防批准文件的有关申请,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依法不予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高层建筑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由公安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年度抽查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及时登记、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业主、使用人、统一管理机构限期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整改火灾隐患通知书应当抄送业主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抄送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通告或者公告;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有关处罚决定书,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的,视情将处罚情况抄告物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际,加强对统一管理机构、有关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并通过本机构网站等途径向社会提供消防服务行业的有关信息。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从事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机构,结合本省实际,按照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制度
辣庄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篇

[篇一: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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