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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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一篇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xxxxxxxx公司 住所地:北京xx区xxxxxxxxxx花园b栋一层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10-xxxxx 请求事项:

恳请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在信合长丰京汉分社的存款

元,账号为:xxxxxxxxxx。或冻结被申请人其他账号等值财产或房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向贵院起诉。因被申请人经营期限即

将于2013年3月到期,被申请人面临被注销或吊销的可能,并且极为可能转移资产对抗诉讼。

鉴于上述紧急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请求。申请人同时愿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法律责任。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一三年 月 日篇二:财产保全申请书范例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 请 人:山西临汾杭临家私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正才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保庆 山西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市吉利装璜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 英再理 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经起诉到贵院。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

被申请人逃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

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的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如果本申请有错误,申请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

全所遭受的损失。 此 致

临汾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杭临家私装饰公司 2000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原告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晓波,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剑,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志杰,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梦春,经理。 案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原告与被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今后的

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申请

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即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1200000元。如被告的存款不足,请

求查封被告相应的财产。

对上述请求,原告愿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担保,并以此财产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的

经济损失。 此致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 附:1、被告财产明细及银行帐户情况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 xx ,男, 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 x 路 x 号 x 幢 xxx

房。 电 话: xxxxxxx

被申请人:李 xx ,男, 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 x 路 x 号 x 幢 xxx

房。 电 话: xxxxxxx

请求事项:

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李 xx xxx 元的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 xxxx 年 x 月 x 日,以生意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我借取 xxxx 元,并约

定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前还清。后被申请人逾期没有还清借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

拒不清还。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

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 xxxx 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座落于富平县 xxxx 路 x 号 x 幢 xxx 房一套作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被申请人李 xx 的银行存款帐号: xx 银行, no.xxxxxxxxxxxx 。篇三:财产保全及申

请书范文

财产保全及申请书范文 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

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

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

【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适用条件是:(财产保全具有标的性、从急性、共保性、利害性、有限性)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

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2.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

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

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5.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或常住地【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址、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或常住

地址、电话)

请求事项:

说明要求申请保留的财产内容(数额或数量等)、信息 事实和理由:

1、陈述法律事实、因果关系

2、相关证据

申请人本人提供担保: 特此申请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相关证据和担保材料 范文: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42岁,汉族,河北省xx市xx县xx镇人,xxx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现住xxx住宅小区,联系电话138-----349。 被申请人:周xxx,男,46岁,满族,河北省xx市xx县xx镇人,个体工商户,现住

xxx小区,联系电话:187------258。 请求事项:

要求冻结周在工商银行的50万元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2008年6月,我建筑公司承包周某个体经营的大药店三层楼主体建筑工程,2009年4

月完工,按合同约定周某应于2009年5月工程完工之后一个月付清欠余工程款,但截至2009

年十月经我公司多次催要,对方依然拒绝支付所欠工程款50余万元。我公司于2009年10

月对周某依法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

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 xxxx 元的银行存款(账号

xxxxxxxxxxxxx)。

申请人本人提供担保:我公司愿提供位于xx街xx号办公楼作为担保(市值60万元)。 特此申请

此致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公司章) 2009年10月3

日 另附:工程协议、工程款项相关收据、周某工商银行账号存款证明、申请人担保财产物权

证明。 财产保全的撤销

(1)原申请人申请撤销;

(2)裁决作出后,保全申请人败诉,法院撤销财产保全裁定,或申请人胜诉,裁决执行

完毕的,财产保全被解除;

(3)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 本文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篇四: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

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被申请人的财产,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

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

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金额、所在地点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 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即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

移争执的标的物的行为。具体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损毁、转移,

还是隐匿,抑或是对其现有的资财故意大肆进行挥霍浪费,以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已经于2008年9月6日向你院起诉,被申请人有损毁、

隐匿诉讼争执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民事

诉讼法》第29条之规定,申请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证据和证据来源: 对所提出的上述事实,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

测的。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

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

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篇五: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名称: 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名称: 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名称(加盖公章)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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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17bde50ed4&sign=7165bfe1fc&zoom=&png=10941-&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
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二篇

【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 请 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1、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价值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及银行账户、股票账户等)。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_________),为了使申请人的债权在判决后得到有效执行,特申请对各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人愿意提供财产担保,并预缴财产保全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年 月 日

2015最新财产保全申请书
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三篇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某,女,1980年1月24日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 路 1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1962年10月1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县1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价值721700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对当于721700元价值的其他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民间借贷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确保本案的顺利审理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105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21700元的财产,申请人对上述申请愿意承担由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此致

武汉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五年二月三日

申请人可供保全担保的财产有: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四篇

[篇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和船名),因┈(写明请求保全的理由),造成申请人损失(写明损失的实况)。现被申请人的船舶停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特申请你院予以扣押,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附件:(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明)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篇二: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篇三: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魏德清,男,生于1970年12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秀丽,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篇五: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焦作市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1月26日下发(20xx)x民初字第00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一、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二、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份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需方即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贵院在立案之前只要稍作审查就应当知道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贵院却不顾法律规定,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11)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焦作市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五篇

[篇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鑫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址:大街振兴花苑东1号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xx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乡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保全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xxxxxx)以及该探矿权所对应的采矿权,查封以上矿业权利项下的矿山。

2、冻结乌拉特前旗北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xx个人名下的往来账户收益及应收账款,以及公司现在所有财产。

3、冻结乌拉特前旗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zx个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和zx个人及其家人的所有财产。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730万元人民币(大写七百三十万元人民币),作为企业周转资金。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并约定了贷款利率为(xxx)利息为(xxxx)。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借款本息,被申请人以经营状况不好及其他各种理由为由,拒绝还款。导致我方合法债权至今无法实现。

经查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xx既是借款人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见合同)。并且该公司一直都在生产经营,但是其生产经营收入不走公司财务帐户,故意转移公司财产,造成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让人无法区分查明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再加上其债务人较多。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另外,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六篇

[篇一: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被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超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七篇

[篇一: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篇二: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xxx)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申请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经过合法交接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因此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西岗法院的查封行为虽然发生在案件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因为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综上所述,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属于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第三人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处理。

申请人:xxx

201x年2月29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712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