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除担保人房产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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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申请书(审结后解封原告担保房产)
请求解除担保人房产查封 第一篇

解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 住青岛市市南区X路X号X户,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 住青岛市市北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

身份证号码:

原告XXX诉被告XX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并进行了审理,诉讼期间,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以XXX名下房屋提供担保,现案件已经审结。

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解封申请,解除对担保人XXX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X路X号X户房屋的查封。【请求解除担保人房产查封】

此致

青岛市市北区区人民院

申请人:

2014年 7月 3日

解除担保物查封申请书
请求解除担保人房产查封 第二篇

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120101xxxxxxxx,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解除2014武侯民初字第xxx号裁定中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四川xxxx有限公司、xx、四川省xxxx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诉至贵院,在

诉讼过程中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财产情况作为保全担保,现该

案已经审理终结,贵院作出(2014)武侯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胜诉,该案

不存在保全错误的情形。现特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的查封。 此致

武侯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解除查封申请

申请人: 果,男,生于1**1年7月1日,汉族,住合川区蟠 龙花园 98号1幢2单元3-1,身份证号:51**97 0297 电话:15123 660 被申请人:邓**男,生于19**年7月8日,汉族,住合川区南 津街苟家**院子村民小**1号,身份证号:51022619770**,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车牌号为渝***轿车的财产保全措施,同时解除申请人**提

供的担保物。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借款纠纷一案,因双方对该借款已经协商解决,申请人【请求解除担保人房产查封】

也向贵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现撤诉裁定已经下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解除诉前

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扣押的车辆,同时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 特此申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一三年十月九日篇三:解封申请书(审结后解封原告担保房产) 解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 住青岛市市南区x路x号x户,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 住青岛市市北区x路x号x号楼x

单元x户,

身份证号码:【请求解除担保人房产查封】

原告xxx诉被告xx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并进行了审理,诉讼期间,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

请,并以xxx名下房屋提供担保,现案件已经审结。 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解封申请,解除对担保人xxx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x路x号x户房

屋的查封。 此致

青岛市市北区区人民院 申请人:

2014年 7月 3日篇四:解除查封申请书

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

地址: 即墨市

被申请人: 青岛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被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

人 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

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 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解除查封申请书
请求解除担保人房产查封 第三篇

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身份证号:410105XXXXXXXXXXX,住址:郑州市XX区XX街XX号院X号楼附XX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解除对被告XXX银行存款XXXXXX元的保全手续。

2、请求解除对申请人XXX名下的位于郑州市XX区XX路XXXX花园XX号楼XX单元XX号房产的查封,房产证编号:郑房权证字第XXXXXX号。

3、请求解除对担保人XXX名下的位于郑州市XX区XX路XXXX花园XX号楼XX单元XX号房产的查封,房产证编号:郑房权证字第XXXXXX号。

4、请求解除对担保人XXX名下的位于郑州市XX区XX路XXXX花园XX号楼XX单元XX号房产的查封, 房产证编号:郑房权证字XXXXXX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因与XXXXX有限公司、XXX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将上述二被告诉至贵院,诉讼期间,根据申请人申请,贵院做出(XXXX)X民二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告XXXXX有限公司、XXX银行存款XXXXXXX元,对此,申请人向贵院提供了上述三套房产用于担保。现贵院业已做出(XXXX)X民二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且二被告已经履行完毕,因此,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二被告财产的保全手续,并将申请人提供的上述三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请求解除担保人房产查封 第四篇

[篇一: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篇二: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xxx)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申请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经过合法交接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因此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西岗法院的查封行为虽然发生在案件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因为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综上所述,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属于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第三人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处理。

申请人:xxx

201x年2月29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请求解除担保人房产查封 第五篇

[篇一:执行异议申请书]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异议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篇四: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请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杜xx诉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xx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719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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