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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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篇

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麻疹防控工作,早日实现全市消除麻疹目标,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107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4号)和《 省2010-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含麻疹成分疫苗的常规免疫、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最大限度消除麻疹疫苗免疫空白,全面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以阻断麻疹病毒传播,加快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力争今年内全市2/3的县(市、区)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常规免疫。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麻疹类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明确接种责任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全面夯实麻疹类疫苗常规免疫。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规范接种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将8月龄麻风疫苗和18-24月龄麻腮风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二)落实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查漏补种、

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是消除麻疹疫情的有效补救措施。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2月底前, 县须对8月龄-6周岁儿童

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其他县市区须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各地要迅速制定《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于2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查漏补种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充分发动村委会、社区、街道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重点要放在厂矿工地、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流动儿童聚集地,确保不漏掉一名目标儿童。

为及时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麻疹疫情, 县必须于2月10日前完成查漏补种工作,其他县市区于3月5日前完成查漏补种工作。要求目标儿童必须覆盖8月龄-6周岁儿童,对不确定是否曾经接种过两次麻疹类疫苗的,一律按未接种实施补种。在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期间,目标人群属于常规免疫的,就按常规免疫接种相应的含麻疹成分疫苗,同时记入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和常规免疫接种记录。

对麻疹病例(包括6岁以上病例)周围适龄人群(含儿童和过去未接种过麻疹疫苗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1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的应急接种。

(三)全面开展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是免疫规划工作,减少人群免疫空白的最后保障。按照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印发的《2012年春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必须于2月5日前将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和疾控机构

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今年春季和秋季开学后查验证工作。要求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必须携带《预防接种证》,由托幼机构和小学专人负责收集并对照《疫苗免疫接种程序》进行查验。春季开学要重点查看两剂次麻疹类疫苗和四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接种情况,一旦发现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要迅速通知儿童家长到预防接种机构进行补种、补证。

全市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妇幼保健院和中医院)今年5月底前,必须对8月龄-6周岁的发热患儿统一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每天登记查验情况及时反馈当地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

(四)切实做好麻疹疫情监测工作。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将每一例麻疹病例作为一起暴发疫情来监测和处置,严格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要求,切实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1、加强病例报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实行传染病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后,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一旦诊断为麻疹临床病例后,除按传染病报告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直报外,同时要迅速电话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疾控机构

接到疫情报告后,除按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监测和现场处置处,必须于24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各县市区卫生局接到麻疹病例报告后当天内必须报告市卫生局。

2、加强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对就诊麻疹患者开展标本采集工作,三天内要送达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未到医院就诊的疑似麻疹患者,由县级疾控机构负责标本采集。

3、加强实验室检测与订正。市疾控中心承担全市麻疹病例检测任务,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收到标本3天内完成麻疹抗体的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送样单位,同时,录入麻疹专报系统。县级疾控机构要在收到标本检测结果2日内,完成病例审核和订正工作。

4、加强疫情处置和病例救治。各地要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加强病例管理,快速做出反应,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规模,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对每一例麻疹病例必须按照规范开展调查和处置。疾控机构在对病例进行流行病调查的同时,应详细询问就诊情况、免疫接种情况、密切接触者情况,及时评价疫情扩散和危害情况,及时制定一对一的防控方案,及时管理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疫点消毒处理,严防严控疫情,现实“精确打击”。

全市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要迅速启用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对发热病人进行分区或隔离输液,严格院感控制,严防发生交

叉感染。按照“乡镇留观、县级治疗、市级重症”原则,收治麻疹病人。每个县市区必须明确一个麻疹定点救治医院,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将麻疹病人转诊到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治疗。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是我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的承诺,是当前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各地各单位要提高对麻疹防控和消除麻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将其作为2012年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疾控、医政、法监、妇社、农卫等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消除麻疹工作。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积极配合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同时,要在今年“4.25预防接种日”前后,掀起消除麻疹宣传活动高潮。

(三)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各地要加强对医务人员、麻疹防控工作人员和预防接种人员培训,使之掌握麻疹防治知识、院感控制和疫苗预防接种操作程序。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麻疹诊断标准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广大

关于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篇

关于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根据《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2010-2012年山东省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近期市、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关于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近期消除麻疹工作,特制订本麻疹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 目前形势及工作目标

(一)目前形势

今年是麻疹消除年,要求将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2012年元月19日我乡代里庄村发生一例麻疹疑似病例,代俊亭,男,21岁,于2012年元月15日发病,代里庄村人,经流行病学调查:该病例为外来输入性病例。我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代里庄及周边村庄进行强化接种麻疹疫苗等应急措施后,在最长潜伏期内未出现第二代病例。2月10日、14日相继发生2例,范云志,男,2008年7月4日出生,范寨村人;孔秀平,女,26岁,近古寨村人,在本村三兄弟纺纱厂工作,已经构成麻疹暴发。

(二)工作目标

1、严格监测疫情,对范寨村、近古寨村及三兄弟纱厂的接触人群接种麻疹疫苗,密切关注该人群情况,密切接触者规范管理率100%,疫点规范处置率100%,确保疫情不再扩展;

2、对辖区内8月龄-15周岁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包括外来儿童、近期外出儿童全部查清。

3、对辖区内所有8月龄—15岁人群接种1针次含麻疹成份疫苗。

4、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率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

2月21日对病例发生点进行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

2月21日下午召开全体乡村医生参加的麻疹防控工作专题会议;

2月21日-2月22日对麻疹病例所在村庄及单位人群进行麻疹疫苗接种;

2月22日-2月25日对目标人群进行清查摸底; 2月26日-3月5日对目标人群进行含麻疫苗接种;

3月5日-3月15日对缓种人群完成含麻疫苗接种; 2月22日-3月15日对以上工作全程督导检查; 3月16日工作总结。

三、工作措施

1、成立消除麻疹工作领导小组,由张路勋院长任组长,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进行居家医学观察,观察期限到最后一次接触后21天,在此期间避免与其他易感者接触。告知接触者若出现发热、流鼻涕、咳嗽或结膜炎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给县疾控中心。

3、病例发生点处理 对范云志、孔秀平(病家)及三兄弟纺纱厂开展及时、有效的消毒处理,指导其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4、摸底排查 利用乡村医生对本村情况熟悉的特点,对本辖区内36个自然村进行挨门入户的进行调查摸底,澄清8月龄-6周岁及7-15岁儿童的情况,规范填写表格,做好登记工作。和乡联合校结合,对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由教师对在校儿童下达通知,卫生院专人

登记后同教师认证,做到所有在校儿童不重不漏。

5、人员培训 2月21日下午召开乡村医生培训会议,请县疾控中心闫主任培训指导儿童摸底、预诊、接种、登记等工作。并安排对全乡进行含麻疹成分疫苗的应急接种,对辖区内所有8月龄—15岁人群接种1针次含麻疹成份疫苗,对麻疹病例所在村庄及单位接种人群年龄可适当扩大。

6、免疫接种 在本卫生院接种门诊的基础上成立30个临时接种点和一个流动接种点,上报县卫生局备案。对辖区内所有8月龄—15岁人群接种1针次含麻疹成份疫苗,对麻疹病例所在村和单位,即范寨、近古寨村、三兄弟纱厂人群进行麻疹疫苗接种。

7、督导检查 成立麻疹消除、疫苗接种督导检查小组,不定期、不定时对辖区内麻疹消除工作(包括宣传、摸底清查、预防接种等)进行督导检查,一经发现漏洞,及时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8、疫情监测 卫生院及每个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对疫情主动监测,详细了解有无麻疹疑似病例的发生,认真填写后上报至县疾控中心。一旦发现麻疹疑似病例,要

迅速报告卫生局及疾控中心,在卫生局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9、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预防疾病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预防麻疹的防治策略和措施,使社会公众了解其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

四、工作总结

分析我乡麻疹病例发生的原因,找出以前计划免疫和疾病控制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方法,切切实实把我乡的计划免疫和疾病控制工作做好做实。

冠县范寨乡卫生院

2012年2月21日

麻疹防控实施方案
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篇

2016年六十户卫生院麻疹应急接种

实施方案

根据《高新区(新市区)开展麻疹联防联控工作通知》和近期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关于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近期麻疹联防联控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施行。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进一步消除麻疹免疫空白,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麻疹病毒的传播,继续保持我乡无麻疹状态。

(二)指标

辖区内适龄儿童含麻成分疫苗接种率达到100%,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全乡六个村委会。

(二)对象

对辖区内所有8月龄-15周岁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包括外来儿童、近期外出儿童全部查清。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群众健康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结合麻疹联防联控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重视本次麻疹联防联控活动,各方面的保

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重点做好牧区、农贸市场、养殖区和常规免疫薄弱区域的摸底排查工作,保障麻疹联防联控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各单位要根据麻疹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密切协作,做到无缝衔接、责任到位。

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次麻疹联防联控社会动员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工作问责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确保麻疹联防联控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各村、社区书记负总责,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组织和动员辖区内人员,扎实做好补充免疫的组织动员、宣传发动、挨家挨户摸底排查、通知发放、接种现场组织等工作。

幼儿园园长、学校校长负责我乡学校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发放通知和目标儿童的集中接种工作,卫生院做好现场集中接种点的设置、疫苗接种实施、资料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接种期间未在学校的目标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

【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乡卫生院在乡政府和上级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接种点的设置、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麻疹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村卫生室

防疫员负责补充免疫应种摸底调查、实际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特别要针对牧区和弱势群体,保证目标儿童家长充分了解麻疹联防联控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麻疹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要深入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宣传活动要注重宣传工作资料的收集和积累。

五、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卫生院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所有参与服苗活动的各类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质量。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本次免疫抽调人员和各村防疫人员的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负责地区;活动实施方案,接种技术规范、麻疹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真正做到有效接种。在实施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把握禁忌症,真正做到每位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的程序,拒绝接种者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二)认真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工作

1.各村社区开展摸底工作,对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进行接种覆盖。特别是因发烧、腹泻等原因暂不能接种的目标儿

童需进行标注,以防漏种。摸底汇总数据要与疫情网络直报系统中的适龄年龄段儿童数据和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

2.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的15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在补充免疫结束后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

3.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外乡、外村接种对象信息交换,对漏种儿童必须及时补种,以确保麻疹接种的覆盖率。

七、资料上报与汇总

做好补充免疫专业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麻疹应急接种活动结束之后,积极将接种数据资料、接种率资料报送上级单位。

六十户卫生院

2016年1月30日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1][1]
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篇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考试试题

姓名: 单位: 成绩:

一、填空题(20分)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对象是辖区内 居民,包括居住 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 、 、 、 和 等人群为重点。

2.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 、 、 和 。

3.新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居民健康档案的编码采用 位编码,将建档居民的 作为身份识别码。

4.健康档案中的“住院治疗情况”指最近 内的住院治疗情况。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向辖区居民提供不少于 种印刷材料, 种视听音像资料。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0—6岁儿童共需开展 次健康管理。

7.孕产妇在孕12周前需由乡镇卫生院建立 。

8.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时间一般从 至 。

9.对首次发现收缩压≥ mmHg和(或)舒张压≥ 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 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

10.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 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 次面对面随访。

二、判断题(15分)

1.所有居民均可免费享受健康体检中的辅助检查项目。 ( )

(√)【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3.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进行危险性评估1次。 ( )

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指导、环境卫生巡查

等内容。 ( )

5.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对象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 )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至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 )

7.首针麻疹疫苗在接种对象满8月龄时,在其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 )

8.每一次孕期随防服务时需对孕妇进行包括B超检查在内的免费辅助检查项目。 ( )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性评估共分5个等级。 ( )

10.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2型糖尿病患者。 ( )

三、单项选择题(32分)

1.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 ( )

A.辖区内60岁以上的常住居民

C.辖区内5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

A.6月龄

A.首诊医生

C.病人

A.无害化处理 B.集中存放 B.8月龄 B.辖区内65岁以上的常住居民 D.户籍区内60岁以上的常住居民 C.1周岁 D.2周岁 B.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 D.县级以上卫生机构 C.市场流通 D.有偿处置

B.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1 2.发现脊髓灰质炎、非典型肺炎应按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上报。 2.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第一次接种年龄为 ( ) 3.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人员是 ( ) 4.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医疗废物必须做到 ( ) 5.以下选项不属于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的是 ( ) A.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记录表

C.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

A.居民家庭序号编码

C.村委会或居委会编码 D.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 B.乡镇(街道)编码 D.居民个人序号编码

D.50元 6.居民健康档案编码中最后5位编码为 ( ) 7. 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是 ( ) A.15元 B.20元 C.25元

A.艾滋病

( D )

A.至少1次面对面的随访

C.至少3次面对面的随访

A.4

A.月收入 B.至少2次面对面的随访 D.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B.鼠疫 8.以下不属于乙类传染病的是 ( ) C.狂犬病 D.麻疹 9.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要提供 1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公共健康咨询活动的次数是 ( ) B.6 C.9 D.12 B.家族史 C.既往史 D.药物过敏史

11.下列不属于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内容的是 ( ) 12.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管理服务要求描述错误的是 ( ) A.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C.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D.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

13.新生儿出生后应接种的疫苗是 ( )

A.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糖丸

C.脊髓灰质炎糖丸、乙肝疫苗

( )

A.1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C.4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A.建议其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

B.建议其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餐后2小时血糖

C.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和1次餐后2小时血糖

D.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

16.乙型肝炎疫苗全程免疫的时间是 ( )

A.出生、1、6个月 B.1、2、6个月

C.1、2、5个月 D.2、3、6个月

1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时,非必须报告的信息是 ( )

A.波及人群

C.发生地点 B.原因 D.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B.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D.6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B.卡介苗、乙肝疫苗 D.肺炎疫苗、脊髓灰质炎糖丸 B.预约55岁及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健康管理 14.对于原发性高血压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 15.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 ( )

18.以下关于甲乙丙类传染病数量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

B.甲类3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C.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D.甲类3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

19.麻疹疫苗的初种年龄是 ( )

2

A.6个月

A.多饮

A.提倡人工喂养

C.避免母乳喂养 B.3个月 B.多尿 C.18个月 D.8个月 C.多食 D.眩晕 B.提倡母乳喂养 D.避免人工喂养

B.自知力基本恢复

D.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C.母婴传播 D.空气飞沫传播 20.糖尿病典型症状不包括 ( ) 21.母亲是HIV感染患者时应 ( ) 22.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描述,错误的是 ( ) A.精神症状基本消失 C.社会功能处于较差状态 A.粪─口传播 B.血液传播 23.甲肝的传播途径主要为 ( )

24.重性精神疾病危险性评估分级1级为 ( )

A.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B.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C.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D.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25.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服务对象是 ( )

A.户籍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B.户籍区内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C.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D.辖区内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26.以下重点人群居民健康档案表单内容需要年度更新的是 ( )

A.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B.健康体检表

C.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 D.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

27.丙类传染病不包括 ( )

A.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B.流行性腮腺炎 C.风疹 D.梅毒

28.传染病人留观的隔离原则是 ( )

A.传染病人可多人同室

B.传染病人和非传染病人可同住一室

C.传染病人必须单间隔离

D.疑似患者和临床诊断患者收住在单独房间,确诊病例可同室安置

29.以下选项不属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重点人群的是 ( )

A.0~36个月儿童 B.青年人 C.孕产妇

A.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

B.定期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

C.定期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

D.免费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服务

3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的机构是 ( )

A.卫生监督机构 B.卫生行政部门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上级医疗机构

32.以下关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描述正确的是 ( )

A.所有登记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以上人口数×患病率)×100%

B.规范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总人口数×患病率)×100%

C.所有登记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以上人口数×100%

3 D.老年人 30.不属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是 ( )

D.规范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总人口数×100%

四、多项选择题(33分)

1.201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较2009年版增加了哪些专项规范 ( )

A.电子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规范

C.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A.身高

A.血常规 D.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2.以下属于非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常规检查项目的是 ( ) B.体质指数(BMI) C.眼底 D.皮肤 B.心电图 C.空腹血糖 D.肝功 3.以下哪些是老年人健康体检的免费辅助检查项目 ( )

4.健康教育的考核指标有哪些 ( )

A.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B.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C.宣传栏设置和更新情况 D.举办健康教育讨论和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5.以下属于乙类传染病的有 ( )

A.麻疹

A.卡介苗

A.脉率 B.手足口 C.流感 B.流脑 C.乙脑 D.乙肝 D.肺炎 6.以下属于一类疫苗的有 ( ) 7.以下属于3-6岁儿童健康检查内容的有 ( ) B.体重 C.视力 D.血红蛋白值

8.以下属于孕产妇健康管理考核指标的有 ( )

A.高危妊娠管理率 B.早孕建册率 C.孕妇健康管理率 D.产后访视率

9.以下不属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体检内容的是 ( )

A.血压 B.肾功能 C.尿常规 D.血糖

10.高血压患者存在下列什么情况时应紧急转诊 ( )

A.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血压≥110mmHg B.出现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危机情况 C.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 D.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

1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内容包括 ( )

A.组织管理 B.资金管理 C.项目实施情况 D.社会效益和综合情况

4

2016年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篇

免疫规划是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科学性的一项工作,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措施。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计划《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等,以达到控制消除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工作指标

1、建卡、建证率:以乡为单位12月龄儿童建卡、建证率均要求达98%以上,包括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

2、“五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12月龄儿童“五苗”单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3、乙肝疫苗接种及时率:确保首针24小时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

4、疫苗相应传染病发病率:“脊灰”、白喉、百日咳、乙脑、流脑城区不发病,麻疹发病率城区小于1/100万。

5、继续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20xx年以后出生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录入上传率达100%。

6、报表及时率、准确率:各种报表应按上级规定时间内准确、及时上报,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7、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95%以上。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对策与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工作,控制和消除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基层预防保健队伍建设:利用各级政府加大对公共卫生投入契机,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及区卫生局构建“幸福鼓楼、健康同行”计划要求加强基层预防保健队伍建设。至少举办一期业务学习班,同时通过不定期的防保人员工作例会,以不断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能力与工作质量。

二、免疫规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保持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不断健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保证周六在内至少三天的接种日。不断提高接种质量和接种率,确保安全注射及疫苗效价。

三、按要求结合社区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区免疫规划工作检查,主要考核儿童建证、建卡率、单苗及全程接种率、疫苗接种质量、冷链管理情况及免疫规划有关资料整理、收集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开展各种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降低我区各种传染病发病率。同时针对不同传染病流行季节、易感人群开展各类疫苗接种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完成一类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五、做好各种疫苗供应管理工作,规范供应渠道。完善领发苗登记制度,保证冷链正常运转,确保疫苗效价,做到有效接种,做好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冷藏、分配和统计汇总工作。我区现有冷链设备大部分已更新,今后做好冷链设备维护工作并加强冷链管理,尤其疫苗运输过程中的冷链。

六、开展人群抗体水平及免疫成功率检测。为了解辖区1-15周岁儿童接种疫苗后免疫状况,评估适龄儿童接种疫苗后的免疫水平,根据“知情同意、自愿检测”的原则动员适龄儿童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了解适龄儿童接种疫苗后的免疫状况,评价免疫预防接种质量和水平,为制定科学的免疫预防策略和工作方案提供依据。按照相关要求为检测结果阴性的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七、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利用4月25日免疫规划宣传日等契机,大张旗鼓对辖区居民进行免

疫规划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扭转从“要我接种”变成“我要接种”的局面。

八、认真执行《福建省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落实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制度,加大宣传,最大限度争取家长配合,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出入的信息交流,开展对特殊儿童的主动搜索,不断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

九、加强对各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工作督导落实,提高乙肝疫苗首针接种及时率。

十、认真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科学性工作,必须继续依靠各级政府、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以及通过全体预防保健人员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使我区免疫规划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保障儿童健康。【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指标要求

1、常规免疫:根据上级要求,专用乙肝,卡介苗,糖丸,百白破,麻疹疫苗,麻风,麻腮,麻腮风,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甲肝等疫苗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全部免费疫苗。我镇每月的16至19日为接种时间,各村防疫员必须提前—天到防保所转抄当月应种儿童名单,以便进行通知。

2、乙肝疫苗的管理及接种实施:接种室要建立乙肝疫苗、注射器的专帐登记和使用核销制度,使用的数量与接种人次数相吻合,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统一回收、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转录其他单位转移来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的接种信息;各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及时掌握本村新出生儿童信息,通知并动员新出生儿童家长在24小时内到赵庄镇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乙肝疫苗,以提高首针接种及时率。

3、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搞好各小学新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及补种、补证工作,首针补种、补证率≥100%;全程接种率≥95%。

4、卡证管理:1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0%,(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1月内;居住满个3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95%,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所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室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各行政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3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90%,五苗单苗接种率≥95%,各村卫生室每年开展2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一次流动人口集聚地儿童接种抽样调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2016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篇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全镇24个村和1个居委会所有8月龄~4岁(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

上述目标人群根据既往接种史,8月龄~17月龄未接种的,需补种1剂麻风疫苗。18月龄~4岁只接种1剂次的,需补种1剂麻风疫苗;0剂次儿童需补种1剂麻风疫苗和1剂麻腮风疫苗,时间间隔1个月以上(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

(二)时间

1、前期准备:1月26日~2月6日。

2、现场接种:1月26日~2月6日。

3、快速评估和补种:2月17日~25日。

(三)工作指标

以村(居)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

二、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争取政府重视,成立以镇长吴辉为组长,分管领导邓扬绒为副组长,卫生、民政、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领导协调小组。明确各部门在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卫生院成立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技术指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小组,由卓志军任组长,王怀初任副组长,预防、医疗、妇保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

(2)协调宣传,做好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媒体宣传工作;

(3)协调本地教育部门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包括国有及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目标儿童的摸底工作与临时接种点的组织和秩序维护工作;

(4)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儿童、未入学(入托)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接种、督导检查、快速评估和补种、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2、技术指导小组

镇卫生院在实施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前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小组,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麻疹疫苗接种现场技术指导及AEFI监测处理工作,确保本工作方案的正确实施。

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查漏补种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小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AEFI监测,及时做好AEFI的调查、处置和诊断工作。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

卫生院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在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宣传和摸底前,完成对本级所有参加麻疹疫苗查漏补种人员及镇、村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证、AEFI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卫生院在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前,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麻疹疫苗查漏补种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查漏补种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口号、宣传栏等多种渠道,采用当地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专题宣传,使儿童家长及时获取科学准确的信息,提高公众对查漏补种的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查漏补种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预情的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未入学、入托目标儿童摸底的人员,农村由镇村干部、镇村医生组成;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摸底工作由班主任老师承担。

2、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2~3天完成,特殊地区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

3、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8月龄~4岁散居及未入学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社区)、分年龄组登记,同时给家长发放《慈利县2016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接种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学校及幼儿园摸底:在园、在校儿童由学校教师分班级提供名单,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村负责接种的医生,由其按班级单独造册,登记。由学校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4、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4岁以下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5、我院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

针对各自的职责,安排足够的人员完成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的接种工作。在接种工作开展之前就确定参与人员、责任人,并建立联系手册,对保证工作的落实和顺利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有人员负责现场组织、登记、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并根据目标人群的多少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数量。

2、后勤保障

(1)疫苗、注射器材与冷链。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记录及疫苗运输记录。检查冷链设备的运转状况。

(2)宣传材料及各种表格。所有宣传材料、表格应尽早分发,查漏补种用表格由县级统一格式,县疾控中心印刷。

(3)其他要求

①接种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和器械等由本院在实施接种前1周准备齐全,并随时补充。

②在开展查漏补种活动之前应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现场接种实施

在查漏补种活动过程中,卫生院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在农村,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查漏补种活动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查漏补种活动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AEFI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学校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精心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类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查漏补种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查漏补种活动后的条件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

三、督导

卫生院应在查漏补种实施过程中制定本级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记录表,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培训督导人员,督导重点地区为流动人口聚集地、偏远地区、常规工作薄弱的地区,县级督导员将对我镇督导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一)督导组人员组成

由卫生院麻疹疫苗查漏补种领导小组在政府的协调下组织卫生、教育等部门领导参与;各村设立督导联络员。

(二)督导方法

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查看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法进行。

重点对查漏补种现场的组织情况、接种操作、安全注射、接种人员资质、现场不良反应处置、家长知晓率等情况进行督导。

对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低于95%的村要求限时查漏补种,直到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督导要求

县疾控中心对查漏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包括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

薄弱地区的督导,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强化免疫工作质量。

五、评估

县疾控中心将对镇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和接种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的重点为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地区。对评估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查漏补种,必要时重新开展,确保在经过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后的地区,8月龄~17月龄儿童1剂次麻疹类疫苗接种率、18月龄~4岁儿童2剂次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六、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卫生院要及时掌握查漏补种活动实施进展,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6年2月28日前将查漏补种活动总结及表格上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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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篇

第1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的意见》,20XX年我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已被纳入民生工程,为全面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1号)要求,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和指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实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风疫苗替代原第一针麻疹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8个月儿童;麻风腮疫苗替代原第二针麻疹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18个月~24个月儿童。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用于基础免疫第3剂次和加强免疫(18~24月龄儿童,第4剂次)接种。

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拟定20XX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周岁儿童,每名适龄对象接种1剂次。

5、注射器的使用:乙肝、百白破、白破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其他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白芯注射器。

四、接种程序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百白破疫苗用于第一、二针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用于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

5.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风疫苗,接种1剂次,满8个月龄儿童;麻风腮疫苗,接种1剂次,18~24月龄加强免疫。

7. 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二)接种对象。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五、项目实施范围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乙脑、白破、麻风、麻风腮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项目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0XX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首次纳入省政府28项民生工程。随着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政策和任务的有较大调整,各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要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项目实施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不断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资金流向、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符合项目规定。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免疫规划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量的审查和疫苗供应;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以及“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为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各地应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各乡镇卫生院应不断加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承担辖区所有一类疫苗预防接种,4万人口以上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接种分门诊,4月底前必须上报设置计划,5月上旬县卫生局组织验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和周边县的经验做法,各预防接种单位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诊室内,增设儿童保健室,并与预防接种工作相结合,组织对7岁以下儿童开展“3.2.1”体检,并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接种单位确定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儿童体检相关资料。为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应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持冷链设备处于正常高效运转,并做到专物专用县疾控中心、县妇保所、各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应认真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浪费规划疫苗或收取二类疫苗疫苗费。

(四)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各乡镇务必保持高水平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XX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儿童“五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百白破、白破二联、脊灰疫苗加强免疫达90%,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国家监测指标,全县普及接种“两脑”疫苗,其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达100%,小学及托幼机构 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100%,坚决取消一类疫苗村级接种,坚决杜绝一类疫苗接种收费的违规行为。

(五)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各乡镇卫生院应与20XX年4月上旬上报20XX年度、20XX年1—3月份出生儿童基本信息(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底分别上报上一季度儿童基本信息(祥见附表1—3)。

七、项目资金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

省核定给我县的新生儿服务对象为1.57万人,麻疹强化免疫21.88万对象,每剂次2元,下达免疫规划项目接种补助经费142.7万元,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每名新生儿童需接种21剂次计划免疫接种服务(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对每名新生儿每接种一针次免疫规划疫苗安排3元补助,,较20XX年每针次增加1元。补助经费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人员补助。根据省下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统一安排在32所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和县疾控中心实施,村卫生室不得承担一类疫苗接种,以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的实有人数确定计免项目经费补助的实际金额。具体补助办法:(1)对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定点接种,接种任务完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其补助经费按实际接种工作量和免疫规划信息录入量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接种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成绩相结合,接种登记与现场复核相结合;(2)对不开展定点接种的乡镇卫生院,将通过县级考核,按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实际接种工作量予以核定项目补助经费;(3)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计免接种工作量、定点接种情况等核定,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力量进行免疫规划工作考评,根据工作实绩确定,考评工作定于7月上中旬、12月底分二次进行,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抽查和室内资料检查。项目经费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统计报表采取预拨办法,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根据考评成绩拨付,对免疫接种查无记录的,视为未接种,对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未验收达标的,或未正常运转单位,项目经费暂缓下拨,两次考评结果纳入年终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评单项成绩,年终此项工作不另行考评。

(二)资金管理

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报帐手续为:⑴ 报帐申请表;⑵履约承诺书;⑶ 每月按时上报常规接种率报表、加强免疫接种率报表和疫苗需求量报表;⑷ 每季度按时上报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⑸ 预防接种人员计免接种项目经费补助花名册和领款领条;⑹ 反映儿童基础免疫、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接种簿复印件。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健全督导记录,督导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分配依据之一,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督查和反馈。对项目经费下拨、分发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和督查,对完不成项目相关指标和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按一顶比例扣发项目经费,通过计划免疫项目的实施,推动全县规范化管理接种门诊建设和定点接种工作的开展,提高全县免疫接种质量。

第2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15.37万元支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20XX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3、应急储备钩体疫苗,对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接种,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县(市、区)为单位,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1/10万以下;

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报告率(48小时内)达到100%,调查率(48小时内)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常规接种覆盖全市15个(县、市、区)。

2、实施消除麻疹行动,在重点人群开展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全市范围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接种麻疹类疫苗。

(二)项目内宾

1、常规接种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2)麻疹类疫苗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

2、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根据麻疹发病情况及发病年龄组分析,结合麻疹疫苗接种实际,开展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对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中发现的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保证每名儿童麻疹类疫苗接种2剂次以上。

3、钩体疫苗实行应急储备。由省卫生厅统一储备钩体疫苗,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下拨,对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进行应急接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地按照《关于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XX]11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市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负

责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管理: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715.37万元。其中:

(1)常规接种:根据20XX年省统计年鉴人口统计资料,测算各县(市、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经费693.89万元。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市财政。

(2)麻疹强化疫苗和注射器:根据卫生部安排任务数测算所需购置经费11.67万元,经费指标由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3)钩体病应急接种疫苗和注射器:全省共计18.33万元,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4)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安排我市AFP、麻疹、15岁以下儿童乙肝、流脑、AEFI等监测任务数546例,共计安排资金9.81万元,其中资金拨付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年终监测情况拨付到各县(市、区)。经费补助标准:AFP监测经费原则上按每例1500元补助;麻疹(含麻疹疑似病例)监测处置的经费原则上按市级每例100元、县级每例200补助;15岁以下儿童乙肝监测经费(包括病例调查、血清标本采集与检测、临床检查、病例随访等相关经费)原则上按照每例160元补助;监测处置AEFI病例的经费(包括病例报告、调查、专家诊断与病例处置等,但不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原则上按照每例100元补助。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地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常规疫苗和注射器采购由市卫生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及付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实际情况,合理制订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配发实物。疫苗采购工作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有疫苗采购资质的代理公司执行。疫苗和注射器必须于20XX年2月1日以前完成采购任务,保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肝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1612号)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上报采购计划应足额预算,保证疫苗质量,节余资金要继续用于疫苗采购。采购结束后要及时将采购结果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疫苗采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更改项目用途,不得变相挪用、滞留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各项活动的实施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应有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第3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在现行全省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适龄儿童通过接种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12种传染病。

(二)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或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必要时,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3种疫苗,预防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3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力争普及接种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儿童常规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及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如麻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7.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18—24月龄时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如麻腮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如麻腮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8.A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6—18月龄时接种2剂次,接种间隔为3个月。

9.A+C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0.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11.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二)应急疫苗免疫程序。

1.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接种第3剂次。

2.炭疽疫苗。

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3.钩体疫苗。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三)实施时间。

自20XX年9月1日起,按照上述儿童常规免疫程序,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四)接种对象。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按照上述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新纳入的免疫规划疫苗,自20XX年9月1日起达到上述免疫程序规定的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已超过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儿童,不予免费补种。

3.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有关实施方案确定。

(五)接种原则。

1.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所用疫苗均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管理,疫苗费、接种费由政府承担,接种单位为受种儿童接种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受种儿童或者其监护人主动要求自费选择接种替代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明确告知所种疫苗的作用、费用承担和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有关事项,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3.受种儿童在一天内接种疫苗不得超过2种。第二类疫苗不能与第一类疫苗在同一天内接种。

五、实施范围

(一)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等疫苗在全省范围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甲肝等新纳入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20XX年,甲肝疫苗在广州、深圳、东莞、韶关等四个市范围内实施。麻腮风疫苗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实施免疫规划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宣传、培训、实施和督导工作,组织落实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卫〔20XX〕12号)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以确保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要大力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政策,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广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参加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各地要根据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

在适龄儿童办证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免费发放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在每次接种前,接种单位应按告知记录本的要求进行详细询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填写并保存好接种记录。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适时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分发、储存疫苗,认真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疫苗冷链的正常运转。

(六)规范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和督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包括新生儿接种单位)要统一使用《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进出库帐簿》和《广东省免疫规划使用注射器进出库帐簿》,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的建帐、使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供应,不得假借疫苗供应不足为由变相推销有价疫苗,同时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当年需求计划汇总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提出当年全省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省卫生厅。

七、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逐级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016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制度
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第八篇

一、免疫范围和免疫接种对象

(一)范围:全市各镇和经济开发区。

(二)接种对象:

1、重点对外来人员集中的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并以工厂等为单位对成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2、对8月龄~6周岁的流动儿童和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进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3、对本市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进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以上人员中最近已经接种过麻疹疫苗的本次可不接种。

二、免疫活动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规定,我市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时间。具体实施步骤为:

召开动员会,各镇、开发区制定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培训、摸底调查等强化免疫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29日前各镇、开发区将摸底人数上报市疾控中心防疫科。

各镇、开发区实施麻疹疫苗分发和强化免疫接种;

各镇、开发区进行查漏补种;

收集、统计上报麻疹强化免疫资料,完成总结。

三、任务指标

强化免疫地区以镇(街道)为单位,要求应种对象免疫接种率≥95%。

四、保证措施

各镇政府、开发区要加强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落实各项免疫措施,督促当地卫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当地的麻疹疫苗接种任务。要加大宣传力度,在车站、市场、学校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在每个接种点设立明显的标识、宣传版面和宣传标语。各地卫生院、学校等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发放通知等工作。

市卫生部门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要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要组织、督促全市各医疗机构立即开展麻疹的诊断标准培训,动员全体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当前的麻疹控制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和早处理,防止疫情蔓延。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疫苗的运输、分发、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接种人员的培训,对强化免疫进行督导评估。强化免疫要突出重点,特别要注重对集贸市场,数量较大的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区域及聚居地等工作薄弱地区的力量投入,保证接种工作的真正落实,严防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供麻疹防治宣传资料。

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和幼、托机构的麻疹防治工作。督促各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积极配合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学生预防接种史的摸底调查和发放接种通知,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强化免疫告家长通知书,了解有关强化免疫目的、接种时间、地点等信息,从而积极配合活动的开展。

新闻广电部门要在强化免疫期间加大宣传力度,使强化免疫的重要意义和预防麻疹的科学知识深入千家万户。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板报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外经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对企业单位外来人口的调查摸底和强化免疫工作。

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外生育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

本次强化免疫的疫苗购置经费由省统一安排;开展强化免疫和控制麻疹流行所需工作经费,包括注射器材购置、宣传、人员培训、现场工作及后勤保障等费用,由市解决。

五、工作要求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控制传染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麻疹疫情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强化免疫活动,各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策措施和力量队伍落实到位,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同时,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近期,市政府还将对各镇(开发区)开展强化免疫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制度

2016年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8月龄-6周岁及重点人群麻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第九篇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进一步加强各级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建设,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对重点人群进行脊灰疫苗、麻疹风疹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加快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全县麻疹发病率为零。

(三)在全县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

(四)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6年工作指标

1、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率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全面实现县、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应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以乡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接种信息上传及时率和接种单位数据及时备份率分别达90%以上、100%和100%;以县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0.2%。

3、以县为单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乡级接种单位覆盖率达100%;48小时报告率达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达90%以上;

4、健全和完善麻疹监测网络,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考核,提高麻疹监测的敏感性和监测系统运转质量。以县为单位,符合监测方案定义的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5%以上;

5、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确保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做好流脑、乙脑等疾病监测工作,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6、开展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及补偿办法》等为内容的培训,促进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业务能力的提升,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做好“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和“7.28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免疫规划意识;

7、建立与教育部门长效配合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技术指导,保证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实施

(一)冷链设备装备和冷链系统运转维护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冷链设备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安全及基层冷链设备常规更新的需要,为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共装备13台常温冰箱;根据全县冷链设备数,结合服务人口数补助各预防接种单位冷链运转维持经费。

(二)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统一布置,组织开展对全县8月龄-4岁儿童进行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按照全省维持无脊灰策略,组织开展对全县2─47月龄儿童进行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三)免疫规划常规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社会动员、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国家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全县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无白喉病例发生;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效保护全县儿童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疾控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星级评定标准(2016年版)》,积极开展预防接种星级门诊创建工作。

2、提升疾控系统人员服务能力。为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意识,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2016年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

3、加强传染病和健康监测,继续认真开展霍乱外环境和海水产品监测工作。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责任报告单位接到AEFI报告后,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的AEFI报告范围、时限和程序要求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调查的AEFI,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专家开展AEFI的调查诊断工作。

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省脊髓灰质炎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1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对需要进行补偿的异常反应病例,在收集齐全相关材料后,及时办理补偿手续,并尽快上报县卫生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

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目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一类疫苗供应、管理工作,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1剂次5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5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16〕59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70%的补助经费预拨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机构),年末依据县卫生局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结果,合格者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

同时,县财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赣财社〔2016〕217号)的要求,按1.77元/剂次的工作经费标准解决好本级工作经费,并将此工作经费纳入常规预算,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6〕25号)要求,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任务的村医或基层干部和接种人员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完成质量和及时性等情况给予1元/剂次标准的补助,激励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作用。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省冷链设备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对设备的使用、保管、调剂、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并对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四)加强督导和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县卫生局将继续按《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两个月对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指导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及时改进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免费政策、接种工作不落实、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确保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疫苗针对疾病流行或发生预防接种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培训作用,加大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加强培训资料管理,具体包括:培训项目方案、通知文件、培训教材、考试成绩、进修鉴定等。人员培训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及时按计划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覆盖所有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五)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为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继续在全县实施“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日活动,每年组织2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3期以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737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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