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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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发生的主要环节201403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第一篇

守住法律底线 预防职务犯罪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肩负

着为国聚财的重任,代表国家行使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的权力。作为行使这种税收执法权的税务人员,是联系征纳双方的纽带,是税收政策直接的执行者。近年来,税务部门虽然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约,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队伍素质等一系列措施,使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很大提高,但同时一些税务干部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为了私情私利,违背职业道

德,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挪用私分税款、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危害了社会经济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年来,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也为税务干部敲

响了警钟。究其本质,可以看出,目前税务人员违法乱纪和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滥用行政管理权。多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

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有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采购收取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内蒙古自治

区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2.滥用税收执法权。多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

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发生。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发票而不征税款;二是积压、截留国家税款。发现较多的是一些基层税务所(分局)负责人伙同会计人员违反国家关于税款征解入库规定,收税不解税,将本年(月)度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积压转下年,冲抵下年度税收任务,造成国家对税款暂时失控;三是收关系税、人情税。任意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或擅自不加收滞纳金,在税收上照顾熟人亲友或为行贿人在税收上谋取非法利益;四是挪用税(公)款。从挪用的具体对象来看,主要是挪用税款、纳税保证金及办公经费;从挪用的手段来看,主要有涂改完税证存根联、报查联的开票日期;跳号开票,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结报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五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

3.“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

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就不会犯罪,殊不知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也属于行政执法人员,而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一己之私或图一时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触犯了我国刑法。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

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发生的主要环节

税务机关作为一个经济执法部门,管辖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涉及的社会面较广,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相对较多,行政执法环节是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发生的主要领域。

1、税务认定环节。包括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达起征点纳税人认定、下岗职工、福利企业等各种税收优惠认定,该环节是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减免税款的重要通行证。部分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审核不严,实地调查存在走过场等形式主义,认定把关不严,为不法分子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创造了条件,势必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2、发票管理环节。《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发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部分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审批不严,对发票发售数量核定过多,没有执行验旧供新制度,对发票的保管和开具监管弱化,为纳税人违法倒卖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谎报发票丢失等提供了可剩之机,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逃税、骗税案件的发生,损害了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

3、税款核定环节。《税收征管法》第35条赋予了税务

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权,部分税务人员在核定税款时,调查研究不够,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掌握,税款的核定不准确,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相差甚远,公平税负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核定过程和核定结果不及时向社会公开,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纳税人的意见较大,向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投诉、举报较多,税务人员面临被调查、查处的风险。

4、税款征收环节。《税收征管法》第28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部分税务人员对逾期未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催报催缴工作不重视,纳税人欠税现象较严重;对纳税人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加收滞纳税和处以罚款,执行税法的刚性不强;定税、处罚等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弹性太大,很容易导致渎职犯罪现象。

5、税务强制环节。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不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查封纳税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不当,查封了临时经营纳税人的其他财产,未及时办理解除查封、扣押手续,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应视为渎职行为,存在渎职风险,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税务稽查环节。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主要负责偷、逃、骗、抗税案件的查处,实施稽查时,

稽查人员擅自行使调账和银行存款查询审批权,存在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嫌疑;违反执法先后顺序、时限规定等法定程序,导致辞处理(处罚)决定无效的后果;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楚,违法证据不确凿,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案件定性不准确,适用依据不正确,存在较大的执法隐患。

三、几类易发的职务犯罪

近年来,湘乡市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发生的犯罪情况: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毒品、寻衅滋事、赌博、滥用职权。柳云才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刑15年,国土局陈光荣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半,规划局鲍志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刑五年。

1、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涉税渎职犯罪分析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第二篇

涉税渎职犯罪特点、成因及其预防

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工作者则随之掌管着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其尽职与否,有无渎职,直接关系着经济税源能否健康发展、税收法制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国家财政能否充实,社会能否和谐发展。近年来,税务系统内部渎职犯罪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同时对税务机关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当前,打击侵权渎职犯罪已成为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惩办侵权渎职犯罪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文就涉税渎职犯罪的涵义及其具体表现,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防微杜渐,以期做好涉税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

一、涉税渎职犯罪的涵义和特点

涉税渎职犯罪属于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一种。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既包括贪污贿赂犯罪,也包括渎职、侵权犯罪。税务人员最有可能触犯的主要是渎职犯罪,即涉税渎职犯罪。通过对刑法中渎职罪各罪名的具体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涉税渎职犯罪,就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特殊主体,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不当作为,或者不应作为而乱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罚的行为。

现实情况来看,税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为了私情私利,有些情节严重,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综合来说,涉税渎职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涉税案件金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税务渎职犯罪金额至少在几十万元以上,有些金额甚至上亿元,致使国家税源大量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税务人员涉案人数占比增加,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多。随着税收地位的提高和税收作用的加强,税务人员面临着偷骗税与反偷骗税、腐蚀与反腐蚀的两场尖锐而复杂的斗争。在犯罪主体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卷入渎职犯罪的人数有上升趋势。

(三)窝案串案多,呈现群体化发展的趋势。有些税务人员平时拉帮结派,甚至有组织地滥用职权进行犯罪。有的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共同作案,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征管环节弄虚作假,包庇犯罪,有的与非税务人员内外勾结,不征、少征税款。税务渎职犯罪形态中共同犯罪、群体犯罪、窝案串案现象极为严重,许多案件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批,查处一人,挖出一群。

(四)权钱交易,曲从私情私利导致的渎职犯罪增多。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税务人员因金钱利诱,徇私利私情而渎职犯罪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也就是说,大多数渎职犯罪案件与贿赂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大多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背后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贪利型犯罪。

(五)一线征管、稽查人员居多。从近几年查处的税务案件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评估、退税和出口退税审批、纳税数额核定、发票管理、金税工程管理、稽查原始资料管理成为国税涉税渎职犯罪的高发环节。而这些也是一线征管、稽查人员的重要工作,由于他们直接和纳税人接触,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影响到纳税人利

益,客观上容易受到拉拢,从而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导致渎职行为的发生。

(六)犯罪方式隐蔽,查处难度增大。一方面,税务渎职犯罪的主体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犯罪方式比较隐蔽,给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有些渎职犯罪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这类犯罪容易与工作中的惯性操作、工作失误相混淆,他们往往以此进行辩解,拒不承认,这无疑增加了行为认定的难度。

二、涉税渎职犯罪的成因分析

涉税渎职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它的产生同样有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原因。可概括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一)涉税渎职犯罪产生的主观原因:

1、渎职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涉税渎职犯罪不认识,不知为罪。涉税渎职犯罪是税务人员不当行使税收执法权、触犯刑法的行为,涉税渎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如果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税法知识掌握程度不够,对税收执法程序一知半解,就很容易出现执法不当,直致触犯法律,构成渎职犯罪。

2、渎职税务人员法制观念不强,对涉税渎职犯罪不重视,不以为罪。涉税渎职犯罪是税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作为或不作为,与正常的税收执法行为同样发生在行使公务中。实际工作中,法制观念不强、对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会将渎职看作工作失误,将渎职犯罪当作是一般的执法过错或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为公不犯法”等错误思想作怪,更容易混淆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3、渎职税务人员出现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产生贪权图利的思

想。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 .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观念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税务系统内意志薄弱者可能经受不住物欲的引诱和考验,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为物欲所惑,为私利所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自身职责与商品混为一谈,贪欲膨胀,心理失衡,产生投资回报心理、法不责众心理、侥幸过关心理等不正常心理,寻求税收执法权的“出租”、“出售”,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最终招致涉税渎职犯罪。

(二)涉税渎职犯罪产生的客观原因:

1、税收法制不够健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或行政处罚的弹性过大,如征管法上“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等,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和直接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提供了可能。

2、财政和税务体制存在缺陷。我国地方普遍实行的“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使税收工作仍维持年年下达收入任务的现状,难以真正实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依法治税。由于普遍存在政府干预和上级对调度任务的要求,加之出于自身政绩的考虑,可能出现有税不收,压任务、压基数,为下期收入埋伏笔,或者强征过头税、协商预缴税甚至贷款缴税等两个极端,容易形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或者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

3、社会法制环境不完善。一方面,权力配属体制还不规范,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国家的权力政府化、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的现象,一线税收执法人员直接接触纳税人、从事税收征管,容易给纳税人造成“税官有权”的误解。另一方面,公民纳税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不强,不法之徒希望通过偷、漏税这一捷径达到致富目的,常会以各种“糖衣炮弹” 拉拢腐蚀税务干部,使得税收执法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买方市场”,容易导致税收执法权力出租,构成渎职犯罪。

4、内部制度制约不力。税务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还没有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权力过分集中,一旦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衡机制,很容易导致权力的异化,造成某些素质不高的税务人员利用或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滋生渎职犯罪。同时,对于渎职违法人员制度惩罚过轻,难以引起一般违法者的警觉,也容易致使有些人员从一般违法走向渎职犯罪。

5、外部执法监督欠缺。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比,纳税人税法知识掌握较贫乏(社会公众更是如此),在纳税方面往往完全听从于税收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发现税收执法人员的侵权渎职行为。即便是发现了涉税渎职行为,也往往由于怕主管税务机关在以后的税务管理中打击报复,而不愿提出、不敢提出,使得涉税渎职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并得以纠正,从而更易发展为渎职犯罪。

三、涉税渎职犯罪的预防措施

涉税渎职犯罪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秩序,侵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更会侵害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活动的廉洁性、公正性和服务性,必须加大预防惩治力度。具体而言,应做好以下三点: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一是加强税收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道德是居于法律之前预防违法违纪的第一道堤坝,通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培养税务干部高尚的个人情操,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勤政、廉政责任教育,努力使税收执法人员认识到:“有权滥用会犯罪,有权不用有时也会犯罪,责任重于泰山”,

当前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及预防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第三篇

当前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及预防 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掌管着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其尽职与否,有无渎职,直接关系着经济税源能否健康发展、税收法制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国家财政能否充实。近年来,税务系统内部渎职犯罪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同时对税务机关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一问题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的普遍重视。笔者就当前税务机关人员渎职犯罪的一些问题,并对今后如何有效的预防涉税渎职案件进行探讨。

当前,我国对渎职罪的立法,具体可分为42种表现形式,而税务渎职犯罪涉及其中的15种,税务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致使国家税务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涉税渎职犯罪的特点

从现实情况来看,税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为了私情私利,有些情节严重,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这里我们结合检察机关的一些案例,分析涉税渎职犯罪的特点。

(一)涉税案件金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税务渎职犯罪金额至少在几十万元以上,有些金额甚至上亿元,致使国家税源大量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如在北京发生的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浙江临海市农民陈某等10人团伙,伙同北京某国税分局的吴某,虚假注册公司,骗购、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高价倒卖,虚开税款金额高达人民币4.2亿余元, 国家因此损失税收3亿多元人民币。 (二)税务人员涉案人数占比增加。随着税收地位的提高和税收作用的加强,税务人员面临着偷骗税与反偷骗税、腐蚀与反腐蚀的两场尖锐而复杂的斗争。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共立案查处税务渎职犯罪嫌疑人,均占当年立案查处行政机关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0%以上。

(三)权钱交易,徇私情私利导致的渎职犯罪增多。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税务人员因金钱利诱,徇私利私情而渎职犯罪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也就是说,大多数渎职犯罪案件与贿赂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大多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背后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贪利型犯罪。

(四)一线征管、稽查人员居多。从近几年查处的税务案件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评估、退税和出口退税审批、纳税数额核定、发票管理、金税工程管理、稽查原始资料管理成为国税涉税渎职犯罪的高发环节。而这些也是一线征管、稽查人员的重要工作,由于他们直接和纳税人接触,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影响到纳税人

利益,客观上容易受到拉拢,从而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导致渎职行为的发生。

二.涉税案件的典型案件

(一)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高春才(原系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国税局葛渔城分局局长)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高春才多次违反规定,越权收税并擅自截留税费。经查明: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高春才擅自决定截留本分局代征的教育费附加费104818.94元;2006年2月至2007年7月又擅自征收按照规定已改由地税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68174.01元,并且全部截留;2006年2月至2007年7月高又将分局代地税部门征收的城建税95022.16元截留了92989.91元。以上费用征收和截留后被高春才用于本单位开支。2007年7月25日,高春才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安次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9月22日被提起公诉,10月18日,法院认定高春才滥用职权罪名成立。

高春才滥用职权案中,其擅自征收所在单位已无权征收的税款,又将税款截留不上交,既违法,又违反规定,虽然截留的钱款没有落个人腰包,而是用在了本单位的开支上,但是其行为本身已经违法,是渎职行为。高春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累计达26万余元,已经符合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第四条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因此,高春才的行为构成犯罪。

(二)玩忽职守罪问题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周惠民(原系保定市新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场分局局长)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周惠民在对保定市冀华废旧金属回收站使用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审核过程中,在发现该站使用发票异常的情况下,仍批准给该站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八次,共计140本3500份,致使该站的夏建国及该站受聘人员刘福来以每张70-80元不等价格卖给多家冶炼企业,共计2267份,虚开金额 224433702.76元,致使这些企业已向国家抵扣税款22443370.28元。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2005年10月25日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周惠民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河北省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税管理办法》中“验旧购新”制度执行,给国家造成8125184.76元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周惠民因犯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专门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这个罪名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许国远(原系诸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股股长) 2007年9月,诸暨市地税局根据省局统一安排,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秩序专项整治,11月至12月间,时任诸暨市地税局稽查局检查股股长的许国远和工作人员夏林双对华越公司方松巨开发的东昌路住宅项目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许国远发现有钢材、水泥等“三材发票”列支成本,并怀疑建筑成本过高。方松巨获悉后,多次向许国远求情,并在2007年12月送给许国远人民币5万元和中华香烟2条,许予以收受。事后,许国远即对东昌路住宅楼项目账面记载的内容予以确认,并根据账面情况计算出应交的企业所得税,未将本应因重复列支而须剔除的“三材发票”予以剔除,导致少收企业所得税576858.2元。2008年,许国远因犯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被判刑,其中因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问题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华峰(原系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稽查局长),1999年年底,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郑州市第二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了查处。这个厂的厂长金某四处活动并找到了时任稽查局局长的华峰,先后给华峰送去人民币5万元,要求给予关照。华峰在收受贿赂后,将这个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压住,仅仅以罚款了事。

2000年8月,郑州市国家税务局要求开发区分局清理移交1998年以来的税务违法案件,郑州第二电缆厂偷税数额比例较大,本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华峰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第二电缆厂涉嫌偷税案件未移交公安机关。其后,华峰因群众举报被抓获归案。

2001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定,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稽查局局长华峰,因犯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6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

本案中华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明知郑州市第二电缆厂涉嫌偷税数额比例较大涉

嫌偷税罪时,却收受他人贿赂,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第二电缆厂涉嫌偷税案件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三、关于涉税渎职案件预防的几点意见

以上是几个典型的案例,加大惩治力度是防止犯罪的重要途径,但我们要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失职渎职行为发生,还需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还需要更加重视犯罪预防,做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我们有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加强税收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道德是居于法律之前预防违法违纪的第一道堤坝,通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培养税务干部高尚的个人情操,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还要加强勤政、廉政责任教育,努力使税收执法人员认识到:“有权滥用会犯罪,有权不用有时也会犯罪,责任重于泰山”,从而有效防止因滥用职权,或不负责任而犯罪。还有就是加强渎职犯罪法制教育,使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明白是非界线,及时纠正错误,杜绝行为的随意性,减少税务渎职犯罪发案的几率。

(二)税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预防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关键在规范执法行为,而执法必须懂法,懂法需要学法。因此,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最终达到减少或杜绝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基础。学习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这是日常税收执法的依据和标准,只有透彻掌握了税法知识,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避免因执法不到位造成玩忽职守,或者在无意间越权执法形成滥用职权;二是执法过错及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以及相关渎职法律条文,这是税收执法人员应努力避免触到的高压线。税务人员只有熟知不规范执法的相关责任,才能更加自觉地规范执法,有效减少税务渎职犯罪的发生。

(三)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去管理。用制度去管理体现的就是一种法制精神而不是人制。以一套以人为本的制度为基础,用制度去激励、奖励、约束、制约、惩处执法人员,用制度规范权利运行和管人管事管财,用执法程序去规范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才能更少的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才能得到稳定的落实,真正实现该做的事情能做到,不该做的事情做不到,减少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落实“两权监督”。要本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针对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分析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明确责

任,减少漏洞,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预警和监督长效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两权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避免执法风险,保证权力始终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防止权力的真空和失控。这是预防税务人员权力异化导致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

(六)加大打击及处罚力度。要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作为税务执法机关要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稽查和处罚、纳税评估、退税和出口退税审批、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投标等案件易发、多发岗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单位和人,都必须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以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适当加大对失职渎职的处罚力度,也可以加大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我们不一定强调用重典、判极刑,但要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当前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第四篇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当前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工作者则随之掌管着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其尽职与否,有无渎职,直接关系着经济税源能否健康发展、税收法制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国家财政能否充实,社会能否和谐发展。近年来,税务系统内部渎职犯罪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同时对税务机关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一问题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的普遍重视。因此,研究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成因,以及大力推行预防措施,对于税务机关内部的反腐倡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

税务人员的渎职犯罪(以下简称税务渎职犯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致使国家税务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税务渎职犯罪的种类

当前,我国对渎职罪的立法,具体可分为42种表现形式,而税务渎职犯罪涉及其中的15种,分别是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其中最常发生的主要有六种: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从税务渎职犯罪的方式来看,主要还是围绕违法行使或不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而发生。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二)税务渎职行为与涉税渎职犯罪的关系

涉税失职渎职行为,首先是一种执法过错(工作失误)或违法违纪行为,在未达到立案标准前并不直接构成渎职犯罪,所以工作失误并不是渎职犯罪。但任由其发展和扩大,必然会由量变到质变,最终演变为涉税渎职犯罪。因此,不能忽视日常的工作失误或失职渎职行为,要及早入手,做好预防工作。

一是失职渎职行为与涉税渎职犯罪的界限。按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还可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执法过错行为,即税收执法人员工作失误,但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行为。二是违法、违纪行为,即涉税渎职行为虽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工作纪律,并已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三是渎职犯罪行为,即我国《刑法》中列举的税务人员可能触犯的若干渎职犯罪行为。

二是税务人员涉及的职务犯罪类型中普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在以往的案例中,涉案的税务人员都会“有意或无意”的通过失职渎职行为(工作失误)为自己徇私利,工作失误和渎职侵权犯罪交织这种情况突出,这点要引起税务人员的注意。

三是减少工作失误可以主动地预防税务渎职犯罪。在渎职犯罪的四个要素中,犯罪主体和客体都是相对固定的,而犯罪的主观意识又深藏于犯罪主体的心里,难以掌控,所以减少工作失误就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税务执法过错的损失,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的税务干部,预防和减少税务渎职犯罪的最可行的手段。

二、当前税务渎职犯罪的特点

现实情况来看,税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为了私情私利,有些情节严重,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这里我们结合检察机关的一些案例,分析涉税渎职犯罪的特点。

(一)涉税案件金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税务渎职犯罪金额至少在几十万元以上,有些金额甚至上亿元,致使国家税源大量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如在北京发生的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浙江临海市农民陈某等10人团伙,伙同某国税局的吴某,虚假注册公司,骗购、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高价倒卖,虚开税款金额高达人民币

4.2亿余元, 国家因此损失税收3亿多元人民币。在此期间,陈某多次向吴某行贿。

(二)税务人员涉案人数占比增加,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多。随着税收地位的提高和税收作用的加强,税务人员面临着偷骗税与反偷骗税、腐蚀与反腐蚀的两场尖锐而复杂的斗争。据统计,2004年和2005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税务渎职犯罪嫌疑人,均占当年立案查处行政机关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3%。在犯罪主体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卷入渎职犯罪的人数有上升趋势。如在金华税案中,原金华县财税局党组书记王金余、原金华县国税局局长虞新法、原金华县国税局副局长吴樟贤均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三)窝案串案多,呈现群体化发展的趋势。有些税务人员平时拉帮结派,甚至有组织地滥用职权进行犯罪。有的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共同作案,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征管环节弄虚作假,包庇犯罪,有的与非税务人员内外勾结,不征、少征税款。税务渎职犯罪形态中共同犯罪、群体犯罪、窝案串案现象极为严重,许多案件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批,查处一人,挖出一群。如河南省许昌市社会福利企业骗税案中,发现由于民政、税务人员的渎职行为,导致福利企业骗取国家退税款585万元,共11人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民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1件。

(四)权钱交易,曲从私情私利导致的渎职犯罪增多。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税务人员因金钱利诱,徇私利私情而渎职犯罪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也就是说,大多数渎职犯罪案件与贿赂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大多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背后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贪利型犯罪。去年最高检通报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情况,共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的税务人员438人,大部分都与收受贿赂有关。

(五)一线征管、稽查人员居多。从近几年查处的税务案件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评估、退税和

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第五篇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税务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谈以下自己的看法。关键词:职务犯罪,税务人员,成因,预防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看,如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税务系统面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二)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案、河南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empirenews.page--]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利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暴露的职务犯罪问题都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不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三、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思想原因。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

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造成思想滑坡和行为失控,最终走向犯罪。它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思想方面具体表现有:1、投资回报心理。有人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要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这种干部没有什么能力,在具体工作中被称之为“四拍干部”,即上级领导交办工作拍胸脯、向领导表示保证完成任务,工作布置下来又拍脑袋、可怎么完成工作呢?自己干不了让别人完成了工作又拍自己的大腿,我怎么没想到呢?自己干砸了最后拍屁股走人。

2、“红眼病”心理。一些税务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自己手中有权力,为什么不能去致富?”,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北京海淀区国税干部吴芝刚,是个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目睹了犯罪分子开上“宝马”,购置别墅,眼红心热,羡慕不已,在犯罪分子的拉拢腐蚀下,先后违规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给国家造成3.5亿余元损失,被判处死刑。3、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4、为公无过心理。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曲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empirenews.page--]5、侥幸过关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理自慰。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过关心理。如李真原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是“双料”后备干部,自认为“刑不上大夫”,在短短几年里收受贿赂近千万元,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正是抱着“廉政这种事,就像隔墙扔砖头,砸着谁,谁倒霉”的侥幸过关心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6、吃亏补偿心理。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感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松口气”的思想,自觉不自觉中放松了对自己或其配偶子女的要求,认为自己还在台上,可以最后抓紧捞一把,不然就没有机会了,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这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总结的“五十九现象”。还有一些年轻的中层干部,在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心理失衡,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把手中的权利变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也就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四十九[1][2]下一页 现象”、“三十九现象”。7、不为无罪心理。少数人头脑中存在“不为自然无罪”的心态,存在着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不会犯罪的不正确认识。其实,在日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8、人之常情心理。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税务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我本俗人、何以脱俗”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二)制度原因。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如由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不科学,内外勾结虚开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三)机制原因。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税务

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 [!--empirenews.page--] (四)社会原因。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不容忽视因素。当前送礼风、吃喝风在社会上还有一定市场,“偷税光荣”、“笑廉不笑贪”的现象被社会所接受、所认可的时候,税务人员也必然要受到腐蚀,容易忘记自己做人的底线,执法犯法,最终堕落为罪犯。 四、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建议 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行使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指明了方向。 (一)加强思想教育。“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好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问题,加强自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要教大家算好四笔帐。一是政治帐。经常回顾反思以往,算算自己经历了多长时间的奋斗,才达到今天的地位。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生命的丧失。二是人身帐。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三是经济帐。做为一个公务员,一年能从国家领多少工资奖金,一生又能拿多少工资奖金,再与其他单位人员,下岗工人比比,知道我们税务部门收入是很不错的,对社会上许多人都是极度具吸引力的。如果违法乱纪必然落入法网,丢掉饭碗,在经济上是多么不值得的。四是家庭帐。现在是几代人亲情融融,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多么惨淡凄凉。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要正确理解职务犯罪的内涵,要认识到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履行职权的过程,职权既不能放弃,也不能滥用,始终伴随着职务犯罪的危险,如果听之任之、不及时警醒,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也决不是危言耸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耐得住生活上的寂寞,顶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挡得住庸俗关系的拉拢,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严格制度落实。要建立健全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工作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要加大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真实掌握各项制度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制度落实。要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要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要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征收、增值税发票管理、稽查处罚、出口退税审批、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人员录用、干部提拔等案件易发、多法部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必须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以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处理案件要坚决果断,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empirenews.page--](三)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从发生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无不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个人在用权方面要过好三道关。第一是过好人情关。做人应该助人为乐,当官、做税官应该情为民所系。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炮弹式的人情,保

证不为情所误。第二是过好权力关。历史的教训反复告诉我们,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用权要做到为国税事业肩负的重任而自重,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自省,为保持操守、拒腐防变而自警,为奋发有为、先忧后乐而自励,时刻把握住自己,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第三是过好金钱关。应该做到知足常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坚决不能以权换钱,以身试法,时刻保持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同时要强化对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和人事、财务、基建及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要引进科技手段,增加管理和执法的科技含量,避免过多人为因素在管理和执法中的不良影响。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巡视考察等制度。要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施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基建项目、票证印制、税控设备配置及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全面实行“阳光作业”。要全面推行税务公开,尤其是涉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事项一定要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畅通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四)实施社会综合治理。要坚持走税务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对内狠刹为税不廉歪风,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着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到谁砸国税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手段坚决狠刹不正之风。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经常对税务工作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

2016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第六篇

税务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指只有税务人员才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专指《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笔者结合税务部门的特点,对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简要进行分析。

一、税务职务犯罪成因

分析、探讨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对从源头上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思想根源。理想信念动摇、法纪观念淡薄是产生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一是封建特权思想在左右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职务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个人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在诱惑每个掌权者。改革开放在引进新鲜空气的同时,也会飞进来苍蝇。经济与国际接轨,西方的奢侈生活时刻展现在人们面前,吃高档、穿名牌、夜生活,让人眼花缭乱,一些税务人员羡慕不已,却苦于手中薪水有限,便出现走邪路、捞外快的现象。三是拜金主义充斥着个别人的头脑,为了金钱和个人利益抛却党纪国法的约束,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四是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不少腐败分子明知贪污贿赂等行为为法律政策所不容,但又认为,即使发现也不易被抓住把柄,贪污能“天衣无缝”,受贿也只有“你知、我知”,只要行贿人不举报就不出事,这种心理给腐败分子的自我安慰,使其在犯罪深渊中越陷越深。

(二)体制、制度根源。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经基本完成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巨大转变,但是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制度还不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一是权力配属体制的不规范。其主要表现在国家的权力政府化,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而对个人权力的监督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一定的真空,当个人的权力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中时,就极易发生积极寻求权力的出租,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使一些钻改革空子急欲“一夜暴富”的不法之徒,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三是监督机制弱化。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四是财政体制不合理。“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陷入“计划或任务之税”。

(三)法制根源。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如“处税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此外,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

)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制观念滞后,也是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税务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一)案件多发生在基层。由于基层税务机关人员掌管业务的直接性,以及他们在税收第一线的特殊性,形成了每时每刻都与纳税人、纳税单位有着密切联系,这种业务上的联系,给纳税户产生一种直观上的错觉,那就是“税官”有权,纳税与否、纳税多少全凭他的一句话就可定局,只要与他们搞好关系,就能少交税甚至不交税。结果税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自觉和不自觉被那些“有心人”当成了重点“目标”成了被腐蚀的主要对象。从发案情况看,发生在基层的案件占90。

(二)犯罪后果较为严重。从查办的税务人员犯罪情况来看,凡是发生在税务机关的案件对外影响较大,因为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在执法的前提下知法犯法。一方面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或几千万的损失。

(三)连续作案的占多数。由于税务机关人员整体素质好,懂业务,加之他们辛苦,给领导和群众留下了较好的印象。而一些“见利忘义”的人员,在这种“好”的掩盖下,私下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了防止事情的败露,一些人还采取“放长线钓大鱼”手段,实施连续的犯罪行为。

(四)渎职方面的犯罪较为突出。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而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以已之私或图一部门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是我国刑法禁止的。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此类案件近一个时期频频见诸报刊。尽管此案在犯罪数额上并不算太大,但其性质是很严重的。

(五)犯罪形式隐蔽。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智力水平,掌握专业知识,了解法律法规的空隙和漏洞。

三、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贪污税款较多。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胡支乱花、挪用贪污。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如中国第一大税案——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问题就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日益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四、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职务犯罪的预防是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我们认为加强教育是根本,健全机制是基础,强化监督是关键,综合治理是保障。

(一)加强教育,提高税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税务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党纪政纪学习,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依法行政,为国聚财,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维护和遵守税法。二是加强业务教育,提高业务水平。有的税务干部政治素质政治素质不低,但业务水平不高,往往会因为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严谨,最后成为了被告。所以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确实使税务干部懂得税如何征、法如何执。三是加强正反面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税务机关在加强税务人员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结合实际中先进典型事例,经常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感染人、带动人、教育人。同时,利用反面案例,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依法治税为税收的根本原则,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一要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和落实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构建科学严密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没有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就形同虚设。要使税务人员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减少职务犯罪的土壤。二要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实现预防的关口前移。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针对税收执法中容易发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而不敢滥用税收执法权。

(三)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

当前,主要是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一是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只要税务机关确实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和上级机关均应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严格做到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三是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对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实行机构、人员、职责三个方面的明确分离,切实健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体系;推行办税公开制,完善评估标准,增强税收执法权运作的透明度,减少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分局(所)长以税谋私的筹码。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要经常对税务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

(五)实施综合治理

要坚持走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总之,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措施,是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因此,要使税务人员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让大家牢固树立人民赋予的权力受人民监督,受法律制约的观念,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观念,为进一步加强国税队伍思想政治,真正夯实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打下良好的基础,使每个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地从思想上尊重、遵守法律,不闯警戒线,不碰高压线。

2015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第七篇

心得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中解了稽查执法风险概念,职务犯罪特征和构成,税务渎职犯罪构成和特点,税务稽查执法中的主要风险,通过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执法过错)案例的分析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涉税渎职犯罪不认识,不知为罪的错误观念。提高税务人员法制观念,对涉税渎职犯罪高度重视。提高了不负责任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涉税渎职犯罪高度警觉。唤醒税务人员出现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更好的从事税收稽查工作。

在《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课件学习中看到了信息化的时代税务稽查工作,他能有效地提高稽查效率,提高稽查准确度在学习《稽查干部心理调节》中,虽然只有半天时间,但通过老师的讲解,解除了心中的许多疑虑,学会了多种调节自我心理的方法,为提高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础。

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与研讨,大家团结互助,共同进步。虽然来自不同的地区,但我们100名学员迅速融合,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管是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中,同学们互帮互助,体现了团队的团结和凝聚力。我们的学员有参加稽查工作的老手,也有刚走出校门参加工作的新手,对稽查业务、法律等业务的学习上也各有所长,同学之间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以达到相互提高、共同进步的目的。案例交流和业务研讨活动中,晚上小组讨论时,学员们涌跃发言,讨论激烈。因为选出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更能引起学员的兴趣。在讨论案例过程中,大家都能积极参与,及时充分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各抒己见,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在互动中各有收获。课堂上对案例的点评,案例点评改变了以往学习培训一般只是读读文件和学学法律、法规的单调乏味做法,点评的案件对象大家都熟知,点评的案例事实实实在在,听讲的人自然兴趣大增,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在听讲中进行业务交流,在交流中提高业务技能,稽查人员的实战能力得到有效提高,点评会的做法深受全体学员的欢迎。

这次培训时间虽短,我十分珍惜,也能体会省局稽查局的良苦用心:花巨资举办本次税收稽查工作人员培班,在于针对目前全省稽查人员的业务现状存在的知识更新过慢、稽查方法落后工作压力大的现状,通过系统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从根本上解决知识的更新、稽查方法相对薄弱的问题。

总之,本次培训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在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增进了兄弟局同仁间的友谊,使大家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心得二: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7月18日,我们一行50人来到风景如画的美丽古城—扬州,在美丽的瘦西湖湖畔,参加在扬州税务学院举办的新疆地税系统税收分析业务培训班的学习。

扬州税务学院内基本上都是仿古建筑,外表看不大,其实里面曲曲折折、廊腰缦回,采用酒店式的管理方法。新疆班的宿舍对面是一个荷花池,时值池内荷花千姿百态盛开之际,池内游荡着许多肥硕的金鱼。晚上可以到图书馆里看看书、读读报,或者在宿舍内浏览电子书籍、上网,也可以去体育馆游泳、打羽毛球,或者在操场上跑步、攀岩等。瘦西湖位于江苏省扬州市西北部,因湖面瘦长而得名,学院和瘦西湖一墙之隔。次日凌晨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早早起来,穿过学院的“聚贤门”领略早已梦寐的瘦西湖风景区。沿着岸边行走,细长西湖犹如一幅天然的国画长卷,湖面迂回曲折,迤逦伸展,仿佛神女的腰带,媚态动人。窈窕曲折的湖道、串以长堤的春柳、娇艳的荷花让我留恋往返……

早上7点40分,新疆地税分析班全体学员虽然还未适应天气和时差,但依然早早到达教室开始为期10多天的学习生活。班主任姬颜丽老师进行入学教育,姬老师简单介绍了培训目标、课程设置、时间安排、培训方法及考核等内容,共有12门课程,主要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原理、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与方法、SPSS统计分析软件介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税收收入预测、重点税源监控和管理、税收分析报告写作等,既有基础性知识,也有专业知识和前瞻性知识。更对我们开展了《培育良好家风,提高个体修养》的现场道德讲堂课程。尤其是24日晚,学院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廉政之歌》文艺晚会,来自全国各地国税、地税的12个培训班为大家呈现了一台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大餐。在晚会上,一曲《十二木卡姆选段》尽显新疆民族特色和团结友爱、和谐相处、朝气蓬勃的新疆地税风采。

学院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细致的生活环境,更为我们提供了优美的学习环境、高端的教学资源和深厚的师资力量。在培训期间,我认真聆听了各位老师精彩的课程,受益匪浅,自己对税收分析的内涵、方法及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税收分析理论水平进一步升华。税院授课老师们严谨治学的精神令人敬佩。各位授课老师都是各自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识广博的教授,他们的治学态度严谨谦恭、一丝不苟。在讲解过程中,摒弃单纯的讲解授课,穿插了大量详实的数据、典型的事例、风趣的语言,不仅使枯燥的教学内容变得生动,他们将枯燥深奥的理论融于实际,采用新颖有趣的互动授课方法,博得我们大家热烈的掌声。同时,他们提出的深远独到的见解,既提高了我们的理论修养和自身素质,更拓展了我们的思路,对我们以后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

通过培训,作为一名税收分析人员,让我对税收分析的内容和范围有了更加广泛的认识,税收经济分析范围更加宽阔,内容更加丰富。一是要在学习掌握一定的税收、经济基础知识上,密切关注、跟踪宏观经济政策及当下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要与分析紧密相联。特别要重点关注全国、我区出台的一些有关影响经济、税收的政策,要有高度的税收敏感性,要把每项政策的出台和税收紧密联系起来,能够敏感认识到政策的出台可能对税收产生什么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税收分析更有科学性、预见性和说服力,才能取得各级领导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税收分析,提高税收分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税收分析不仅需要内部数据,还需要外部数据,而这些原始数据大多不能直接使用,需要进行加工整理。这些数据如果用手工手段加工整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是时效性较强的分析,等到我们将数据加工整理出来,其分析也没有了实际意义。如果我们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利用Excel的函数公式、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就可以大大提高数据加工处理效率和准确性,使税收分析工作更具时效性、指导性和预见性。

此次培训是深入贯彻总局王军局长对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批示和在总局半年税收分析会上的讲话精神的落实。扬州税务学院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浓厚的文化氛围,让我们感受到高等学府的神圣和魅力;班主任老师的精细管理和热情关怀又让我们倍感亲切;藏书丰富的图书馆、方便快捷的教学网页和教学频道,让我们被浓浓的文化气息所围绕、浸润、熏陶;各位老师无私授课,使我开拓了视野,提升了理论,增长了知识,充实了自己。深刻了解了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的工作思路和改革方向,解决了我们思想观念上存在的一些困惑和澄清工作中的一些模糊认识,更是明确了今后税收分析工作的目标,让我们掌握了税收分析工作最新要求,从而坚定了今后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的信心,不断提高税收分析工作水平。

心得三: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9月23至30日,市局组织了一期税收业务培训,培训地点位于风景如画的扬州-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培训,感想颇多。

感想一:久违了学校

自从中专毕业后,离开学校已很多年,即使是后来的大专、本科学习也是通过自学考试和参加电大考试,都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像这样的脱产、封闭式的学习还未曾有过。所以当我踏进扬州-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一种久违的亲切感暗暗滋生。

我们此次培训的时间是6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上课,课程安排得非常紧凑,每天的培训内容也非常丰富,内容主要包括:资本交易事项检查方法与案例分析、税收征管疑难问题解析、税收风险识别与原因分析、纳税评估案头分析方法与技巧等近十门课程。培训方式采用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培训内容与税收实际工作联系紧密。老师的讲授认真、严谨,所授的理论具有前瞻性,税收的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特别是辛连珠老师所讲授的《资本交易事项检查方法与案例分析》,在理论上使我们理解了什么是资本交易、资本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哪些税收、如何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看出潜藏的税收,同时通过讲解一些亲身参与的实际案例,让我们对这些理论有更深刻的了解。另外申山宏老师所讲授的《纳税评估案头分析方法与技巧》实用性也很大,他主要是通过二个房地产企业案例的分析,要求我们先对这二个企业的会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存有疑点的项目,然后再汇总讲解具体的纳税评估案头分析的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方法是通过对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项目分析。

感想二:美哉瘦西湖

学校紧临瘦西湖,学校的景致与瘦西湖的景致浑然一体,若不是用围墙隔开,俨然就是一个完整的景区。每天早晨五点多,学校通往瘦西湖公园的聚贤门就打开了,供来学习的同学和学校的老师进入瘦西湖公园晨练、赏景。每天早晨6点,我就与稽查局的张玉珍、吴友萍相约一同到瘦西湖公园,一边锻炼,一边感受扬州人的生活。漫步在瘦西湖畔,但见一泓曲水宛如锦带,如飘如拂,时放时收,较之杭州西湖,虽不及她的宏大,但宛转曲折、绿柳依依,另有一种清瘦的神韵,我简直被瘦西湖的美震撼了。

感想三:对培训的建议

这次培训人数较多,人员的层次不等、素质不一,培训的内容丰富,时间安排紧凑,美中不足的是有的培训内容是一门专业的课程,仅凭一二节课是无法讲深、讲透,若能将培训时间延长一些,老师再讲深、透一些,相信将会受到更好的效果。

2015预防职务犯罪总结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第八篇

第1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几年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检察院的关心、帮助、支持下,坚决贯彻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标本兼治。

三是实行集中采购制度,杜绝“暗箱操作”,规范招投标工作。物资材料采购是企业资金支出的重要渠道,乱采乱购现象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额资金流失,而且还成了少数干部违法犯罪的“导火索”。为了强化采购控制,规范采购行为,我局相继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物品采购管理办法》、《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物资采购和工程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组负责的原则,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企业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对物资采购和工程投资项目的准备阶段、招标活动、后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物资采购和工程投资项目适时向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市局(公司)所有招标、比价采购等项目的运作,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参与具体运作,不参与评标活动。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过程监督,坚决堵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既节约了资金,又保护了干部,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从而在物资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完善干部管理和使用制度。制定了《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方针,从制度上保证干部选拔使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组织考察、竞争上岗、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干部程序。,我局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任用了3个副科级干部。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知识测试、竞聘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党组任命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个程序的环环相扣,严谨周密。最后根据每个岗位综合得分第一名,选拔任用了3名副科级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督的转变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是从源头上加强预防

腐败工作的有效途径,能够防“病”于未发,防患于未然。针对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十分注重建立完善各类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督的转变。努力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行业内部管理监督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着力于建立“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和“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促进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持续深入开展。

一是创新监督体制。成立监督委员会,完善监督委员会职能,建立现代烟草企业母子公司监管体系。,市局监督委员会派出监督检查组,围绕市、县局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执行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以及企业资金内部控制情况等内容,对全区烟草系统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归类,提出10条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整改。今年,监委会进一步完善议事、巡视、监察、反馈、督办、问责等各项工作机制,在牵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发挥好组织和协调功能。整合监督资源,搜集、整理、分析各职能部门提供的监督检查材料,协作互动,形成合力,增强监督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手段的现代化。在健全实体性制度的同时,对制度执行的程序进行设计,应用信息手段加以监控。加强对资产使用、卷烟经营、专卖执法等重点环节的在线监督。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卷烟经营环节的的监督,重点监督省外烟的进入、退出,卷烟市场促销,紧俏烟的货源分配等;加强专卖管理监督,重点监督依法办案情况、市场促销监督情况、专卖经费使用管理,特别是要防止打假工作中的内外勾结行为;加强对干部任用情况的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能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干部考察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审批相关制度。抓好工程设计的概算评估,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监督,防止发生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问题;加强对行业资金管理的监督。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抓好资金帐户管理、资金支付管理,从而实现信息真实、痕迹运行、实时报警、程序控制、银企互联的行业资金监管模式。加强大宗物资采购的的监督。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信息化硬件采购、软件招标都实行阳光操作,公开招标,痕迹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我局以抓好国家局党组《关于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切实抓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持定期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情况,发现干部的缺点毛病及时指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解决,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腐败行为发生。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三是强化监督手段。健全党组和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投资、薪酬、预算委员会的作用,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提高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加强职工民主监督。积极推进企务公开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每季度对企业专卖办案处罚、业务招待费使用、劳动人事用工、薪酬福利分配、车辆修理费用、行车油耗情况、物资采购比质比价情况等18项工作内容都给予了详细的公布。企业在重大决策、决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干部人事任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发展大局方面的问题,均通过公开栏、局域网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布,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有效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审计监督,切实保证每两年对法人代表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对法人代表要做到“凡提必审,离任必审”。在抓好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拓宽审计内容,对重大投资、预算管理、经济效益、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特别是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必须及时报告。年终开展监督考核,对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遵守法规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同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拓宽权力运行的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多年来,“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推动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促进了企业的规范管理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今后,我们将会同市检察院,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深化“检企共建”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思路,研究和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规律,在谋求企业发展,实施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工作中,努力寻求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进一步发挥教育、制度、监督作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再上一个新台阶。

在此,请允许我代表莆田市烟草专卖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级检察机关和兄弟单位多年来对我局(公司)改革发展和纪检监察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第2篇: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

7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3篇:国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们国土资源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中心,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我市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主要体会是:

一、以强化教育为切入点,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防线

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主题教育。近年来,我们针对国土系统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办班培训等,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邀请**市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和纪检领导等,进行了专题讲座*次,播放正反典型录像片*场次,有关人员写出国土反腐倡廉文章*篇,全系统受教育人数达***余人,在全系统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教育氛围。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先后组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全市普法考试,使他们充分了解罪与非罪的界线,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增强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二是强化案例教育。为达到警示作用,我们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听看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胡长清、成克杰、马东坡等腐败案例的书面材料和录像,深入分析其蜕化变质的过程、原因,剖析他们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警戒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时刻警惕职务犯罪,为此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强化“一把手”教育。我们以创建好班子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以开好党员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会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局班子和各股、室、站、所负责人进行理想信念、“三个代表”、职业道德、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同时,我局还严格按照市上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要求,采取听取汇报、专题检查、政务督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各股室站所的业务、管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有效地提高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以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们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并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三项新机制。一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制。今年四月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动员大会之后,我们立即成立了以jú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和两名副jú长为副组长,耕保、统征、执法、矿管、监察及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土资源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并明确由纪检组长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使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机制。针对国土资源系统点分面广、内容涉及面大的特点,为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政务督查定期汇报制度,对全局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税费收缴制度,凡****元以上的开支,都要经过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及不廉洁行为严肃追究;出台了《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局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意见》,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各局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加强事前监督,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制。我们聘请退职老干部张长命,市政协农工委主任严以恭、市纪检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申建刚、山西铝厂协作处主任张跃忠、民营企业家宁太奎、市人大代表王振元、电视台新闻部主任王朝阳、**日报记者杨慧卿等*名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监督员,请他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积极扩大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程度,让他们全程参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集体会审,出台重要政策法规等业务工作,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通过监督预警,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使我局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犯错误或少犯失职、渎职错误,从而营造出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工作环境

三、以重点环节为突破点,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项治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猛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案件易发、多发领域。为此,我们根据我市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的情况和特点,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突破点,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针对拆迁、征地及补偿、土地复垦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认真进行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加强集体会审,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通过建立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理顺各项业务流程,制定办事标准和法定文本,使全局各项行政审批业务法定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以有效克服办事随意性和有效扼制“自由裁量权”。同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号令的要求,对全市*类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招、拍、挂”的笼子,进入市场统一操作,杜绝了协议出让现象。全市土地市场运作得到规范,土地资产价值得到充分显现,政府土地收益大幅增加。据统计,****年以来,全市共实现出让金总额****余万元,没有发生违规操作土地“招、拍、挂”行为。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兄弟部门的工作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第4篇:关于2015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健康有序、廉洁高效、全面稳步开展,根据中江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在全镇进一步巩固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2015年度我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线,紧紧围绕安全监管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严格监督、服务发展上下功夫,服务与促进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一)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

1。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王行之任组长,镇长钟经国、纪委书记李淑华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党政办,具体负责工作的联络、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2。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一并考核,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评议。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切实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责任追究制,及时报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动态信息和总结、经验材料。

3。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党政网、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定期更新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展。

4。建立工作台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分类建立,如教育培训台账、监督检查台账、典型培树台账等。

(二)预防工作

1。教育预防。结合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实际,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建设实践活动,丰富宣传教育载体。通过警示教育、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全员培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通过发放廉洁自律卡、节日教育提醒等形式敲响预防职务犯罪警钟。同时,不断深化岗位教育、主题教育、示范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全年开展教育活动不少于三次。

2。制度预防。严格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好民主生活会;开展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活动,严格执行好干部任前考察公示、任中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和完善防控机制和内控机制;在业务范围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人关系时实行履职回避制度,以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3。管理预防。切实按照《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严格划清管理权限,堵塞权利运行漏洞。

4。作风预防。以“实”为主,从点滴小事抓起,严格规范全局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办事言行,特别是着力抓好队科级以上干部的工作行为,狠抓学风、会风和工作作风转变,进一步完善会议考勤考核、深入基层调研服务等制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待日、联系点活动,以求真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工作之中。同时深化行风建设,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康杯”等活动,深入开展服务评定、“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处理与反馈,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创优服务,提升形象。

5。监督预防。全面落实争创举措,搞好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着力构建开放式的监督机制,积极推行党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责任分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二)建立廉情快报机制,坚持定期分析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廉情快报网络,对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全面落实争创措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积极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和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使我镇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稳步、正常、扎实开展,在争创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每年度要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自查自评一次。

(二)深入发动,提高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思想认识,形成良好的争创氛围,增强全员参与意识。

(三)积极探索,创先争优。积极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完善防控措施。在争创期间,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书面整改,并上报县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七、预防成效【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全年本单位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预防工作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总结具体做法和经验,形成调研文章,及时推广,争先创优成绩突出。全镇党建工作、综合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上台阶,取得显著实效。

第5篇:2015年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我校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设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

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明俊。副组长:汤丽莹、陈雪华、苏惠娜、陈延昭。成员:刘旖旎、周武扬、陈美丽、刘岚、杨燕雄、张惠旋、林婷婷、黄秋红、黄素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雪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学校年度预防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开展适合学校特点的预防教育和活动、规范和完善预防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预防监督、检查,总结经验等各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计划,筹备和组织预防工作会议;对各部门的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预防调研,总结推广经验,树立表彰先进;负责本校预防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年度考核与考评。

二、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教育。我校针对本系统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在全体教师党员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我们制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对参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作了详细按排。规定每双周星期四下午为全体教师党员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学习日”,开展集中学习教育。要求坚持集中正面灌输与分散自我教育相结合,专题学习、评议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1。党章学习以《新党章学习辅导》为主要教材。同时统一组织学习十八大文件。

2。荣辱观教育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入耻”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报刊有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评论。

3。廉政教育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

4。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专题图片资料展,重温党的历史,增强党员责任感与使命感,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可耻,举办反腐倡廉图片资料展。

5。典型示范教育。通过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进行了先进典型的正面教育。这些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教师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把思想真正统一在一起,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

6。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使全体教职员工增强拒腐防变的廉政意识,促进依法治教和廉洁从教,有效地预防学校产生职务犯罪现象,塑造教师队伍勤政廉洁、教书育人的形象,促进了良好教育行风的建设。

三、严格落实各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

根据我校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突出预防重点,加强了对易发职务犯罪的部位的监督和管理,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2。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制度,搞好“阳光工程”建设,深入开展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了工作监督。

3。加强党建,要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周召开一次政治学习,每两周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党课由领导带头讲。二是要坚持三个一活动:一是一次自查活动。党员教师要针对一年来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撰写报告;二是一篇心得体会。三是要组织了一次廉政教育。组织参观学习,增强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行政人员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学校对于预防工作开展好,有明显成效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预防工作的考核,制定考评办法,认真组织实施,考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考评结果与评先挂钩,与奖励挂钩。

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以来,我校领导十分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了干部职务犯罪,取成了一定成效。

1。理顺了工作关系。通过党支部组积极指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理顺了工作,初步打开该项工作局面。

2。提高了工作积极性。通过一系列扎实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工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清除一些观念上的误点,工作逐步变被动为主动,态度端正了,顾虑少了,积极性高了。

3。规范了管理。我校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举一反三,理顺各项工作流程,确定各项制度,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政务公开,提高了整体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克服办事随意性和扼制“自由裁量权”。

4。密切了行政人员与其他教师关系。通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行政进一步体现,职务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教师职工的心齐了,怨气少了,交流明显增进,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工作中去。

5。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有效的预防从而促进我校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健康完成。

第6篇:榆次区住建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今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的科学指导下,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和预防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预防职务犯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环节,我们始终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大格局,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一是今年年初,我们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按照“层层有责,人人有责”的工作思路和“谁分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和责任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为了加强对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我们还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jú长为组长、副jú长为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住建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现状和对策,比如在工作阶段转换时,大项工作任务来临前,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调处时,都要专门召开会议,落实专人负责,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2、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长期以来坚持每周四下午的政治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分股所讨论、交流体会、人人发言等办法,开展党风廉政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对发生在建设领域有关职务犯罪的案件进行深入讨论,做到慎权、慎欲、慎独,提倡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心,以案明纪。同时,组织干部积极参加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取得了很好效果。

4、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用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对干部思想进行再教育,深刻理解职务犯罪和贪污渎职是孪生姊妹的道理,把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致胜“法宝”,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

5、做好节前提醒教育。针对节日是滋生职务犯罪高发时间,我们刻意每逢节前都要对干部进行提醒,要求干部保持自身正气,过好权力关,把好收礼关、人情关、社交关。

6、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我局近年来设立督查机构,从范围、程序、纪律等方面建立具体的督查督办制度,成立督查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料收集和结果反馈。并按照系统党委提出的“创学习型、廉政型、服务型,树城建新形象”的争先创优目标进行量化、细化,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操作性。

7、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8、建立述廉评廉制度。我局将述廉评廉作为自我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局领导班子每年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为税不廉的苗头。通过自己谈、领导提、群众议等程序,有效查找为政不廉的具体行为,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调开展。

二、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始终没有足够和清醒的认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必要天天讲、时时抓,反腐败工作是领导干部的事,这种观念给各种不廉洁行为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2、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制订了不少,但是很多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往往是写在纸上的多,说在嘴上的多,检查监督的少,认真落实的少,抓而不严等于不抓。

3、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中,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特别是没有把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真正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1、继续落实各项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把预防职务犯罪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继续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各项警示教育活动。

2、把预防职务犯罪与税收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营造廉政氛围,在各股室所、窗口服务的醒目位置张贴预防职务犯罪格言警句,设立廉政宣传栏,张贴相关廉政制度、法规,提醒和督促干部时刻注意自己的思想和言行。

3、把预防职务犯罪与体制机制建设更紧密结合。从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和制度上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继续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制定更明细的绩效考核、服务承诺、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为内容的考核制度,切实做好干部轮岗工作,定期对一些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交流,建立防御腐败的体制机制。

2015检察院实习报告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第九篇

第1篇: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大连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原因剖析】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当然,实践中的问题不止这些,这些只是我看到和感觉到的。分析其中的原因,不外乎如下:

一是办案人员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管自己所办的案子中的问题,而对于引发犯罪的原因的事项不关注,怕得罪别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培训和学习体系不完备,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没有跟上时代。而且由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单一,不能适应案件录音录像的专业特点。

三是地区合作不强。异地司法协助的功能没有发挥好。

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和消除这些问题:

完善办案人员的职责,对于办案人员的职责,不但要对其侦查案件的活动,还要针对其办案所接触到的问题。在案件中发现容易出现犯罪的地方,让办案人员给予司法建议的职责;加强案件处理完毕后的再预防工作,防止同类情况的出现。

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从政策和纪律上要求其与时俱进的学习,对于跨专业的知识要求其尽量掌握。

充分加强地区司法合作,对于不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尽量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同时对于对方的司法协助要求也予以配合。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

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第2篇:检察院实习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3篇: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此刻,不得不感叹时间的流逝,四个星期的实习竟然这么快就结束了,真的好舍不得。那些可爱的姐姐、那些教会我很多东西的师傅,尤其是我的指导老师徐检察官——-一个只有29岁的主诉检察官,一个人超好的大哥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太多太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所有这些,都逐渐在我原本浮躁的心灵

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所形容的感动。

在此,对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公诉科的老师们特别是我的指导老师徐建成检察官表示我最诚挚的感谢!感谢你们辛勤与耐心的指导和帮助!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

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

从走进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一两天的档案,徐大哥就让我跟他一起学习处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一起去提审。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5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涉嫌盗窃罪。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我是很幸运的,因为徐大哥很有意识地培养我独立办案的能力,他会在我听了几次他的提审之后,给我机会让我尝试着去询问。记得第一次他给我这样的机会时,我竟然害怕,不敢去询问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一次,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找徐大哥时,因为徐大哥不在,我就对她做了一次简单的询问,并做了(!)笔录。这也是我第一次独立的询问,第一份独立完成的笔录。真的很有成就感。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珍惜着每一次机会。

没过几天,徐大哥就把一个案子交给了我,让我开始学习独立办案的能力。那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盗窃案件,他让我在办案中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程序和一些文书制作方面的要求。拿到卷宗后,我先仔细阅读审查了一遍,并填写了相关的提押证、告知书等,然后徐大哥和我一起去看守所进行了提审,还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也较好,这样一来,案件事实也更加清楚。看守所回来后,我再次清理作案经过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然后开始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在徐大哥的指导下,我很快就完成了第一个案子。当我听到徐大哥说“我已经把你的案子拿到法院了”的时候,真的有一种无以言表的成就感!

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已经接触了好几个案子了,我的工作已经涉及了办案的各个阶段和方面,已经基本掌握了办案的全过程,能够做到独立办一些简单的案子了。包括整理公安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提审犯人,完成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基本文件材料,但因为身份的关系,不能够出庭支持公诉。在这些办案的过程中,我还有意识的对一些复杂或疑难案件进行关注,这些关注和思考给了我很大的收获。

三、实习中的认识与体会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平湖市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平湖市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城市,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平湖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四、实习结语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徐大哥,正是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第4篇: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实习报告

摘要: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大学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对于法学来说,实习显得更为重要。

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9月23日,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暑期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实习期间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现在,我就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做如下报告:

一、实习目的:

首先,我想通过在我们学校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机会。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通过此次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来源、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从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实习内容:

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批捕科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非常重要。实习这一个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内江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单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看,这一个月来,我们科一共办案三十八件,涉及人数达四十人之多,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我们科要收到一到两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卷宗材料厚达七八十页,每天的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月高工作量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实习这一个月,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偶尔也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三、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做好讨论案件笔录。这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之上,在承办人审核了卷宗材料之后,由检察长主持的对案件进行研究的会议。首先,由案件承办人简单介绍案情,然后提出本案中存在的问题,由大家共同讨论,得出结论。最后由检察长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环节尤为重要,特别是大家在对犯罪嫌疑人主观行为方面的认定时,可能会持不同的意见,同时,主观行为也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的重要证据,所以,在记录的时候,一定要综合大家的意见,然后把问题和结论都写清楚。

第四、法律文书的写作。在检察院这一个月,写得最多的法律文书是批准逮捕决定书,还有其他文书,如检察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逮捕决定书等。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所制作的文书,这种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是由存根、正本、副本、回执组成的四联填充式文书。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第五、登记案卡。从工作流程来看,这是工作的最后一项,即将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信息登记在互联网上,以备后查。这一项也要求细心,因为案卡要在互联网上公布,一旦公布,就会成为查看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的重要依据。

三、实习心得:

在检察院为期三个月的实习,使我对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首先,学习法律的必要性。通过实习,我了解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是如此强烈,也了解到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案件是行为人对法律认识不够才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是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作为一个法科生来说,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树立起强烈的正义感。法律本身对司法工作者的自身素质要求较高,一部良法在高素质的司法人员那里能够体现立法者的本意,并且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反,则会与法律背道而驰。所以,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其次,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既然法律赋予了其监督权,就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好法律的捍卫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再次,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最后,从具体工作来看,第一,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力求做到最佳。作为法律职业人员一定要细心,法律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由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将法律运用于实践时一定要细心,否则,将漏洞百出。第二,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协调。人要融入社会就必须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他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便是重要一步。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知识的不对称会导致工作的被动,降低工作质量;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培养团队精神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展。第三,分清轻重缓急,有条理地做事。

三个月的实习,在学到很多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以外,还学会了如何做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各种利益的驱使会使人性变得扭曲,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每天发生在身边的小事。

四、结语: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这三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这一个月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三个月的实习时间不可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但使我对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务过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将有更大的意义和指导作用。在此,谢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给我提供这个实习机会,还有谢谢这一个月来一直关照我的同事,科长以及检察长。谢谢!

第5篇: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年级:XX级学生姓名:XX学号:08521521

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实习地点: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Xx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

,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三、实习总结与体会

本人于20xx年10月11日至2015年11月11日在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积极地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大胆讨论遇到的实务问题,认真总结实习工作,细心发掘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实习指导老师的肯定。

我随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暴力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开始动摇,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终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

随办案人员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工作,具体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具体规定不够详实,赋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老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查处有关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执法的问题,经与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解到:1、各种法律职业人员分工不同:律师主要职责是保护当事人的人权、诉权;公诉机关,包括法院系统,主要是保护公权力和公众利益;2、渎职类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公诉案件的诉讼中,很少被列入诉讼当事人,属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难在诉讼中得到体现和保护;3、随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进,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实现真正的保障人权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在审查材料、调查案件、初查案件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交给我草拟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工作。在写作的过程中,我熟悉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关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在写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探讨,了解到司法实务中,尤其是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方面的知识。发现司法实践中,在对渎职类犯罪结果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深入、具体,对案件的调查、初查、立案等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查阅相关法律学术论文,发现相关问题在学术界同样没有定论,有关讨论也很激烈。发现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进行推断。这也是司法实践与法律学术知识之间的存在衔接问题之处,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找到查案办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反腐倡廉的问题,在老师的帮助下,对我国司法反腐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国对官员的监管逐步加强的情况下,贪污类犯罪会逐步减少,但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还会继续,因为相比贪污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隐蔽性。要根除此类犯罪很难实现,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每个人的身份证就是这个人的银行账号、社保账号等财务账号,且每人有且只有一个账号,这样就会大大增加个人财务的透明度。但在尝试的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必须有相应的健全的调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权力对个人人权的肆意侵犯。期间,与指导老师探讨到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给了我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国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务基层”,大学生热衷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个人倾向从事与法律专业有关职业,比如法检系统。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建议是:首先,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兴趣,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其次要摆正择业观念,不要盲目跟风;再次,可以先多尝试在不同领域实习、见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确选择;最后,建议我如果从事律师职业,一定要跟对指导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熟悉业务,更快地独立代理案件。

通过此次实习,发现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改进。比如,社会经验少,社会阅历浅,对司法实务问题的认知不够深入,今后我将多尝试不同领域,了解不同职业群体的工作环境,增加自身社会经验;对经手的案件考虑不够健全、缜密,容易轻易下定论,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已经对我提出这方面的指导意见,我将继续努力,培养自身专业素养,做到慎思笃行。

在反渎职侵权局实习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不仅在实践中检验了自己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而且学会了待人处事,提高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我在工作中,善于思考问题,敢于举一反三,注重团队协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知识储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遇事沉着冷静,做事认真踏实,得到了单位指导老师的好评。

今后,我将认真总结这次实习经验,吸取教训,与同学们交流、分享实习经历、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实习结束后,我将结合自身情况,弥补自身不足,发扬自己的特长,以就业择业为目标,到不同岗位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职位,为就业打下基础。

第6篇: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1、把在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深化理解,学以致用;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的管理与工作流程,熟练掌握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写作;

4、虚心向检察人员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5、扩大社交面,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与人沟通的重要技能。

二、实习时间

20XX年12月5日-20XX年2月17日

三、实习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四、实习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到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作毕业实习,在此衷心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感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与帮助。通过这两个多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检察制度有了更深入地了解,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并在与检察官接触和交流的过程中收获了许多东西。

检察院下设很多科室,有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民行科、控申科、行装科等,我被安排在公诉科,那是检察院业务最为繁忙的科室,主要负责承办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内部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实习期间,在多位检察人员热心地带领和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装订卷宗

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最先接触到和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了,看起来无聊烦琐毫无用处,到最后却发现自己获益匪浅。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面对上百页打乱顺序的文件我常常会感觉到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后来发现做得多了自然就娴熟了,比如某个文件要放在什么位臵,它的前后面分别应该是什么,这些都在我头脑中渐渐形成定位,效率当然也就跟着提高了。其实,卷内繁杂的文件归纳概括之后不外乎如下几大类:1、起诉意见书: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介绍,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该事实的证据,行为所触犯的罪名等;2、法律手续卷:它包括了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与执行手续和检察机关的批准手续等,体现了整个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正当性;3、口供卷:它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的汇总,是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的认定与巩固,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程度的认定和对案件事实的进一步确认;4、证据卷: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证据,是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5、律师卷:包括各种申请表、证明表、授权委托书等表征诉讼代理人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是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重要凭证;6、判决书:它是法院通过对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查证核实之后,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所作出的书面决定。由于一份卷宗材料就包含了公检法三个机关的整个司法程序,这段时间通过反复地整理与翻阅卷宗,我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

排序工作完成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要给材料编页码,这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又是一项考验耐心和细心的活儿。正反两面有字的都要标,不能漏掉也不能重复,否则一个疏忽就会导致从头再来,白白浪费了大把时间和精力。至于卷宗的装订,我总结了两个要点:一是钻孔时应严格按照“三点一线”来确定,两端的孔与中间的孔距离要相等;二是穿线时应拉紧装订线至无松动感,装订完成后尽量做到美观工整。总而言之,“工作简单却不能小看,严谨细致是其不变的准则”,这就是我在这项工作中最深的体会。有人说,看案卷就像在与一位最后的裁判者对话,能得知提供了以上证据的原被告将会得到一个怎样的判决结果。细心倾听,善于发掘,勤于思考,才能在这个看似乏味的工作中体会到其中的意义,认识到法律工作的真谛。不仅如此,通过阅卷我还发现,案件类型是五花八门,犯案人员鱼龙混杂,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的罪恶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上演。这些犯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更加触目惊心的是,其中还有不少的青少年涉嫌违法犯罪。我想,他们也许和其他同龄人一样有着灿烂的梦想和憧憬,也许只因为一时的冲动和邪念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也许从小就经历了家庭的破碎而得不到亲人的关怀,也许是性格的孤僻和偏执才酿成了这些过错。总之我觉得,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难免犯错,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犯过错就永远否定他,而需要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和关爱帮助其改过自新,这样当他以后重新踏上社会的时候才能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二)提审犯罪嫌疑人

在检察院实习,跟随检察人员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也是经常要做的事情。提审是检察人员为了进一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真实情况,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的真实性和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它是公诉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公诉人员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都需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与巩固,从而寻找更新的突破点和更确凿的证据,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通过提审进一步了解案件的遗漏,进而指导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同时,提审也是检察院行使检查监督权的一种体现,它监督着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充分保障着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提审并不是随便问问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实,它也需要方法和技巧,尤其是对那些经常作案的惯犯,他们或多或少都具备反侦查的能力,讯问时只有巧妙地运用证据逐步揭穿其谎言才能让真相水落石出。

到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经历。那是我第三次去看守所,在接待室登记过要提审的犯罪嫌疑人后,基于对我的信任和能力的肯定,吴副科长便将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交由我提审。来到提审室,趁犯罪嫌疑人还没被带到,我立刻把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回证、记录纸、笔和印泥都准备就绪,然后把吴副科长刚才交代的讯问要点再巩固一遍,整理好思路,这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几分钟过去,犯罪嫌疑人在狱警的带领下就位了。带着些许紧张和兴奋,我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了身份,并告知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接着核对了他的基本情况以及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之后就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系列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并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让其签名摁指印。总的来说,这次提审的整个过程都进行得比较顺利,吴副科长在旁边直夸我做得好。

总结这段时间以来多次跟随提审的经历,我觉得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顽固不化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场面沉默的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者改变;3、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在末尾签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的意见,并由其逐页在页码处和涂改处摁上指印。

(三)出庭支持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人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比如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每次开庭前检察人员都会对起诉的证据进一步审查以熟悉案情,分析预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并事先拟好应对方案。由于没有工作证,我并不能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而只能坐在旁听席旁听。在这么多次旁听的经历中,由李检察官承办的信用卡诈骗案让我印象最为深刻。法庭上,她的形象伟大,精神饱满,举止落落大方;庭审中讯问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切中要害;举证条理清晰,层层递进,富有逻辑;辩论重点突出,理由充分,精炼严谨,从法律、证据、情理三个方面一一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公诉意见观点鲜明,中肯透彻,有理有据。面对着铁证如山的事实,被告人所作的辩解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连在场旁听的群众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经历这件事后,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稚嫩,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只是冰山一角,认识到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如果日后要想有李检察官这样的才能,我还需要更多的磨砺与学习。还记的法官曾这样问过被告人:“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我不知道法”被告人的回答让我有些震撼。或许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像被告人这样认为不知法者无罪的人还为数不少吧。在法律面前,不知者真的无罪吗?其实不然。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是否触犯了刑法,以及是否应受刑罚处罚,而不论行为人知不知道法。所以,知法守法不仅是现代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还是我们不可推卸的义务。法律是公正的,单纯以“无知而不为罪”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根本站不住脚,也是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的。

通过多次的旁听,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询问给我的感触和启发很深。公诉人,作为控方,其主要目的在于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其讯问方式偏向于引导,试图使被告人做于己不利的供述,认罪伏法。这无可厚非。而审判长,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可以看出他在积极发问的同时,仍努力保持着中立地位,询问内容尽量不涉及需由被告人自己回答的案件细节。他追求

真相,却不作任何偏颇的引导。对比之中充分体现出了二者各自的角色特点,让我受益匪浅。

(四)文书写作和案例分析

很庆幸自己是来到公诉科,这里的工作人员都很热情,也很有耐心地教给了我许多务实方面的知识,并且给我机会进行一些简单法律文书的写作。实习的这段期间,我体会很深的一点就是在工作中,不管何种情况几乎都要动笔,无论是分析案件还是写起诉书、审查报告或者公诉意见,都需要很强的文字功底,虽不一定要有文采却必须具备很强的概括能力,文字表达要有精确度,法律术语要准确。因为许多文件都是需要领导批准的,必要时还要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所以概括得是否精炼、得当常常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发展。在实习过程中,检察人员都会刻意挑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让我们试着写起诉书和审查意见等,但起初我完成得并不怎么出色,因而下定决心很认真很努力地向他们学习,之后慢慢的便掌握了一些技巧,慢慢的有所进步了。但我知道,这方面是我今后还需要继续努力的,由于在平时的学习中没有注重去培养文书写作能力,而这又是从事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本领,因此我要给自己定一个方向,有针对性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

此外在实习期间,我还试着自己写相关的案例分析,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这些其实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难,基本上就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与实际化。只要平时打好理论基础,然后认真分析,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应上,再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重要的是让没学过法的人也能够看懂,那就是一篇成功的案例分析了。起初还是有点难以下笔的,不过训练多了慢慢就找到感觉了,所谓熟能生巧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我决心,以后要更多地接触真实的案例,用法律的思维分析社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运用能力,同时我也希望自己在步入社会后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事相关的行业,为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五)协助公诉人员日常工作

在这一点上,工作内容很杂,比如打印文稿、文字录入、盖章、填写表格等等,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只能针对单一事件,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培养了我良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工作态度。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经过这次实习我才算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由于实习期间经常要从事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和内勤工作,而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按部就班,依葫芦画瓢,表面上看几乎没用到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但只要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琐事背后实际上都暗藏着许多知识。比如说打印起诉书,就要联想到起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怎样的?法律关于起诉书的份数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案件可以由公民自诉而哪些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反的在什么情形下需要用到不起诉决定书?这些都是自己要思考的,而不是工作人员说要打印多少份起诉书照着打印出来就完了,很多事情都要靠自己自觉去了解和掌握。五、实习总结

不得不感叹时间过得真的太快,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不经意间就在指缝中悄然流走了,但丰泽检察院留给我的东西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和回报,工作的苦与累,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这些都逐渐在我本来有点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形容的感动。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收获了专业上的知识,还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感触颇多:第一,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耳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第二,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第三,迈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颗沉静、理性、包容的心。原来的自己单纯地认为世界是纯净美好的,于是太容易被表象影响自己的判断力、辨别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存在的,要学会给丑恶、苦难与不幸一个正确的理念和态度。第四,要做好一个法务人员,乃至一个公务员,不仅要有学识、能力,还要有一颗社会责任心,一颗良心。

当然,我也看到了自己所表现出来的不足。比如,在专业知识方面,对法律条文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透彻,以致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时会不不知所措,旁听过程中偶尔会也跟不上节奏。在与人沟通方面,我还没有掌握足够的技巧,有时候讯问犯罪嫌疑人会抓不住重点,无法让其臣服于我的威严。

总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次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着很大帮助,在这次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我人生中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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