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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新农合系统简介

  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贵州新农合系统官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新农合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积极的响应,是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广大农村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贵州省关于国家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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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发[1993]8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问题贵州农村合作医疗官网

  (一)除《实施办法》已明确列入这次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外,下列单位和人员也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1、“行事合一”的单位,凡未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暂按机关进行工资套改,待机构改革后再按编制管理部门明确的机构性质执行相应的工资制度;

  2、“行企合一”的单位,经编制管理部门明确为行政编制,并仍执行国家机关工资制度的;

  3、劳改、劳教系统的干警;

  4、由地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计划批准选(聘)用的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已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一律不与工资挂钩。

  (二)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停薪留职的人员(不含按黔府[1988]11号文件规定,到乡镇企业工作和到农业第一线从事技术开发性工作,仍信守合同的人员),待停薪留职结束回单位工作后,再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

  (三)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人员,被判处徒刑缓刑或监外执行的人员,以及劳动教养、开除留用只发给生活费的人员,不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的实施问题列入机关工资制度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级别工资制。实行新工资制度后,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一)工作人员首次确定级别时,先进入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再按现任职务和规定的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级别并轨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具体条件)《实施办法》附表一《级别确定表》)。

  (二)工作人员套改职务工资时,先按现职务工资就近高套入职务级别工资制中的职务工资标准,再按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职务工资档次(具体条件见《实施办法》附表二《职务工资套改表》)。

  工作人员如按现任职务低一级职务套改的职务工资高于按现任职务套改的职务工作,可先按现任职务低一级职务进行套改,然后就近就高套入现任职务工资标准。

  例:某副处长任现职务时间为2年,工作年限为28年,但曾任过12年科长,如按现职务直接套改职务工资档次,为副处长一档118元,按现任职务低一级职务科长套入科长四档156元,可先按现任职务低一级职务科长套改后就近就高套入副处长三档168元。

  按现任职务低一级职务套改时,可将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现任职务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三)在机关干部岗位上工作而无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按下列办法套改职务工资和确定级别工资(此办法权限于这次工资改革套改,不涉及行政职务的确定):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30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按主任科员套改;工作年限15年至29年的,按副主任科员套改;工作年限6年至14年的,按科员套改;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按办事员套改。

  机关干部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执行职务级别工资制。无行政职务的,按上述办法套改。

  机关工作人员有行政职务的,如套改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低于按上述办法套改的,可按上述办法套改。

  (四)工作人员现任职务,系指1993年9月30日的职务,其任职时间,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或按选举法正式选举通过的时间。任职年限,同一职务由于岗位的变动,扣除间断的年限后,可与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受降职的除外)。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工龄津贴的办法确定。贵州农村合作医疗官网

  (五)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进行工资套改。此规定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改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等问题。

  (六)军队转业干部,如部队职务高于现任职务的,可按部队与地方相对应的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因犯错误降低职务的,按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七)正常增加工资的办法

  1、1993年10月1日以后按规定批准晋升职务的工作人员,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从提升职务的下月起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从提升职务的下月起执行。

  例:某科长现职务工资为科长三档136元,1993年10月提升为副处长,其职务工资可由科长三档136元就近就高套入到副处长二档143元。

  2、工作人员首次确定级别后,自1993年10月1日至1997年9月30日,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并达到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可晋升级别。

  例:某工作人员,现任职务科长,1974年参加工作,至1993年工作年限为20年,级别只能确定为十二级,到1994年工作年限为21年,级别可晋升到十一级。

  (八)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1、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表现差的,应适当延长试用期。

  2、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照不同学历分别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其他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

  1993年9月30日试用期已满又确定了职务的人员,低于相同学历人员试用期满后确定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标准的,执行相同学历人员试用期满后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标准。

  3、对分配到我省一类地区、二类地区55个边远县[原劳动人事部劳人科局(1983)064号文件规定范围]县以下乡镇机关(不含县级)和二类地区最边远最贫困10县[黔府(1983)86号文件规定的10个县]及乡镇机关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半年后按照不同学历分别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并上浮一档职务工资。

  (九)机关工作人员建立的岗位津贴,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同意的,予以保留。对未经批准自行建立或未经审核的津贴、补贴,应一律取消。

  三、机关工人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问题

  机关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

  (一)技术工人执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贵州农村合作医疗官网

  (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套改办法,将现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之和,加上按规定纳入新工资标准的物价性补贴36元、福利性补贴28元,就近就高套入本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档次,在按规定的工作年限和套改办法套入相应的岗位工资[具体条件见《实施办法》附表三《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套改表》]。

  鉴于我省目前没有开展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这次套改新工资标准时,技术工人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暂按高级工套改岗位工资并执行高级工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工作年限16年至29年的,暂按中级工套改岗位工资并执行中级工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下的,暂按初级工套改岗位工资并执行初级工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待技术工人考评确定技术等级(职务)后,再根据确定的技术等级(职务)进行工资套改,其增加的工资从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对考评后未达到上述技术等级的,超领的工资应相应扣回。

  (二)技术工人晋升等级(职务)后,原岗位工资未达到新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工资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原岗位工资高于新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套入新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工资标准。

  例:某初级工,现岗位工资为初级二档142元,晋升中级工后,其岗位工资由初级工二档142元就近就高套入到中级工二档149元。

  (三)普通工人执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套改办法,将现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津贴之和,加上按规定纳入新工资标准的物价性补贴36元、福利性补贴28元,就近就搞套入相应的岗位工资档次,再按规定的工作年限和套改办法,套入相应岗位工资档次(具体条件见《实施办法》附表三《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套改表》)。

  (四)机关工人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工龄津贴的办法确定。

  (五)机关工人的奖金,在工人工资构成中的比例为30%。其奖金发放办法,由工人所在单位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工人奖金总额内,根据工人的工作实绩、劳动态度、服务质量等条件确定。奖金要适当拉开差距,不得平均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1993年10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仍实行学徒和熟练期制度。

  1、技术工人学徒期为二年(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徒期为一年),其工资待遇为:第一年临时工资为170元,第二年临时工资为190元,第三年技术等级工资定为初级工15元,岗位工资定为初级工一档130元,奖金由所在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2、普通工人熟练期为一年,其工资待遇为:第一年临时工资为170元,第二年岗位工资定为一档135元,奖金由所在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机关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间表现差的,应适当延长学徒期、熟练期。

  (七)机关劳动合同制工人执行新工资制度后,不再执行15%的 工资性补贴。

  四、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问题

  (一)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对到达离退休年龄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同意留任的除外),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1、离退休前有行政职务的(含享受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如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高于平均增资额,离退休人员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在职人员各级职务的平均增资额为:正省级410元,副省级360元,正厅级310元,副厅级260元,正处级210元,副处级160元,正科级110元,副科级65元。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

  2、离退休前无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是: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离退休费2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离退休费16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6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退休费100元;1957年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退休费55元。

  离退休前有行政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低于按上述办法增加离退休费的,按上述办法办理。

  (二)1993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个别达到退休年龄时,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同意继续工作的除外),按照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的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在职工人的月平均增资额: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1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12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6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80元;1957年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55元。

  (三)原享受40%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每月增加退职生活费4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后,其退职生活费总额低于100元的,每月按100元发给。

  五、其它有关政策问题

  (一)1993年4月1日以来我省机构改革分流到企业的人员,可按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改革后的工资额介绍给调入单位。1993年10月1日至本单位实施新工资制度前分流出机关的人员,不确定级别,按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改革后的工资额介绍给调入单位,并由原单位补发这一时期应增加的工资。

  (二)1993年10月1日以后,在机关之间调动工作的人员,由调入单位套改工资。

  (三)由组织推荐到各类学校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按规定由原单位发给工资的,可按读书前的职务套改工资。

  (四)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获得省人民政府或中央部委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科技成果奖而直接奖励升级的人员,可在按规定套改的基础上,高定一档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

  (五)1989年10月1日以来因犯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人员,以及1993年1月1日至1993年9月30日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人员,低定一档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

  (六)被政法、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查或审查并停职的人员,暂不列入工资制度改革范围,待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机关工作人员套改新工资标准,月增资额未达到到35元的,可按35元增加工资,其超过按规定杠子套改的增资部分,暂放在工资标准外,以后逐步理顺。

  (八)机关工作人员套改新工资标准,在计算净增工资额时,应以这次工改前的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三项之和,加上物价、福利性补贴64元和按规定发放的奖金作为套改前基数计算。

  六、组织领导问题

  这次国家机关工资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情况比较复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严格执行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以确保国家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这次国家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确定,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对各单位的增资指标,工作人员的增资花名册,采取分级审批的办法。即:省级机关和中央在省机关,由省工资改革办公室审批;地、州、市级机关,由地、州、市工资改革办公室审批;县级及其以下机关,由县工资改革办公室审批。

  本实施意见,由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806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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