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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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泰州市拆迁补偿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泰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的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金融机构应配合做好拆迁资金监管工作。拆迁人在未完成《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项目前,不得以非拆迁安置为目的动用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项补偿安置资金。

  第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向拆迁人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协议或其他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

  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并将被拆迁房屋交付给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货币补偿安置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未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的,不得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第五条 对参照经营用房评估的住宅房屋,其经营面积以实际用于经营的自然间计算,经营与日常生活共用同一自然间的,以该自然间一半的面积参照经营用房评估。

  第六条 拆迁出租房屋,装饰、装潢补偿按租赁双方的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补偿款支付给实际投资人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城市国有土地上私有住宅用地自《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沿用至今的,房屋所有权人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1982年航测图为依据确权。1982 年航测图上标有的建(构)筑物,拆迁公告发布时已经翻、改、扩建的,在提供批准手续后予以确权;建(构)筑物已拆除、坍塌至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止2年以上,仍未修建的,不予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用地自1982年前沿用至今,但无批准手续,经市、市(县)国土部门调查确认界址清楚、无争议的,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被拆迁人对属于共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天井、院落达成分割协议的,按协议确认土地使用权;共用人未达成协议的,按合法房屋产权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十条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前,房屋所有权人已将房屋转让、赠予他人,但未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如转让人与受让人、赠予人与受赠人无争议的,经房产和国土部门确认后,拆迁人与房屋受让人、受赠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争议的,由房产、国土部门依法确权后,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拆迁管理、国土部门不能确认产权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权属纠纷,拆迁人按本补充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拆迁。

  第十一条 企业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由现实际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国土部门确认后,拆迁人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在他处另有住房或不以该房为实际居住地的,不享受最低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迁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设施。

  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购买商品房的,等值部分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145号)规定免征契税。

  第十五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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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泰州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政策,原有的货币补偿奖励将取消,搬迁补助费将提高。

  取消货币补偿奖励

  我市原政策规定,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8%,非住宅营业用房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0%,非住宅非营业用房按房屋评估价值的20%进行奖励。新政策取消了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我市目前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特别是基准价的确立,都是以同类地区新建商品房价格为基础的,有的项目甚至比新建商品房价格还高。而相邻地区盐城的基准价为同类地区新建商品房的80%,扬州的基准价为新建商品房的70-80%。我市基准价本身偏高,再加上18%的奖励,远高于相邻地区盐城、扬州等城市。同时,我市对选择产权调换没作奖励,更不利于《条例》规定的公平对等原则。

  此外,新政策取消了100元/平方米的项目联动奖。

  提高搬迁补助费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原政策规定,住宅房屋按10元/平方米计算,非住宅房屋按2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1000元的,均按1000元计算。根据新政策,上调到不足1500元的,均按1500元计算。主要考虑到目前人工成本的增加,较过去适当提高。

  考虑到安置房的建设周期,特别是原地重建安置房周期长,要求高等特点,对选择原地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由目前的18个月调整到24个月;对选择异地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仍为18个月。对超过过渡期限的安置补助费,不再另行分段计算,统一调整到原标准的2倍计算。

  调整最低补偿标准

  国家规定经适房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为了与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我们这次对享受最低补偿标准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统一调整到55平方米,对选择货币补偿的仍为13万元。

  此外,提前搬迁奖励未作调整,第一奖励时段为5%和300元/平方米,第二奖励时段为3%和2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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