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地区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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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报酬,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包括高温津贴,井下补贴等等。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濮阳地区最低工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濮阳地区最低工资

  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濮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0元/月

  据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于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含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属二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属三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于违反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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