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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凡是开设一间小吃、餐饮、食品等店铺、食品加工厂等都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那么,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卫生许可证办理手续?下面以郑州市为例,详解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请单位补充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机关确定。
注:卫生局暂时负责办理的航空港实验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办结时限为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提交材料
(一)许可申请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4.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各功能间名称、尺寸、面积等)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设备清单(标明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
6.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包括《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名称或所配备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姓名,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9.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
10.清洗、消毒卫生设施、设备清单(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提供委托协议和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申请游泳池项目的单位,需提交近期池水消毒记录和医务人员资质证件(包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聘用证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机构出具的清洗记录与清洗影像资料;
12.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
13.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须进行消防验收的机构提供)。
注:①申报材料内容应当真实,完整,表格不得空项,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须双面打印,内容可打印或手工填写;
②申报材料第2、3、4、6、7、9、10、11、12、13项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原件不需装订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注明复印件的只提供复印件即可);
③申报材料应装订整齐,一式两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④申报材料中除明确标明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以外,申请单位还应在材料上加盖2处以上的骑缝公章或法人签名。
(二)变更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需要变更事项及证明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交合法变更手续、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变更名称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路名或门牌号变更(机构位置不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3.所持有的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单位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注:①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须双面打印,内容可打印或手工填写;
②变更材料第2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求同申请材料。
(三)延续、复核
1.延续、复核申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所持有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
同或房屋租赁证);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各功能间名称、尺寸、面积等)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标明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
5.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
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6.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单位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注:①机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复核;
②材料第3、5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求同申请材料。
(四)补证
1.补证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遗失补办卫生许可证的机构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挂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挂失声明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等);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注:材料第3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求同申请材料。
(五)注销
1.注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注:材料第3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求同申请材料。
问答:
珠海《卫生许可证》28个工作日内可办结
江小姐在禅城区石湾街道开设一间小吃店,经营面积大约八十平方米左右,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了,现拟了解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流程。现在通过“一按灵”市民服务平台需求帮助:
问:以个体户开设一间小吃店是否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答:是的,需要办理。
问:办理卫生许可证要到哪里办理呢?
答:您好!100平方米以下的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一门式”窗口申请办理。禅城区内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到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办理。根据您的情况,可到石湾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地址:惠景路17号。
问:那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要多久才可领取到证书呢?
答:1.申请人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至镇(街)卫计局,镇(街)卫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去现场进行核实。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审批(
3.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结时限:28个工作日。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刘宏波通讯员谭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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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新区足不出户可办理卫生许可证
2015年06月05日 16:04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记者 余俊杰 通讯员 黄利梅 袁小英) 近日,坪山新区再启动一项便民服务,可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卫生许可证。市民杨先生表示,他从事酒店经营10余年,一直都是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从未想过通过电脑就能完成申报。
近日,杨先生在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核业务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杨先生一一录入办理需要的信息,申报人只需简单的用户注册后便能快速地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完成后,由工作人员网上核实申报材料及录入信息,同时完成信息的导入、受理、复核及快速审批等程序。最终由申报人自行选择邮寄或现场的方式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件。
目前,坪山新区卫生监督所接受网上预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7大类,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医师执业注册等。
相关:宜宾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二、申请条件
(一)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经营场所布局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三)卫生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程序)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和规范。
(四)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六)经营场所现场检测符合卫生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布局图(图纸规格≥A4纸,绘图面积≥13㎡×16㎡,并标明功能区名称以及长度和宽)。
(四)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的《现场勘验预约审查意见表》。
(五)公共场所合格的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
(六)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七)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八)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九)工商预先核名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验的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
所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在宜宾市政务服务大厅查阅办事指南,到市政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进行现场预约。
(二) 资料初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勘验
对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勘验后符合条件的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办理证件,勘验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后再次勘验。
(四)制证及文书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立卷归档
审批结束后,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不含卫生现场审查时间,现场勘验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0831-5108978
十、注意事项
(一)证件及有效期限:《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两年。
(二)年审、年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章”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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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食品厂就要办食品生产许可证,还要定期审查。你可千万别以为很容易,听听这位小老板的满腹苦水你甚至有可能打消办食品厂的念头。
在东部某县城,赵飞(化名)经营着一家小食品厂。说起多年的办厂经历,赵飞感慨,“办理生产许可证已成为中小食品企业最大的负担。一个证办下来县、市、省三级就要花费五六万元,每年养证费2万多元,我这个小厂利润微薄、难以承受。”
搞不懂的复杂手续
按照规定的程序,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首先要向市级质监局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受理后将材料上报省质监局,由后者派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抽样检测,最终由省质监局决定发证与否。
从上述流程看,企业办证与县(区)级质监局无关。可包括赵飞在内的许多小企业都要求助当地的质监局,缴纳数额不菲的咨询服务费。
“办理许可证手续多、耗时长,申请书包括各种合同、图纸、发票、照片等多达数百项,每次都要动员十多个员工准备近半年时间。”尽管经历了两次办证,赵飞至今仍然“摸不到头绪”。
最让赵飞头疼的是,一个小微企业与大型工厂一样,要建立三四十项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多达数万字。光有制度还不行,各种制度还附带有一系列表格。如一个采购制度要涉及采购计划、合同、供方评价、清单、采购标准、进场验收等项,每一项都须建立一本表格。
“制度、合同、发票、照片……我们根本不知道究竟需要多少材料。”无奈之下,每3年换发新证时,赵飞都向县级质监局缴纳约2万元/单元的咨询服务费,多个产品单元则要累加计费。
按照办证流程,企业申报材料必须首先通过市级质监局的审核。但要通过受理这一关并非易事,分为初审、审查、审核、决定四个环节,有时得跑数十趟。
说起办证的感受,赵飞坦言,申请许可证许多手续流于形式,与食品安全关系不大。如,企业还没有获得许可证时就被要求制定《质量目标》,如“原材料进厂合格率100%,产品出厂合格率100%、顾客满意率85%以上[
难以理解的收费
目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是按照工业产品标准、以产品单元计费,每个单元收费2200元。可实际上,赵飞的花费远不止这些。
除县局收取的办证服务费外,发证检验费、计量器具检测费、化验员培训费、仪器设备检测费、委托检验费……大大小小十余种收费,少则数百元,多则近万元。
检测一个设备有时比设备本身的价值还高。买个天平1000多元,可检测费就要1800元;一个压力表不足百元,检测费120元。
让赵飞困惑的是,花了上万元购置了崭新的化验设备,本身有着质监部门的鉴定合格证明。可申请许可证前还要质监局所属计量所进行重新鉴定。
命运大考需要些潜规则
当企业准备好大量材料,缴纳了各种费用后,就会迎来决定命运的大考——现场审查。
“第一次现场审查,审查组人员从两个不同的地市前来。审查人员刚到工厂,就拿出交通发票,要求企业报销。企业包吃包住。”在赵飞的心目中,“贵客来了,这都是应该的。”
现场审查组一般由省局抽调两三名质监人员和一名当地县(区)质监局的观察员组成。现场审查一共有37个大项,任何一项如果被判为“不符合”,企业就必须重新申报;如果有“基本符合”项,则要限期整改。
然而,申报许可证手续的复杂性、模糊性,导致审查人员宽严尺度较大。例如,同样是缺少防蝇、挡鼠措施,有的成为了“不符合项”,有的成为了“基本符合项”。
如果现场审查不合格,企业就要重新交纳2200元申请费,数百项材料要重新上传,排队等候审查。赵飞抱怨道,“如果企业有‘不符合项’,为何不能中止审查,待企业整改后再继续审批,非要企业耗费巨大的时间和资金成本从头再来?”
赵飞透露,现场审查有时需要送红包,每个单元每个审查人员一般为两三千元不等。这可以说是潜规则。
据赵飞估算,每次“换证”他的花费高达五六万元。不仅如此,每年两次委托检验费7000余元,年审时县(区)局食品科收取的年审费4000多元,质检所一年两次化验费近6000元,计量所设备检测费每年2000元,条形码费2000元,外包装标签费、每年质量会议的会务费、订阅报纸杂志费……每年他维护许可证的费用要2万多元。
文/南丰
哪些食品实行“QS”认证
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以及街道、社区所辖区域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有食品经营项目的销售门店,不得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QS”认证的食品。
实行“QS”认证的28大类食品目录如下: 1.白酒:白酒。
2.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3.大米:大米。
4.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5.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6.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7.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肉丸、肉饼),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8.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乳菌、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9.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10.调味品:糖(白沙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味精。 11.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热风干方便面。
12.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 13.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4.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5.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
16.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17.糖果: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8.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19.葡萄酒及果酒: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 20.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21.黄酒:黄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22.酱腌菜:酱腌菜(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23.蜜
饯: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果糕类。 24.炒货食品:烘炒类、油炸类。
25.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 26.可可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27.焙炒咖啡:炒咖啡豆、咖啡粉。
28.水产加工: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熟制鱼糜灌肠、冰鱼糜制品
QS许可证的时间问题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QS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名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邻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QS许可证的申领进度
申请阶段(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阶段(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发证阶段(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QS审核流程
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
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主体条件:
a) 申请人应持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可以为企业法人、合作社等,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b) 申请人持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应携带其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文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申请人的注册地(即住所)和生产场所均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 申请人应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具体见表1,其中设计产业政策的产品目录见表2),期满换证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4 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生产许可检验申请条件:
a)申请人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检验申请相应的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b)申请人应持有经营范围覆盖生产许可检验申请的产品的营业执照;如申请人持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还应携带其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文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d)申请人的注册地(住所)应在本行政区域内;
e)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许可条件
1 生产属于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目录的食品,不包括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以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形态出现的食品。
2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细则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等相关规定。
4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5 具备与其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生产场所,生产场所设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商业布局和食品安全规划,并征得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同意。
6 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无害化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7 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自行检验设备和设施。
8 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9 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等专职人员。
10 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11 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项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产品出厂登记制度,食品包装、储存、运输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质量投诉处理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产品(配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员管理制度等。
12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应使用安全、无害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配备与其生产规模和食品种类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以及具有连续测量和记录温度功能的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转,不得无故关停,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3 具备网络连通能力,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搜集工作。
14 在生产场所明显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栏。
15 生产乳制品应具备完善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规范生产全过程信息记录,实现生产全过程可追溯。鼓励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并实现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16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1 食品生产许可目录细化表
关于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
□食品添加剂 □变更 □延续
□首次
申请人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企业公章)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二〇一五 年 七 月 十五 日
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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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
— 0 —【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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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QS)申办流程
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食品时需要对水质要求很高,因此食品用纯净水设备受到人们追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需要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
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QS)办理程序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2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2004版)》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受理范围: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555种食品的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
审批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件规定办理。
1、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含一个申证单元),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2、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由申请企业电汇到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帐号:052101040013586,开户行:武汉市农行东湖支行营业部。
3、产品检验费:按相关收费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审批总时限:约92日内(具体详见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图)审批程序:
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项目系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的审批项目,本局仅承
担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和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
一、受理
企业条件要求: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二)、企业持下列材料向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
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
4、企业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关键设备和参数);
5、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式二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一式三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
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8、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标准: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
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查验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企业申请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同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或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单位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受理时限:即时受理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申请.
二、审查
审查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2004版)》和《审查细则》本岗位责任人:市许可证办公室办理人、核查人员、专家、观察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一)审查安排
1、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许可证办公室下达审查计划;
2、核查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生产工艺、检测能力等企业必备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写出审查意见并进行产品抽样、
封样;样品由申请企业送达指定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市许可证办公室进行材料汇总并将审查合格企业的相关材料报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不符合要求的(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应终止审查的,写出终止审查的意见和理由,依据审查结果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现场核查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程序
1、审查组长接受审查通知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文审;
2、现场审查:
(1)审查组预备会议,对现场审查内容进行分工;
(2)首次会议,由企业相关人员、审查组成员参加,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作出审查工作安排;
(3)按照分工,进行现场审查;
(4)审查组内部会议,讨论审查结果;
(5)末次会议,向受审企业通报审查结论,听取企业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3、现场审查合格的,进行抽样、封样;
4、审查组长要向受审企业了解审查区域的行业情况,填写《企业情况调查提纲》,连同审查材料一并报市生许办。
时限:接到审查通知后10日内
工作标准:
1、核查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2、在现场审查中,对有关证据作好记录,不能以看代审;
3、不合格项目,应经受审企业陪同人员确认;
4、细则要求的否决项目,要进行重点审查,反复核实;
5、审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长对审查结果负总责,审查人员对分工审查的内容负责;
6、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要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保正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开;
7、经审查合格后上报的材料,经国家、省、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审或现场抽查不合格的,审查组长在一年内不得再担任组长,由审查人员造成的,一年内不得从事审查工作。情节严重的取消审查资格,报发证机关吊销其审核员资格。
8、在审查工作中不得收受受审企业的礼品礼金、参加旅游和娱乐活动;
9、观察员对审查过程进行监督,不得影响审查工作。审查工作结束后,在有关审查材料上签署意见,向市生许办反馈审查情况,报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
三、发证检验
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和《产品审查细则》。本岗位责任人:经国家总局、省质监局批准公布的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的检验机构。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产品审查细则》进行检验。申请企业应在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