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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信用卡的普及,出现了一类不能够偿还信用卡债务的人群,与之相应的也产生了一群信用卡“养卡人”(专门替人解除信用卡的还款期限并提取相应手续费者)
这群“职业养卡人”,不仅可利用POS机帮助他人套取现金,还可在信用卡免息期结束前帮助“借款者”还款,然后实现再次套现,一站式服务完全类似于“贷款银行”。
“3%点差—帮你信用卡套现,2%点差—帮你代还款”,是职业养卡人小丁接电话的口头禅。这个行业,做的好的,拥有数百个客户的信用卡,以每张信用卡套现5000元进行计算,每月2%—3%的手续费和利息,能让他月赚2万元以上。
最重要的是,他们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只需要记住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和还款期限,让一定的现金在各张卡内流转,保证信用卡的‘信用’。唯一的风险就是担心有关部门的监管,或者POS机被禁止使用。”说到实质,职业养卡人就是利用银行的免息期,将银行的钱套出来放贷。
这些职业养卡人如何踩法律的边界线“养卡”的,创业第一步网带你来解密。
职业养卡人养卡利用POS机套现
持卡人:信用卡消费透支无力还款
养卡人:利用信用卡免息期替持卡人还款,还款以后,利用POS机帮助持卡人套取现金。收取2%-3%的手续费。
信用卡持卡人无法还款,为了不影响信用记录。职业养卡人就会替持卡人还款,要求养卡人记住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最低还款额以及还款期限,让一定的现金在各张卡内流转,保持信用卡正常运作。
过了最后还款日,养卡人再利用POS机刷卡TX,将钱套出来,然后收取2%-3%的手续费以及利息。以每张信用卡套现5000元来计算,每月2%—3%的手续费和利息,月收入能赚2万元以上。
职业养卡人如何养卡
这都是利用信用卡免息期来实现的,各家银行信用卡最短免息期和最长免息期,长的有55天,最短的也有18天。养卡人就是利用这个免息期,在最后还款日代持卡人还款,然后将钱套出来,在下一个最后还款日又将钱换进去。
不少“养卡人”往往以“信息咨询”、“金融理财”等名义,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甚至在ATM机旁张贴小广告来招徕业务。一些暂无力还款的持卡人,将透支信用卡交给“养卡人”后,由“养卡人”向该卡存入钱款,以使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随后“养卡人”将该信用卡在自己的POS机上进行虚假消费,向欠款人收取2%左右的“手续费”。这样,资金转了一圈后仍回到“养卡人”手中,而持卡人仅需支付少量“手续费”即又可获得银行50天的无息贷款,从而实现延期还款的目的。
此种“养卡”方式的危害
养卡人:对于养卡人来说,他们称此种方式为“个人小额贷款”。但是,如果套出去的资金无法回收,养卡人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此种养卡方式,也是属于TX的一种,是违法行为。如果被银行查到,是会追究其责任的。
持卡人:对于持卡人来说,利用信用卡资金投资,如果投资失败,无法还款。就会反复被养卡人收取手续费和利息,时间长了,除了一笔不菲的手续费和利息,还有被银行发现的风险。
市场:对于市场来说,信用卡资金进入股市和楼市,进入资本市场后,助长了资产价格泡沫,最后泡沫破灭,更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个体商户POS机遭禁刷,职业“养卡人”称自有对策
“养卡”,这是圈内对信用卡套现的惯称,但业内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对于信用卡业来说实为“养虎为患”。记者通过中间人介绍联系到一位圈内颇有名气的资深职业“养卡人”,外人都叫他“老曹”。
“我们对外就是一家很普通的投资管理公司,那种几个人租一间办公室就开张的皮包公司。”老曹说话不绕圈子,坦言自己从2004年进入这一行已经顺风顺水地干了6年多。
当记者询问他一年下来能做多少套现额度时,老曹轻描淡写地回答:“两三年前我这边经手的套现就上亿,现在圈子里一年从信用卡里套现10多亿的很正常。你自己算算,一张卡一年套20万左右,套现1个亿也就不过500多张卡。”
“这么搞万一被查到怎么办?”记者询问。
没想到老曹丝毫不以为然:“查?怎么查?我们办公室里又不放POS机,要套现了直接带人到个体户那边,这样做不大会出事的。”
谈到个体户POS机将被“围剿”,老曹认为另有办法:“这个问题不大,就用对公账户申请POS,还有商场和超市那边都能通通路子。当然影响多少也会有,比如套现资金会延长半个月到账,多了几道转账手续。而且套现手续费要从原来1%-1.5%多涨一个百分点,但费用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反正由持卡人负担。”
老曹末了意味深长地扔下一句话:“打击信用卡套现是打不完的,像我这样赚点套现佣金还只是小玩玩呢,人家套现搞得大的恐怕你都不敢相信。”
职业养卡人“养卡”带来的风险
“养卡”行为极易引发信用卡诈骗,据办案的民警介绍,持卡人在将信用卡透支到最大额度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力还款,就找人“养卡”,并自以为该信用卡不可能继续透支,放心地将该信用卡及密码交给养卡人,这样极易发生盗刷信用卡的事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风险:
风险一:套现风险
通常情况下,职业养卡人不会只是单纯地帮助持卡人还款、赚取手续费这么简单。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还会怂恿或帮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后,把信用卡放在他那里每个月做专业按时还款,不需要持卡人操心了。从而赚取更高的手续费,一般收费是1.2%~1.5%之间(10万额度=每月1200元~1500 元)。选择的机器是0.38%和封顶POS机居多。
而信用卡套现是银行严打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面临降额甚至停卡的处罚,严重者之后基本办卡无望了。对此,卡宝宝网在此郑重告诫各位卡友:一定要保持良好的用卡观念,做到理性消费、切勿违规套现!
风险二:危险卡种
因为银行信用卡选择最低还款的方式利息费太高了,还款心切的情况下,很多人会暂时失去理智,把自己的卡片信息、身份证号码全部告诉了所谓的“职业养卡人”。每个月还款日由他们帮自己还款,然后再刷出来,这称为“普养”。一旦被银行发现你的信用卡大额进出,会认定你套现,视为违规操作,会降额、封卡的。
卡宝宝网在此提醒大家,无论什么情况下,信用卡切勿外借、卡号、安全码、支付密码等信息已经要妥善保管,谨防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风险三:养卡风险
“精养卡”本身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就是把个人信息卡号、安全码、支付密码、手机号、网银密码、身份证号、预留问题全部要交给养卡人。然后操作一个月循环的还款、刷卡,选择的POS机基本上是有积分的行业有20多个行业的机器。一般精养卡的收费是“1.5%~2.5%之间,(10万额度=每月 1500~2500元)所选择机器费率0.45%~1.25%积分POS机。这样频繁操作,可以迷惑银行监管,是可以达到提额的效果,信用卡提额了还要另外再收费的。(8%~15%提额收费)
职业养卡人犯法吗?业内看法
“职业养卡人”缺乏市场监管和保障,交易背后风险颇多,他们的收益其实就是银行月利息15%~25%之间,年息达到18%~30%,所谓的收费已经超过了银行利息,而且不用什么投资。上述三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罢了(
职业养卡人的存在究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
1、银行降低信用卡种种收费标准
2、持卡人无节制消费、入不敷出导致
因此,为了大家都能拥有更加和谐的用卡氛围,创业第一步网建议广大卡友平时理性办卡、理性消费,不要一味地追求高额度,信用卡额度够用就好。
警方提醒:套现“养卡”风险大
警方介绍,这是近期出现的涉及信用卡还款的新型诈骗案。现今社会上流行“养卡”、“卡拉卡”,这种套现行为不仅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而且很有可能被“黑吃黑”。如果持卡人在养卡人存款后立即将卡挂失,养卡人无法将钱刷回,就会蒙受财产损失。而对于持卡人来说,在找职业养卡人办理业务,需要向其提供信用卡、密码及个人相关信息,很可能被对方通过复制卡片及其他方式盗刷信用卡。警方提醒,不管是朋友还是陌生人,当牵涉到信用卡还款求助时,请提高防范意识;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造成更大损失。
养卡要防骗
职业养卡人挣了500元好处费结果被骗了3万元
“我被一个微信网友骗了3万元。”8月27日,雨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市民夏女士报警称,她被一个叫“斑斓天空”的微信网友骗了。夏女士告诉民警,两天前,这名网友主动加她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 斑斓天空”告诉夏女士,自己信用卡上所欠的3万元快要到还款期限,由于自己做生意的一批货款没有到位,希望夏女士帮忙把账还上,自己愿意以信用卡为抵押,并先付500元的好处费给夏女士。
夏女士答应后,“ 斑斓天空”便把自己的信用卡及密码和500元好处费给了夏女士。第二天,夏女士便把3万元汇到了“斑斓天空”的信用卡账户内。结果,当夏女士查询时,却发现信用卡密码已被人修改,“斑斓天空”也已失联。
后经调查,民警发现,夏女士是名个体经营户,为了挣点钱,她平时在网上做信用卡“养卡套现”业务。
接到报案后,民警根据夏女士提供的线索立即立案开展侦查,并很快掌握了两名可疑人员的行动轨迹及入住宾馆,很快嫌疑人的身份被确定。两名嫌疑人分别是来自福建省厦门市的高达和庄飞。确定身份后,警方立即将两人作为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8月30日,通过马鞍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调查及厦门警方的协助,两名犯罪嫌疑在厦门市一居民小区内落网。
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高达、庄飞两人事先准备好一批用于诈骗的主、副信用卡,通过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工具交友的方式寻找专门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的“养卡人”为作案目标,在获取对方的信任后,以给予好处费、手续费为诱饵,提出让对方帮助其偿还信用卡欠款,然后伺机通过捆绑电话修改密码、快速转账的方式进行诈骗。
持卡人透支消费无力还款,被“职业养卡人”消费10万
【养卡套现违法吗】日前徐汇警方接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陈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一名吴姓男子,该男子称可以采取信用卡“养卡”、“消卡”的方式,来达到延期还款的目的。陈先生信以为真,遂将6张信用卡交给吴某,在附近银行内查询后也未发现余额有何异常。但是数月后陈先生收到银行催款单,再次查询后发现,他的信用卡被人消费了10万元。
记者从警方获悉,职业“养卡人”出现后,一系列诈骗案件也随之出现。一些“养卡人”以需“独立操作”或“隔日取卡”为名,要求持卡人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给自己。随后用该卡消费或套现,而持卡人只有在一个月后收到双倍欠款的银行对账单时才会发现受骗。而“养卡人”在行骗成功后却有一个月时间准备后路,给公安机关查证打击造成难度。
据介绍,“养卡”行为背后其实是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的延伸,并可能引发诸多诈骗类案件。警方表示,除有不法分子以“养卡”之名骗取持卡人卡号密码之外,还有人利用信用卡还款时间差对“养卡人”实施诈骗。
如今信用卡越来越普及,钱包里有两三张信用卡的人比比皆是。日前,在一些福州本地论坛上流传着“用信用卡套现买理财产品 ”的理财攻略,发帖人声称用信用卡套取现金进行投资就可“空手套白狼”。那么,信用卡套现违法吗?“用银行的钱赚钱”靠谱么?
信用卡套现:“用银行的钱赚钱”
福州的赵先生最近学会了一种赚钱方式:到银行申请大额信用卡,然后通过POS机把卡里的钱“刷”出来,最后利用银行免息期投资互联网理财产品,赚取利差。“我朋友开了家茶叶店,我就是利用他店里的pos机刷卡套现的,然后去买理财产品。”赵先生通过亲身实践总结了自己的信用卡理财“小窍门”:如果一张信用卡每月的5日为账单日,30日为还款日,持卡人在每月5日消费的,免息期到本月30日,只有25天。但如果是6日消费,则免息期可以到第二个月的30日,最长可达55天。
“最好是在记账日的第二天开始消费,这样就能享受最长的免息期。”赵先生表示,在这期间持卡用户就能短期投资,买理财产品,尤其是互联网理财产品,即便现在收益有所下滑,但还是挺“划算”的。
记者调查发现,和赵先生一样,不少“精明”的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现后投资金融市场,声称“既获得收益,又能偿还卡债”。在国内某知名信用卡论坛上,甚至有网友评价说:“如果信用卡还只是停留在刷卡消费(
围绕着信用卡套现,从大额信用卡交易,到违规pose机售卖,再到非法套现业务,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早已形成。记者在网上搜索“信用卡套现”发现,有不少专门从事这一业务的网站,他们声称只要向商户缴纳0.8%~3%不等的手续费,就能把信用卡里的钱“刷”出来。
信用卡套现违法
3月18日,记者咨询了福州多位银行业内人士,他们在听到这种“信用卡套现理财”的方法后,均表示“套现理财”不靠谱。福州一家股份制银行理财师黄颖介绍说,所谓的信用卡套现理财,其实是利用了信用卡的免息期。但由于A股赚钱效应不明显,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不断下降,套现理财风险重重。
“目前福州市面上POS机套现的手续费普遍在0.8%~3%,每日提现限额为20万元。以10万元作为投资理财本金计算,套现需支付手续费800~3000元。”黄颖分析,如果想购买一期30天的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至少要达到9.6%才足以覆盖手续费,但在当前央行降准降息的大环境下,互联网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都在下调收益率,30天的理财产品,平均年化收益在4%以下,而P2P平台多在6%左右,但风险较高。
据悉,2015年以来,已有多位信用卡套现投资人深陷泥塘,不仅没有赚到钱,还损失惨重。2015年9月,福州一名投资者将信用卡套现进行P2P投资,他先是试着投了10多万元的10天标,得了几次不错的收益后,他逐渐放大投资,总共投了30万元。这时候平台突然关闭,老板失联,本金加上利息,30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
“信用卡套现违法吗?信用卡非法套现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律师提醒,信用卡套现不仅违规,甚至是违法的。首先,信用卡套现违反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同时,信用卡套现违反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规定。此外,信用卡套现还违反了发卡银行的规定,由于持卡人使用虚假资料或虚假交易套取现金,有可能出现恶意透支行为。“信用卡与个人信用有很大关系,一旦有不良记录,会影响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在申请办理信用卡时应谨慎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和偿还能力,量力而行,更不可有套现理财的想法。”
我国信用卡套现犯罪的司法认定
第一节 信用卡套现的立法沿革
一、 信用卡套现的部门规章制约阶段
在《解释》出台之前,规范银行卡业务的主要法规文件是1997年的《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1999年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但这两个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缺乏法律效力,银行查获提供非法套现服务的不法商户后,一般的措施只是收回其POS机。非法套现的持卡人被查获后,一般由银行采取止付、冻结账户和记人“黑名单”的做法,不能施以更为严厉的处罚。
但套现行为一直是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的风险要点。2008年5月19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中指出,近期,信用卡非法套现活动大量出现,循环信用账户透支余额和循环信用使用户数猛增,同时一些不法中介开始进行空卡套现,收取的套现手续费大幅提高,暴露出商业银行信用卡循环信用业务环节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要求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切实加强对信用卡透支额度、签约商户及持卡人领卡用卡行为的管理;2009年年初,中国银监会在2009年第60号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本机构特约商户的管理,就信用卡欺诈、套现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责任与特约商户进行必要约定,对特约商户实行持续监测和定期现场检查。”由此可见,虽然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禁止是上下一致进行的,但对套现行为的防范还仅停留在规章制度方面,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论。
二、信用卡套现的法律规范阶段
在2009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解释》的出台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于2009年12月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发布会”上作了如下说明:“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的财产。2007年以来美国因个人房屋不良贷款引发的‘次贷危机’和蔓延全世界的‘金融危机’,以及近几年有的国家和地区陆续出现的因信用卡不良贷款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都充分反映了信用卡风险管理关系到全社会经济秩序和信用体系的安全稳定,加强信用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信用卡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认为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将有力打击日益猖獗的信用卡套现。刘廷焕介绍说,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套现商户串通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实际上是对金融秩序的扰乱与侵犯。套现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不稳定因素。此次出
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刘廷焕说,此前,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卡产业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一直缺乏有力手段,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行为,有效减少套现行为的发生,使打击套现、规范用卡的理念深入整个产业。
第二节 信用卡套现的司法认定
一、 信用卡套现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按照我国大陆地区的闭合式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者缺一不可。
(一)信用卡套现的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以pos机等方法,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实际上是利用了信用卡的短期信贷功能,通过循环套现的模式,变相进行了金融信贷业务,违反了国家对于金融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一) 信用卡套现的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结果。
信用卡套现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指违反了银行对于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以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且该行为必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套现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三)信用卡套现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信用卡套现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这里的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四)信用卡套现的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信用卡套现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刷卡套现行为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仍然刻意的追求行为结果的发生,而且信用卡套现犯罪,是行为犯,《解释》并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牟利即构成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实施套现行为的故意
二、司法解释适用指南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张晓雅的工资收入属于中上水平,原本日子过得比较滋润。但自从买车后,除了每月需还3500元车贷外,每月的汽油、保养等消费支出亦不菲,日子过得比以前紧多了。一次,张晓雅和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聊起此事,后者建议她到银行办理3张信用卡交替使用,如此就可享受长达50天的小额免息贷款,最大限度缓减了车贷和日常消费的压力。
具体操作如下:张晓雅办了3张信用卡,账单日分别是每月5日、11日和月底。在每月6日到12日期间,先刷账单日是5日的卡,得到最长的免息期。在12日到30日期间,刷账单日是11日的卡。每月1日到5日,刷最后一张卡。由此,即可将每月的大额消费分解到近三个月的时间里。
提醒:虽说使用信用卡,若在账单日的第二天开始消费就能享受最长免息期。不过,信用卡一多,账单日也容易搞混。所以,除应合理掌握每张卡的消费额度,还应制定一张明细表,不仅把每张卡的账单日记清,还款日也需逐项列明,以免因耽误还款而被银行罚息。代人“消费”,拿卡“生”钱
每次朋友聚会AA制,结账时,姚美芳都主动要求埋单。这并不是因为她大方,而是她都是刷自己的信用卡,朋友们再把各自的份子钱给她。如此,姚美芳的信用卡消费积分越来越多,可换得很多小礼品。而每当朋友有大额购物需要,她也会主动陪同,也是用自己的卡为朋友付款,再收取现金。对此,姚美芳不无得意,信用卡取现可是要手续费的,而她的这种方法却是一分不用,照样会从银行“借”出钱来。【养卡套现违法吗】
提醒:现在用信用卡消费,懂得享受免息优惠的人不少,但像姚美芳这样精明的却不多。当然,要像她那样专为朋友“埋单”,以此向银行“借钱”,其实并非易事,因为自己不一定总是朋友“拼餐聚会”中的主角,身边也不一定时时都有需要大额消费而又没信用卡的朋友,而且有些消费还无法获得积分,如买车、买建材等。买货币基金,用卡钱“赚”钱 陈晓颜的理财方式主要是购买国债和基金。在办了一张信用卡后,她发现了刷卡理财新招:每月发薪后,留出部分备用,剩余的钱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平时的开销则尽量刷卡,她把基金的赎回日定在信用卡还款日前两天,这就等于用赎回的基金的钱,去还信用卡的钱。虽然目前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在2%左右,但比银行活期储蓄的收益还是高不少,每月到了基金赎回之日,陈晓颜就会赚到两者间的差价,获取间接“货币”收益。
提醒:这种利用免息期,间接用信用卡投资基金获益的方法,是不错的理财技巧。但是,投资基金毕竟有一定的风险,用此种方法购买基金时一定考虑到自身的偿还能力,避免因偿还能力不足和透支额超过信用额度,被银行“罚款”。
信用卡套现有什么后果?
急需资金,张先生打算走险棋,使用信用卡套现,但是心中又非常担心,于是在交广微贷易上咨询:信用卡套现有什么后果?
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最高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同时,针对信用卡持卡人的刷卡套现行为,银行也出具了相关的规定用以监督实施。某国有银行规定,持卡人未通过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将信用额度转换为现金进行套取,违背了客户与发卡行前期签订的协议,是一种违规操作。然而,很多持卡用户在使用时不自知,只考虑到刷卡套现能解决临时困境,却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用卡行为。
即便用户是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出现恶意套现行为,被银行发现后也会有相关的违规处罚。降低信用额是最轻的,严重的将会封卡,甚至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持卡用户前期申办信用卡时,就要了解透彻使用章程。
信用卡套现行为引发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一家套现机构,在持卡人向其提供一份本人名下的商品房产权证书复印件以及一张银行信用卡原件后,以持卡人买车的名义,找到一家汽车经销店,在提交银行需要的各种资料后,持卡人只要支付首期车款后,就可以和车商达成一次“购车”交易。在车商收到持卡人向银行申请的购车款后,不用提取汽车,就可以直接从车商处套现相当于车价的现金,条件是向套现机构支付套现金额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二、案例分析
银行卡业务的迅速扩张和日益激烈的竞争,使得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信用卡套现行为。虽然现行法律未对信用卡套现行为作出相关规定,但银行在经营行为中应注意因信用卡套现行为而带来的持卡人偿付能力、信用卡坏账率等系列风险隐患。目前对套现的主要规定为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银行卡管理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对确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的商户,收单机构应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将有关情况报告人民银行。
三、案例启示
(一)规范发卡行为。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并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自信调查等方式分析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二)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要特别关注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折扣率、零折扣率商户的审查,从源头上杜绝不法中介、不法套现机构的存在。
(三)加强可疑交易信息的监测和报送。对有疑似套现行为的持卡人,应采取临时锁定交易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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