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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惠农政策,即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此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农机补贴实施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果,2016年农机总动力约达11.44亿千瓦,同比增长2.4%。大中拖、联合收获机、插秧机、烘干机保有量增幅分别达到7.4%、8.2%、6.0%、19.5%,装备结构持续优化。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预计超过65%,同比提高约2个百分点。
2016年全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预计超过65%,同比提高约2个百分点;水稻种植和玉米、油菜、马铃薯、棉花收获机械化率增幅均超过3个百分点,主产区秸秆处理、高效植保、产地烘干能力明显增强。
2016年补贴实施进度同比明显加快,补贴购置农机具263万台(套),受益农户数达230多万户,带动农户投入500多亿元。
2017年是推进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的第三年。今年国家制定出完善、推出一套整体解决方案,打造一批示范基地,开展一系列活动,支持推广一批适用装备,推进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今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而在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作了新的修订,我们就来看一下,2017年,农机补贴有了哪些新的变化呢?
1.农机补贴对象变了!
《意见》中,将原来的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这意味着: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范围扩大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或农业组织都将成为农机补贴的对象,对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可获得直接的扶持。
2.农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变了!
《意见》中,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取消自选品目,一些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械设备,可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按照“谷物基本供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
这意味着:对种粮大户等又一大力度的支持。国家要确保粮食安全,鼓励粮食种植,要粮、棉、油等重要物资上给予重点补贴!
3.农机补贴标准变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创业网:
这意味着:中央政府重视发展大型高端农机产品,补贴力度增强。意味着一些从事规模农业的经营主体将获得较大力度支持。
农机补贴申请流程
1.购机
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2.申请
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据了解,中央财政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同时,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附:江苏省2017年农机补贴目录 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分档名称 | 补贴额(元) |
单轴1500—2000mm旋耕机 | 1000 |
单轴2000—2500mm旋耕机 | 1500 |
单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 2000 |
双轴1500—2000mm旋耕机 | 1800 |
双轴2000—2500mm旋耕机 | 2700 |
双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 2970 |
1200m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10000 |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简易型) | 2000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280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5000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3000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6830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25000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38000 |
3行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10000 |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28000 |
0.6—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1.5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4000 |
1—1.5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5—2.1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6000 |
1.5—2.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2.1—3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7000 |
2.1—3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3—4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8000 |
3—4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10000 |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13000 |
2—3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8000 |
3—4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10000 |
4—5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11000 |
5—6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16000 |
6—7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18000 |
7—8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22000 |
8kg/s及以上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36000 |
2行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7000 |
3行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20000 |
4行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25000 |
5行及以上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28000 |
2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14000 |
3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27000 |
4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29000 |
5行及以上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30000 |
3行及以下籽粒收获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 13000 |
4行籽粒收获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 20000 |
5行及以上籽粒收获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 23000 |
20—2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2500 |
25—3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3000 |
30—3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3400 |
35—4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4000 |
40—4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4100 |
45—5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4400 |
50—5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5000 |
55—6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5500 |
60—6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6000 |
65—7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7000 |
70—7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8000 |
75—8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9000 |
80—8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10000 |
85—9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11000 |
90—9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12000 |
95—10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14000 |
100马力及以上两轮驱动拖拉机 | 15000 |
20—2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3500 |
25—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4000 |
30—3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4300 |
35—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4500 |
40—4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4800 |
45—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5000 |
50—5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6000 |
55—6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7000 |
60—6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8000 |
65—7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9000 |
70—7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10000 |
75—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11000 |
80—8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13000 |
85—9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15000 |
90—9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17000 |
90—9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 19000 |
95—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19000 |
95—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 21000 |
100—11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21000 |
100—11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 23000 |
11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23000 |
11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 25000 |
120—1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25000 |
120—1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 27000 |
130—1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27000 |
130—1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 29000 |
140—1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30000 |
140—1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 32000 |
150—1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33000 |
150—1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 35000 |
180—2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43000 |
180—2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 45000 |
200—21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60000 |
200—21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 64000 |
21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 | 80000 |
21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 85000 |
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850 |
12—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2400 |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6000 |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4000 |
18—35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2000 |
35—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24000 |
5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30000 |
动力喷雾机 | 290 |
4冲程背负式机动喷雾机 | 240 |
3铲及以下深松机 | 1170 |
4—5铲深松机 | 1800 |
6铲及以上深松机 | 2400 |
3铲及以下振动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 2700 |
4—5铲振动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 2700 |
6铲及以上振动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 4000 |
功率4kW以下田园管理机 | 400 |
功率4kW及以上田园管理机 | 600 |
6行及以下条播机 | 360 |
7—11行条播机 | 680 |
12—18行条播机 | 900 |
19—24行条播机 | 3500 |
25行及以上条播机 | 5000 |
与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相配套的小粒种子播种机 | 140 |
普通小粒种子播种机 | 480 |
3—5行气力式小粒种子播种机 | 1500 |
6行及以上气力式小粒种子播种机 | 4500 |
普通2—3行穴播机 | 570 |
普通4—5行穴播机 | 1260 |
普通6行及以上穴播机 | 1890 |
精量2—3行穴播机 | 1000 |
精量4—5行穴播机 | 1800 |
精量6—10行穴播机 | 3000 |
精量11行及以上穴播机 | 5000 |
生产率200—500(盘/h)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1900 |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3400 |
床土处理设备 | 1000 |
树木(花草)修剪机 | 300 |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 1620 |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 1890 |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 2250 |
0.7—1.2m捡拾压捆机 | 8730 |
1.2—1.7m捡拾压捆机 | 16200 |
1.7—2.2m捡拾压捆机 | 28800 |
2.2m及以上捡拾压捆机 | 40500 |
0.6—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 4000 |
1—1.5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 6000 |
1.5—2.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 7000 |
2.1—3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 8000 |
3—4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 10000 |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 13000 |
2—3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 8000 |
3—4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 10000 |
4—5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 11000 |
5—6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 16000 |
6—7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 18000 |
7—8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 22000 |
8kg/s及以上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 36000 |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 12000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 25000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 36000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粮食烘干机 | 36000 |
5.5—22kW离心泵 | 360 |
22—55kW离心泵 | 1300 |
55—110kW离心泵 | 1500 |
110kW及以上离心泵 | 1900 |
微孔曝气式增氧机 | 1000 |
微耕机、手扶拖拉机配套起垄机(器) | 120 |
1—2m起垄机 | 1000 |
2—4m起垄机 | 1300 |
4m及以上起垄机 | 5500 |
配套手扶拖拉机开沟机 | 150 |
开沟深度50cm以下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 1000 |
开沟深度50cm及以上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 2000 |
容积20-45m³;功率10KW以下 | 15000 |
容积45-60m³;功率10KW-20KW | 28000 |
容积60m³以上;功率20KW以上 | 55000 |
独立库容50m³以下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80元/m³ |
独立库容50—1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80元/m³ |
独立库容100—2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60元/m³ |
独立库容200—4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2017汝南农机购置补贴目录】40元/m³ |
独立库容400m³-1000m³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40元/m³ |
药箱容积≥300L,喷幅≥6m,自走式(不含三轮自走式等) | 7000 |
药箱容积≥300L,喷幅半径≥6m,牵引式、车载式和三轮自走式等 | 2000 |
幅宽2-3m激光平地机 | 12000 |
幅宽3m及以上激光平地机 | 14000 |
功率大于15KW且作业幅宽大于90CM的乘坐式割草机 | 10000 |
悬挂式挖坑机 | 800 |
自走式挖坑机 | 5000 |
功率18-30KW抓草机 | 3000 |
功率30-40KW抓草机 | 4000 |
功率40-55KW抓草机 | 5000 |
电机总功率5kW以下固液分离机 | 2600 |
电机总功率5-10kW固液分离机 | 3500 |
电机总功率10kW及以上固液分离机 | 3900 |
肥箱容积500L及以上摆动式撒肥机;或与乘坐式插秧机配套的撒(施)肥机 | 3800 |
其他撒肥机 | 1500 |
工作幅宽30cm至120cm秸秆切碎抛撒装置 | 350 |
工作宽幅120cm及以上秸秆切碎抛撒装置 | 400 |
水产养殖环境智能/成套监控管理设备(具有测量水温、溶氧等功能) | 700 |
水产养殖环境智能/成套监控管理设备(具有测量水温、溶氧、电导等功能) | 1200 |
0.5-1T/H压块机 | 6000 |
1-2T/H压块机 | 10000 |
2T/H及以上压块机 | 20000 |
功率2kW以上自走履带式田园搬运机(不带液压自卸) | 3000 |
功率3.6kW至4.1KW自走履带式田园搬运机 (带液压自卸) | 5000 |
功率4.1kW以上自走履带式田园搬运机 (带液压自卸) | 9000 |
筑埂高度大于25cm且配套动力大于36.7KW的筑埂机 | 4500 |
单行自走式或牵引式/悬挂式蔬菜移栽机等 | 6000 |
2行以上乘坐自走式蔬菜移栽机 | 14000 |
功率2.4KW以上茶园防霜机 | 3500 |
与四轮配套,幅宽0.8-1.5米花生收获机 | 1000 |
与四轮配套,幅宽1.5米及以上花生收获机 | 1800 |
联合收获机 | 22000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3-7kw | 800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7kw以上 | 2000 |
有机肥翻抛机;配套动力≥15kw | 5000 |
翻抛机,自走履带式;60≤功率<90kw | 60000 |
翻抛机,自走履带式;功率≥90kw | 80000 |
茶园翻耕管理机,自走式;功率≥11KW;作业幅宽≥60CM | 5000 |
采藕机,自走式;功率≥6.3kW | 3500 |
单体幅宽35cm及以上,3—4铧翻转犁 | 2400 |
单体幅宽35cm及以上,5—6铧翻转犁 | 3500 |
单体幅宽35cm及以上,7铧及以上翻转犁 | 4500 |
4kW及以上圆捆压捆机 | 7000 |
7.5—15kW方捆压捆机 | 2500 |
15kW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 10000 |
12—18行旋耕施肥播种机 | 1500 |
19—24行旋耕施肥播种机 | 3800 |
25行及以上旋耕施肥播种机 | 5500 |
小编近日发现咱农业补贴多了一项农机深松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及能领取的省市情况如下:
注:另除了四川省、贵州省、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无深松项目补贴资金安排外其余省份不同地区均有该项补贴。咱农民朋友可以前去村委会咨询领取。
因为咱农民现在种地不像之前,没有机械化地耕地劳动,纯人力地在田间劳作;这个农机深松补贴针对的是有农机设备的农户,所谓的农机深松指的是通过拖拉机牵引深松机或带有深松部件的联合整地机等机具,进行行间或全方位深层土壤耕作的机械化整地技术。
应用这项技术可在不翻土、不打乱原有土层结构的情况下,打破坚硬的犁底层,加厚松土层,改善土壤耕层结构,从而增强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防涝能力,能有效增强粮食基础生产能力,促进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
因此,国家对于该项作业提供补贴,实则是鼓励咱农民能够有效地利用农机设备,开拓新的种植技术,让农业生产步入现代化、机械化,既减轻咱农民生产压力又提高生产效率;让咱农民能够实现增产丰收。
在农村种地往往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其中最大的就是环境因素。而且农村的就业机会相比城市也是很少。
于是近些年,国家一再将帮扶的重点放在了农村建设和农业的发展上,为了解决干部“搬运”村民的福利和钱财的问题,此次国家推出的八大补贴款,通过直补到户的方式,直接打到农民的卡上,不过有很多地方的农民不知道具体的补贴,不知道这八大补贴具体指什么?今天就来说一下。国家规定直补到户的补贴主要有以下八项农村补贴:
农业补贴1
农村养老保险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只要是年满60岁的老人,不论此前是否缴纳了保险金,到了岁数都可以领取。
农村户口,年满60周岁的老人都能享受到,60岁之后最低每人每年领取45-65元。且2017年每人每个月发的最低养老金上涨到120元,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的基础性养老金。
农业补贴2
宅基地拆迁补偿: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这项补贴主要分为三部分,其一是安置补偿,其二是附着物补偿,其三是土地补偿。
宅基地的补贴标准是将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并且土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之多!在土地政策重新调整后,有三种人宅基地将会被回收,当然地方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补贴补偿。
农业补贴3
进城购房补贴:
农民进城买房,国家给补贴款。现在国家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如果你打算放弃现有的土地及宅基地,到城镇购房生活,并把户口迁入城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购房补贴,最高可达到五万元。
农业补贴4
养殖产业补贴
养殖大户有补贴,只要符合国家规定,达到相应的标准就能拿到钱。
养殖户大多数都是有规模、有手续的,这种养殖场都能获得相应标准的养殖补贴。并且根据相关条件,养殖越多,获取相应的国家补贴越多。
农业补贴5
贫困农户子女教育补贴
国家每年给每个贫困学生发放3000元的助学金,这钱也是直接打到农民的卡上。持有贫困证,入学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到村委会办理即可。
农业补贴6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农资补贴、良种补贴和种粮补贴三种补贴目前被国家统称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这三项补贴将以三合一的形式直补到户。
通俗的说就是将种粮、良种和农资补贴三合一,并且国家将按二八分配原则执行。即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拿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然后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继续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农业补贴7
七大群体增收激励计划实施
第七项补贴比较特殊,叫增收补贴,是国家对特殊人群对社会生产所做贡献的特殊鼓励补贴,这项补贴主要面向七种人群,七种包括企业创业者、基层干部、发展新型农业的农民、技术性人才等等。
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部署对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7大群体(技能人才[创业网:
农业补贴8
农机购置补贴
国家鼓励农民购买农机设备应用于农业生产,如此便可以有效的提高生产力,因此国家规定,农民购买农机有补贴,农机报废了,只要凭借相关资料去申请,同样能够拿到补贴。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注意,以下8种情况下将领不到补贴
必须注意的是,随着国家政策对农业的扶持,农业补贴项目在不断增多,不仅仅有粮食补贴还有规模化种植补贴。不管是哪种补贴,对土地本身的性质都有要求,在以下8种情况下将领不到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
在农村耕地是有一定范围的,范围之外的土地即使种植上农作物也领不到补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
退耕还林时领到补贴的土地面积,不能算在农业补贴的土地面积里面。
3、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
畜牧业有畜牧业的补贴,用来做养殖的土地不能领取农业项目补贴。
4、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
农业补贴一般是按照土地面积来计算,有些为了套取补贴将以前荒废的土地开垦为耕地,这些面积享受不到补贴。
5、经县级人民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
达不到耕种条件的土地说明不适宜搞种植,也就与补贴无缘。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
7、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不能获得补贴,包括:
①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②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8、有些农业补贴是规定补贴给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这些补贴如果在承包土地合同中没有写明谁来领,就会出现争议。
以上就是国家推行直补到户,将补贴金直接打到卡上的八项农村补贴,你知道了吗?其中你拿到了几项呢?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参照上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市、县资金规模。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省属管理体制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北、广西、海南、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各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其他市、县属的地方垦区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执
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宁波、青岛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对试点省份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价,视情况按年度对试点省份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详见附件1)。
各省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并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粮食主产省(区)要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棉花、油料、糖料作物主产省(区)要对棉花收获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敞开补贴。
有条件的省份,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试行全部敞开补贴。
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选择若干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补贴试点,要突出当地粮棉油糖等主要产业发展和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的需要,进行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技术先进和风险可控。具体办法可由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
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继续选择个别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置的农机产品,均可申请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为防止出现同类机具在不同省(区、市)补贴额差距过大,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进行测算,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负责确定本省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确定补贴额。对于部分涉及多省需求的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可由相关省协商确定。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2017汝南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可自主决定补贴额的下调幅度。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可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各省要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和补贴额调整情况。涉及中央资金补贴的通用类机具补贴额调整的,须及时抄报农业部,农业部可视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
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制定。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
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省确定。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
《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评审推荐结果
(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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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农办财[2015]6号
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5年第04期
为确保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棉油糖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7日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河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
《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
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指南。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以及年度调整工作。
一、《目录》编制流程
(一) 企业申报。9月30日之前,生产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
(二)省级审核。10月30日之前,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拟推荐产品的公示和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三)专家评审。11月30日之前,按《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四)网上公示。12月,农业部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
(五)发布公告。农业部整理公示结果,并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二、申报资质
(一) 企业资质
1.列入《目录》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2017汝南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2.插秧机、谷物联合收获机械、拖拉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大型谷物联合收获机械(喂入量4.0kg/s)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150马力以上的轮式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产品资质
1.列入《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2.在申报年度内发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列入不合格的产品名单。
3.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臵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4.列入《目录》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应是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微耕机、旋耕机(最终传动形式为中间传动的旋耕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秸秆切碎还田机、谷物干燥机、潜水电泵、离心泵、挤奶机、贮奶(冷藏)罐和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等产品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应是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含)之后;申报年度内已完成部级推广鉴定工作、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正在报批的产品,可以使用部级推广鉴定受理通知单、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进行申报。
5.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的产品申报时应提供选型鉴
定报告。选型鉴定报告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已批准的选型鉴定大纲出具,鉴定内容至少包括主要性能指标检验、适用性评价、可靠性评价、安全性检查等内容。
三、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结合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10大类28小类73个品目(详见附件1)。
四、企业申报
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管理,提高效率,企业申报《目录》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一)申报时间。9月1-30日,生产企业应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部门。生产企业自愿向注册所在地或选择一个主销区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详见附件2)进行申报,同一个型号产品只能从一个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报。
(三)网上申报。生产企业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址
(四)书面申报。生产企业应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级农机
化主管部门(与网上填报的相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农业部,一份留存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案。书面申报材料按产品型号分别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其他材料,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采用推广鉴定申报,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选型鉴定报告(采用选型鉴定申报,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产品彩色照片(6寸4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在《目录》申报范围内的已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增补的)、产品信息(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以及产品结构)未进行任何变更、鉴定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的产品,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企业可不提交前款2-4项的书面申报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关于申报书填报。生产企业要认真填报和核对申报书信息。申报书中企业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一致;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中一致;纸质申报书应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生成,非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书面材料若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材料的,企业一定要确认产品已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增补),且产品信息、相关证件信息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申报材料处理。
2.关于涵盖申报。对于实行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可以实行涵盖方式申报,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的机型用一份申报材料申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分别按申报机型填报信息。对于未实行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不能使用涵盖方式申报。
3.关于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填报。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为申报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所填参数要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相一致,关键技术参数详见“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
五、省级推荐要求
(一)材料受理。各省(区、市)目录申报受理机构要保证电话畅通,及时受理企业申报。
(二)核实推荐。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每个产品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好审核推荐关,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要对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及时处理公示期所反映的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产品逐个提出是否推荐的建议。
(三)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由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寄送,并将推荐审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审查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