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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中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7月03日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17-032号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刘健胤先生和李志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刘健胤先生和李志忠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刘健胤先生和李志忠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限售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 (股) 刘健胤 2,923,285 2.4361% 2,192,464 730,821 李志忠 2,630,143 2.1918% 1,972,608 657,535 公司股东刘健胤先生和李志忠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亦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刘健胤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的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 超过0.5833%)。 (3)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自公司上市之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其他事项 自公司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股东李志忠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的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 超过0.5417%)。 (3)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自公司上市之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其他事项 自公司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东刘健胤先生和李志忠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股份减持情况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两年 内,汇中股份股票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减持前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2)在上述承诺涉及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截止本公告日,刘健胤先生和李志忠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本公司将督促刘健胤先生和李志忠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刘健胤先生和李志忠先生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刘健胤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2、股东李志忠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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