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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晋普法办〔2017〕6号

  各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关于强化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晋普法办〔2016〕33号)和《山西省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晋普法办〔2017〕1号)的安排部署,现将做好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我省“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强化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晋普法办〔2016〕33号)作出了专门部署。落实这项工作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体现,对于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具有重要表率作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二、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党章党规。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三)深入学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及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

  (四)深入学习民法总则。学习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和确立的基本原则。

  (五)深入学习促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的法律法规。

  具体学习内容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开设的“七五”普法栏目查阅。

  三、学习方式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强化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晋普法办〔2016〕33号)确定的“中心组学法”“会议学法”“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方式,强化学法用法。

  四、效果评价

  为增强学法用法实效,推动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扎实开展,今年第四季度,将按照全国和我省“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对全省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学法用法考试。以考促学,以考促用。通过组织考试,建立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档案。考试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及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承担。本地区(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的参考情况及考试成绩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时评价该地区(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评分依据。

  有关考试的复习范围、考试系统升级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

  (二)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三)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

  (四)请各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中心组2017年度学法计划报我办,省直单位于2017年4月26日前将本单位中心组2017年度学法计划报我办。

  联系人:张亨斌 电话:0351-2681062

  山西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5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891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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