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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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全称为“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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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次会议:1、《关于编制执行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意见》。2、《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及缴存比例的意见》。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4、《关于住房公积金开展商业银行融资的意见》。

  二次会议:1、《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暂行办法》。2、《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3、《宿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8个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7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24家,实缴单位2555家,净增单位169家;新开户职工1.32万人,实缴职工15.31万人,净增职工0.43万人;缴存额20.66亿元,同比增长0.68%。2017年末,缴存总额138.49亿元,同比增长17.53%;缴存余额62.26亿元,同比增长7.6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3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6.23亿元,同比下降3.4%;占当年缴存额的78.56%,比上年减少3.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76.23亿元,同比增长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17.19亿元,同比下降33.72%、29.23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9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5万笔88.6亿元,贷款余额6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0%、24.07%、20.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1.81%,比上年增加10.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融资:2017年,融资9.43亿元,归还5.6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5.47亿元,融资余额8.51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67亿元。其中,活期0.7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4.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4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1.81%,比上年增加10.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5585.91万元,同比增长4.8%。存款利息6721.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863.2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3937.29万元,同比增长17.3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716.21万元,归集手续费42.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75.75万元,其他2303.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1648.61万元,同比下降7.04 %。增值收益率1.96%,比上年减少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301.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07.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28.2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85.8万元。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53.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75.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872.88万元,同比下降40.92%。其中,人员经费1430.04万元,公用经费389.7万元,专项经费53.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301.1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53.7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08%、2.89%和0.6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09%,国有企业占14.72%,城镇集体企业占2.74%,外商投资企业占1.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其他占9.3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79%,国有企业占16.89%,城镇集体企业占3.33%,外商投资企业占0.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5%,其他占5.92%;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35%,国有企业占13.60%,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2.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4%,其他占16.1%;中、低收入占 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2017年, 4.44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2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6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56 %,租赁住房占0.31%,其他占2.1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5%,其他占0.7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22%,比上年减少1.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265.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68%,90-144(含)平方米占79.71%,144平方米以上占4.61%。购买新房占88.0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1.8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3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36%,30岁-40岁(含)占37.28%,40岁-50岁(含)占28%,50岁以上占7.36%;首次申请贷款占90.2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9%;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804笔20902.3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28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915.1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9笔15016.6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3.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23.65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89笔15016.65万元,累计贴息123.6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45%,比上年减少31.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由2016年度的工行、农行、建行,2017年新增加中行、徽行、交行3家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4730元。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进行两次提取政策调整:一是5月1日起执行:暂停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二是9月25日起执行:1.大病救助提取:提取额度调整为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允许申请提取一次。 2.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提取:(1)正常缴存职工提取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限为1年(含)内;(2)职工本人提取不足时,允许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款支出。 3.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正常还贷期内,允许借款本人及其配偶,每年一次(周期为12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4.停止提取事项:(1)停止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5年(含)内一次缴纳契税、维修基金提取;(2)停止职工每年缴纳物业费提取。

  (三)当年服务网点、服务设施均无变化。在服务手段上取消了借款人先领取“贷款申请书”、后申请借款环节,精减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有关要件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等。当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各项服务渠道全部开通,除网上业务在线办理和集中响应电子服务渠道的业务办理请求外,已初步满足验收条件。

  (四)当年圆满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成功通过“双贯标”工作验收,系统运行基本正常。

  (五)当年市中心及砀山管理部分别荣获第七届宿州市文明单位,市中心服务大厅被市妇联、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授予“巾帼文明岗”、“红旗窗口”集体荣誉称号,市中心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市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赵瑜同志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六)当年没有出现行政处分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形。

  (七)当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管理人员没有出现违规行为。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900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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