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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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烟台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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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通报了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实现及分配情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安排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烟台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9个科,7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153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829家,实缴单位9736家,净增单位570家;新开户职工11.76万人,实缴职工80.2万人,减少职工1.67万人;缴存额83.56亿元,同比增长14.73%。2017年末,缴存总额513.5亿元,同比增长19.44%;缴存余额241.05亿元,同比增长13.8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54.19亿元,同比增长20.52%;占当年缴存额的64.85%,比上年增加3.1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72.45亿元,同比增长24.83%。

  (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万笔51.9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03%、12.75%。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6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1万笔323.93亿元,贷款余额227.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3%、19.09%、 17.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51%,比上年增加2.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85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1.8亿元,1年以上定期2.4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5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4.51%,比上年增加2.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76701.46万元,同比增长10.8%。其中,存款利息6931.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69770.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1746.93万元,同比增长1.1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623.63万元,归集手续费625.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98.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4954.53万元,同比增长25.08%。增值收益率1.5%,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676.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50.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627.31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50.4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627.31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583.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566.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081.8万元,同比增长18.11%。其中,人员经费2588.31万元,公用经费693.78万元,专项经费799.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676.7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5583.7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22%、-2.04%和14.7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18%,国有企业占32.18%,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8.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其他占1.1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88%,国有企业占34.06%,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22.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5%,其他占0.81%;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87%,国有企业占57.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5%,其他占 6.06%;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二)提取业务:2017年,20.3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4.1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1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75%,租赁住房占0.98%,其他占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8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3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7.5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7%,高收入占1.3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3.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比上年减少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88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8.83%,90-144(含)平方米占64.55%,144平方米以上占 6.62%。购买新房占78.9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1.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8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1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19%,30岁-40岁(含)占30.48%,40岁-50岁(含)占21.24%,50岁以上占4.09%;首次申请贷款占87.6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32%;中、低收入占70.02%,高收入占29.9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03笔18189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70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869.1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18%,比上年减少16.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7年6月2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通知中要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2017年8月1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三部门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烟政办发〔2017〕23号),中心根据省文件通知精神和市政府意见,于2017年8月16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烟住〔2017〕28号),并于出台当日正式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1.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调整借款申请人缴存条件。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最高基数确定方法:烟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基数确定方法:不低于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4976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5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710元。(《关于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16〕16号)

  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605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64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810元。(《关于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17〕20号)

  据《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要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全部予以调整,且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单位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6%,不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单位可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顺利接入12329短信息服务省平台及开通短信服务试运行。12329短信息服务是综合服务平台8项服务渠道之一,是住建部住建厅重点推进工作之一。2017年,我中心完成了与山东省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业务省平台的对接工作。现该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开通了16类业务短信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住建部“双贯标”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第一,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业务系统已经成功上线,现业务系统运行正常。第二,接入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也是双贯标工作之一,现中心端业务接口已经满足了接入结算系统的技术要求。目前已经完成了光大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系统联网测试,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恒丰银行等正在测试中。正式接入上线将在各项业务准备工作到位后实施。

  个人征信查询业务在全市推广。2017年,全市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开通了个人征信查询业务,实现了中心业务中的个人征信授权自主查询。全年提供个人征信查询服务12911次;报送贷款征信数据12次118万人次;上报缴存单位数共12次12.5万户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人力资源部、住房建设部);福山管理部被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和省住建厅联合表彰为“全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被评为A级单位;烟台市“网上民声”工作先进窗口单位;烟台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市总工会)。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起案件,均在执行中,维护了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902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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