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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年初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同年7月份筹备组建,2003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绥化住房公积金查询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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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绥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决策,主要包括对调整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关于撤销、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的申请(绥金管呈[2017]3号)》、《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安排(绥金管[2017]8号)》、《绥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绥金管[2017]9号)》、《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放宽现房贷款条件的请示(绥金管呈[2017]43号)》、对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及简化部分提取手续等事项进行审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绥化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秘书科、信贷管理科、归集管理科、计划财务审计科、稽查指导科、信息科、内控监督科 7 个科室,下设肇东、安达、海伦、绥棱、望奎、庆安、兰西、青冈、明水9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4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实缴单位3141家,新开户单位182家,净增单位-110家;实缴职工14.95万人,新开户职工0.96万人,净增职工0.1万人;当年缴存额14.57亿元,同比增长10.05%。2017年,缴存总额85.08亿元,同比增长20.66%;缴存余额55.70亿元,同比增长17.6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6.23亿元,同比增长38.75%;占当年缴存额的 42.76%,比上年同期增长8.8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9.37亿元,同比增长26.92%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9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 7.79亿元,同比增长20.65%、17.85%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万笔45.51亿元,贷款余额28.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22%、20.65 %、17.7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51.27 %,比上年同期增长0.0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22亿元。其中,活期0.0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9.03亿元,1年以上定期2.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89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7年底,资金运用率51.27%,比上年同期增长0.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4476.27万元,同比增长14.61%;存款利息收入5895.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580.67万元,其他收入0.0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675.17万元,同比降低0.38%;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148.7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02.90万元,其他支出116.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6801.1万元,同比增长38.06%;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同期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46.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66.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88.6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66.3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735.56万元(其中上缴2016年3401.91万元,2017年度333.65万元)。2017年,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96.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2551.38万元。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96.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366.35万元,同比增长3.65% 其中,人员经费729.10万元,公用经费100.22万元,专项经费537.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7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18.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净增额的2%提取。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96.7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9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38%、0.67%和10.0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92%,国有企业占18.51%,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1%,其他占4.8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92%,国有企业占21.13%,城镇集体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5%,其他占7.57%(其中外商投资占0.31%)。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1.65%,中等收入群体占71.88%,高收入群体占6.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44% ,国有企业占33.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 ,其他占62.72,%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7年,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2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5.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74%,租赁住房占0.8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4.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8% 死亡占1.62% 其他非住房类消费提取占7.4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75% 比上年同期增加8.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56.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87%,90-144(含)平方米占54.36%,144平方米以上占4.77%;购买新房占6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4.89%,中等收入群体占60.76%,高收入群体占4.3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43笔7628.8万元。

  2017年末,发放异地款总额3360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16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27%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为更好贯彻落实住建部“双贯标”的具体要求,2017年我中心以群众满意为主旨,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结时限,大力推行信息化服务,促进了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

  (一)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双贯标”工作与全市信息系统升级及财务统一核算改造工作同步开发、同步推进。经市管委会审批通过:一是自2017年3月,将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辖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进行了变更,分别由农行市分行和建行市分行承办,取消了其他银行及辖区各县市各支行的缴存资金收纳业务;二是全面施行财务统一核算,信贷独立发放,取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委托发放贷款的业务合作;三是2017年8月,新组建了业务服务大厅,设立了综合柜员和业务主管,公积金各项业务全部“提前”到一线窗口办理。

  (二)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全市人均工资金额,确定2017年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0950元,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最高金额为2628元,职工个人和单位匹配金额分别不得超过1314元;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执行最低5%,最高12%的标准;放宽了购房支取政策,取消购房行为发生时间距离提取时间不超过一年的限制条件。进一步简化了支取手续要求,取消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的手续环节。开展了职工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款业务。增加了公积金缴存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提前结清业务。同时,按照要求,取消了大病提取公积金的政策。

  (三)积极加强对服务大厅的管理,制定出台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等工作纪律要求,提升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新增添了查询一体机等服务设备,开通了网络公积金信息查询和手机公积金查询链接。并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公开公积金业务信息,推行网络办公。

  (四)2017年对公积金软件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实现并达到了国家建设部对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的要求,于2017年底,通过了省级检查验收。

  (五)对5笔逾期贷款进行了法律诉讼,申请了强制执行。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5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903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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