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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我市自2017年6月25日起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现将调整后的异地转移业务流程公告如下:

  一、由烟台市转移到外地市的缴存职工,应直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二、由外地市转移到烟台市的缴存职工,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本市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

  (一)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请登录下载打印)。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申请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请登录下载打印);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职工身份证的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三、我市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四、办理时限

  (一)本市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

  (二)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信息传输与资金转出业务。

  (三)本市缴存地中心收到转移信息与转账资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办理完毕登记入账手续。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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