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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积金查询网址是多少?下面是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小编为大家分享鄂州市公积金查询,欢迎参考!说 明:
1、身份证号、个人账号和查询密码三项必须填写。
2、初始查询密码为888888。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可修改该密码。
3、身份证号有15位老证号或18位新证号,要填写登记到我中心的身份证号。
4、输入个人账号时用8或9位数字的个人公积金账号,如:00139000或000139000,不清楚可询问本单位。
短信查询:
1、查询账户余额:编辑短信“ZH#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0657319000701
2、查询贷款余额:编辑短信“DK#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0657319000701
语音查询:
请拨打鄂州市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0711-3282037
鄂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鄂州城镇户口(暂住证)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3、已在鄂州城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支付其总价款
4、能提供足额有效的贷款担保抵押证明
5、职工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只能以公积金缴交方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6、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没有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鄂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核心受理申请—审核—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房产部门办理抵押合同—核心收押房屋抵押权证—受托银行发放贷款—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鄂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包括可贷额度和较高额度,贷款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规定:
1、可贷额度=职工夫妻双方计算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果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公积金,其公式中的月收入不含配偶方
2、贷款的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
3、单方职工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60%;夫妻双方均正常缴交公积金的情况下,所购二手房额度不超过所购房款的50%
4、按贷款总额计算的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家庭收入的45%
5、贷款额度不超过夫妻双方退休年龄内应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倍
6、贷款的较高额度 20万元。
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贷款的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的法定离退休年限之内,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
2、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已发放的贷款从下一年度开始调整执行。新发放的贷款利率按新利率执行。
鄂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一、必须材料
1、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户口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即全户人基本情况页面)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民政局出具的单身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借款人的工资册(卡)
6、逾期扣划工资还款承诺书
二、选择材料
1、购买新建住房:开发单位提供开发项目的备案资料,报中心审批。
(1)职工个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及首付不低于购房款30%的付款凭证
(2)《鄂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购买二手房:
(1)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转移过户审批表
(4)契税发票
(5)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6)经中心审核后,需要评估的,还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
3、购买拍卖的住房:
(1)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2)全额付款收据
(3)拆迁安置住房超面积补偿的,须提供拆迁安置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住房贷款: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银行借款合同
(3)销售不动产发票及银行出具的还贷情况证明(贷款余额、无逾期记录或近三个月的还款流水)
注意事项:提交《申请表》等资料的同时,还须面签还款《承诺书》。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于2004年新设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7人。根据鄂州政办发[2010]48号文件精神,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提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计划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批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市财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市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市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按规定办理备案。
十五、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照上述职责,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信息)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下设鄂城、华容两个办事处。
中心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下,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对政府、对群众、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单位及职工个人利益为己任,致力于不断改进服务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发挥资金效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得以不断发展壮大。2010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48亿元,缴存余额达到15.97亿元;实现贷款3.37亿元,贷款总额12.08亿元。自2007年以来,中心连续4年夺得全省住房公积金目标考核第一名。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东段62号
邮编:436000
电话:0711-3281967(公积金贷款)、0711-3281968(公积金支取)、0711-3282025(公积金缴存)、0711-3281966(传真)
邮箱: ezgjj@163.com
网址:http://www.ezgj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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