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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8月在原隶属市财政局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黑龙江黑河住房公积金查询,希望对你有帮助。黑龙江黑河住房公积金查询:http://www.hhgjj.org.cn/personal_searchnew.jsp
为了规范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黑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出国(境)定居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九)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提取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由单位人员办理的,提供单位人员的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一年内的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三)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五)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房租支付凭证;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提取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产权自住住房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材料及房屋租赁协议。
(六)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按月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卡(折)、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个人还款明细、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与配偶共同申请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部分偿还或一次性偿还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借款人与配偶共同申请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七)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八)出国(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国(境)定居证明。
(九)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出现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所继承款项转入其中一人账户,并由所有继承人出具书面保证。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中有未成年人的,须在其提供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注明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人或该款项的代管人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同时出具书面保证。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十一)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以上(一)、(二)、(三)、(四)、(五)所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费用凭证,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登记发放或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办理提取程序
职工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经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核实后,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服务窗口进行申请。
(二)初审。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提取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出具《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经办人员。
(三)复审。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经办人员对初审后的提取业务进行复审。
(四)终审。归集结算科负责人或管理部负责人对复审后的提取业务进行终审。
(五)支付。终审后,由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按提取金额通过委托银行划转到申请人的银行卡(折)或为申请人开具支票等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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