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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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咸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代表咸阳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欢迎参考!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http://zfgjj.xy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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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公积金信贷业务办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

  为了充分落实国家合理控制房价、重点满足刚需、坚决杜绝炒房的指导性政策,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心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我市现行的公积金信贷业务办理细则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进一步规范缴至年月,将现行的“缴至距当前6个月以内”缩短至“缴至距当前3个月以内”。

  2、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从现行的“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将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从现行的20%上浮至40%。

  4、将现行的家庭月负债与月收入比上限从现行的60%下降至50%。

  5、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6、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存在未结清贷款本息或未解除贷款担保的,不予受理。

  7、职工离婚半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8、职工本人或配偶征信报告历史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不予受理;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的,不予受理;其他贷款、欠款或信用卡大额透支(界定标准为5000元)逾期累计达到3期的,不予受理。

  9、职工本人或配偶征信报告存在展期记录的,分以下情况处置:助学贷款累计展期次数超过3次(不含)或累计展期时间超过12个月(不含)的,不予受理;其他种类贷款仅展期1次且展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含)的,可以受理,但须由原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最高额度的70%核定;其他种类贷款累计展期2次(含)以上或累计展期时间超过6个月(不含)的,不予受理。

  10、职工本人或配偶征信查询过于频繁的(近6个月查询超过2次,或近12个月查询超过5次,或近24个月查询超过10次),不予受理。

  11、加强对异地贷款的资格审查,严格审核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对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的,不予受理。

  12、全面暂停缴存20%贷款保证金可暂不办理预抵押登记直接发放贷款的政策。

  13、建立职工诚信档案,对发现有提供虚假资料或面谈情况不实等骗贷行为的职工,取消其本人和配偶5年内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缴存职工,同时向单位纪检部门通报。

  14、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必须为同一人,购房共同买受人只能是借款人配偶(若有父母、子女、兄弟及其他第三人为共同买受人的,均不予受理),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qiuzhizhaopin/915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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