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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漯河个人公积金查询 https://puser.hnzwfw.gov.cn:8081/login,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借款人偿还贷款期间处于正常还款并且没有逾期情况,且所更换的抵押物为贷款所购房屋,更换抵押物需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
3、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5、房屋所有权人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6、房屋不动产权证明及评估报告(抵押物为一手新房,房屋不需评估)原件(复印件1份)
一、实施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二、申报材料
1.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申请表;
2. 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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