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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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监督实效,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

  一年来,委员会以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为契机,按照常委会“立足新起点、展示新风貌、争创新业绩”及“在全省工作中有作为、在全国人大系统中有地位”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取得进一步发展。

  一、全面形成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基本框架。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一是推动全口径预算审查进一步完善。在以往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审查基础上,2015年首次将社保基金预算纳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范围,全口径预算审查的框架已经形成。二是推动全口径决算审查进一步完善。2015年首次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纳入常委会审查范围,并对含省属高校在内的所有省直部门(涉密除外)决算进行审查,决算审查范围进一步拓展。三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按照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湖北省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对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四是认真开展部门预算审查整改情况回头看。在年初部门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基础上,督促存在问题的省直部门认真整改,并对部门实际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增强了部门预算初审实效。

  二、全面启动政府支出监督机制创新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部署,以去年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研究成果为基础,正式启动了对政府支出预算、支出政策和支出绩效的审查监督机制。今年5月,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财政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审查专项研究的工作方案》,利用半年时间,从我省部分教育类专项资金的项目确立、资金规模、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入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形成《关于强化人大对财政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审查监督工作初探》的研究报告。同时,在7月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预先审查期间,在对省级财政决算进行全面审查基础上,首次选择省教育厅2014年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农村优秀青年教师出国培训经费)、省科技厅科技条件平台专项、省交通厅长江港口建设专项资金等15个专项(项目)资金,从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政策依据的可靠性、资金规模的合理性、资金分配的公平性、资金使用的绩效性等方面,对专项(项目)资金决算情况进行了审查。建立对专项(项目)资金支出政策、支出绩效的审查监督机制,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必将促进预算审查监督向更加具体、深入和实质的方向迈进,进一步提升人大预算监督实效。

  三、全面落实中央对审计整改的决策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进审计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有关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中部门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单独依靠审计部门督促整改难度大的问题,着力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制度,推动建立部门同步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机制。自2015年起,凡经审计存在突出问题的省直部门,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同时,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同步报告本部门整改情况。通过组织实施省直部门审计整改同步报告,一方面强化人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力度,推进审计整改制度化、长效化,切实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增强被审计单位规范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预算法定和财经法纪观念,促进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期间,省教育厅、省地税局作为重点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本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从整改情况看,2014年审计查出问题总体整改率91.56%,是历年最好的一次。

  四、全面完善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 以规范管理、提高效能为目标,在年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投入运营使用基础上,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系统,预算执行在线监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规范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管理。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从系统运营的部门职责、访问主体、问题处理、信息保密等方面,对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日常运行,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等进行规范。同时,还建立了预算监督网络中心开放制度、工作人员日常轮值制度。二是开发预算执行自动分析预警软件。主动适应预算执行动态化、大数据的特点,着手开发预算执行分析预警软件,实行对预算执行的自动化、智能化监控,提升预算执行监督效率。在认真总结以往预算审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基础上,经与省财政厅、软件开发公司认真研究、反复协商,制定了预警软件的开发方案,确保了软件开发的顺利进行。通过反复协调、多次修改,圆满完成了年度软件开发任务,并经测试于11月正式投入监控运行,从而形成了具有真实性、实时性、安全性、智能性、拓展性特点,可实现对部门预算审查意见整改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督的系统,极大提高了预算执行监督的效率。

  五、全面探索服务人大代表的各项举措。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履职的主体,发挥好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对于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推进政府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服务工作,将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精心推选熟悉财经工作的15名代表,建成了首批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队伍。同时,制定了《湖北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工作制度》、《湖北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信息反映及反馈管理办法》,明确了代表联络员的产生办法、工作职责,以及代表联络员反映的预算相关信息的处理,为更好服务代表联络员打好基础。自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制度建立以来,在委员会的精心组织安排下,代表们认真履职、积极献言,先后参与了预算法专题学习培训班、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初步审查等活动,较好发挥了自身作用。此外,委员会还与省财政厅配合,精心组织编写了《政府预算解读(2015)》,为代表审查预算提供指引。

  六、全面提升人大预决算监督的自身能力。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继续将能力建设作为全年工作重点,认真谋划,狠抓落实。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预算法为重点,开展预算法专题学习培训。邀请多名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从新旧预算法对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预算法重点条款讲解及实务操作等方面,对省、市从事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同志,以及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帮助大家对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新预算法有了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对如何贯彻落实有了更全面、更具体的把握,为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业务学习,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关注中央及有关部门工作动态,认真收集理论及业务资料,印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帮助大家掌握财税体制改革、预算审查监督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坚持能力学习“走出去、引进来”,先后派员赴北京、四川等地学习预算审查监督先进经验,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举办预算法实施情况座谈会,并加强对市县人大预算工作的联系指导,及时向他们印发业务资料,共同开展重大调研活动,支持市县开展业务培训,积极从面上引领、带动全省人大预算工作。

  在不断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与时俱进的同时,认真做好预算审查监督的各项常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服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服务工作。先后开展了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预先审查、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备案审查、两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工作,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当好助手。二是认真做好服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的服务工作。结合听取和审议省审计厅《关于201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开展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预先审查,并采取措施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结合预算执行报表、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监督。三是认真做好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省级财政决算等问题的审议意见,并多次召开会议审核办理情况,为常委会会议做好服务。四是认真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十三五”规划的准备工作。督促财政部门认真总结财政“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科学编制财政“十三五”规划草案,并认真开展调研,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财政部门改进规划编制提供指导,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做好准备。五是始终坚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主体地位,认真做好代表服务工作。不断强化对代表履职的信息支撑、服务支撑、专业支撑,及时向全体代表寄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动态、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资料,主动邀请代表参与预决算审查、审计整改督办、专项调研检查等活动,有效激发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热情。六是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工作。从提升服务重大决策能力,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出发,先后围绕教育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为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参考。七是认真组织理论学习、业务研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三抓一促”等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贯彻实施预算法等问题,先后赴省财政厅、湖北经济学院等单位开展研讨,进一步提升了队伍履职能力。

  回顾委员会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工作思路有待进一步开拓,预算审查有待进一步深入,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重点和部署,紧密联系湖北实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关于财税立法工作

  完善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适时启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修订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及审议等工作。

  二、关于预算审查工作

  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按照预算法对预算审查重点、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工作。

  1做好2016年省级预算(含部门预算)草案的预先审查工作,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2016年省级预算做好服务。2做好2016年省直部门预算批复的备案审查工作,对2016年部门预算初步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3做好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有关预算调整方案做好服务。

  三、关于预算监督工作

  1听取和审议省审计厅《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结合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开展2015年省级决算(含部门决算)草案的预先审查工作。3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进一步完善省直部门同步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探索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4深入开展以扶贫专项资金为重点的民生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5认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在线监督,定期编发在线监督动态,加强成果运用。根据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运行情况,对预算执行分析预警软件做进一步开发,提升软件运行可靠性、效率性,并完善和拓展预警软件功能。6督促省财政及有关部门按照预算法要求公开省级财政预算、决算(含省直部门预算、决算),适时开展省直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情况的调研检查。7定期听取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适时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检查。8结合审查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部门决算,对国土资源类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督促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

  四、关于调查研究工作

  1对预算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提出加强预算法实施的意见建议。2对《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3结合审查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部门预算,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国土整治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

  五、关于代表服务工作

  1邀请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参与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草案、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及相关调研活动,并根据代表联络员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情况,研究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络员工作机制。2认真编写《政府预算解读(2016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发放,为省人大代表审查批准预算、决算提供协助,发挥好代表预算审查监督主体作用。3落实预算法关于预算、决算初步审查意见的规定,将预算、决算初步审查意见及财政部门处理情况印发代表,为代表审查批准预算、决算提供参考。4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强化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问效,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反馈情况,确保议案办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5认真听取代表关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省人大常委会网络平台、《人大预算工作》等渠道,及时向代表提供预算审查监督信息。

  六、关于人大系统交流工作

  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联系,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事项的协办工作,争取他们对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工作交流,不断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做到为我所用。加强与市州人大的联系与工作指导,创造条件开展工作交流和探讨,不断推进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联系点工作机制,通过项目委托、互动交流等形式,加强工作衔接、指导与联系,探索推动市县工作机制创新的有效途径。加强与其他专工委和办公厅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关于能力建设工作

  继续加强理论与业务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自觉在工作中践行党的路线方针,不断提升委员会组成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履职能力、业务能力。邀请市县从事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同志、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库专家参与,不断提高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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