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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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实习报告

  很幸运,两年前因为参加学校社团举办的“校友寻访”活动而结识了胡瑾律师。胡瑾律师安徽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拥有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和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以及中国科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是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胡律师在做律师的同时不忘学术,笔耕不辍,写出大量高质量法律专业论文,在多个法学杂志上发表文章。胡律师一直是我学习和仰慕的对象,在这两年里和胡律师时有交流。

  今年大四毕业我被保送了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方向的研究生后,面临两个多月的假期,决定去律所实习。随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上了胡瑾律师,没想到胡瑾律师居然就答应我了。就这样我成为了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生。6月24日早上我怀着即紧张又兴奋的心情来到了胡瑾律师位于三孝口的办公室,开始了我为期两个月的实习之旅。

  在律所实习中,胡瑾律师的团队只有我一个实习生,因此在这段时间我获得了多位律师的帮助,感谢我的校友、老师胡瑾律师,感谢他的团队里面的邓国敏律师、汪良敏律师以及实习律师汪剑。胡瑾律师严谨机智,处处体现着大家风范,许多被代理人常常被他的办案能力折服。胡瑾律师是师长型的,他会主动与我交流,引导我,提点我,同时他也是一个虚怀若谷,善于从别人身上学习,也乐于分享的一个人。从他身上学到了很多。在复旦投毒案的新闻铺天盖地时,胡律师告诉我们,作为学法律的人,要学会看门道,从中学习各个律师的辩护技巧。他时常和我们交流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胡律师非常关注最新的立法动态,并且不局限在他的刑法方向,同时也让我们及时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并认真研读。比如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邓国敏律师则是同辈中的榜样,是我追赶的对象,她让我学到了很多,尤其是作为一名女律师,她和分享了我她的对于律师这个职业的许多感悟。汪良敏律师给我最大的影响是不断学习,要自我提升,多读书,钻研专业知识,同时汪律师时常喜欢给我和汪剑抛问题。很多问题我和汪剑都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于是就要去不断查资料,不断学习。我和汪剑都属于刚刚到所里,不同的是他比我年长几岁,已经有过几年工作经验然后辞职过来做律师。我们平时交流最多,共同探讨很多问题,共同成长。

  专业知识

  这两个月里我接触了各种类型的案件。从刑事案件中的贩卖毒品,诈骗,杀人,组织、领导传销,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走私象牙);到民事案件中的离婚案件,买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到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工伤,劳动争议等。同时还接触到许多新的概念,长了见识:商铺返租、POS机代理合同、债权转股权协议、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等等。两个月里我旁听了胡瑾律师五个案件的庭审,其中四个是刑事案件,一个是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刑事)、原被告轮流质证、双方辩论、控辩双方辩论(刑事)等全过程。这五个案件中有三个我是看过完整的卷宗材料,并自己尝试写了辩护词和代理词。陪同邓律师去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案;一起去过市车管所查询离婚案件被告名下车辆情况;和汪剑、邓律师一起整理过卷宗材料;参加过合肥市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以及培训会,以及胡律师主办的刑事二审辩护若干问题探讨的沙龙……这些都是我在象牙塔里完全接触不到的,非常庆幸自己选择来律所实习。

  还记得我来所里接触的第一个案件是陈群、吴剑贩卖毒品案子,卷宗材料共计五百多张。当时胡律师让我先看看卷宗材料,然后写一份辩护词交给他。从公安侦查阶段到检察院起诉阶段所有的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材料等等全部展现在我的面前,非常震撼。虽然这种震撼在后续不断接触各种类型的案件材料后被冲淡了很多。于是我就静静地坐着在电脑上浏览那些材料,适当的做一些笔记。看了快两个小时,头晕眼花,而且看了后面的又忘了前面。邓律师就跟我说,这种案件材料多的是需要打长久战的,不能急于求成。于是我循序渐进,大概花了五六天时间把案件材料看完,然后为胡律师辩护的第一被告陈群写了一篇辩护词。怀着忐忑的心情把邮件发到了胡律师的邮箱。然而令人兴奋的是,胡律师给我的评价是“思路清晰,语言简洁,写的还不错!”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良好的开始。

  下面是我在实习期间对各类案件办理经验的总结。

  刑事案件:胡律师的主要业务就是刑事案件,因此我在这段时间也接触到了许多刑事案件,并且观摩了胡律师五次法院开庭。分别是在包河区开庭的王林涉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在合肥中院第一法庭总共开了三次庭,分别是陈群、吴剑贩卖毒品案、刘兵贩卖毒品案以及尹祯、孙伟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以及在庐阳区开庭的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在接触的这些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中,最让我难以忘怀的是下面两个案件。

  第一个案件是就是上文提到的7月31日在合肥中院开庭的尹祯、孙伟等七人涉嫌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一案。胡律师为本案第一被告尹祯辩护。这个案件在审理时有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影响非常大,凤凰新闻、新浪等主流媒体都报道了这个案件。

  案情是这样的:2013年底,尹祯、孙伟和王军三人商议,从境外购买象牙回国销售。当时,他们做了详细的分工:王军负责出境采购象牙,尹祯负责在国内销售象牙,而孙伟去邮政速递公司应聘邮递员以收发象牙邮包。随后,王军多次从日本、埃塞俄比亚等国采购象牙,并按孙伟负责投递的片区编造收件人信息,通过特快专递(EMS)将象牙邮寄入境,并在交寄后将邮报运单号告知孙伟。当包裹到达马鞍山后,孙伟依据运单号将装有象牙的包裹从其所在的公司取出后交给尹祯,尹祯再将象牙在国内售出,尹祯通过开设的两个淘宝店铺,以玉石、红木等商品名义,与买家通过微信联系好后,再将淘宝店铺的链接发给对方,以出售象牙。2014年7月,该案案发,查获涉嫌走私入境象牙79.4千克、豹皮4张。经鉴定,认定象牙价值人民币330.83万元,豹皮价值人民币24万元。合肥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尹祯、孙伟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从日本、埃塞俄比亚走私进口象牙、豹皮,价值合计4637789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田艳忠、张文、蓝翔明知象牙是走私入境仍予以收购,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陈季雷、张健明知是象牙仍然非法收购,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尹祯之所以会委托胡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源自于其在犯罪前曾经浏览过象牙走私方面的信息,知道胡律师曾经在2013年为一起特大象牙走私案的被告人龚盛辩护。该案件中走私入境象牙3200多千克,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35亿余元,堪称近年来安徽最大的一起象牙走私案。胡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辩护技巧争取到一审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龚盛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结果,龚盛对结果很满意,没有上诉。这些成功案例都是律师宝贵的财富,这些财富是需要律师一点一点去努力积累的。

  开庭后,我脑中思绪翻飞,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象牙消费对非洲象生存的压力巨大,非洲象野外种群数量在30年的时间内下降了超过60%。我们切不可被眼前利益蒙蔽了双眼,而去盗猎走私象牙,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跟随着你,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律师能做的只是在合法的情况下为你争取权益,并不能改变你犯罪的事实(不排除侦查阶段取证严重违法,导致证据无效)。

  第二个案子是铜陵人柯霖与他人共同贩毒近四千克一审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胡瑾律师接受柯霖近亲属的委托,担任柯霖的二审辩护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胡瑾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柯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结果出来后,柯霖的父母激动地说道“感谢您,感谢胡瑾律师,是你救了我们孩子一命。”刑事律师有时真的很伟大,尤其是优秀的刑事律师,能够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将他人从枪口下挽救出来,这是办理民事案件无法体会到的冲击与震撼。

  死刑存废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现在对于死刑的适用标准越来越严苛,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死刑的适用。死刑的废除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志。因此,律师能够让罪犯从死刑立即执行到死缓,这是值得鼓励和赞赏的,当然这也是在考验律师的个人能力。

  在胡律师平日的言传身教下,我尝试着总结了几点刑事案件的辩护技巧:第一,在开庭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不论是对案情的了解,法律法规的查询,还是证据材料的准备,避免在庭审阶段出现你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已经被替代的版本,而被检察官当庭驳斥等。第二,敢于质疑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收集的证据,包括证据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本身是否有问题。当然这需要律师的细致、耐心以及敏感。在跟随胡律师学习这段时间以来,最让我震撼的是胡律师敢于质疑鉴定意见。一般而言,对于鉴定意见我们会有一种天然的信任,认为它是权威,是我们涉足不了的专业领域。但胡律师就会认真揣摩鉴定意见里面的逻辑是否有问题、鉴定机构是否有鉴定资格;鉴定人是否有鉴定资格、鉴定资格是否到期等等。这都是我要努力的方向。第三,辩护人在开庭时向当事人提问需要注意几件事情:开庭前要和当事人会面,进行沟通,但不能诱导其做伪证,要保护好自己;共同犯罪案件中,向其他同案犯提问是由很大风险的,需要特别慎重,如果没有很大的把握能得到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答案,宁愿选择不要提问,避免将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第四,不要轻易做无罪辩护,尤其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中已经承认或者各个被告人之间已经相互印证。

  另外,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如果愿意出具谅解书,法官会酌情减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的处罚。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如果愿意提前缴纳罚金,判处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这都是刑事案件的办案技巧。

  离婚案件:离婚类案件我是跟着邓国敏律师学习的。在学习办理的过程中,我发现对于这类案件作为律师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对方是否同意离婚,若对方不愿意离婚找出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二,双方有无子女,委托人想不想争取抚养权。若有两个子女,原则上男女双方一人一个。一般而言孩子在2周岁以下抚养权归母亲,2-10周岁会综合双方的各方面情况,10周岁以上会考虑孩子的意愿。第三,财产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另外,起诉离婚时需要出具结婚证原件、子女证明(通常是户口薄)。离婚案件中被告不愿出庭,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夫妻双方有产权不明的房产时,财产该如何分割?这是只有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对于这种情况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工伤案件:汪良敏律师办理过许许多多的工伤案件,经验非常丰富。一般遇到当事人打电话咨询或者到律所来咨询主要是汪律师负责。通过观察学习以及和汪律师的交流,工伤案件是有规律和方法可循的。首先就需要问他什么时候受伤的?有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单位有没有报工伤,是否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若这些手续没有办或者没有办全,一般汪律师、邓律师会建议他先回去把该走的程序走完,之后再来谈案件或者也可以委托我们帮他们办理。如果以上程序都已经完成,那么接下来就是谈赔偿的事情,询问当事人的工资状况、受伤等级等等。在我实习的两个月发现大部分过来咨询工伤的人都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许多人完全不懂法律,受伤之后听从单位的话,将很多证据原件交给单位或者不知不觉中被单位将工伤认定时间耽误了。求助无门,其中很多人请不起律师,胡律师的团队对于这类人群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给他们指明方向,让他们自己去走接下来的程序为自己争取利益。有时觉得特别难过,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人在被企业家无情冷酷的剥削着。有的单位为了避免支付工伤赔偿,甚至无所不用其极。我们能帮助的只是非常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人,更多的人无法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际交往

  虽然胡瑾律师对我的要求是八点半到所里,但我一直坚持尽量早点到所里,宁愿早点起床,也不远迟到。到了之后和邓律师或者汪剑一起打扫卫生,烧开水,整理整理桌面。我觉得在人际交往中守时是个非常重要的习惯,我也一直在践行着。我在遇到不懂的问题或者令我困惑的问题,会主动与他们交流,并且在交流后查询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好总结。

  在律所的这两个月我不仅需要和胡瑾律师团队的四名律师相处,而且要学会和当事人在电话里交谈、和上门来咨询的当事人沟通。还记得第一次接听法律咨询电话,心情紧张与不安地回答了我人生第一次电话咨询。真正的学以致用,后来和邓律师交流将我的想法告诉她,她的回答与我的回答基本相同,觉得特别开心又庆幸。后来接听的电话多了,遇到我解决不了的问题,我就直接坦言告诉对方我是一名实习生,让他待会再打电话过来或者留下胡瑾律师、邓国敏律师或者汪良敏律师的电话,让他直接致电他们。但是在和上门来咨询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交流时,我比较欠缺,不知道如何和他们沟通,一般刑事案件都是胡律师亲自接待,而我起初还和胡律师提出我会去观摩他和当事人之间的交谈,但后来去了一两次之后,觉得在里面位置比较尴尬,不知道如何自处,就中断了。现在想想,自己的确有很多不足,很多方面是由欠缺的,不能够很好的化解尴尬,不能够在应对不同的当事人时游刃有余,这都是我需要提升的地方。

  律师执业技巧

  营销意识是我实习阶段最大的收获,胡瑾律师认为“要做一名律师,首先要学会把自己推销出去,要把自己推销出去,专业、人品、能力三者缺一不可。”如果你将来的职业选择是律师的话,那就需要尽早开始树立营销意识,积极开拓朋友圈。不论是在社交平台上,让你周围的亲人、同学、朋友甚至是陌生人,知道你的专业是什么。做律师的第一个案子很多时候是来自于熟人或者熟人介绍。

  律师是个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同时你要学会化被动为主动,自己去发现盲点并快速扫盲,时刻有学习的意识。我发现这种方式下学到的知识更容易被消化。首先在学校学习期间,必须打好基础,注意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这一点很重要。同时要结合适当的实践,比如到法院观摩法院审判,否则一旦走上律师这个行业不可避免的要面对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尴尬情景。其次胡瑾律师认为在成为律师后一定要耐得住寂寞。很可能在成为律师后的三五年内,你要面对没有案源,没有经验的积累,没有稳定的收入,甚至难以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紧接着要注意专业素质的提升,开始时要广泛学习,很多领域的法律都要懂,但渐渐的要明确自己的方向,要术业有专攻,选择几个自己擅长的方向,有选择的接收案源。尤其在这个分工越来越细的社会,作为律师也要跟得上时代的脚步,让自己更专业。最后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首先得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信仰法律,不能把律师职业当成饭票,关键是要把律师职业当成实现理想和事业。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业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或这或那的问题,但往往问题来了,也就是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到了,任何困难面前都要敢于正视,勇于面对。

  作为一名律师,你最大的威胁不是你的竞争对手,而是你的当事人,这是胡律师经常告诫我们的话。这一点在刑事案件中表现的特别明显,刑事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有的当事人为了摆脱牢狱之灾、生命之危会对律师态度非常好,并且会怂恿、诱惑律师帮助他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一旦目的没有达成,他一定会把所有的过错都推到律师身上。另外,律师不要轻易承诺,一旦承诺没有实现,判决结果不能让当事人满意,当事人就会调转枪头,找律师理论,要求解除委托等等。作为律师要学会与不同的当事人打交道,同时要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不要才违法犯罪的高压线,保护自己,抵制诱惑。

  总结与反思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在实习中我坚持每天晚上回去写实习日志,将当天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另外,我还专门建立了一个文件夹,用来存放在实习中积累的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等等。不知不觉中实习日志已经有了一万多字,文件夹里面的内容也积少成多。这是一个非常良好的习惯,希望将来真正开始工作时仍能坚持这个习惯。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认识到了自己所学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之间的差距。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我所学的都是大法或者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在具体实务中,有很多起作用的其实是部门规章或者某个具体规定。法律是上层建筑,实务性很强,每年两会过后都有新法产生,各部门各行业都在摸索中不断改革。律师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终得保持着高度自觉。在接受之后,又需要将文件上的与实际情况相协调,寻找平衡点和漏洞点。“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以后的时间里,我会特别注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增强理论知识修养,多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

  我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就是未来能够从事律师或者公司法务。虽然之前就知道律师是一项比较辛苦有挑战性的职业。但是“看人挑担不吃力”,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其实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当今的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很多年轻律师为案源发愁。律师是一个服务行业,为了提供服务,完成任务,律师需要经常出差、需要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车管所、公安局等等这些机构之间奔波。

  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这次实习给了我一次机会好好审视自己:你觉得自己未来还会选择律师这个行业吗?你认为自己适合律师这个行业吗?你觉得自己能够很好地适应社会吗?

  最后,我想向胡瑾律师表示感谢,感谢胡瑾律师给我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感谢汪良敏律师、邓国敏律师、汪剑律师,谢谢你们一路的提点和帮助。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shiyongwendang/47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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