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专业实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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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硕士专业实践计划 第一篇

附表1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是否应届生 是√ 否□

学 号_622085210040 _

姓 名__张志远____

学科、专业__控制工程___

研 究 方 向_ 运动控制___

导 师 姓 名__舒志兵____

填表日期__2013-9-13___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制

二〇一三 年 九 月

填表说明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请认真做好实践计划。

一、实践要求

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企业实习,结合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内容应来源于专业实践。

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提交该实践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如有变动,须重新申请。

二、组织落实

专业实践由培养院系统一安排。【硕士专业实践计划】

三、时间安排

专业实践一般应安排在第二学期期末开始至答辩前结束。

四、考核方式

每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完成后,应认真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经审核通过者获得4学分,未通过者须补修该环节,否则不记载学分,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硕士专业实践计划 第二篇

附件一、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学 院: 土木工程学院 姓 名: 学 号: 专业领域: 建筑与土木工程 导师:辅导教师: 填表日期:

研究生院制【硕士专业实践计划】

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的几点说明

一、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应由导师与辅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组”)按照本专业工程领域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二、硕士生应按制订的实践计划进行学习,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实践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计划申请, 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方能执行。

四、计划制定和审核程序

实践计划一般应在第二学期结束两周之前,由导师(组)与硕士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组)同意,经学院负责人与实践基地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执行。

五、实践计划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由所在学院留存,研究生院定期检查。

【硕士专业实践计划】

一、研究生基本资料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计划 1、拟实践方向

公路隧道工程超前预报、围岩稳定性分析以及监测

2015统计专业实习计划
硕士专业实践计划 第三篇

第1篇:统计专业实习计划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西财院教字[20XX]28号)的规定及《西安财经学院20XX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现将统计学院20XX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1、为了保证毕业实习的顺利进行,统计学院成立20XX届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佐仁

副组长:杨殿学 胡文斌

成 员:朱 钰 张维群 王培勋 朱少平 常雪峰 吕利芳

2、各系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详细的实习计划;

3、各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

4、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5日——20XX年4月13日

三、毕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整个教学环节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属于实践性教学。实习的目的一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回顾、总结、综合和运用;二是通过实习了解社会经济运行状况,了解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工作,参与企事业单位的一个或几个实际工作环节,获得感性认识,在工作中得到实际能力的锻炼和理论知识的检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要求

1、指导教师的配备

各系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为保证实习质量,每个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25人。

2、实习单位的选择

各系在实习单位的选择上遵循以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及实习大纲要求的原则,选择实习基地或具有一定实力的实习单位,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派出实习学生。

3、实习纪律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我校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学生需要外出办事的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学生实习结束时必须按时返校。

4、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采用校外实习的方式,采用统一安排,分组实习的方法。具体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方式,以集中实习为主。校外集中实习以学院建立的实习基地为首选单位,其他实习单位由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并指定。为保证实习质量,各系对自主实习的学生每人指派一名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和实习指导、实习质量监控及实习鉴定工作。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开具实习单位接收实习证明并将实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实习安全承诺书等材料交给指导教师。

5、实习程序

在学生实习前,各系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安排下,首先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宣讲有关实习要求、纪律,检查、落实实习计划及实习单位;其次,成立实习小组,在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到实习单位实习;最后进行实习总结,书写实习报告及成绩评定等事项。

四、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依据毕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毕业实习计划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习,确保每位实习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3、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经济学院及实习单位汇报有关情况;

4、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内容包括:《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指导登记表》、《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报告》、《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鉴定表》、《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西安财经学院毕业生实习协议书》)

5、毕业实习结束后,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向学生所在系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6、必须全程参与实习工作,如有特殊原因要离岗,须书面申请,报统计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和教务办备案,并由系上安排其他教师接任其实习指导任务。

五、实习成绩的考核及评定

1、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提交实习报告后,方能参加毕业实习考核。

2、毕业实习考核的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优秀”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20%;“良好”成绩的比例为50%左右;“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为30%左右。

考核工作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书等,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考核。

3、毕业实习不及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专业所属院系审核,安排在毕业后一年内进行。具体办法是:随本专业下一年级学生编入实习小组参加实习,进行考核。该生毕业实习所需经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六、报送实习材料

请各系于20XX-20XX学年第2学期第1周(3月2日)将以下材料报送统计学院教务办。

1、各专业实习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学生名单,实习指导教师名单等)

2、《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基地情况一览表》

3、《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

4、《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

请各系于20XX-20XX学年第2学期第8周(4月20日)将以下材料报送统计学院教务办。

1、各专业实习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工作的总体概况;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评选出的优秀毕业实习报告(复印件)

注:在实习结束后,评选优秀毕业实习报告,按毕业生人数的1%报送优秀实习报告。

3、《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毕业实习报告推荐汇总表》

4、《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

七、其他

毕业实习的相关表格等资料可登录“西安财经学院教务处” 网站的“下载中心”查看、下载。

第2篇:统计专业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学生完成学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上岗前的“实战演习”。通过实习可以全面检阅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学校教学成果,也为学生就业奠定基础。全体同学应深刻认识毕业实习的重要意义,积极认真地对待毕业实习。实习的目的有:

1、通过实习了解社会、了解企业,初步接触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并通过所学的知识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

2、通过实习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进一步深化专业知识,在实习中发现问题,试着解决问题,找到自己的就业定位。

3、毕业实习是撰写毕业论文的重要基础,学生毕业实习中的具体实践为后面的毕业论文的撰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同学们提供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环境。

二、实习的领域和内容

(一) 实习地点:

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涉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商品批发或零售企业、银行和税所、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企业单位统计部门、市场调查专业机构等。

(二)实习内容:

1、了解财务会计岗位的设置

2、凭证填制

3、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的登记

4、会计报表的编制

5、常见税种的计算与交纳

6、成本核算

7、筹资、投资等资金管理

8、审计基本能力

9、会计电算化操作

10、企业及公司基础统计工作

11、生产经营活动分析工作

12、质量管理中的统计方法

13、统计调查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三、实习时间

20XX 年 12月 1 日至 20XX年 6月下旬

四、实习单位

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联系单位,确有困难的学生,由系、招就办协助联系。

五、实习要求

1、保守秘密。服务实习单位财务人员的安排,不能随意摘抄会计资料数据,格守财务和会计的制度,不外传实习单位的财务和会计信息。

2、每个实习生必须认真做好实习日记的记载工作。

3、实习结束每个学生必须完成一篇5000字左右的调查报告或专题论文,同时写好个人实习小结。

4、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有事请假必须经单位领导或指导教师批准。实习期间一切活动,均应服从实习接收单位安排,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其事。

5、实习生的实习单位如有变动,应及时与班主任或所在系联系。

6、实习结束后,学校委托实习单位就实习生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及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做出鉴定和评价,同时以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分标准打出实际成绩。请实习单位盖章后邮寄学校班主任或由学生带回由实习单位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密封的“实习表现鉴定表”,未交回鉴定表的,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实习学分。

第3篇:统计专业实习计划

根据2015级统计学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湖北经济学院统计QXX41班34名同学,于20XX年6月27日至20XX年7月11日(其中,6月30日-7月1日,7月7日-7月8日为双休日,不休息,继续实习),开展专业生产实习活动。为确保实习顺利完成,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生产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手段。通过生产实习,使学生面向我国经济建设主战场,培养学生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培养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认清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提高和锻炼学生社会活动能力,努力把自己锻炼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专业人才。为达到实习目的:

(一)、请各接受实习学生的单位,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生产实习的具体工作由各接受实习学生单位指定兼职教师,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二)、学生要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虚心学习,认真工作,诚恳接受兼职教师的指导和管理。

(三)、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每人上交分析报告至少一篇(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兼职教师,一份交系存档作为生产实习报告,一份自己保留)。分析报告请各实习单位兼职教师作好指导、审核工作,并签署意见。

二、内容及日程安排

本次实习采取自由选择和集体组织两种形式。

自由选择: 学生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实习单位,开展专业实习活动。

集体组织: 由洪山区统计局根据日常工作安排与统计教研室老师于实习开展前协商确定。

三、实习纪律与鉴定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自觉服从各实习单位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除了搞好生产实习以外,还要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有关活动,并将实习活动如实填写在实习手册上。

(二)、实习结束时,要求学生进行个人总结和实习鉴定,并请实习单位的兼职教师对每个学生写出评语并对其实习成绩评定等级,其中实习成绩等级评定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并由实习单位加盖公章。

四、实习的组织及指导教师

(一)、集中实习由湖北经济学院统计与应用数学系和洪山区统计局统一组织;自由选择的实习由湖北经济学院统计与应用数学系和实习单位统一组织。实习指导教师由湖北经济学院统计与应用数学系选派。

(二)、实习指导教师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

2、按实习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捉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5、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校企关系。

6、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7、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系汇报。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系报告。

2015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硕士专业实践计划 第四篇

第1篇: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团结协作,有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献身精神;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主要指三级学科,以下同)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初年资主治医师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5.有良好的军事素质和健康体魄。

二、培养年限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业者,可提前或延长半年至一年的学习时间。

三、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临床、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工作。第一学期集中5个月的时间学习公共必修课程;其余时间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进行系统、严格的临床能力训练。采取自学与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同时参加各种形式的科研和教学活动,并完成学位论文。由科室领导和研究生导师组成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培养工作。采取导师指导、集体培养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临床工作能力和科学创造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作风。实行以三级学科为重点的临床能力培训,轮转本学科专业病房、门急诊,进行较专门的临床训练及临床教学工作,通过专科培训,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四、课程设置和考核方式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两门外国语、分子生物学、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等学位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

2.博士生课程学习的具体要求

(1)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规定安排教学;

(2)第一外国语要求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

(3)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4)医学分子生物学,本课程将使学员系统地了解医学分子生物学基础理论和发展概况,熟悉其在临床医学中的应用,掌握基本实验技术;

(5)现代科研方法,本课程以讲座形式,着重介绍医学科研中计算机应用、情报检索、常用医学统计方法,以拓宽研究生视野和提高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上述理论课程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并以百分制记分。

(6)专业基础及理论课。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博士生原有的基础以及临床工作的需要,由所在科室开设专业基础及理论和专业外语。通过自学、辅导、导师答疑、阅读文献、英语读书报告等形式完成课程学习。培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临床工作所需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广度,以及从事临床工作及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专业基础及理论课和专业外语的考试,安排在中期阶段考核中以笔试的形式进行,百分制计分。

凡上述学位课程考试1门不及格者,不能补考,予以退学。

3、参加20次以上由院和科组织的病例会诊讨论会。

五、临床能力培养方法和要求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基础理论课结束后,进入临床以三级学科为重点进行不少于2年的临床能力训练,以临床培训为主,科研训练为辅,按照我院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法进行培训考核,轮转本学科专业病房、门急诊,同时参加值夜班和会诊,带教实习医师及下级医师,除按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训练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病房分管床位,书写一定量的病历(具体要求参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掌握专科基础理论,独立处理专科疑难病例和危重病人;熟练掌握本专科常用诊疗技术;能正确应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解决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

六、临床能力考核方法和要求

临床能力考核采取平时和阶段考核相结合方式。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内容应及时填入《岗位培训考核手册》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中,科室签字。研究生处不定期检查,毕业前交到研究生处存档。

1、平时考核: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与主治医师一起参加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

(1)专科培训期间实行学分制管理,培训中应按《岗位培训考核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认真、及时填写,每季度由导师和科主任审核,每年4月参加主治医师考评,由科主任、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共同组成考评小组,根据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专科培训中的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专业技能、基础理论、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等情况给予实事求是的评定,并记入《岗位培训考核手册》中。临床部、医技部、门诊部根据培训考核记录、科室评语及平时考查情况对研究生进行综合审定、评分,评出本年度学分,年度学分不低于120分(合格线)。与主治医师一起参加2次年度考评,总分不得少于240分。

(2)平时成绩考核以完成的临床工作量为主要依据,即门诊、急诊接诊人数、经管病床和收治病人数、参加诊疗技术次数,危重病人抢救数,参加病例讨论次数、阅读文献篇数、以及医疗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2、中期阶段考核: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和第一阶段的临床技能训练后要进行中期阶段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阶段总结。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及理论、专业外语。由院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评分为百分制。

(2)阶段总结:各学科专业的考核小组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临床技能、学习态度与科学作风、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劳动纪律、患者反映等。写出评语并与个人小结一起记录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中。

七、临床科研课题和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最后一年的6月中旬前完成,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安排脱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包括实验室研究工作时间),毕业答辩包括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要求:(1)学位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2)学位论文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3)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创新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培养科研能力,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2.文献综述:在选题调研的基础上,由导师指导确定研究课题,针对课题进行深入的文献调研,要求全文阅读至少50篇英文文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达到国内学术期刊发表水平。

3.开题报告:对拟进行的研究课题经查阅文献和文献综述,按《课题研究设计论证报告》的要求对选题的科学依据、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预期目标、总体设计、研究方法、研究条件和实施方案等项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述,经导师组审定后,组织论证会,在科室进行公开答辩,根据论证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通过后方可填报《课题研究设计论证报告》。

4、课题研究:在进行临床训练的同时,按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计划进行课题研究。并按要求及时、客观、正确地收集记录,整理全部研究的原始资料,包括:总体研究计划、每个实验计划、实验条件、实验步骤、实验结果、实验小结、阶段小结、统计分析等。定期向导师汇报课题进展,及时发现问题,修订调整研究计划。

5、论文撰写:论文应具有科学性、逻辑性和条理性,应充分阐述研究目的和意义,详细说明研究方法,准确表达研究结果,合理深入地进行分析讨论,得出客观正确的研究结论,并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应能反映出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经导师审阅修改后,提交科室安排预答辩。对研究工作、论文撰写、幻灯制作、语言表达、问题解答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经修改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八、毕业答辩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由临床能力考核与论文答辩两部分组成。

1、临床能力考核:由答辩委员会组织临床能力考核。(1)病历评估:申请人应提交10份本人经治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供答辩委员会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及时、全面;治疗是否准确、及时、有效;是否掌握了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等。(2)临床技能考核:由科室选择2-3位病人供答辩委员会选定,由申请人对该病进行询问病史及查体,并对病人进行一次性实地处理,外科系统的申请人做1例手术,写出手术记录;内科系统的申请人做辅助诊疗技术操作或对辅助检查结果出诊断报告,写出病历摘要;诊疗科室写出诊断报告,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诊疗操作着重考查申请人诊疗技术或手术的规范操作、关键问题的处理以及技术的熟练程度。(3)病例答辩:申请人结合病例,报告其基本情况,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以及治疗原则。答辩委员会就其病例和申请人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广泛地提问,申请人回答。着重考核申请人对基础及专业知识了解的广度和深度,对临床病例的处理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以及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2、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

毕业典礼

九、学位授予

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中期阶段考核、参加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评合格取到规定学分,经导师和科室审查通过,方可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2、经导师推荐,由学院聘请院内、外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有关专家5或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申请人导师应回避),对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经无记名投票,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同意,报院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医学专业博士学位,并颁发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十、组织管理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集中理论课程学习阶段,由学员队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进入临床、科研训练阶段,主要由科室负责管理,学员队定期检查。

1.各学科应成立研究生导师及其他具有临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2.应设置一名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兼任秘书,协助研究生指导小组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3.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进入临床后,各单位和有关学科专业的导师应安排组织相关科室的见习和组织有关临床技能的培训工作。

十一、几点要求

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以临床工作为主,重点是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博士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学科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在博士生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制订出博士生培养计划。博士生培养计划应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要对该博士生的临床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工作的要求及安排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说明。培养计划应填写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

3.开题报告一般要求在集中课程学习结束后的3-6个月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10个月。开题论证通过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要制定详细的课题研究计划,并填写《课题研究设计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填写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中。

4.各科室要认真组织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期阶段考核工作,并按院研究生中期阶段考核要求进行。

5.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及论文答辩前,必须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工作有关的文献综述1篇,还必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统计源期刊发表至少2篇以上相应的学术论文,才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属下述情况之一者,将不授予博士学位。

(1)未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

(2)未完成临床能力培训考评;

(3)未参加满20次由院和科组织的病例会诊讨论会。

(4)未按时填写《岗位培训考核手册》、《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

(5)未按要求公开发表论文和综述

第2篇: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为适应我院攻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确保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同类院校的具体做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培养方案(总则)。

一、 培养目标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是以提高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为主,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具体要求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科学作风、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强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一定的听、说能力和较强的读、写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年,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一般为2~4年。总体安排如下:

第1学年:集中上课,完成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在不影响课程学习的情况下,可开始进行科研的前期工作。

第2学年:开始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学习。查阅文献,完成综述,开始选题,进行预实验,并于第4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后,提交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和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实施。基础研究生完成累计不少于半年的教学实践,临床研究生完成8~12个月的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教研室可根据研究生完成课题情况自行掌握)。

第3学年:继续课题研究,完成学位论文(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通过预答辩和答辩。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和非学位课程(选修课)。硕士研究生除完成规定量的课程学习外,还必须参加规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含学术讲座、读书报告及临床病例讨论等),取得规定的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学分数计算见《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分制管理试行办法》。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要求总学分(含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学分、教学实践、临床实践、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文献综述或学术论文学分)不少于38学分(一般不超过42学分),其中应完成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学位课程不少于26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6学分)。

1、 公共必修课 12 学分(必修学分)

自然辩证法 2.5 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5 学分

基础英语或日语 4 学分

医学统计学 2.5 学分

医学科研方法导论 1.5 学分

2、专业基础必修课 8~10学分(必修学分,至少3门)

3、专业课 4 学分(必修学分)

4、专业外语 2 学分(必修学分)

5、选修课 6~ 8 学分(选修学分)

6、教学实践/临床实践 2 学分(必修学分)

7、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献综述 ≥2 学分(必获学分)

8、参加学术活动 ≥2 学分(必获学分)

9、补修本科课程:对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本科主干课程。补修办法见《泸州医学院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管理办法》。

(三)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选修课由学校统一组织授课与考试,学位课程须达到75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到60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硕士研究生课程必须制订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学分、预修课程和参考书目。课程教学大纲必须达到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水平。

(四)专业课学时数为120学时,必须按二级学科设置,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开课。授课小组一般应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主要采取教(导)师讲授、辅以研讨、阅读文献、自学等方式组织学习。授课内容应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硕士研究生层次的特点,要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并具有系统性、实用性、前沿性和前瞻性。考试由各二级院系所于第4学期结束前统一组织各二级学科教研室命题、考试和阅卷。

(五)专业外语学时数为54学时,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导师授课或辅导。可结合查阅文献资料和撰写文献综述等方式组织学习。由各二级院系所于第4学期结束前统一组织各二级学科教研室命题、考试和阅卷。命题范围应涵盖二级学科。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和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注意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和指导小组学术群体的作用,发挥师生合作,教学相长的作用。要结合硕士研究生个人的才能和特点,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学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导师及指导小组应当做到教书育人,经常对硕士研究生进行指导,负责对硕士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全面负责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等工作。

(二)指导小组由本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临床和基础各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提倡相互吸收有关专家参加,以利于拓宽硕士研究生的知识面,促进其全面发展。硕士研究生应定期(至少每月)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参加教研室或院内外有关学术活动,阅读本专业的经典理论专著并写出读书报告(每年向教研室作读书报告2~3次),最后1年作科研(学位论文)工作报告1~2次。

(三)在培养方法上注重过程培养,注意发挥硕士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通过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教学科研实践或临床实践活动,加强硕士研究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五、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

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导师应按照本学科、专业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合理安排,充分考虑硕士研究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指导硕士研究生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计划、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计划、论文工作计划三个部分,导师应经常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 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的原则

1、课程学习计划应反映本学科、专业课程的特色,反映出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课、专业外语、补修课的学时、学分、时间安排及考试方式,其中学位课程必须是该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分则中规定的学位课程。

2、课程学习计划的总学分应控制在32~36学分内,取得规定总学分(38~42学分)者,方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课程学习计划参照各学科、专业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分则制订。

(二) 制订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计划的原则

1、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计划应规定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科研、临床实践的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及考核办法。

2、基础医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根据导师和教研室安排,完成不少于半年(40~80学时)的教学实践。

3、临床医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指导下,担任住院医师或总住院医师工作,完成8~12个月的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教研室可根据研究生完成课题情况自行掌握)。

(三)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原则

1、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结合科研任务,应与导师和所在学科研究方向承担的科研课题紧密结合。要有较高的起点,要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前景,要有利于引导硕士研究生进入本学科发展的前沿性研究,能体现学术水平。鼓励选择直接面向经济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课题。

2、硕士研究生应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动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课题,写出文献综述、进行预实验。在预实验基础上完成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须于第4学期内完成,开题的具体要求见《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规定》。

3、开题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计划中应对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实验方法与手段、经费与设备、学位论文撰写、完成期限和预期达到的结果等作出详细的安排和说明。

(三) 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期限及审批程序

课程学习计划应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订完毕;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计划应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制订完毕;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应于第4学期末前制订完毕并上报。课程学习计划、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须经导师、教研室、二级院系所、研究生处审批后执行,均应一式五份分别报送研究生处、二级院系所、教研室、导师,另一份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留存。

个人培养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陈述理由,提出书面修改计划的报告,经导师签字、教研室、二级院系所审核同意后,送分管院长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教学实践与临床实践

1、基础医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根据导师和教研室安排,完成不少于半年(40~80学时)的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个小班的实验教学,参加教研室的集体备课、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教学实践结束后,硕士研究生应认真总结,写出教学小结。导师和教研室应对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工作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考核合格取得2学分。对原本校或其他高校青年教师,如已经具有相当教学能力者,可安排讲授部分章节理论课。

2、临床医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或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住院医师或总住院医师工作,完成8~12个月的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教研室可根据研究生完成课题情况自行掌握)。教学实践要求参加本学科的集体备课、听课,承担本科生一个小班的带习,指导本科实习生,批改实习生病历等。临床实践应在导师或上级医师指导下分管一定数量的病床(5~8张),参加病房值班、专科门诊和疑难病例讨论等。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不影响学位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由教研室安排,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1学年的临床实践工作,在毕业当年可报名参加卫生部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结束后,硕士研究生应写出小结,导师和教研室应分别对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和临床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工作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临床工作态度、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写出评语。考核合格取得2学分。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环节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应突出科学性,有一定新见解,能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与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原则上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2万字,综述不少于5千字。

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在正式答辩前2~3个月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能正式申请答辩。正式答辩前须提交论文答辩申请,经教研室、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正式答辩。正式答辩必须在毕业当年的6月10日前完成。如不能按期答辩者,应在4月中旬前提交论文延迟答辩的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具体要求见《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八、学术活动与论文发表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学会申报科研课题,撰写课题任务书;完成1篇学术论文或文献综述,并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文献综述在省部级以上正式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具体要求见《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

九、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

实行学校、二级院系所、教研室三级管理,应特别强调导师及指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导师及指导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教研室应负责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临床实践的安排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应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和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文件制度,努力将自己培养成政治合格、专业过硬、敬业精神强、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的高级专门人才。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须进行一次政治思想总结,毕业前须进行毕业鉴定。鉴定工作由各二级院系所组织进行。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学位与学籍

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准予毕业;达到《泸州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授予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及要求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1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重新答辩一次。

对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或有其它严重问题的硕士研究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3篇: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有理想、有道共济

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研究生应做到:

1.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求实的科学态度,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医疗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书写能力以及应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能力。网络督察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正门对面

二、学制及时间安排

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一学年,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专业实践(包括教学、临床实践)两年。研

三、课程设置及要求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同济课是所有专业的研究生必须修读的,包括英语、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辅导义理论与实践、医学统计学和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部统一彰武安排开设。专业必修课是各个专业的研究生必修的,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课业课,一般为4-6门,专业基础课一般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开设,专业课彰武一般由教研室安排开设。选修课包括医学基础、实验技术、人文学科的课同济程以及按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开设的课程,选修课中的部分课程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开设。选修课选修人数必需达30人以上才能开课。同济大学四平路

(二)学习要求:

1.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在内容与水平上应与大学本科课程有明显的区别,研究生的课程应能反映出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

2.按照拓宽知识面的要求,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开设。同一个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应学习相同的专业必修课。其专业课的任课教师,由教研室指定一名导师负责,组织研究生统一学习、统一考试。

3.除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开设的课程外,其余课程只下达教学任务,不排入课表。这类课程的开课时间、上课方式及所用教材均由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安排。不论上课研究生人数的多少,任课教师均应按规定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方式可灵活多样,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组织讲座与辅导。要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学期内组织考试,并及时将考试成绩与试卷送交研究生部。

4.研究生各门课程均实行学分制。考试采用百分制,学位课程(必修课)考试满70分计算学分,非学位课程(选修课)考试满60分以上、考查及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研究生所修总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3学分,

专业必修课9-10学分,选修课9-10学分。

5.研究生要求免修培养计划中的某门课程,如在入学前已学过并且成绩合格,可由本人提出免修申请,经导师同意和研究生部审批后,参加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学分。

四、教学和临床实践

研究生参加教学或临床实践是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水平的重要环节。

基础医学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试讲、辅导答疑、指导实验等,有一定教学能力的研究生,可担任理论课教学。担任讲课和指导实验的研究生必须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的准备工作。教研室应安排高年资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按时检查其教学质量,使研究生对大学本科的教学工作有初步体会,锻炼其语言和文字的表达能力,培养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的逻辑思维能力。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时间不应少于一个学期。教学实践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导师和带教老师应对其教学效果和教学中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定,认真填写《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并交研究生部审核归档。

临床医学研究生以临床实践为主,但也需参加本科专业的实习带教工作。临床医学研究生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应侧重临床诊断、治疗技能的训练,具有独立处理本学科专业常见疾病的能力。教研室及科主任、导师应对其在临床实践及实习带教过程中掌握二级学科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的基本理论与技能、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考核,认真填写《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表》,并送交研究生部存档。

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或临床实践一般在第二学年内安排。对于申请免去教学或临床实践者,必须在高等院校或市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教学或临

床工作5年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教研室及系、部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五、学位论文工作

1.选题:选题应对社会、经济和医药卫生科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选题应有一定的创新或发展,有自己的新观点、新方法;也可以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选题。所选课题的工作量应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完成课题所需的实验条件和经费应基本具备。

2.开题报告: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进行开题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选题的依据;国内外的研究概况;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的估计和时间的大致安排。

开题报告前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研究生要写出正式的“开题报告”,提交有关的参考文献和在预实验中取得的作为开题依据的各种理论分析和实验数据,提前印发给参加会议的人员;二是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应先行审阅研究生提交的开题报告及有关资料,为开会作好准备。开题报告后,研究生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对原报告进行修改,请导师审阅之后,填写《课题设计书》,经教研室和系部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课题设计书》正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必须由研究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经导师和教研室主任审定、系部主任批准后才能变动。如改变课题,应重新开题和办理上报手续。

3.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考查研究生自学能力、外语水平、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导师应尽早给研究生明确选题范围,以便研究生外语学习中的“专业外文资料阅读”与准备文献综述结合进行。文献综述尽可能投寄有关学术刊物发表。

4.课题工作:研究生课题是科学研究的综合训练,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课题工作必须作风严谨、实事求是,杜绝浮澡之风和弄虚作假,要及时做好并妥善保存实验原始记录(申请论文答辩时上交研究生部),注意培养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发扬团结互助、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5.论文撰写:论文必须做到简洁明了、结构严谨、概念清楚、计算无误,图表正确。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分析透彻严谨、理论推导有据,体现良好的学风。论文中不应有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正确。论文必须按学校统一格式书写,A4纸打印装订成册。

6.论文答辩:研究生按培养计划修满学分,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教学或临床实践和论文工作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详见徐州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六、培养与管理

研究生的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专业实践与科学研究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侧重素质和能的培养。集中授课期间,由研究生部制定教学计划,各有关教研室负责实施。研究生进入教研室或临床科室后,在教研室主任的组织领导下,按各专业培养计划,由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培养。各学科专业要指定中、外文专业参考书,以自学与专题讲座形式进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研究生部、系(部)、教研室及研究生导师要密切配合,加强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关心他们的思想、业务和身体,使之健康全面地发展。管理人员及教师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对研究生既要热心培养,又要严格要求,把他们真正培养成为合格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

第4篇: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根据教育部教研办[XX]1号文《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的要求。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等多所重点医学院校的做法,总结我校培养硕士研究生(以下称硕士生)的经验,对硕士生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总体要求。

一、 培养目标

硕士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心身健康;献身科学事业,积极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临床专业硕士生在临床技能上要求达到高年资住院医师的水平);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论文书刊。

二、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一般按二级学科范围的三级学科设置。应依据本学科的优势和特点及发展趋势,选择对社会进步和医学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或应用价值的领域作为研究方向。使硕士生的培养立足于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三、 学制与时间安排

硕士生学制三年(在职硕士生可延长半年或一年),成绩优秀,提前完成学业者,允许提前毕业。以同等学力录取者,不能提前毕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可延长半年或一年学习时间。

基础医学硕士生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含实践教学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安排大约各占1/2。

临床医学硕士生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学位论文、临床实践和技能训练,时间安排大约各占1/3。

在职硕士生不脱离工作岗位,要认真兼顾学习和工作。除课程学习一般应脱产外,其他培养环节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学习。

2015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专业实践计划 第五篇

第1篇: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一、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对于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在通过学院审核后,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个人培养计划的系统录入与维护

1、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以《研究生教务系统》中指定的为准,学生登录系统后能够看到与本人对应的培养方案),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编制。

2、在开学第7周之前,将个人培养计划录入到《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中。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点击“培养计划”进入个人培养计划维护页面。

(2)点击“编辑”,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3)点击“编辑培养计划课程表”,进入培养计划课程维护页面。完成上述(2),第一次进入本页面时,呈现的是所有培养方案课程。《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默认将对应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添加到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中。

培养计划维护的任务就是,去掉培养计划课程列表中多余的课程,添加列表没有而导师指定必修或自己想修的课程,将列表中课程的课程属性修改成自己想要的。

页面下方,系统提供了两种方式允许学生将课程列表中没有的课程加入到列表中。

列表课程的右侧操作栏提供了“删除”和“修改”两种选择,允许学生从列表中删除该课程,或修改该课程的属性。

只知道课程名称,不知道课程编号的课程可以利用下方的“查询课程”进行查询,也可以到“课程信息”功能栏查询。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管理规定

1)研究生入学后,应在两个月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编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必须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

2)研究生可以在就读期间随时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建议同学们在每学期的开学第1—第6周进行培养计划维护。

3)列入培养计划的各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

4)学生可以调低培养计划中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但不能调高。研究生公共课(外国语课、政治理论课)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不允许调整、改变。

5)已修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不能修改。

6) 每学期第7周开始,该学期所选课程的课程属性不能再行修改。

7) 原则上,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修完,并取得及格或通过以上成绩。

四、重要提醒

(1)因个人未按时修订培养计划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2)试图通过修改课程属性提高学位课平均分,以影响奖助学金评定的请求不予受理;

(3)指导教师要求,需将培养方案以外课程作为学位课列入培养计划的,需按规定程序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更表》,并由学院提交经主管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的“学位课程认定”报告,研究生院方予受理。

有关个人培养计划编制方面的问题可发邮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公邮箱:XXX寻求帮助。

第2篇: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一、总则

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个人培养计划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个研究生的原有基础、具体情况特点,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的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包括研究生的学习项目,学习重点、时间和方式,学位论文的选择和进行方式等内容。

二、个人培养计划的内容

1.硕士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网页端确定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具体名称和学习时间。

【硕士专业实践计划】

2.硕士研究生课外经典文献阅读计划:拟定阅读经典文献名称及版本,确定具体的阅读时间。

3.硕士研究生创新与实践培养计划:拟定参加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拟定具体参加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时间安排、任务要求及考核方式。

4.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计划:拟定学位论文开题计划和学位论文进展计划,确定各阶段的完成日期,安排好学位论文的调研、实验等工作。

5.导师对研究生学习过程和有关培养环节的其它要求。

培养计划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十周至第十一周内,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签字,导师小组审核,经分院(所)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注意事项

1.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遵照《长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学位论文选题需要进行。

2.确定选修课程时,各位导师应注意课程之间的知识衔接的关系。避免因不具备先修课程知识而影响所选课程的学习。

3.硕士生课程学习阶段,一般安排在第1、2、3学期。

4.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的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2-3门课程(目的是掌握本专业的最基本的知识),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不计学分。经考试,通过者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5.教学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调研、选题、论文工作安排等均须认真安排,其中教学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需由导师和专业负责人协商确定,其它活动由导师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6.各专业负责人和分院(所)主管领导在协调、审核和批准计划时要注意:

(1)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规定一致。

(2)研究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为准。

(3)要注意保证研究生的学习负担不要过重,并使各学期学时尽量均衡。

四、具体程序

1. 从研究生部网站或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长春师范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

2. 研究生按每年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相应的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长春师范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并打印装订,签名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3. 个人培养计划一式4份,经导师、导师组和所在分院审核后,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部、分院(所)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各存一份。

4.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审核,研究生部复核后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五、个人培养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情况的依据,应严肃对待,认真遵照执行。一经定稿,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由学生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经导师和分院(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并由研究生秘书记录到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书中。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

六、《长春师范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记录研究生培养环节全过程,当研究生完成相应培养环节,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后,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到分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由研究生秘书将各项考核结果及学分记录到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书中,作为毕业答辩资格审核的依据。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从20XX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3篇: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0XX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定于20XX年10月9日—10月24日制定,请组织本学院研究生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陆方式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制定。登陆方式:登陆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原始密码均为学号。

二、学院工作

1、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审核。个人基本信息是研究生的电子学籍卡,研究生务必如实完整的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方可办理研究生证。

2、提交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在管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做好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部分提交工作,确保与专业培养方案原件一致。

3、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导师上报工作,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才能进行双向选择。

4、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请于10月30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一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学院、导师、研究生各保存一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三、学生制定程序

1、下载专业培养方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请到研究生处网站培养与学籍管理栏下载专业培养方案。

请务必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并对照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请注意,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专业培养方案只体现课程设置部分。)

2、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关系到学生本人三年的学习,学生务必谨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务必先与导师商量,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研究方向、指导小组老师等,请勿自行制定,否则后果自负。

3、研究生网上录入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步骤:

第一步:进入“个人信息”目录,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研究方向;

第二步:进入“个人培养计划” 目录,将出现入学前工作情况、入学考试成绩、指导小组管理、个人培养计划四个子目录;

第三步:录入入学前工作情况、入学考试成绩、指导小组管理三项。录入方式为:进入子目录后,点击“增加”按钮,即可开始录入,每增加一项点一次“增加”按钮。

请务必如实完整的填写信息,今后信息以此为准;入学前考试成绩请到个学院教务老师处查询。

第四步:待以上三项做好后,进入子目录“个人培养计划”,即进入个人培养计划管理界面。具体操作方法为:

[1]导入专业培养方案。点击 [导入专业培养方案]按钮,提示导入成功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部分将出现在个人培养计划管理界面;

[2]删除不选读的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部分中点击课程右侧“删除”键删除不选读的课程;

[3]选择跨专业或跨学院课程。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好修读课程后,如需选读跨专业或跨学院的课程,即增加专业培养方案上没有的课程,请点击“增加记录”,找到选读的课程后,在您要选读的课程前打 “√”,确定后,在专业培养方案里出现了你所选择的课程,表示选择成功;

[4]修改选修类型和修读学期。课程选定以后请点击课程右侧“修改”栏修改选修类型和修读学期,选修类型应与专业培养方案一致,修读学期应与开课时间对应。比如培养方案开课时间为“1”,修读学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可选择“第一学期”、 “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等。

[5]打印装订个人培养计划。最后点击[打印培养计划]按钮,将出现Word形式个人培养计划表;点击该表左上方“打印”按钮或点界面“文件”下拉框中的打印,进入打印界面后,请选择“仅打印选定框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页面设置,调整好上下高度比例,即可打印个人培养计划,打印统一使用A4纸,一式四份。 装订时尽量做到整洁美观。【硕士专业实践计划】

4、导师和学院审定个人培养计划

打印好个人培养计划表后,交导师审核,审核无误签名确认,如果导师要求修改,请按上述步骤重新登陆修改;导师审定后,交学院签署意见;最后,由本人和导师各保留1份,交学院2份。

四、学分与选课要求

1、学分要求。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要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选课要求。研究生课程需达到一定人数方可开课,选修了的课程一般需修读,不得随意更改。

选课如有变动,请在每学期末或开学两周内,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一份学院保存,一份送研究生处保存。个人培养计划申请表请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个人课表或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3、跨专业或跨学院课程选课。进入管理系统“课程信息”目录可以查询全校公共课和各学院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进入管理系统“开课情况”目录可以查询本学期各学院开课情况。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跨专业或跨学院修读课程。

五、研究生英语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英语要求

1、英语课程要求

博士研究生英语包括:高级英语2学分;英语听说2学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获准免修免考的研究生,英语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

(1)20XX年6月及以后参加CET-6考试成绩达500分及以上者;

(2)英语专业硕士毕业攻读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

(3)英语考试成绩GRE≥1300,TOEFL≥600,新托福≥100,雅思≥6,PETS-5合格者, GMAT≥700;

(4)近五年内在英语国家学习、进修一年及以上者。

2、学位英语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外语应达到出国水平考试标准或在达到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基础上,再发表SCI(E)、EI、SSCI、CSSCI、ISTP收录论文一篇。出国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应达到以下考试的其中一项标准:GRE≥1000,TOEFL≥570,新托福≥80,雅思≥6,PETS-5合格者,GMAT≥670。

(二)硕士研究生英语要求

1、英语课程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分基础英语(4学分)和专业英语(1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英语课程根据不同学位类型分别开设,考试合格后计3学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不免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受理免修申请。

(1)20XX年6月及以后参加CET-6考试成绩达425及以上者;

(2)英语本科毕业攻读其他专业硕士学位者;

(3)英语考试成绩GRE≥1000,TOEFL≥570,新托福≥80,雅思≥5,PETS-5合格者,GMAT≥670。

2、学位英语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在学期间发表SCI(E)、EI、SSCI、CSSCI、ISTP收录论文1篇,或大学学报、外文学术期刊论文2篇的,可申请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免考。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觉提高外语水平。

六、计算机语言免修申请。

1、免修条件:硕士专业培养方案中有要求修《计算机语言》(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类型为必修课)的专业,通过国家或省(外省的也认可)级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证书复印件以学生开学时所提交并经学院审核过的计算机证书为准。

2、免修学分认定:申请免修者,本课程学分计为‘0’。申请免修的学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个人培养计划中仍要选该课程,以便认定。

七、补修课程要求

1、硕士生补修

(1)补修对象

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专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如专业培养方案无特殊规定,一般应补修至少3门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是否跨专业学科由学院认定。

(2)补修课上课安排

请需补修的学生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学习,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完成补修课程学习。由学院统一开课的硕士生补修课程采取集中开班的方式学习,学院没有统一开课的,根据学院安排,参加当年度相应本科课程的学习,学习考核要求同本科要求。考试结束后,由老师在管理系统上录入成绩,试卷归开课学院管理。

2、博士生补修

(1)补修对象。具有硕士学历跨专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需补修至少3门所录取专业相应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补修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中指定的为准。未具硕士学历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除外)需补修所录取专业相应硕士专业全部专业学位课程。是否跨专业学科由各学院认定。

(2)补修课上课安排。

博士生补修随硕士生跟班修读。请需补修的学生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学习,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完成补修课程学习。

3、补修课程免修申请

(1)免修条件:修读过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同一学历层次补修课程者,可以申请免修。

(2)免修证明:申请免修的学生,请到个人档案中复印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复印件上应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并在成绩单上划出免修的课程。如申请免修的课程名称与专业培养方案中指定的补修课程不完全一致但课程内容相同或大致相同的,应在导师许可下方可申请免修。

(3)导师签署意见。导师应在学生成绩单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写明免修课程名称,否则不予认定。

(4)免修证明提交。申请免修的成绩单与个人培养计划一并交到学院。

(5)免修成绩录入。根据提交的免修证明,各学院在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板块“前修成绩认定”目录处录入免修课程成绩,并妥善保存免修材料。

(6)请注意申请免修的课程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个人培养计划中仍要选,以便认定。

八、咨询方式

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新闻管理栏、各学院均有本通知。请研究生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过程中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咨询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方式如下:(表略)

第4篇: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为了使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在校期间充分发挥其学习的计划性、科学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做到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成为合格的高层次理论研究、教学和管理人才,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特实行硕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度。

一、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

(二)确定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的科目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

(三)撰写学年论文、阶段性论文的时间安排及其具体规定。

(四)社会考察的方向、课题及其要求。

(五)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交开题报告及最终完成学位论文的日期和课题研究的具体要求。

二、计划制定的程序及时间

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教师提出原则性的意见和要求,并指导硕士生本人最后执笔完成。入学后半年内,硕士生应拟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三、计划的审批

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须经硕士生指导小组和有关教研部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硕士生要自觉实施个人培养计划,导师负责组织、指导;硕士生指导小组和教研部要加强管理,每学期作2次检查,以保证个人培养计划的贯彻实施。

五、本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5篇: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管理相关规定,现就2015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3月6日—3月20日进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程序

(一)3月6日—9日:学习培养方案和管理相关规定。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相关规定和个人培养计划书。

(二)3月10日—15日:师生共同协商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三)3月16日—20日:各培养学科需按各自培养方案要求对培养计划进行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审核。

三、材料报送

(一)个人培养计划用A4纸打印一式4份,3月16日前,研究生将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稿(经导师审核签字)报送相关二级学科秘书审核,3月18日前将个人培养计划报送相关一级学科秘书审核。

(二)3月20日前,各一级学科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汇总报送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培养学科、导师和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制定,不得草率,严格按照培养计划书内容要求填写。

(二)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经导师和培养学科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五、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部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郭继龙

联系电话:2272630

电子邮箱:XXXX

(二)各学科秘书(表略)

2015教育系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实习计划
硕士专业实践计划 第六篇

教育系2015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一)通过实习掌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通过接触幼儿、了解幼儿,巩固尊重幼儿、热爱幼儿、关心幼儿、理解幼儿的教育观念,并能全身心投入幼儿教育工作。

(二)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运用于实践,学会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活动,能独立组织幼儿园各领域教育活动及幼儿游戏活动;学会创设适宜的教育环境。

(三)熟悉幼儿园家长工作并能与家长进行良好的沟通;能较好的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实习任务;努力成为幼儿学习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

二、实习时间、单位和地点(实习单位与地点另行安排)

(一)岗前技能训练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

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5年6月17日-7月3日,主要训练内容:通过教育见习完成教育活动设计与试教;7月1-3日安排集中讲座,讲座内容为幼儿园教师师德、实习教师岗位任务与要求、毕业生毕业程序与就业相关内容、实习相关注意事项、毕业设计部署等。

第二阶段从9月1日-9月15日,主要训练内容:学生通过在实习岗位见习熟悉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及实习对象,作好实习准备。

(二)集中实习阶段。9月16-11月15日

学生在幼儿园指导教师和我校带队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

(三)实习总结反思与提高及毕业论文(设计)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1. 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实习过程和任务完成的效果进行总结与反思,形成个人实习总结,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鉴定表》。

2. 师生互评。由校内指导老师与实习基地指导老师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由学生对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指导教师以及校内指导教师进行评价,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填写《 实习基地及指导老师意见反馈表》交系部;组织优秀实习成果展示活动,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部分内容可根据各专业情况安排在期末进行)。

3.社会评价。由实习基地领导和教师对学校人才培养成效进行评价,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效果反馈表》,由各系部收集归档。

4. 各专业带头人将上述各种实习总结材料收集整理,形成《2015届 专业毕业生实习总结报告》(含文字、音像资料等),于学期结束前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5. 开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学生在学校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资料收集、论文撰写或毕业设计。

三、实习内容

(一)幼儿园保教工作

内容:编写教育活动计划、试教、组织集体教育活动、游戏活动及一日生活活动等。

要求:在教师指导下独立组织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每个实习生至少独立带班一周;至少组织集体教学5次,组织游戏活动5次;积极主动参与区角布置和环境创设,能够利用各种材料制作玩、教具,将所创作的环境与教玩具拍成照片上交带队老师。

(二)幼儿园配班工作

内容与要求:协助本小组其他实习生组织教育活动;听课记录不少于 5篇,听课笔记要记录详细的教育活动流程并进行分析与评价;每个实习生至少配班两周,协助保育员工作等。

(三)实习作业

内容与要求:实习期间,每位实习生要搜集相关材料,实习结束一周内要提交实习日记4篇、观察记录4篇、集体教学活动方案5篇、游戏活动方案5篇,并撰写实习总结。

四、成绩考核

实习生成绩由实习单位负责人和实习生指导教师按实习生实习成绩评定标准来决定。

(一)实习生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生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爱孩子,能遵守幼儿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实习生守则,能理论联系实际,工作内容和方法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组织和管理幼儿一日活动的能力强,有一定创造性,工作效果突出,实习日记和实习专题总结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认真做好观察记录。

良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热爱孩子,能遵守幼儿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实习生守则,工作内容和方法基本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工作效果好,对幼儿一日生活的管理能力较强,能按时完成实习日记、观察记录和实习专题总结。

及格:工作较认真,能关心孩子,能遵守幼儿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实习生守则,基本能独立地组织幼儿一日活动。但工作内容和方法尚存在不足之处,工作效果一般。不能及时提交实习日记和观察记录。

不及格:工作不认真负责,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实习生守则,不能独立地组织幼儿一日活动。

(二)实习评定工作流程

实习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前写出自我鉴定后交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及实习单位成绩评定意见后交单位实习负责领导审核并盖单位公章,由实习单位实习负责领导统一交带队教师,带队教师结合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和实习作业成绩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在见实习总结工作阶段将实习生实习鉴定表上交系部。

五、检查落实系部组成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实习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严格按照学校和系部的实习工作方案与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方案进行检查,系部领导、班主任和辅导员进行排班分工,白天轮流巡视各实习园,夜间抽查学生住宿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检查落实工作具体包括如下几项内容:

(一)检查遵守纪律的情况,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及时批评和处理,并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检查学生各阶段实习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与实习园领导和指导老师加强沟通联系,帮助有关人员明确实习要求并协商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三)了解学生的思想、生活动态和身体状况;

(四)调查了解学生生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宿管员对学生表现的反馈意见,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和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组织领导

组 长:张文军(系主任)

副组长:邓博倡(总支书记)、陈薇薇(副书记)、刘揖建(副系主任)、佘雅斌(副系主任)及各实习园主管副园长。

本系实习带队老师:教育系专任教师

辅导员:郭丽平、徐聪聪、卞千

七、实习的有关要求

(一)明确实习目的,了解实习计划及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二)严格执行实习的一切规定,遵守实习园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园的全体教师及工作人员,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

(三)热爱幼儿,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幼儿。

(四)衣着整齐,语言文明,行为检点,礼貌待人,不过分修饰,不戴戒指、耳环、不穿高跟鞋等,为人师表。

(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和园里纪律。按时上班、接班,不漏岗,不缺勤。注意安全,不出事故。禁止在园内会客、打电话、闲聊天,要主动找事情做,如整理观察记录、备课、搜集资料、制作教玩具等。

(六)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虚心学习,共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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