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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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稽 查 报 告
税务稽查报告 第一篇

税 务 稽 查 报 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检查组于*****年*****月*****日至*****月*****日依法对******公司****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采取调账检查的方式,调取了该单位**年度至**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会计报表及其它涉税资料。在检查过程中,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涉税资料/,我们主要采用了抽查法,全面检查了企业的账簿、会计报表及部分原始凭证,[全面详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对该公司银行账户和往来账户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外调核实,实地查看了该公司厂房、土地/进出货现场(,举例:从房产局**科取得了该公司的售楼登记资料并实地查看了商品房销售入住情况,并对部分购房业户进行了访谈)。如果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下达限改通知书,是否采取了突击检查场地、帐务存放地等,要作重点说明,如果有侧重地检查部分税种,也可以说:本次重点检查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代扣代缴)情况。[本段一般很短,说明有关检查方法等基本情况,如果采取了外调和保全措施,突击检查措施等,要做重点和详细的说明,此时可以单独加标题,(一)、检查基本过程及采取得措施,相应的下面标题(一)(二)(三)改成(二)(三)(四)]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属于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简介分支机构及其核算情况);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现在办公地点:********;该公司经营范围:***,***,***。

该公司于****年*月*日办理了地方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号码为:********,隶属于***地方税务局**局征收管理;于****年*月*日办理了国税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号码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情况:******行营业部,开户名称******,账号******;******行营业部,开户名称******,账号******;******行营业部,开户名称******,账号******;******行营业部,开户名称******,账号******;******行营业部,开户名称******,账号******。

企业负责人:***,办公电话:0539-****,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办公电话:0539-****,移动电话:****。该公司现有正式职工****人,年平均拥有临时工***人,[注:如该单位工资水平很高,牵扯企业所得税计算,不管是正式工还是合同工,一定要看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人数]截至2007年底该公司资产总值****万元、负债****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二) 、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

该公司2006年度账面主营业务收入****元,利润总额元,实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元、营业税****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元、车船使用税*****元、印花税*****元、教育费附加***元,代扣代缴**所得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元。

该公司2007年度账面主营业务收入****元,利润总额元,实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元/或说明企业所得税由国

税局管理或企业所得税由****(集团)有限公司集中缴纳、营业税****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元、车船使用税*****元、印花税*****元、教育费附加***元,代扣代缴**所得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元。

(三) 、该公司自查情况

*****年*月*日,该公司出具了稽查自查报告,于*****年*月*日自查申报缴纳了**(分年度分具体自查应税项目进行说明)***元应纳的***税***元、***税***元、*****元。

二、发现问题

[•全省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对稽查报告的要求: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案件来源;(2)被查对象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情况、本次检查的基本情况(如检查方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要重点说明);(3)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4)检查发现违法事实、证据和手段;(5)违法性质;(6)处理意见和依据;(7)稽查建议;(8)检查人员签字和报告时间;【税务稽查报告】

在列明违法事实及违法手段时,要同时列明所查处各类问题的证据出处;]

(一) 、营业税方面:

1、2006年度

该单位****年**帐簿记载(见营业税底稿一及附件/见营业税底稿二及附件)**收入*********元;***账或2006年*月*日*号凭证记载,收取***收入**元,从该单位的生产调度室**取得的流水账(复印件附后/打印件附后)收取**收入*******元,[个人:缺乏证据编码,很不好叙述,只能说复印件附后/打印件附后/底稿二附后,如有编码就可以说附证据7号:底稿一,或从该单位的生产调度室**取得的流水账(证据9号:复印件附后:),建议省局改革,或我们刻蓝色方章“证据 号”,用炭素笔填写编号,证据顺序添写或分类填写如“证据营业税2号”“证据土1号”,如以便在报告中方便叙述,证据整理清晰][下述叙述不可取:实现账面收入**收入*********元,收取***收入**元,收取**收入*******元,下面其他税种有个别地方未注意,大家按照“事实、证据、手段、性质”四要素的格式叙述

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收入适用3%的税率,**收入适用5%的税率,根据•国税发(****)**号‣文规定,收取的**收入应按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该单位****年应申报营业税****元,已申报**业务营业税****元,少申报营业税****元。

[注意:“已申报缴纳”和“已申报”的区别,要尽量说应申报**已申报***,少申报**,有的全篇都是应申报缴纳***,已申报缴纳***,少申报缴纳***,看看查补税款统计表还有欠税,矛盾。如果有个别不规范的,只见税收缴款书,不见申报表,审核后按照已申报处理。]

2、2007年度

该单位****年帐簿记载(见营业税底稿一及附件/见营业税底稿二及附件)**收入*********元;***账或2007年*月*日*号凭证记载,收取***收入**元,收取**收入*******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收入适用3%的税率,**收入适用5%的税率,根据•国税发(****)**号‣文规定,收取的**收入应按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该单位****年应申报营业税****元,已申报**业务营业税****元,少申报营业税****元。

[检查两个以上年度时可以一起界定违法手段和性质:]该单位2006年度至2007年度应申报营业税小计****元,已申报小计****元,少申报小计****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该单位上述行为是采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进行偷税的行为。[“违法事实、证据和手段、性质”]

[注:“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列举的偷税手段中,我们稽查中用到的最多,其范围很广:只要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有

一个税种应申报金额与实际申报不符,不论是计税依据,还是适用税率,均属于这一种类型。注意和“不列、少列收入”的区别,如果该单位能按照财务制度记帐,列收入的都计提申报税金,未列入收入的如挂往来账的未计提申报,我们查增的内容为挂往来帐的应税收入,则应界定为通过“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偷税,如果该单位不能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记帐,不能清晰地反映每一笔收入计提税款情况,而是到了年底了,匆忙大约计算一下申报税款,甚至自查时才补充申报,甚至为保险起见政策不清的也多申报列又不好给领导知道,总之是计提税款的时间和数额等多方面原因,致使不好严格区分每一笔收入计提申报情况,而是按年度来计算,我们检查时也按年度来清算,此时引用“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即可。

【税务稽查报告】

总之,“不列、少列收入”指减少应税收入的行为,这种情况也较多。列举如下:各种收入挂在“往来账”中;非货币贸易通过转账凭证进行对转,不计收入;纳税单位通过重组、母体裂变等形式进行资本膨胀、体外循环等方式少记收入;纳税人把应税收入直接分流、隐瞒,流入“小金库”等。

其他手段:在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查补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按偷税处罚,其偷税的手段就是“在账上多列支出”;纳税人采用真假两套账的方式进行偷税就是“伪造”;采用涂改发票、使用发票大头小尾,使原始记账凭证失去真实性的偷税手段就是“变造”;采用把真实的纳税资料隐藏起来,使税务机关无法核实应纳税所得额的偷税手段就是“隐匿”;采用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销毁凭证、账簿进行偷税的手段就是“擅自销毁账簿”;“在账上多列支出”意味着扩大成本、减少应税所得。]

………

(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

1、2006年度

该单位2006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元、消费税****元、营业税****元,少申报营业税***元,合计*****元(见城建税底稿二及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以及(85)财税字第069号•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

国税局税务稽查报告范本
税务稽查报告 第二篇

税务稽查报告范本

纳税人识别号

案件编号 (2003)356#

登记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名称 xxxx动物营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xxx

检查期间 2001.01.01—2002.12.31

检查类型 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 xxx xxx

稽查实施时间 2003.10.20—2003.12.11

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xx国税稽[2003]第356号的工作安排,我检查组于2003年10月20日至12月11日对xxxx巴尔动物营养有限公司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的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已检查完毕,报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xxxx动物营养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1日,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经营地址在xx市xxxxx,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8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添加剂预混料、饲料添加剂、浓缩饲料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于2001年批准为饲料免税企业,当年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复对免税产品的税金进行了免税。

该厂2001年销售收入总额128,991.18元,销项税金7,739.47元,应纳税额7,739.47元;已缴税金7,739.47元,当年根据免税批复(x国税发[2001]150#文件)免税,当年退税7,739.47元。2002年销售收入总额1,519,966.30元,销项税金86,035.83元,应纳税额86,035.83元;当年根据免税批复(x国税发[2003]33#文件)免税86,035.83元;无欠税。

经查,该公司的会计核算不健全,主要表现在:

1、未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对货币资金进行核算。该公司在购、销货物后,记帐时其款项大量自行填写为“现金”收付。经查,无收付原始凭据,且“现金”的收、付大部分都未通过该公司设立的银行帐户,采取的坐支现金方式。该公司帐上不能完整反映出经营活动中货币资金的实际收、付情况。

2、该公司未按财务、会计制度及税收相关法律对免税企业的要求,对原材料的购领和产品的存销都未设立“原材料明细帐”和“产成品库存明细帐”进行核算,实际该公司对原料购进和产品销售,都是以非常简单的流水帐和人工记忆相结合来管理该公司的产成品和原料。

3、该公司既为免税企业,对其所生产的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未登记详实的“生产记录”和“产品成本明细帐”,仅在现设的帐目中将每月免税产品按一定的总额计入帐中,而产品的实际生产情况和成本明细构成都无从考证。

二、发现问题及处理依据【税务稽查报告】

(一)、增值税:

问题1:该公司应税产品销售未作销售收入。

该公司2000年3月至2003年6月将应税产品“8种微量元素”分别销售给了“xx市x

县成佳汇银饲料厂”、“xx市远望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和“xx市xx区创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应税产品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合计163,500.25元,应交增值税9,254.73元;而该公司对上述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未入帐,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详见《税务稽查底稿(2)》NO:1#及案卷资料复印件1#第31页至35页;复印件7#(第129页至131页);复印件8#(第133页至141页);复印件11#(第154页至195页);《情况说明》279页至280页、第281页至283页、第296页和297页}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企业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对该公司销售应税产品未作销售收入漏计增值税的行为,对其追缴增值税9,254.73元并处以一倍的罚款,即处以9,254.73元的罚款;且加收滞纳金4,057.74元。(详见 《滞纳金计算表》第297页)

问题2: 该公司应税产品销售收入按免税产品销售收入入帐。该公司2001年3月至2002年6月销售应税产品“8种微量元素”给“xx市xx区创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其应税收入(含税)39,344.50元按免税收入入帐,分别在当年已享受免税税金2,227.05元。{详见《税务稽查底稿(2)》NO:2#及案卷资料复印件1#第31页至35页;复印件11#(第154页至195页)。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对该公司应税产品收入按免税产品收入入帐且已申报,并在当年享受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免税追缴增值税2,227.05元,并处以一倍的罚款即2,227.05元;加收滞纳金758.05元。(详见《滞纳金计算表》第297页)

(二)普通发票:

问题1:该公司违规领购并使用他人空白发票。该公司于2000年3月至10月销售应税产品一批,取得由“xx市巴尔饲料药物添加剂厂”提供的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空白普通发票五份(发票号码分别为 NO.7001320#、 NO.7024341#、 NO.7024345#、NO.7024348# NO.7024291#),并将此五份普通发票开具给“xx市xx区创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详见《税务稽查底稿(2)》NO:3#及案卷资料复印件11#(第154页至195页)}.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税务稽查报告】

(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企业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对该公司违规领购并使用他人空白发票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

问题2:该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上下联货物名称不一致。该公司于2001年6月至2002年7月销售应税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三份(发票号码分别为 NO.5005078#、NO.5014172#、NO.5005100#),经查此三份发票的发票存根联及发票联填写货物名称不一致。{详见《税务稽查底稿(2)》NO:3#及案卷资料复印件1#(第31页至35页)、复印件11#(第154页至195页)}.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

(六)款、第(七)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企业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对该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上下联货物名称不一致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

问题3:该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上下联填写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该公司于2001年6月至2003年5月销售应税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三份(发票分别为NO.5005547#、NO.5011205#、NO.5011222#、),经查,上述三份普通发票的发票存根联及发票联填写的购货单位不一致。{详见《税务稽查底稿(2)》NO:3#及案卷资料复印件2#(第37页至45页)}.

【税务稽查报告】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六款之规定。

企业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对该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上下联填写的购货

单位名称不一致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

问题4:该公司开具发票的发票联未加盖其“财务专用章”。该公司于2001年3月5日销售应税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一份,发票号码 NO.5014164#,发票字轨“x国税x字(2000)(03)”,发票的发票联上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是“xxxx巴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而非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详见《税务稽查底稿(2)》NO:3#及案卷资料复印件11#(第154页至195页)}.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六)款、第(十五)款之规定。 企业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对该公司开具发票的发票联未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

【税务稽查报告】

综上所述,该公司以上问题共计应补增值税22,963.56元,滞纳金4,815.79元,罚款10,000元。

检 查人 员

年 月 日

稽 查 科意 见

年 月 日

2015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务稽查_[实习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 第三篇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实施以来,我市征管、稽查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征管、稽查质量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税收征管、稽查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一、税收征收管理及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其作用(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满足国家的基本财政需要和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合理化的一种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在整个税务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保证财政收入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及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⒈税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税收法律得到贯彻实施。⒉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财政职能。⒊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⒋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监督的职能。⒌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二)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作用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处理工作的总称。首先税务稽查的意义具体讲是税收经济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的重要补充和保证;是监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税收任务,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是严肃税收法纪,保证税收法律、法规顺利贯彻的有力保障。其次税务稽查有以下作用: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⒉有利于保证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职能的正常发挥。⒊有利于税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⒋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⒌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二、目前征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征管规范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涉税企业监控不力⒈申报不实,难以监控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税务系统进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及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征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征收服务厅,实行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征管改革虽然改善了企业纳税环境,但增加了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的难度。因为纳税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进行纳税申报。而有限的征收人员只能就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对应关系进行书面的形式核审,对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实质考证,所以对纳税企业的检查只能依靠税务稽查,但税务稽查又受到税务人员的数量、业务能力以及稽查时限等条件限制,因此对纳税企业税务稽查的深度和广度不能保证,造成对纳税企业监控不力。⒉对税源监控不力,产生漏征漏管对涉税企业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导致税源不请。首先,对一些不申报的“地下经济活动”和一些外地来津无证经营活动的个体业户无法掌握,产生了漏征漏管;其次,对一些零散税源户缺乏全面、深入和详细的了解,只能简单定额收税,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再次,缺少对重点税源户的长期跟踪监督,不易获得足够的企业信息,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能较透彻分析,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不能进行准确的预测,形成漏征漏管。由于税源不清监控管理弱化,不仅增加了税务稽查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对纳税企业的日常管理,同时也使偷税、逃税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⒊异地征收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全市开始实行新的征管模式,为了实行模式改革的平稳过度,新的征管模式继承了条块管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越来越多,这种新兴企业经营手段灵活,行政管理薄弱,异地申报纳税不仅给经营者带来诸多不便,也给税务机关在管理上造成困难,形成“看的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怪现象。另外,异地征收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如坐落在红桥区的企业需要到南开区申报纳税,而有的税种(车船使用税、房地产税、印花税)按税法规规定应在企业坐落地进行申报纳税。异地申报纳税造成企业只能在其主管税务局进行所管税种的纳税申报,却漏掉了在座落地应该进行的纳税申报。异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税源管理混乱,增加了规范征收工作的难度,也给偷税者创造了机会。(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规范,缺乏监督⒈选案盲目性强,缺乏监督稽查选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纳税企业完全、真实的信息基础之上的。由于对企业的监控不到位,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能全面掌握仅靠企业会计报表的表面数据和工作经验进行选案很难抓住重点。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很低,并带有较强的盲目性。另外,由于“人情”关系和“同事”效应的干扰,加上选案工作岗位长期不变,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往往使有背景、有关系的大户免于检查,造成税负不公平。⒉检查面宽,不能体现重点稽查的原则由于缺少对纳税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上。而税务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员的数量和稽查人员本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限内将众多的纳税企业查深、查透。不能体现稽查工作以点线为主,通过对少数违法行为的查处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行为的目的。同时,大面积、拉网式稽查不仅加大了税收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⒊个别稽查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种种不规范现象个别税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能力差,不能适应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的新形势。面对纳税人高智能的偷骗税手段,束手无策,听之任之,加上责任心不强,造成该查的不查,该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严,只得让税款白白流失。不仅助长了纳税人偷骗税行为,也使原本依法纳税的企业产生不平衡心态,抱着侥幸心理竟相偷逃税,导致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税务稽查人员每天都与纳税人打交道,经常接触钱和物,一些稽查人员意志薄弱,为私利所趋,执法犯法,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为蝇头小利出卖国家赋予的权利与纳税人私下拉手,参与违法行为。有的利用自己对税收法规的熟知能力及业务技能帮助纳税人作假帐或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查而不报,查大报小,避重就轻,严重破坏税法的严肃性,干扰了税收工作,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⒋税务文书不统一,不规范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然而,一些单位井未完全准确使用。那种“重组织收人,轻法律文书”的思想大有人在。他们认为使用规范的文书只是“画蛇添足”,认为工作太烦琐,所以常出现以口头告知或“便条”代替“法律文书”的现象。或者责令纳税人限期纳税时,不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不使用查封扣押证,不开具《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即使使用了执法文书也有不规范的现象,如:使用过期税务文书;文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漏填项目;字迹潦草,反复涂改。还有的没有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对于应当登记备(立)案的资料不登记备(立)案等等。鉴于税收征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认为,应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尽快加以规范和解决。三、规范税务征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一)规范税务征管工作,加强对纳税企业的动态监督⒈强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对税源户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工商、银行、公检法、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税务部门只是这一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要强化对税源户的管理,必须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相联系的协调机制。为此,首先应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尽快完成与其他子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的采集和掌握纳税企业信息。建立纳税企业的信息库,对各类信息进行科学的对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项指标和数据,测定企业应税额,并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比较,以核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有意瞒报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其次,强化对税源的监控管理。税源监控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通过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和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有效的减少漏征漏管,使无税务登记的“地下经济组织”得到监控。⒉规范税务稽查选案税务稽查的准确性是建立在稽查选案针对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规范稽查选案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其次,必须建立健定期轮岗制和监督机制,对税务稽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还必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有意让企业欠税、瞒报欠税和有意漏选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统一与税负公平。(二)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稽查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制度和复查制度⒈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搞好税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洁的税收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各级税务部门在普遍重视税收业务技能培训与提高的同时,认真学习税收法规、政策及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以

2015税务稽查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 第四篇

税务稽查报告根据市局统一布署,我局于2015年4月5日对江陵县龙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从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底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了稽查,现查明该公司涉税违法问题,提请审理处理。稽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江陵县龙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为私营独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从事商标印刷、服装面料及辅料型制品制造等自产自销活动。公司法人代表:赵德龙,男,生产经营地址:江陵县熊河镇荆洪路208号,联系电话:4744168。纳税人识别号:421024732728726,开户银行:农行江陵县支行:270201540000165。2015年度申报销售额:1,446,372.43元、销项税额:245,883.29元、进项税额:182,615.94元、应纳税额:63,267.35元、已纳税额:38,710.02元,2015年期初留抵税额:7,096.22元、2015年底累计欠税:17,461.11元(已在二00五年元月申报缴纳)。应承担的税负为:4.37%,实际承担的税负为:2.68%,帐面反映平均物耗为:73%。二、检查情况该公司财务核算不建全,无“成本类各明细帐”、“现金帐”及材料进出库依据,我们对以其所能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稽查,发现如下问题:该公司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5号凭证记录以收取现金的方式让售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为:6,00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为:6,000×17%=1,020.00元,销售电子盒、工具盒一批,价税合计6,00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为:6,000÷(1+17%)×17%=871.80元。两项合计应补增值税:1,891.80元。三、 处理意见在稽查过程中,企业领导对稽查工作相当理解,财务人员对稽查工作积极配合支持,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缺乏所造成的,要求有关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吸取教训,不再发生违法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891.80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缴增值税: 1,891.80元,从少缴税款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行为已构成偷税,除补税、加收滞纳金外,对其处以所偷税款0.5倍罚款,罚款金额为:945.90元。 稽查人员: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6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税务稽查报告 第五篇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打造阳光税务稽查,提高纳税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地方税务局开展“三问三治”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中“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大调研’活动”的精神,我于月日至月日,对本部门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采用下基层科室、深入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现调研结束,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税务稽查部门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事关税务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民心向背,影响着各项工作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不仅正气难树,人心难聚,事业难兴,稳定难求,而且各项工作都会导致无序化。为此,我税务稽查部门始终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重点建设好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做到以先进的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引领税务稽查干部,以优秀的税务稽查廉政文化激励税务稽查干部,营造浓厚的“公正、廉洁、高效”的税务稽查氛围,着实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纳税人满意。在建设税务稽查廉政文化中,一是组织开展廉政知识竞赛活动,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税务稽查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巩固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建设成果。二是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座谈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主题报告会等形式,推动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三是每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税务稽查干部听警示案例,看警示录象,接受现身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长城,争当清正廉洁税务稽查干部。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税务稽查部门总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良好,近年来没有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在纳税人当中具有良好社会声誉,促进了税务稽查工作的深入发展,获得当地政府和上级地税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不足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够高

少数税务稽查干部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揭自身之短,露伤疤给别人看,影响本部门的政绩;认为抓税务稽查工作是务实,看得见成绩,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抓不抓无所谓;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与己无关,对党风廉政建设热情不高,无参与积极性。

(二)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不够强

我税务稽查部门虽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但措施不够强,落实不够,存在一定形式主义。比如,虽然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税务稽查干部的的具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时轰轰烈烈,但签订后事过境迁,检查监督不够,没有真正实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初衷和目的,实际成效不高。

(三)税务稽查干部存在贪图享受思想

个别税务稽查干部对自己廉洁自律要求不高,存在一定贪图享受思想,造成工作浮夸,作风不实,存在着“虚、浮、散”现象。在税务稽查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随便、随意,服务质量不高;业务知识水平、业务操作技能与当前的税务稽查工作不相适应,依法行政观念较为淡薄,不规范执法的行为仍有所发生。在日常工作中,不比贡献比待遇,一坐下来就是人家单位年收入多,节日发了多少钱物,而我们只有多少,很少谈工作,谈成绩,谈贡献;极个别税务稽查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思想品位和职业道德不高,迷恋于酒桌歌厅、扑克麻将,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干部的整体形象。

三、解决存在不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

我税务稽查部门要组织广大税务稽查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税务稽查干部提高政治敏锐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在任何时候,面对任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出任何问题,绝不能违法乱纪,出现腐败案件。要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项配套制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一岗两责”,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落实到具体税务稽查工作中,取得实际成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廉洁公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做到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无数事实证明,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出现腐败行为,都与不严格执法有关。我税务稽查部门在日常的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求每一位税务稽查干部时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每查处一起税收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办理,讲事实、讲程序、重证据,正确把握税收政策运用的准确性。每起案件在定案之前要与纳税人进行多次的沟通,在纳税人在税法政策上有异议或者不了解的情况下,税务稽查干部要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探讨和做耐心的解释工作,直到纳税人弄清弄通后定案。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廉洁公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

(三)惩防并举,提高廉政成效

紧紧抓住惩防体系建设这条主线,全面落实,扎实推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途径。我税务稽查部门要扎紧廉政篱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等关键环节,强化教育的效果、确保制度的落实、保证监督的到位,使教育、制度、监督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约束机制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进一步强化源头防范和治理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成效。

(四)注重实际,拓宽廉政领域

我税务稽查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注重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采取新对策,拓宽廉政工作领域。要把廉政建设工作的触角由管理层向操作层延伸,由管理制度向行为理念转变;由“工作圈”向“生活圈”延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规避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把税务稽查部门真正建设成为“公正、廉洁、高效”的阳光执法部门,获得纳税人的真诚满意。

2016提高税务稽查管理水平的几点思考
税务稽查报告 第六篇

文章标题:提高税务稽查管理水平的几点思考

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是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即通过计算机、人工或者两者结合,对各类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分析、比对和数据处理,从而在所管理的纳税户、扣缴义务人中选取最有嫌疑的逃税者,进而为下一步的税务检查铺垫基础。这是税务稽查的基础性,是提高税务稽查效率,有效地将有限的人力调配到最需要稽查对象上的重要措施。而选案准确与否直接决定着稽查成果的大小,选案准确程度涉及整个稽查的质量。但在选案实践中常常会碰到与准确率相制约的问题,比如,选案当中时常会出现认为选出的是正常经营户,但到了现场却己注销,认为是大户却是一个小户,认为有偷税嫌疑,却已经如实审报纳税。导致稽查人员在实施环节上的应有作用大打折扣,不仅造成人员和时间的浪费,也降低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效率。因此,如何提高选案准确率是我们必需思考的问题。

一、影响稽查选案准确率的主要因素

1.稽查选案机构及人员受客观条件限制。从《税务稽查规程》实施的调查情况看,在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的四个环节中,选案是最薄弱的管理环节,由于受稽查人员少的限制,绝大多数地区都末按稽查规程的规定设置选案科和专职的选案人员,案源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2.稽查选案信息不足。由于选案未与征管及相关部门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因此可提供稽查选案利用的有效涉税信息少之又少,只有管户的税务登记信息和上年度纳税情况的基本信息,而且在执行中由于现有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经常造成纳税户的注册地址、电话与实际不符,对稽查实施的开展造成很大的不便。

3.现行稽查选案方法不规范,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目前全国都没有统一的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稽查选案基本上还是依靠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尚没有科学严密的选案指标,选案随意性较大,准确性较低。人工选案主要是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确定税务稽查对象,依赖税务台帐或凭借选案人员及一些老同志的主观印象进行,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

4.选案部门不能有效掌握纳税人情况。由于选案人员既不直接接触纳税人,也不保管纳税人档案资料,而稽查与征收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配合,导致具体选案人员对纳税人情况不了解。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案件信息交流少,在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运作过程中,案件移送、信息传递还没有一整套好的办法,未形成良好的按职责规定移送、转办的流程。与其它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少,信息互通少,可比信息少。

5.专项检查,交办、转办及群众举报案件,协查案件影响选案准确率。每年配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项检查多,结合当地实际征收管理情况的检查;上级交办、转办及群众举报案件也逐年增多。另外,全国协查案件增长迅猛,这样稽查部门安排相应的稽查计划其自主性就受到很大约束。

二、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措施

1.选案应引起各级稽查部门的重视。各级稽查部门应根据人员情况进一步充实选案人员,不能配备专职选案人员的,对兼职选案人员一定要明确职责,选案人员要牢固树立信息第一的观念,要解决目前选案准确率的问题,就必需首先解决好人员问题,这是做好选案的基本条件。

2.建立科学、统一的稽查选案方法。首先,稽查选案要做到开门选案。改变稽查部门单独选案的做法,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掌握选案的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需要,定期与征管部门联系,了解纳税户经营、纳税情况。同时积极与工商部门联系,了解业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经营项目等有关基础信息,为选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其次,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我省目前征管、稽查软件正在开发,届时就可实现稽查与征管联网,实行计算机选案。稽查本身需要充分占有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和加工,因此应进一步强化稽查信息管理系统、案源管理系统、稽查辅助查询系统,做到信息共享,提高选案的准确性。

3.建立科学、全面的稽查选案指标体系。充分利用征收信息、税源监控信息,税收管理信息,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各个方面的涉税信息,如纳税人收入信息、财产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租赁信息、投资信息、注册信息等。

地税系统内部信息。征收窗口单位的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领用情况;征收单位所辖纳税人的税源变化、经营情况、停歇业、非正常户、异常户等信息,尤其是纳税评估信息;税务管理部门有关纳税人征收方式鉴定情况及缴纳情况,欠税情况,建筑房地产经营纳税人项目管理情况。

地税系统外部信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信息,公、检、法、纪检部门涉税案件等,金融部门有关涉税人的帐户设置及资金往来情况,工商部门有关领取执照的纳税人的变动情况;从政府、国税、统计、计划、技术监督部门取得有关

涉税活动信息。

稽查内部和外部信息构成科学选案的基础数据。有了信息采集网络,畅通的信息来源渠道,通过稽查选案信息整合,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地科学分析,为稽查检查提供准确的案源和清晰的检查思路,克服传统稽查选案的主观性与随意性问题,增强科学选案水平,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和稽查质量。

4、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完善计算机网络建设,加大税务机关与企业经营信息共享面。尽一步丰富征管信息的输入内容,使税务机关随时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加快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整体共享。

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定期联系制度、资料传递制度,制定信息传递办法,相关信息报表,明确信息传递内容、时间。并做好所收集信息的分析整理,以便及时调用有关信息资料。通过收集真实有效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关注行业发展态势,了解有关企业经营状况,为稽查选案提供可靠的信息。

5.科学确定选案对象。税务稽查的终极目标是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征管。这一切都需要通过选案来科学定位稽查的具体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为了进一步确保选案准确率,在确定选案对象时必需遵循以下原则,(1)选案有据的原则。选案必需依据所采集、调查、传递、转办和受理的案源信息,或根据上级的部署制定稽查计划,不得采取盲目的随机抽样和按征管户的一定比例盲目筛选的办法进行选案;(2)针对性原则。选案必需体现税务稽查的职责,有明确的目标,应针对税收征管的难点、重点和弱点,以选择开展专项检查为基础,以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以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为目标。(3)计划性原则。选案应根据经济税源结构的变化情况,税收征管的动态情况,以及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和评估情况等情况制订稽查计划,对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实行稽查定期免检制度,正确处理好为纳税人服务的关系。以专项稽查选案的计划作为选案管理的基础内容,重点作出专案稽查计划。(4)效能原则。选案的准确率是检查和考核选案的关键性指标,它直接关系到整个税务稽查的效能。选案部门在拟定稽查计划时应尽可能掌握更详实的案源信息,为实施税务稽查提供准确的目标、线索或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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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活动信息。

稽查内部和外部信息构成科学选案的基础数据。有了信息采集网络,畅通的信息来源渠道,通过稽查选案信息整合,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地科学分析,为稽查检查提供准确的案源和清晰的检查思路,克服传统稽查选案的主观性与随意性问题,增强科学选案水平,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和稽查质量。

4、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完善计算机网络建设,加大税务机关与企业经营信息共享面。尽一步丰富征管信息的输入内容,使税务机关随时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加快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整体共享。

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定期联系制度、资料传递制度,制定信息传递办法,相关信息报表,明确信息传递内容、时间。并做好所收集信息的分析整理,以便及时调用有关信息资料。通过收集真实有效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关注行业发展态势,了解有关企业经营状况,为稽查选案提供可靠的信息。

5.科学确定选案对象。税务稽查的终极目标是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征管。这一切都需要通过选案来科学定位稽查的具体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为了进一步确保选案准确率,在确定选案对象时必需遵循以下原则,(1)选案有据的原则。选案必需依据所采集、调查、传递、转办和受理的案源信息,或根据上级的部署制定稽查计划,不得采取盲目的随机抽样和按征管户的一定比例盲目筛选的办法进行选案;(2)针对性原则。选案必需体现税务稽查的职责,有明确的目标,应针对税收征管的难点、重点和弱点,以选择开展专项检查为基础,以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以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为目标。(3)计划性原则。选案应根据经济税源结构的变化情况,税收征管的动态情况,以及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和评估情况等情况制订稽查计划,对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实行稽查定期免检制度,正确处理好为纳税人服务的关系。以专项稽查选案的计划作为选案管理的基础内容,重点作出专案稽查计划。(4)效能原则。选案的准确率是检查和考核选案的关键性指标,它直接关系到整个税务稽查的效能。选案部门在拟定稽查计划时应尽可能掌握更详实的案源信息,为实施税务稽查提供准确的目标、线索或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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