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贪污的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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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涉嫌贪污的情况调查
关于王海波贪污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王海波同志贪污问题的调查报告

根据上铁分局党委安排,分局纪检组对下属企业上铁岭南储运站经理王海波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2006年5月6日,经上铁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王海波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现以查清,报告如下:

一、王海波同志的基本情况

王海波,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上海市虹口区人,大专文化程度,1986年6月被分配到上海铁路分局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1月调入上铁分局下属集体企业综合服务总公司任上铁岭南储运站经理至今。

二、主要违纪事实

经查,1994年4月,王海波经人介绍,与挂靠于上海市对外服务运输有限公司的黄某、戴某相识,并通过二人由上铁岭南储运站承接了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的集装箱及其他打包装业务,该业务一直持续到2000年10月(合同书见调查材料卷一第15—22页)。在这6年多的业务往来中,王海波利用管理、经营的职务便利,以业务开支为由,先后13次用假发票冲抵报销、多提少付、虚构业务用转帐支票到外单位套取现金等方法,从上铁岭南储运站财务处骗取公款4万余元(相关票据见调查材料卷二第40—62页)。

在初步核实期间,王海波同志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积极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主动将违纪款全部退缴。

三、定性和处理意见

调查组认为,王海波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鉴于王海波同志能够积极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事实,且主动将违纪款全部退缴,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第二十一条第

(一)、(四)项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2月17日)第五十七条、《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1982年4月10日)的规定,建议给予王海波同志留党查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上铁分局纪检组

调查组:吴,马,杨

2006年5月18日

篇二:关于涉嫌贪污的情况调查
关于反腐败的调查报告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加速的大背景下,中国进入腐败高发时期,进入21世纪后,腐败继续呈蔓延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一把手抓起,“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我们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为党的腐败分子感到痛心的同时也陷入思考,为什么稍微有点权力的人都要将权力化成金钱? 最终不仅权力和金钱都留不住,还搭上了自己的一生。两袖清风真的不存在吗?人的欲望究竟有多大?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查阅了近期发生的几起贪污事件的资料,并对案例进行讨论,希望能给我们以后的人生道路一些启示。

案例一:2005 年 7 月 28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理查明:1993 年 10 月至 2002 年 2 月期间, 被告人马德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请托买官钱款共计人民币558.6 万 元 、 美元 5.5 万 元 , 合计人民 603.1857 万元。

这一案件说明,现有的体制给卖官者提供了营私舞弊的空间和可能。 尽管我们国家对官员的选拔、考核、升迁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体制不完善,往往造成选官标准不一,选拔缺乏透明度,决策取决于长官意志,操作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 这表明我们国家在选人用人制度上,尤其是在监督环节还必须加以梳理和完善。

从理论上说, 官员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权力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 尽管有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以及众多监督机构和群众在直接或间接地约束和监督着官员手中的权力,但实际上,这些权力在某些领域几乎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 卖官者出卖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中饱私囊,买官者官位到手,必然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捞回“投资”,不择手段地疯狂敛财。这必然会引起当地的混乱、百姓的不安。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清楚的知道买官带来的只有虚荣和担惊受怕。要依据自己的能力在适合自己的职位上努力,上天是公平的,总会让金子发光,但要记住,发光之前忍耐和等待是金子必须要做的。

案例二:张敬礼,先后任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助理员;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保健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0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2011年11月,张敬礼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控受贿罪、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

张敬礼涉嫌受贿4起,共计118万余元。其中,最为特别的是通过自己出书变相高价卖给行贿单位,称之为“雅贿”。“雅贿”已经成为贪官受贿的一种新形式。

古语云:“书中自有黄金屋”。本是为了激励莘莘学子努力上进、学习钻研的,如今却变成了腐败分子引以为傲的受贿手段,实为不齿。

看到这则案例我们不得不陷入思考,张敬礼绝对是高学历的人,读书也不会少。不可能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他也知道贪污是有罪的,是错的。于是他通过自己出书变相高价卖给行贿单位,用这种方式来掩盖受贿的事实,这既可以说是为了躲避党和国家的审查,也可以说是为了逃避自己良心的谴责。在心理学上,

这种行为可以叫“认知失调”,明知道贪污受贿违法而且违背良心,但是在欲望的驱使下,还是义无返顾的去做,只不过用“雅贿”的方式来欺骗自己。等张敬礼清醒过来,一定也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可笑。不得不说,欲望,真的是魔鬼。

案例三:李继祥,2011年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收缴至国内。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8年追逃的战役终于取得重大胜利,此役是中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裸体官员和裸体做官都简称为“裸官”,是指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的官员。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对于这种给自己留后路的官员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关于涉嫌贪污的情况调查】

有人把“裸官”者形容为中国官场上的“野鸽子”。“裸官”现象在一些官员中早已暗中流行,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这种人的确也够拼了,为了贪污,不惜让家庭破裂,这样真的会幸福吗?一家人没在一起,有再多的钱有什么用?记得看过一个微电影,里面有一句台词我印象深刻:“如果吃肉都不开心,还不如吃咸菜”。就是说,开不开心与吃喝这些身外之物关系是不大的,开心作为一种心理上的快感,真正的决定因素在于心理的满足感、安全感,这也是那些“裸官”永远也体会不到的。

案例四:李启红,原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年5月因经济问题双规。2011年4月6日至7日,李启红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2011年10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判处李启红有期徒刑11年。【关于涉嫌贪污的情况调查】

李启红曾高调当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她当时获奖的颁奖词是:“前瞻木兰,情系中山”,获奖理由是:“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杰出的品牌女性;她以其务实的作风,前瞻性的眼光,引领中山迈入珠三角‘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2009年,她在交通、金融产业集群、城建环保等各个环节,为打造中山城市品牌,持续不断地挥洒着热情。”

我们不相信李启红这样一个真的做出了政治贡献、造福了一方百姓的人会跟上述案例的官员一样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她是真的好官,但问题是当今中国的现状容不得她安安静静的做一个好官。李启红的落马,恰恰是其长期在本地主政导致,人情纠葛烦多,无法避免地牵扯贪腐之事。一些人甚至担心李启红落马之后,会带出一批多年来与其接近的官员。

看来在中国,做官难,做好官更难,做一个出淤泥而不染的好官难上加难。 通过对以上几个案例的分析学习,我们明白了中国法制国家的建设道路还很长,官场贪污腐败的风气还很盛,要改善这个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靠人民意识的觉醒。我们必须认识到欲望的不可满足性,提防自己内心深处的魔鬼,从自身做起,做一个正直、问心无愧的人!

篇三:关于涉嫌贪污的情况调查
2015关于某某所犯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

第一篇:关于***所犯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委、区纪委领导的意见,我们于2015年11月19日开始对群众反映***公司经理、***厂厂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涉嫌贪污、私设小金库、虚假注册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女,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1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处长,1997年10月任总会计师,2015年4月***公司经理。2015年10月兼任***厂厂长。

一、涉嫌贪污65.15万元问题

1、贪污销售槽车提成款63.5万元

1998年7月,经原主管上级部门市***局协调,***企业联销公司卖给***公司(以下简称“石”)110台槽车,每台8万元,合计880万元。鉴定销售协议后,石首付槽车款60万元。协议规定98年底前石再支付槽车款40万元,余款从1999年至2015年底前付清。1999年,时任总会计师的***和副经理***多次到石厂催要槽车款,石厂于1999年至2015年,支付槽车款194.9万元,即协议还款期内,石还款254.9万元。2015年,石还款147.58万元,其中,有四笔计45万元被***转到石化下属的工艺美术厂(以下简称“鑫”),未入石化当年帐,并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月***把此笔款由鑫转款到自已二哥经营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又于2015年2月把此款打回鑫,外加存入5万元现金后又转回新提现50万元,用以注册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注册之后,***于2015年4月5日,便把荣账上的53万元转到自己二哥经营的有限公司。2015年,石还款443.6万元,其中以本田轿车顶款30.2万元,***采取下述手段将提成款据为己有:2015年5月,***从财务直接提取现金9万元,并将此款外加自己的1万元计10万元存入自己在建行办的龙卡中;7月,***以会议费名义报销1万元,再直接提取现金1万元,合计分三笔得到提成款11万元,同时,***用单位“小金库”为直接提现的10万元支付个人收入所得税1.5万余元。此外,***把2015年石还的45万元用于荣注册并转回新53万元后,***以现金方式还回荣8万元,又分3笔还回22万元现金,在新仍有23万元,***让财务人员把这23万元记为自己的提成款。石化账上剩余的提成款29.5万元,***再指使财务人员将其14.75万元转到荣变成个人投资股份,另14.75万元至今应挂***应付款账上。

2、贪污奖励款16,504元

2015年初,***局与下属的***厂鉴定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完成全年目标的单位班子成员给予奖励,资金自筹。其中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奖励标准为总奖金额的50%。***原厂长赵因贪污已被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0月27日,***被任命***厂厂长。2015年2月,区***局对胶鞋厂完成2015年度的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确定完成目标奖励20,000元,招商引资贡献奖励暨全年出口创汇1300美元,出口供货值8500万元奖励32500元,两项合计奖励总金额为52,500元。***在2015年实际到***厂任法定代表人66天,应得奖金4746元。但***让副厂长***到财务人员手中先取出奖金10,000元,奖励企业班子等人员后,又自己按42,500元制表,并经自己审批,按以上款额的50%奖励自己21,250元,余下分别奖励班子成员。财务人员按***的意见,从自己保管的账外款中取出40,000元,到交通银行误将***的21,250元存为21,500元,同时按奖励表分别存入其他人员对应名字下的奖金。***实际多领取奖金16,504元。此年度,***还兼任联销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兼得目标兑现奖金20,000元。

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购置轿车30.2万元,用虚列负债核销

2015年4月,***把***有限公司(简称石公司)还的30.2万元槽车款,让***用槽车款为其购买了一台本田轿车,并用其二嫂的名义办理了车辆手续。2015年8月,***得知区纪委正在调查此问题时,又指使财会人员改动财务帐,将该车记入石公司的固定资产帐上,并指使签订的虚假协议抽走,将入帐时间提前到2015年7月1日,造成在调查组调查之前,就已将该车入帐的假象。

2、私设小金库

***从2015年至2015年在***任经理期间,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房租等收入私设账外款达163万多元。张于2015年10月到***厂任职后,又指使财务人员私设小金库20多万元,现小金库余款12万元。

三、虚假注册成立新公司

1998年9月,***利用其总会计师的职务之便,用石公司和下属企业作废的发票,开据虚有的实物折合50万元人民币,到***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其四嫂的母亲,此后***采取虚开实物的同样手段,两次为新增资,从50万元增到400万再增到600万元。

2015年12月6日

中共***区纪委

第二篇:关于诸葛亮同志所犯错误事实的认定报告

关于蜀国诸葛亮同志所犯错误事实的认定报告

蜀国纪检组:

按照组织程序,通过我们对部份群众举报诸葛亮同志在任职期间犯有严重错误的问题进行的调查,认定该同志在工作中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目无组织纪律,邈视领导。该同志出道之初,身为皇室宗亲的刘备同志(相当于正部级)曾三次亲临,请其出山为国出力,国家生死危亡之际,前两次该同志竞以种种理由拒不出山,同行的关羽、张飞两位同志被气得几乎崩溃,好在刘备同志以国家大局为重,没有与之计较,才使得该同志有了为国效力的机会。

2、故意伤害合作单位同志。该同志在蜀吴两国联合破曹之后,三次伤害吴国年轻有为的中层干部周瑜同志,并以极其恶毒的手段致使周瑜同志郁闷而死,埋下了蜀吴交恶的最早祸根,应对关羽同志命丧吴人之手负有主要的领导责任。

3、违背组织程序,违规提拔使用干部。马谡是经蜀国领导班子多次论证不能重用的庸人,可是诸葛亮同志一意姑行,轻信马谡不实之词,并委以重任,造成街亭惨败,虽然该同志用空城计挽回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但却给蜀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4、破坏环境,该同志在任职期间故意纵火多次,比较有典型的有:火烧博望、火烧新野、火烧赤壁等,仅上述三把大火,就给当地

百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据统计,共烧毁民宅200余间,商代重点文化遗址8处(其中商纣王厕所已无法修复),烧毁森林20150余亩,烧毁塑料大棚800余座,造成8000余亩良田绝收,烧死大牲畜800余头,小鸡小鸭不计其数,当地很多刚刚脱贫的百姓因为大火流离失所,重新返贫,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5、脱离群众,盲目推行个人崇拜。该同志在任职期间,指使下属以民间顺口溜的形式盲目推行对自己的个人崇拜,其中比较典型的一句为:“三个臭皮匠,能顶一个诸葛亮”,这就明显说明,在该同志眼里,做为广大群众和劳动人民一分子的皮匠在他心目中是何等地位,皮匠就皮匠嘛,干嘛还非得以臭冠名,人只有职业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皮匠难道就可以这样任其羞辱吗?”(摘自皮匠协会投诉信原文)

6、装神弄鬼,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该同志身为高级干部,长期以来,不坚持政治学习,甚至打着为蜀国着想的旗号,大搞个人祈寿等封建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7、破坏蜀国统一。该同志大言不惭地提出了天下三分论,有悖于蜀国统一的最高宗旨,也与人民求和平盼发展的良好愿望背道而驰,因为有该同志上述不正确言论的指导,蜀国长治久安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麻烦与困难。

综上,可以看出,蜀国诸葛亮同志所犯错误事实证据确凿,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建议将该同志调离现有工作岗位,进一步审查。

xxxx工作组

共和党中央关于布什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全体美利坚合众国共和党党员同志们:

今天美利坚合众国共和党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共和党中央关于布什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关于涉嫌贪污的情况调查】

布什同志自担任共和党总书记及美国总统职务以来,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为共和党,为美利坚合众国,为美国人民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布什同志当政以来,强力推行“牛仔主义”政策及美国全球主义精神,极大的维护和加强了美国的利益,这一点,共和党不会忘记,美国人民不会忘记。

然而,布什同志在成绩面前骄傲满足了,他开始不注意自己作为一个共和党员,作为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基本修养的提高,生活上浮浪,精神上空虚,经常对身边工作人员说:我为国家作了这么大的贡献,也应该享受享受了。布什同志的妻子劳拉是一个贤妻良母,夫妻一直恩爱无比,是美国夫妻的良好典范,然而自从劳拉同志年老色衰以来,尤其是劳拉同志患有皮肤癌后,布什同志开始疏远劳拉,嫌弃劳拉,在劳拉最需要丈夫的关心时,布什同志对此是漠不关心,甚至在这期间还与工作中的得力助手、亲密战友及朋友国务卿赖斯同志传出不明不白的绯闻,赖斯同志在公开场合称布什同志为“我的丈夫”(事后组织找其谈话是赖斯辩称为口误),为此劳拉和布什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布什同志连夜出走(使用国防部直升机离开,严重违

反“关于共和党领导干部不得公机私用的规定”),以至于双方提出离婚要求,此事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已下发文件《关于不得私下讨论布什同志私生活的通知》),损害了共和党中央的形象,损害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国际声誉,损害了作为一个领导人应具备的威望,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为此,美利坚合众国共和党中央委员会紧急召开中央特别扩大会议,会议对布什同志所犯的错误进行了通报讨论,全体委员表决一致通过对布什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决定给予布什同志通报批评处分,同时给予赖斯同志严重记大过处分。

会议认为,布什同志所犯的错误主要是由于赖斯同志不注意个人道德思想的提高,主动接近甚至于勾引布什同志而造成今天的后果,而布什同志立场不够果断坚定,在美色面前失去了一个领导人应有的高尚操守,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赖斯,布什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共和党全体党员们,党培养一个干部是很不容易的,尤其是要培养布什同志这样党的最高领导干部,这是要花费数十年的时间及无数的金钱和精力,我们数千万党员中只有一个布什同志这样的高级干部,对于这样宝贵的财富,我们全体党员必须自觉主动地去监督他,保护他,爱戴他,拥护他,要时刻防止一切对布什同志有任何危害的事情发生,我们的党员女同志更有责任提高自己的操守,裹紧自己的身体,管住自己的媚眼,不挑逗,不主动,自觉保护领导干部的声誉。共和党全体党员们,我们共和党是在血与火中建立起来的,是一个具有钢铁般纪律的组织,我们的党是美国人民的政党,更是资产阶

级的政党,是代表全体美国人民利益的伟大领导组织,共和党领导干部的做人原则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领导干部个人的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美国和世界人民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小事。大量事实表明,共和党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法乱纪的泥坑,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婚外偷嘴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许多都有权色交易从中作怪。如果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很难继续承担美国人民的代表这个神圣的职责。

我们共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布什同志的错误中吸取教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要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尤其是女性朋友、工作中的女同志之间的交往,坚持择善而交,坚持神交,要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更要多同长相较丑、性欲较弱、吸引力奇差的女同志交往,要注意净化自己的兽交圈。共和党的党员要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要坚持“老婆是牌坊,立着保官帽”的原则,坚持“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原则,坚持“贪腐不要紧,只要包得严”的原则,始终保持共和党员的政治本色。

共和党领导干部保持良好的做人作风、健康的生活情趣,这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美国共和党的事业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期盼,

是资产阶级的标准。无论时代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不淫不浪,反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都要树立和保持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

第三篇:同志所犯错误事实材料

×××同志所犯错误事实材料

×××,男,汉族,×××省×××县人,1953年4月生,大学文化程度,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入党。1978年8月至1998年3月,在××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院长等职,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1月至今,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1月至今,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现为××市×届人大代表。

经查,×××同志所范主要错误事实如下:

一、购买、乘坐超标小汽车

1997年初,×××与副院长王×、孙×商定:将×××乘坐的1.8排量的四缸奥迪轿车改作公务用车,另买一辆新车给×××使用。买车前,有关人员将新车的型号和价格等情况告诉了×××,×××表示同意。1997年4月底,×××县法院以购买公务用车的名义从×××市中院申请了购车指标,用账外诉讼费收入×万元购回一辆2.6排量的六缸奥迪轿车,申领了专用牌号“×××××”此车一直由××××作为专车使用。

1998年2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任,将此车带到市中院使用。王×当选×××县法院院长后,县法

院提出要收回“×××”号牌,以给王×买新车后使用。应调整牌照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孙×等人又提出将车和牌照一起还给县法院,县法院另买一辆同样的车给×××使用,××表示同意。1998年5月,××县法院用账外诉讼费收入××万购回一辆2.6排量的六缸奥迪轿车,以×××专车的名义落户到×××市中院,悬挂专用号牌“×××”,一直由×××作专车使用。原来的六缸奥迪还给×××县法院,由王×使用。

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1.××××××担任×××县法院院长期间,法院在财务总账之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开立多个银行账号,隐瞒巨额收入,在账外设账进行核算。1994年至1997年,××县法院累计收取诉讼费××万元,其中在院财务总账和财务报表中反映××万元,未在院财务总账和财务报表中反映×万元,占诉讼费收入的×%。此外,未在院财务总账和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还有利息等其他收入共计×万元,账外收入总计×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1989年《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1996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及财政部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县法院在账外设账、隐瞒收入的行为市根据×××确定的“诉讼费×%报

财政,×%不报”的原则,院领导研究,×××决定的。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1993—1994年,××县法院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诉讼费的×%以内的比例发放奖金共计×万元,同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又用账外诉讼费发放奖金共计×万元。1995年××县法院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用诉讼费发放奖金×万元。1996年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用于个人福利”后,××县法院仍于1996、1997两年诉讼费发放岗位奖、年终奖等奖金共计×万元,1996年人均×元,1997年人均×万元;此外,1996、1997两年用诉讼费发放个人福利共计×万元,1996年人均×元,1997年人均×元。两年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福利共计×万元。××县法院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福利是由×××确定原则,发放的方案经过×××同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3.××县法院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万元固定资产未纳入财务固定资产核算、未经批准购置专控商品、应缴未缴税金、大量白条入账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作为院长,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省纪委调查组

1999年4月10日

第五篇: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

(1991年7月23日)

第一条 为了准确地贯彻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关于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的规定,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正确地执行党的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必须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

第三条 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是指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起草,党支部大会尚未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文稿或上级党委、纪委直接讨论决定起草的处分决定文稿。这种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犯错误党员的自然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第四条 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指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经过审核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材料。这种材料,要隐去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

第五条 对事实情节简单的案件,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写得完整、具体,已包含所依据的错误事实的,可以不另写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只将处分决定文稿同犯错误党员见面即可。

第六条 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时间,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的,在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之前;由上级党组织直接讨论处分决定的,在上级党组织正式决定之前。

第七条 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的形式,对有阅读能力的,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向其宣读。

第八条 党组织至少委派两人,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犯错误党员如没有不同意见,应分别在这两份材料上签署“同意”;如提出不同意见,负责同其见面的人员应在记录中如实反映。犯错误的党员有书写能力的,应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

第九条 负责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对犯错误党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必须认真研究,进一步核实。对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第十条 由于犯错误党员本人在国内脱离组织长期外出不归或叛逃、出走在国外,党组织无法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的,也可以不履行材料见面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1年07月23日 实施日期:1991年07月23日 (中央法规)

篇四:关于涉嫌贪污的情况调查
2016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一)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16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案件调查报告(二)

今年8月,市委预防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采取以市院预防处为主体,统筹各发案县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针对发生在我市农机购置领域的26件32人职务犯罪案件立项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调查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自20xx年中央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以来,资金规模已由最初的数千万元增加至数百亿元。然而,随着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资金规模日益扩大,骗取、侵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频发高发的严峻态势。不仅破坏了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有效遏制。

一、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案件特点及作案手段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6件32人,涉及包括市级农机管理中心在内共11个管理单位。

(一)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1、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在昭通市及所辖1区10县中,1市、1区9县的农机部门存在套骗农机补贴、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等情形。在全市11个农机站长(含乡镇农机站长)中,5个涉嫌贪污农机补贴、12个涉嫌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案件中,犯罪主体较为固定,即负责农机补贴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查处的26起案件中,涉及农机站站长17件,占65%。作案手段较为单一,19%是以虚报购机款的伎俩套取国家补贴。

2、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26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12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特大案件3件,100万元的特大案件4件。涉及金额最大的是镇雄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涉嫌受贿案,其涉嫌收受贿赂高达200多万元,创下了涉农贪污贿赂案件金额历史之最。

3、“一把手”涉案突出。在查办的32人中,农机管理部门局长、副局长、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有21人,占66%。其中,“一把手”单独作案的17人,占53%;“一把手”伙同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11人,占34%。

4、发案集中,发案范围广。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户大量购机的短短两年多时间(20xx—20xx),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部位,全市10个县区及1个市级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除盐津县外,全市有10个农机管理部门发生案件,9个农机管理中心主任、4个副主任、1名市级管理科负责人及部分相关人员被立案查处。

5、窝案、串案比例高。所立案查办的26件农机管理系统案件中,90%以上系窝案、串案,呈现办一案挖一窝,查一个带一串的以点向面的辐射式传播。一人向同一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人行贿,一人向多个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个人行贿,官商勾结共同贪污、官员之间勾结共同贪污和受贿现象普遍。在被调查的18名农机经销商中,绝大多数曾向2名农机系统工作人员行贿。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

1、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好处费”。调查发现,自20xx年昭通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农民主要采购的是微耕机。从所办理的26件案件来看,微耕机经销商、代理商直接按照每销售一台微耕机给予农机部门国家工作人员300元、400元不等的回扣。如经销商曹某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向镇雄县农民销售微耕机4000多台,曹某就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给予农业局长、副局长、农机站长、副站长“好处费”165万元,曹某还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单独给予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好处费”156万元。

2、虚构农民购机花名册骗取各级所给的购机补贴。因农机机号均是唯一的,因此农机部门通过与经销商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申报补贴,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县级农机补贴资金。一是由经销商提供虚假的农机机号、虚开发票,农机站人员伪造农民购机资料,农机站工作人员将虚假销售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复核后,农机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和县级补贴后,又将“协议”好的数额分给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伙同副站长谭某、农业局长王某、副局长庄某共同贪污国家补贴案,就采用这一方式。二是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找到农机代理商,虚填农民购机花名册,按县级购机补贴标准套取县级购机补贴。如巧家县农机站长孙某要求农机代理商提供虚假的农民购机260台的花名册,并由代理商联系农机业务量多的经销商,由县农业局补贴每台500元转帐13万元到昆明经销商帐户上,再由经销商将套取的县补资金转帐到代理商个人的帐户上,由代理商提取现金交给农机站长孙某后二人平分所套取的县级补贴13万元。

3、借农机推广和技术培训之机肆意收受贿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的集成推广和运用,负责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的审批办理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昭阳区农机站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微耕机、拖拉机等农机,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经销商贿赂14万余元。

(三)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主观方面表现为:

1、法制意识淡薄。从涉案的10多名农机系统管理层人员的情况调查发现,大多数在农机管理的能力方面表现较强,对自己职能职责认识得清、能兢兢业业工作,还积极参与许多政府中心工作,却忽视了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的学习,认为商业贿赂是普遍现象,办事找关系送钱送物大家都是这样,送上门的好处不要是傻子。因而,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单薄的思想防线在各种利诱的冲击下一触即溃。

2、受金钱至上腐朽思想侵蚀,廉政防线不攻自破。纵观农机系统的管理人员,无论是站长或是副站长,乃至局机关领导,都是生活富足,家有房产,收入不菲,但在社会的一些不良环境影响下,一些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在糖衣炮弹的一次次轰炸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侵蚀和腐朽了自己的思想,进而一步步向罪恶深渊迈进,一发不可收拾。

3、不良嗜好迫其铤而走险。有一位嫌疑人曾经这样说道:“全市农机站长有许多是我的同学,我十分了解,以前大家太朴实了,都是因为玩麻将手中宽裕点才都出问题了。”正是在这样的追求和放纵下,农机部门一些人的不良嗜好渐渐突显,以致将黑手伸向惠民资金,贪污受贿,大肆侵吞套取国家农机补偿款。曾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中,对自己贪污受贿的资金去向难以启齿,没有存款、没有用在家庭、没有用在子女就学。在办案人员的法律攻势、政策攻心下,答曰:都整去打麻将了。他们“血战”了人生,输光了前程,击溃了亲情。

四是攀比心理作祟,补偿欲望强烈。从个人因素来看,基层农机管理工作长期以服务“三农”为主,常常与机具和农民打交道,工作非常辛苦,且单一枯燥,而现行体制下,农机管理人员的收入往往与其工作强度有一定的差距,与一些高收入的行业工作相比,容易发生个人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容易产生居功补偿心理而诱发职务犯罪。曾有一名主任在交待自己的问题时这样说到:“费了这么大的力从上面争取资金补贴农户,眼看用不完又要被财政收回去,太可惜了,不如把它套出来用掉”。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

1、价格虚高,丰厚的利润空间导致贿赂案件多发易发。通过办案,我们发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农机具的市场销售价往往要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采购的机具价低得多,(

2、监督缺失,给贪污贿赂犯罪孕育了温床。一是缺乏有效的上级监督。按照农机补贴办理和审批的程序设置,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全部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完成,且省级部门安排的农机补贴专项资金都直接安排到县一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虽然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机有审核权,但局限于书面这审核,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农机部门既具体负责办理和审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又掌握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结算大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财政部门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也仅局限于书面审查,公示制度在实际中也得不到有效落实,对农机部门的外部监督明显缺失。

3、领导不带头廉洁自律,上行下效。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方面的窝案,都存在站长或副站长起了贪心,一个人又不敢独吞,或是一个人无法运作,或是为寻求庇护,而向上级领导汇报,领导不但没有及时制止下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在共同利益的趋动下,默许或签字认可,从而产生了犯罪,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的手下,形成窝案。

4、不切实际的量化任务,给职务案件易发多发埋下伏笔。一些地方政府或是农业系统不充分调查掌握我市农机购置、农机推广的基本数量和要求,而脱离实际一味追求数量,造成具体负责或经办购机补贴工作人员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导致虚报套取资金,诱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通过对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案件特点及致罪原因的分析,结合调查发现的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为切实服务“三农”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具)购置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惠农政策,惠及的对象是农民,而办案中发现广大农民朋友对补贴数额和补贴项目并不了解,对农机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服务职能也不清楚,这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应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促进局务、乡务、站务公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范围、对象、原则及操作程序、补贴目录、资金补贴标准,确保农机补贴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的知情权。

(二)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和具体承担农机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中层以上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上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职业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部门领导和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党风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每一个农机管理工作人员算好“五笔帐”,即组织培养帐、亲情悲欢帐、个人成毁帐、家庭安全帐,经济得失帐;自觉做到“四个珍惜”,即珍惜组织培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名节、珍惜幸福家庭,抵得住诱惑,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要十分注意发现和宣传在各自岗位上拒礼拒贿、廉洁自律的典型,弘扬正气。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1、明确和强化农机主管部门“监管主体”的职能定位,而不宜作为农机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合同主体,确保从合同签订到付款、交货的全过程,农机管理部门仅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审查农户购机资格,不干扰双方交易行为,有效降低行政干预。

2、增强服务职能,减少中间环节,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试行农机目录经销商经营为主经营向市场经营调节为主转变,推行凡是目录内的农机具,不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农机具,由农民自主议价购买,逐步实现产品的流转从经销商→农机局→农户的间接渠道,转变为经销商→农户的直接渠道,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达成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竞争。

3、借鉴涉农补助“一折通”方式,推行购机农户在农机管理部门实名备案及存折发放前在购机农户所在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贴”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真正受益。

4、搭建阳光交易平台,严格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全过程。优化、设立农机交易场所,为农机经销商提供摊位和展销场地,农机经销商负责组织列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在交易所展示和销售;同时,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交易管理、售后服务、技能指导及投诉备案功能齐备的专网平台,适时监控农机补贴申请、协议上报、审核、供货审批、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做到程序严密、运行透明。

5、注重发挥政府监督、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改善“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甚至监督缺位的局面。加大地方政府监管力度,有效整合政府、财政、审计、专门机关等相关部门监督职能,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对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部门纪检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各县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购机办主任、县乡农机站长在工作流程、执行制度上实行严格的廉政风险防控,把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廉洁自律,贯穿于农机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关于涉嫌贪污的情况调查】

6、严格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检察机关共同形成严惩行贿犯罪工作合力,不使任何一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市有遂行“潜规则”的市场空间,以达到彻底净化市场空气,保护干部的目的。

案件调查报告(三)

一、调查方法

1、听取驻青办事处有关人员介绍。

2、查询驻青办事处账簿。

3、查询青岛市维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可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4、考察维可公司现状。

二、案件概况

**年2月3日,驻青办事处借款18万元给维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年10月2日偿还5000元,20**年4月11日维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书面表示愿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折价175000元抵给驻青办事处用于偿还债务,20**年6月29日房屋过户,但驻青办事处与李朴奇未能就房屋价格协商一致,所以,尽管办理了过户但房屋买卖(抵债)合同没有成立。20**年8月4日,经驻青办事处同意,李朴奇将上述房屋卖与第三人,驻青办事处和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阐明该房屋实际产权为李朴奇所有,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此后,驻青办事处多次向维可公司追偿债务未果。

另查,维可公司是经合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60万元,由青岛市宝奎公司、青岛市市场科学研究会和自然人张宏共同出资设立,1995年9月7日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李朴奇。**年10月28日该公司由于“改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李朴奇、xxx、xx、xxx。目前,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仍合法登记,但经考察其登记住所并未发现该公司的存在,登记电话已经停用,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也查无下落。

三、特别提示

在维可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的某些文件上应由该公司股东青岛市宝奎公司代表人签名处发现有“李晓(代)”字样,经核实为驻青办事处主任李晓先生的亲笔签名,这些签名出现在该公司设立过程的文件中。李晓先生解释说这些签名是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所为。报告人认为李晓先生的签名是一种普通的民事代理行为,与本案无关。或许,李晓先生的签名会被理解为李晓先生与青岛市宝奎公司之间存在信任和友好关系,进而认为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青岛市宝奎公司为主要股东的维可公司是受到上述信任和友好关系的影响,报告人在此强调的是,李晓先生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和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二者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四、分析

1、本案是一起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驻青办事处经其负责人批准将单位账户上的钱借给维可公司,维可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收款(经办)人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的签名,表明借出和借入款项的行为是两个单位之间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仍为维可公司。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后维可公司经过变更登记股东全部更换,但根据《公司法》以及维可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随着转移。

3、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届满。本案的借款属于不定期借款,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偿还或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算满两年,在此期间内如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则重新计算。据现有资料知道,最近的一次可以被证明时效中断的日期为20**年8月4日即驻青办事处和李朴奇房屋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之日,距今已超过两年,以后虽多次追偿但无证据证明,如不能发现或取得新的证据则意味着时效已经届满,因此建议收集或获取新的证据。

篇五:关于涉嫌贪污的情况调查
2015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范文

第1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区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关于在2015年上半年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处范围内认真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在全处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反腐败原则,“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通过强化教育、严格监督、依法惩治等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防腐,使人不想犯罪;加强监督,严格制度约束,使人不能犯罪;加大依法打击的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特殊惩戒功能,使人不敢犯罪的“三不”立体防范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进一步优化城市xxx建设投资环境,积极推进xxx事业的发展。

二、具体落实措施:

1、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通过教育不断提高我处职工、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思想防线。首先我们做好有关精神的学习传达,组织单位所有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标本兼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提出加大预防力度,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精神实质。其次我们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单位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干部职工全心全意文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弘扬共产主义道德。第三是我们抓好党纪国法教育。一方面单位领导带头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常思贪欲之害,常思律己之心”,时刻保持警惕,远离职务犯罪。另一方面教育干部职工严格依法行政,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和约束个人的言行,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自律能力和自控能力,以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2、严格监督,筑牢制度防线。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xxx建设资金将大量投入,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处首先建立健全了科学合理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其一是强化单位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并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认真进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预防以权谋私、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发生,抓好源头。其二是强化对涉及到钱财物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是处于重要岗位上的单位职工干部,不论何时何地都依章行事、按规操作,避免出现任何权力滥用的现象。其次是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我处积极开展预防对策研究。根据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调查分析,深入探索制度、机制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努力研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和对策。紧密结合整顿和规范当前工作,围绕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

3、依法惩治,筑牢法律防线。

在抓好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上,我处将与xxx局纪委积极配合。在单位工作中如果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的本处干部职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线索,及时上报建设局纪委,经建设局纪委审核认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再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在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本处干部职工职务犯罪工程中,我处及干部职工对于检察机关的贪污侦查取证工作将会给予积极的配合,以充分发挥依法打击的惩戒作用。

总之,我处通过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强化了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加强了从思想上的防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处将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并严格进行监督,用严格的制度约束每一个人,使全处干部职工不想、不能、不敢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案件的发生,从而确保单位干部职工的职务廉洁性和xxx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2篇:国土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们国土资源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中心,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我市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主要体会是:

一、以强化教育为切入点,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防线

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主题教育。近年来,我们针对国土系统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办班培训等,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邀请**市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和纪检领导等,进行了专题讲座*次,播放正反典型录像片*场次,有关人员写出国土反腐倡廉文章*篇,全系统受教育人数达***余人,在全系统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教育氛围。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先后组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全市普法考试,使他们充分了解罪与非罪的界线,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增强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二是强化案例教育。为达到警示作用,我们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听看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胡长清、成克杰、马东坡等腐败案例的书面材料和录像,深入分析其蜕化变质的过程、原因,剖析他们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警戒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时刻警惕职务犯罪,为此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强化“一把手”教育。我们以创建好班子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以开好党员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会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局班子和各股、室、站、所负责人进行理想信念、“三个代表”、职业道德、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同时,我局还严格按照市上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要求,采取听取汇报、专题检查、政务督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各股室站所的业务、管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有效地提高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以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们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并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三项新机制。一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制。今年四月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动员大会之后,我们立即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和两名副局长为副组长,耕保、统征、执法、矿管、监察及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土资源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并明确由纪检组长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使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机制。针对国土资源系统点分面广、内容涉及面大的特点,为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政务督查定期汇报制度,对全局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税费收缴制度,凡****元以上的开支,都要经过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及不廉洁行为严肃追究;出台了《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局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意见》,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各局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加强事前监督,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制。我们聘请退职老干部张长命,市政协农工委主任严以恭、市纪检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申建刚、山西铝厂协作处主任张跃忠、民营企业家宁太奎、市人大代表王振元、电视台新闻部主任王朝阳、**日报记者杨慧卿等*名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监督员,请他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积极扩大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程度,让他们全程参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集体会审,出台重要政策法规等业务工作,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通过监督预警,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使我局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犯错误或少犯失职、渎职错误,从而营造出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工作环境。

三、以重点环节为突破点,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项治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猛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案件易发、多发领域。为此,我们根据我市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的情况和特点,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突破点,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针对拆迁、征地及补偿、土地复垦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认真进行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加强集体会审,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通过建立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理顺各项业务流程,制定办事标准和法定文本,使全局各项行政审批业务法定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以有效克服办事随意性和有效扼制“自由裁量权”。同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号令的要求,对全市*类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招、拍、挂”的笼子,进入市场统一操作,杜绝了协议出让现象。全市土地市场运作得到规范,土地资产价值得到充分显现,政府土地收益大幅增加。据统计,****年以来,全市共实现出让金总额****余万元,没有发生违规操作土地“招、拍、挂”行为。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兄弟部门的工作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第3篇: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电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电力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电力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党委纪检部门审查备案。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基层供电所财务收支、电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8、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司及嘉电局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农网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电网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9、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10、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第4篇:公路局工程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市局纪检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市公路局联合下发的《重点公路工程建设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实现公路工程“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我处围绕“堵源头,抓建制,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法制教育为手段,增强全处干部队伍防范意识”的预防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把我处XX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为确保从制度体系上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处第一时间成立以党总支书记xx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工程处XX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并下发到各分处各部室认真落实。

同时,为切实提高我处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我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预防职务犯罪资料读本》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学习资料,做到中层及以上干部人手一册,把单位目标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个人权利职责与工作人员的年终考评结合起来,规范本单位的依法行政行为。

二、坚持预防为主,狠抓思想教育

为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提高对思想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从根本上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我处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一些列有效措施,不断探索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做法。

一是根据公路施工行业特点,我处仔细研究分析可能引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领域和环节,特别是职工关注度高和权力集中环节,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方案,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

【关于涉嫌贪污的情况调查】

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构筑思想政治防线。深入开展“xxxx”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对党的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利用每周开展的政治学习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实际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做依法办事的楷模。

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在思想上敲警钟,在行动上行规范。召开党员干部家属“倡导廉洁风尚,共创幸福家庭”主题教育大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家属观看《欲之祸》、《亲情错位酿悲剧》等反腐倡廉电教片,并签订了“家庭助廉公约”,使广大党员干部家属认识到家庭亲情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倡导文明健康家庭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自廉助廉”意识,构筑家庭拒腐防线。五是积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算好清廉‘五笔账’,树立正确人生观”活动,通过典型的案例剖析,加深干部职工对手中权利和肩负职责的认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领导干部配偶及职工家属积极争做“廉内助”,不利用亲情、友情做人情交易。六是组织大家撰写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开辟学习专栏和以会议的方式交流学习体会,并以教育专题会议的形式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交换意见和看法,解决工作和思想上的矛盾,增进大家相互之间的了解。通过教育使大家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增强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5篇:2015年上半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悦来镇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2015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江预组办(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镇2015年上半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悦来镇党委、政府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非常重视,成立预防工作组织机构,由悦来镇党委书记欧德鑫任组长,镇长邱闯与副书记、纪委书记王乾明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王乾明同志任主任,由机关其他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责任划分,明确分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镇党委、政府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始终做到该项工作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切实做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和相关责任制,使我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气氛

悦来镇党委、政府认真开展对广大班干部职工的学习与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了廉洁自律和反腐败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按照执行《廉政准则》和单位财经制度,工作中结合实际,进行自查自纠,注重解决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

篇六:关于涉嫌贪污的情况调查
2015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

第1篇: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始终把搞好自身建设作为开展本职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政治上能够保持对自己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全国检察系统组织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以及全区的“振兴宽城”大讨论活动,认真学习有关材料,深刻领会活动的精神实质,不断加深自己的理性认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求真务实、谦虚谨慎是我一贯的工作作风。一年来,我能够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好院党组的决定、决议。在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上,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大家沟通思想、交流意见。在工作中与班子成员能够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和助手,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同时,能够经常深入主管科室,了解和掌握科室工作的难点和困难,帮助排忧解难,解决问题,保证了工作指导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清清白白地做人,兢兢业业地做事是我做人的基本准则。一年来,我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工作中,我从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私人交往中,我坚持谨慎小节,注意影响,维护形象,对分管科室人员,我反复教育大家要严以律己,不做违法违纪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事,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些努力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同志们的认可。

工作上,我能够与其他党组成员协调配合,带领分管科室干警,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所主管的公诉监所科、办公调研室、民行检察科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公诉科1—10月共受理各类案件464件65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47件495人,不起诉28件28人。监所部门办理刑事案件2件2人,经审查全部提起公诉。在实际工作中,我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工作,提倡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限,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注重对案件质量的把关,对干警报批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查,经常到科内与同志们研究业务,探讨案件,指导办案,从而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1—10月公诉科追诉人犯8人,办理抗诉案件1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发书面或口头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0余次,监所部门对全区的监外执行的“五种人”进行了全面考察,建议收监2人,很好地履行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今年以来,监所部门还着力开展了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制定了《关于清理和预防超期羁押工作方案》,从制度上保证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由于措施得力,确保了我院自清超以来没有一起超期羁押案件。同时,我们还与公安、法院和看守所建立了定期联系,依据看守所提供的超期预警名单,督促公安机关和法院及时办案,按时换押。全年共发出催办通知70余次,确保了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工作成绩得到了市院监所部门的充分肯定。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办案效率,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与公诉科负责人一起狠抓了公诉改革并加强了对公诉人队伍的管理,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负责制,重新修订和完善了《主诉检察官考核选任办法》,在保留去年实行主诉官末位淘汰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主诉官和主诉官助手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的考核,细化了考核标准,使其涵盖了被考核人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并以此作为主诉官选任的主要依据,从而减少了主诉官选任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更便于操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这项举措的推行,得到了全科干警的认可,激发了干警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为尽快提高公诉人的业务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矗今年,我院公诉科被市院确定为量刑建议权的试点单位。我们与宽城区法院经过协调,共同制定了量刑建议权实施方案,并于年初开始试行。截止目前,我们已经有五件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进行处罚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为推动这项改革深入进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效果比较明显。此外,我们开发研制的《微机管理系统》和《办案综合查询系统》两套软件在今年被长春市科技局列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攻关项目,既为我们进一步提高我院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赢得了资金援助,也为宣传我院的科技成果创造了方便的条件

第2篇:2015年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立足本岗,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我也紧抓业务理论学习,结合渎检科工作实际需要,我学习了《》及高检院、高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学习中我注意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优良学风,注意理论学习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注意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所学理论,尽量避免失误。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我也注意从实践中学习,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习,从身边每一件事中学习。一年里,领导和同志们教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二、清廉从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教育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以提高干警的廉政意识。

三、尽心尽责、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科长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科长抓好科内的各项检察工作。只要院党组决定的事就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时时处处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带头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并教育全科同志增强集体荣誉感,使全科同志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院党组保持一致。使全科在科长的领导下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工作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识大体,顾大局,出满勤,干满点,和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从没有怨言。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各项办案规定,及时发放两个须知。在协助科长完成科内工作的同时,积极查找案源,努力办案。对调查的每一件线索都做到认真负责,渎检工作干扰大,阻力大,风险大,不同于反贪。春节刚过,我就和科里的同志们一起排查案件线索,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在调查某房管局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线索时,为了不给发案单位造成影响,我们利用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在档案室查阅了近1000份房屋档案,而后,又查询了银行、拆迁办等相关单位的档案,经过大家的努力,最后一举立案1件3人,取得了开门红,受到了市院的表扬。截至目前,我科已立案2件5人,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办案指标。

总的来说,一年来我问心无愧。因为我觉得自己过的很充实,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但这只是自己的开头,以后的路将会更长、更艰巨。不管以后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努力克服,并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为检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天津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个人总结,如有不妥请指正。

第3篇:检察院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工作总结

我叫*,1974年11月出生,1992年1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历任教师、妇联专干、司法助理员、检察院干警等职。

一、学习情况及体会

按照市委和我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遵守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书目,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同时又阅读了不少有关党员教育的规定、条例。在前段时间的活动中,共写读书笔记2万多字,心得体会3篇。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员为什么要始终保持先进性,为什么要坚持执政为民,如何与时俱进。我1992参加工作,2001年入党,历任教师、妇联专干、司法助理员、检察院干警等职。以往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尤其是在担任镇司法助理员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田间地头也调解了许多纠纷,并连续三年被市司法市评为先进工作者。但是,成绩的取得,并非是我个人所能,我只是按照职责在其中做了一些应做的工作,可是在参加这次学习以前,我或多或少也产生过一些自满,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总以为自己做的已经很不错了。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通过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对照中央及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照自己所担负的工作,特别是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切实找到了差距,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我自身来讲,我离党组织的要求,存在许多方面的差距,例如宗旨观念弱、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等方面,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一个多月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同志们为我提出了许多的宝贵意见,我虚心诚恳地接受,衷心地感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自己,认真对照检查,我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宗旨观念弱,群众意识不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而是一项十分实际的工作。我在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表现为关心群众不够,深入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一是作为政工科的干警,对其他干警在晋升等方面工作不主动了解;二是作为理论工作者,没有深入各科室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一些关于法律适用的实际情况;三是对本院干警的基本情况没有做到心里一本账。这些都是我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的表现。

2、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

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虽然平时较为注意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注重全面、系统,也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不关心研究政治形势,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意识淡化,理论知识浅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开放意识,缺乏创新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

3、工作思路不宽,工作力度减弱。

在具体工作中思路不宽。一是不愿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工作,在调查研究工作上不能起带头作用,对其他同志的调研工作不能起指导作用;二是相互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也做得不够好,如在各项工作交叉进行的时候,也会有顾此失彼的现象发生;三是对待上面布置的学习教育活动,有点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

4、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在工作中只是一味埋头干活,少有关心、关注他人,在同事中间、群众中间不敢评论和批评他人,即使自己有不同看法,也不在公众场合枉加菲薄,这种不诚实的做人方式使得我和同事的距离越来越远。

5、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在政研室的工作中,由于自己的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高,对检察政工及调查研究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6、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由于长时间的搞文字材料,难免会有一些厌倦情绪,造成对工作得过且过,应付差事的思想。

7、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还不能熟练自如地掌握政工工作的程序,自身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8、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9、在工作上,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问题。10、思想道德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日常工作中还不能自

觉带头树立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比如有时有随地丢纸片和瓜子皮的行为,有时有讲不文明语言的行为;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愿

因造成的。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从更深层次上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宗旨观念有所淡化。由于对现在的一些社会现象看不惯,造成思想上的偏差,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思想上忽视群众,忽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忽视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真感情;在工作上淡漠群众,为群众想的很少,为群众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2、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在理论学习上,一直有一个“理论无用论”的思想左右头脑。在表面看来,也在读书、讨论、写文章、投入也不少,但就是不能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这种学习,虽然也在学,但都是形而上学的学,并没有达到学习的应有目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学习。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三个不良的后果。一是只顾工作,不顾政治理论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的放松;二是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或是为了进行某一方面理论研究的需要,或是为了应付工作上的需要,因此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了解,对经济知识缺乏系统学习,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三是思想改造缺乏实践性,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炼,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第4篇: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

2015年,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检察工作水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5-2015年度全省文明单位。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切实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责,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把打击重点指向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毒品犯罪、跨区域犯罪。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8xxxx14xxxx,批准逮捕8xxxx13xxxx(其中追捕xxxx1xxxx),决定逮捕xxxxxxxx,批网-找捕准确率10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xxxx16xxxx,经审查起诉9xxxx14xxxx,不诉xxxxxxxx,移送市院审查起诉的重特大案件xxxxxxxx,退回补充侦查案件xxxxxxxx,起诉准确率100,所办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在审查批捕、起诉中,加强了同公安侦查部门和审判机关的横向联系。一年来,共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xxxx,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提供法庭证据通知书”17份,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而提高了起诉案件的质量;主动与审判机关协调,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1xxxx,极大地节约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2、认真抓好控告申诉工作。我院始终把控告申诉工作作为“窗口”工作来抓,对待群众信访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各类举报线索,坚持做到依法办理,及时分流,加强督办,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要求处理和答复,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严格审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积极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xxxx10xxxx人次,其中属于本院管辖的5xxxx6xxxx,全部进行了初查,非本院管辖的2xxxx3xxxx来信来访,移送其他机关1xxxx,直接受理xxxx,其余的当场作出了答复,答复率达到了100,做到了件件有回音;检察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2xxxx6xxxx,其中接待群众集体上访xxxx3xxxx,批办来访2xxxx。对群众涉检上访问题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要求,做到全部有理的,全部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解决;无理上访的,有情解决。坚持公正公平执法,进一步做好涉检涉诉上访工作,坚决杜绝了涉检上访不复访。

3、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紧密围绕“创平安单位,建平×××城”的要求,切实搞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地方和部门,积极组织干警参与转化、消除、整治工作,及时派员参加综治工作。如今年5月28日xx乡xx村因山林纠纷发生群体性冲突时,接到通知后,我院迅速组织干警赶到现场参与了调解工作。6月底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利用上街定点、到乡村流动、召开座谈会、张贴散发传单、讲课等形式宣传法律。“12·4”举办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共散发宣传资料90xxxx份,接受群众咨询40xxxx次,接受各类案件线索34条,取得了较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1、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办大要案件力度。我院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重点查处了一批“穷庙富方丈”的企业蛀虫和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官等贪污受贿案件。共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举报件6xxxx,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xxxxxxxx,其中要案2件2人、大案2件2人,已作有罪判决xxxxxxxx。立案侦破了一起典型的“穷庙富方丈”的案件——xx厂钟xx、黄xx(副县级)等人贪污、受贿案,法院一审判决钟xx、黄xx贪污、受贿罪,分别获刑12年零xxxx月、6年,立案查处了李xx等村官贪污案2件,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xxxxxxxx,犯罪嫌疑人王xx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通过以上案件的侦破,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xxxx万元,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使广大群众大大坚信了党和政府反腐的决心,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2、抓好治本,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院把中央《建立健全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作为指导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巩固和发展反腐败的成果。一是狠抓了系统预防工作。与交通、粮食、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了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二是突出了个案预防。通过查处案件,认真研究分析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找出发案的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9份,建议发案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3、运用检察职能,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水平。在工作指导上,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融入xx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积极探索打击犯罪与服务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实现整体效果的最大化。在一些个案的处理上,注意把个案放到改革进程和稳定大局中去考虑,把握工作节奏,依法慎重处理。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服务措施、服务承诺,今年又具体作出了服务全民创业8项措施。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的同时,实行了服务经济的首访责任制、首办服务责任制、责任服务追究制,把服务重心前移,开展检察官进工业园、进企业的服务活动。与xx酒业集团公司、xx水泥厂、xx药业有限公司建立了客商企业联系点,强化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深入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一年来,检察官共走访园内企业5xxxx,受理2xxxx园区企业的举报和法律咨询。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shiyongwendang/56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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