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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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一篇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座谈会议交流材料

左手法律行正路 右手法规谋新篇

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XXXX

(2014年4月 日)

去年以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严格按照深化‚行政程序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继续倡导以‚严爱文化、团队文化、合作文化‛为核心的XXXX国土文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在落实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去年,我们开展了各类提质增效的活动,2月份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4月份召开了服务企业‚四比四看‛暨‚风清XXXX、气正国土‛动员会、6月份组织了‚学习寻明胜先进事迹、扎实开展城乡文明牵手共建和服务企业‘四比四看’活动座谈会‛、7月份举办了首期‚道德讲堂‛等等。省国土资源导报头版头条以《奏响XXXX国土‚刚性执法‛最强音》、《‚这个项目,起码让全镇发展提前30年‛》等文章,对我区执法监察、增减挂钩等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报道。年底,我局被评为市级文

明单位,12个国土所一次性成功创建区级文明单位。今年年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全区执法监督管理部门2013年度绩效考核中荣获总分第一名,连续二年被评为服务企业十佳单位,连续四年被市纪委评为‚廉洁勤政好机关‛先进单位,连续六年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下面,我代表分局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自‚行政程序年‛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在行政执法程序和长效机制建设上狠下功夫,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形成了年初有部署,月月有考核,季度有小评,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评的工作格局,力求全面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工作狠抓落实。

我们坚持将依法行政作为开展工作的第一要务,不断深化依法行政载体,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以及执法监察、普法教育等日常工作。同时,我们还定期召开依法行政提升专题会,从政策理论与日常工作着手,深入分析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途径。切实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落到实处。

【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机制,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我们坚持从决策制度入手,严格执行,规范行为,不断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内容。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制度。对土地征收、工业用地供地等重大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调整、土地开发整理等重大决策,建立行政决策程序机制、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有效防止了以权谋私行为发生,进一步确保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同时,我们还在完善分局工作考核办法时,将依法行政列入考核目标之一,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上档升位。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做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继续有效1件。对区政府《XXXX区贯彻落实省、市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等3件草稿提出意见。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事项及时清理清理,并在网站等媒体公布,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对分局机构设置、职能范围、依法行政依据进行梳理,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执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12部。

(三)找准定位,依法行政工作卓有成效。

我们坚持从行政工作的依法依规能力着手,找准定位,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工作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年终进行统一检查考

【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核,严格执行政处罚裁量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二是积极开展案卷评查,落实案卷评查制度。年初对2013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从现场检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集体审理、告知、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阶段,及案卷档案管理阶段进行分解细化自查,评出优秀84件、合格132件。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能力,2013年度共办理了4件人大建议,1件行政复议案被答复;协调5宗诉讼案撤诉,对1宗二审免于诉讼;‚12345‛便民服务热线政策咨询答复两宗;电话答复1宗;调解土地权属争议1宗;对省厅‚五五‛依法行政和‚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进行档案整理,通过检查。

二、外重氛围,内强素质,全面推动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我们不断拓展渠道,加大行政工作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强依法行政体系建设,把体系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形成‚氛围引领、环境教育、制度约束、社会监督‛的行政体系。

(一)常引领常交流,全面打造依法行政监督氛围。 我们积极探索监督方式方法,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主题,加大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力度,建立一线监督机制,营造了良好的依法依规管理国土资源工作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了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效果。

一是与区检察院签订廉政共建协议,成立全区国土资源

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完善了国土资源系统与区检察院‚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形成密切配合、交流顺畅、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府、政协、群众团体的监督,去年6月21日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面向社会聘请50名行风监督员后,不定期进行交流座谈,及时通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及行风建设等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三是设立网上投诉信箱,公布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全系统廉洁勤政、自警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四是建立由纪检组长牵头,督察、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巡视小组,加强明察与暗访,拓宽了解情况的范围和渠道,不断提高巡视的质量。去年,我们对12个国土所、23个科室进行了5次巡视以及27次明察暗访。

(二)常教育常学习,全面打造依法行政监管体制。 我们始终把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从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纵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左手法律行正路,右手法规谋新篇‛的工作格局。

一是坚持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每周一次的局长办公会实行会前学法制度,使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及时掌握政策导向,把握工作方向。我们先后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反腐倡廉建设和厉行

2016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篇

XX市农发局2016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之年,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和XX市委的相关部署,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今年,我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作风和职能双转变。

一、强化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和下放一批涉农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优化和清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乱作为、不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完善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将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体系之中,做到有件必备、及时报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对我局涉农业(林业)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全面公开,方便群众依法办

理行政许可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每月初在我局网站公开上月审批办件统计、审批公告和农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四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继续鼓励发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农业合作社,大力培育新型农业职业经理人。五是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启动“七五普法”工作。通过专题培训与自我学习的方式相结合,提高执法队伍的学法用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证管理制度,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对在执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切实加强各项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法治为基,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围绕“务实、高效、诚信、亲民、清廉”的要求,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驾驭复杂形势、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建设服务政府。坚持民生需求导向,切实把群众的冷暖忧乐放在心上,紧紧围绕民生民向民愿,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整合公共资源职能,加大公共服务支出比重。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

【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行政效能。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围绕有利便民服务、增强基层功能的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开展新一轮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示范建设,进行种养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推进农产品产地加工和精深加工,积极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农村灌溉巩固提升工程,新增有效灌溉面积稳步上涨,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稳步递增,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障粮食生产。二是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建设勤廉政府。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真抓实干,直面矛盾,破解难题。完善综合考评,强化绩效管理,推进政府创新。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努力增收节支。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管理,实现“数字监察”系统全覆盖。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建设勤政廉洁的队伍。着力实施精准脱贫,落实好贫困村“五个一”帮扶措施,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挤干水分实现“零差错”。

三、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唤醒责任意识,强化“有责”氛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实践活动成果,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切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突出示范效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局党组必须坚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带头作出廉洁自律

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开展专题学习、带头报告个人事项、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带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坚持文化导廉,弘扬清风正气。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着力营造崇廉尚廉的文化氛围。结合基层党建、党务公开、“法治长廊”建设等重点工作,发挥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大院等设施和平台作用,全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积极抓好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三是狠抓责任落实,构建“负责”体系。 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抓好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措施,打好“组合拳”,着力构建科学合理、明确到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四是紧扭“龙头”不放松。 根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要求,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责任内容更加贴合实际、更具操作性。各级各部门也细化分解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五是紧扣制度抓防控。认真落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选拔任用程序,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全面推行“三公”经费公开,深化党务政务和窗口部门办事公开。

2016年的依法行政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紧跟党中央的步伐,在成都市委、市政府和XX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埋头苦干、奋发有为,为建设“产业新城、品质XX”而努力奋斗!【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2015平安建设工作计划
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篇

平安建设工作计划(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规范的法治环境,落实xx区委、政府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各项目标要求,确保中心平安单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计划。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争创市级精神文明单位为目标,加大创建力度,提升创建水平,创造一个团结和谐、公正高效、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20**年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目标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各种普法宣传活动,实行依法行政,加强中心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单位”如下:

四无:

(1)实现无可防性重特大刑事案件;(2)无重大刑事犯罪;(3)无重大安全生产、火灾和交通事故;(4)无在全系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两好:

(1)防范队伍好,防范措施好,安全设施好,治安秩序好;(2)内部干部职工队伍稳定,不发生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四、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作为执政为民、保一方平安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好,纳入中心的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宁俊芹主任任组长,王小梅副主任副组长,徐方远、王晓红、高蓉蓉、胡金妹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性的综合、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服务、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方远担任。

创建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检验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积极的稳定观、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明确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的思想认识。要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平安建设的实效。

2、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作为质检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使人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的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3、打防并举,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关心得问题,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深化政务公开,全力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促安定、保稳定。

4、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和禁毒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办事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

5、建立健全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必要的制度是创建工作的关键。因此,必须制订相应的各种制度,如年度目标管理计划,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直接责任人制度、综治办公室工作制度、安全文明创建系列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综治考核、奖惩制度等,以制度促进创建工作。

平安建设工作计划(二)

按照街道办事处综治委创建平安社区的统一布署,环城社区将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积极能动性,广泛动员居民群众,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推进依法治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创建和谐社会,把“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转化为提升环城社区形象的品牌优势,现将今年的创建平安社区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创建“平安社区”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与创建工作中。

二、充分发挥社区各职能机构的作用,加强社区治保会、调解委员会、维护社区治安稳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安置帮教领导小组、信息员队伍的建设、调整,将这批骨干力量覆盖到整个社区。同时定期组织上述人员开会,学习有关创建“平安社区”的文件,及时通报社区治安状况,(

三、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小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这项工作提高社区成员法律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创建“平安小区”的重要基础。为此,我们在平安创建活动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以社区市民学校为主要阵地,对社区成员分层实施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贯穿于平安创建活动中,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

(2)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做好普法及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做到目标明确,要求具体,效果明显,家喻户晓。

(3)为动员社区成员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在平安创建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在社区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悬挂横幅,推动平安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平安建设工作计划(三)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依据市政府平安创建的标准与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防范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探索解决环境纠纷的新途径,特制订20**年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公开化

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按局务会运行程序和讨论研究的内容,修订与完善局务会研究工作范围,将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制定环境保护的行政措施、管理办法等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的事项、重大案件和环境信访案件纳入研究的范围,坚持民主集中制。负责事项研究的科室必须在会前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征求多方意见以及必要的科学数据证明其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2、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集体讨论制度。凡准予受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特别是在项目建成后可能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引发环境纠纷的项目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决不新建重污染而又难以治理的项目而引发社会群体的不满。

3、实行行政处罚领导集体会办制度。在规范公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凡是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在行政处罚领导小组审查的前提下,需呈报局领导集体会办,进一步查清环境违法事实,查明证明违法的证据,核实查处的程序,依据自由裁量确定处罚幅度。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纠正违法行为为目的,始终贯穿宣传教育和说理的过程,使管理对象在处罚中受到振胁、受到教育,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自觉履行环境法律赋予防治污染等各项义务。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依法、高效、公正、公开运作

1、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坚持我局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进入运转程序。申报材料需要补充的当面提出,能当场补充或修正的,当场修正补充,暂无办法修正的采取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除在环评表的栏目中注明审批事项外,还必须以文件形式作出批复以及送达,审批结果上网公示,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范化。

2、规范排污费征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必须坚持以监测数据和相应的排放污染系数以及排污申报表为基础,结合实际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对照征收标准,认真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向征收单位进行反馈,听取合理的意见后下达核定和征收通知,按月或按季征收。逐步实行年度排污费征收额的网上公示,实行社会监督、企业监督、法制监督,形成多排污多缴费,真正实行减排后同降排污费、不按时或足额缴纳排污费受处罚的意识,推动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3、完善与提高行政处罚事项的执行到位率。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依法强制被处罚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缓解厂群关系,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目前一些被处罚单位仅认为是缴罚款,违法行为的整改滞后,形成少数企业年年受罚,但违法行为依然存续。造成受罚单位不满意、群众不满意。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完善与提高行政处罚事项执行的到位率,将说理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目前我局实行查处分开制,环境监察大队是环保局的执行机构,承担着现场核查、现场执法的任务,行政处罚的执行也要靠这批执法人员,实行案件谁调查由谁负责执行到位的责任制度。逾期不履行处罚事项的应由案件调查人员报法制宣传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提升行政处罚的执行率。

三、进一步探索和践行防范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污染投诉和环境信访量不断上升。主要反映在饮用水源地排放污染物引发的饮用水安全、废塑料再生以及以煤为燃料企业引发的空气污染、三产服务业营业引发的环境噪声和油烟污染,要针对这些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采取有效措施,受理一个及时解决一个,治理污染源,减轻或消除污染,让群众满意,维护社会稳定。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必须了解详细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和交办工作,承办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方案,督促其整改到位。投诉问题解决后,要及时向投诉或举报人进行回复反馈,征求相关意见。需要环保部门作出行政裁定的要依照法律和科学数据作出裁定,并交待相关权利。鼓励受环境侵害者运用法律渠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并采取无偿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引导环境信访工作走上司法解决的途径。鼓励和支持环境纠纷的仲裁工作,需要仲裁委进行仲裁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取证,在限期内开庭审理。

平安创建工作,局成立领导小组,局行政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依法积极作为,赢得管理到位、调处到位、执行到位、群众满意的年终给予奖励。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不依法作为或乱作为、群众不满意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2016政风行风建设调研报告
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篇

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打造人民群众满意民政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政风行风建设要求,紧紧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纠风工作为突破口,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全市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但是,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 响,政风行风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何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打造人民群众满意民政已成为民政系统一个重要课题。下面,以铜梁为例作简要探讨。

一、我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基本情况

(一)政风行风建设机制逐步健全

铜梁县民政局党组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办人民群众满意民政”的重要抓手,积极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领导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局党组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廉政建设总体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夯实了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查找和分析政风行风建设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局党组书记、领导小组组长坚持每周接待来访群众,到“阳光铜梁”直播间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其他班子成员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行风建设,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适时接待来访群众,有力推动了全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周密组织,健全运行机制。民政系统科室(事业单位)多、业务杂,工作性质不同,根据工作实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就管行风”的原则,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筹划安排和组织协调,各科室(事业单位)结合本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相关窗口单位负责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协调,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和组织民主评议,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做到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三是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先后印发了《铜梁县民政局窗口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实施细则》、《铜梁县民政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将政风行风建设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局属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制度规定、《行风建设承诺制度》、《岗位服务规范细则》等制度,把政风行风建设评议活动与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保证了政风行风建设有章可循。

(二) 政风行风建设渠道不断拓宽

1、实施“八项行动”。结合民政系统思想、作风建设、深化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一是实施“阳光救助,亲情服务”行动。实行城市低保公示到户、农村低保公示到院,开展困难群众普查、建档、定期走访活动,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抓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二是实施“三进三查三回访”行动。进受灾农户、进倒房户、进生活困难户,查受灾情况、查倒房重建情况、查灾民生活救助情况。三是实施“做老人床前好儿女”行动。开展养老机构优质服务活动,开通福利机构普查公示服务监督电话,核实投诉案件,督促整改措施到位,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四是实施“做孤残儿童好父母“行动。多渠道做好孤儿(困境儿童)养育服务工作,促进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开展主动救助,强化行为矫治、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帮助流浪儿童及时回归家庭和社会。五是实施“优抚对象热心关爱”行动。抓好优抚对象走访、帮扶、慰问,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六是实施“社区服务心连心”行动。抓好“一卡一档一队一台”建设。七是实施“丧家至上,诚信服务”行动。抓好殡葬改革政策宣传,落实殡葬改革惠民政策,执行“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服务。八是实施“婚姻登记优质服务”行动。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开展人性化、标准化、优质化服务。

2、开展“社区工作日,居民开放日”活动。坚持“以民生为导向,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每个月确定一天,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全部参与,依次到各镇、街道开展定点接访或走访活动。一是走访体察访民情。采取分片走访、重点走访、主动约访的方式,深入村(社区)倾听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实现走访中解民难、聚民心、促落实。二是广泛宣传顺民心。宣传民政各项惠民政策,丰富群众的信息来源,化解对立情绪和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深入调研问民意。围绕困难群众的“柴米油盐”和事关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四是扶贫济困解民难。在倾听群众心声,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切实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大病医疗救助、因灾救济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3、推进政务公开活动。将政务公开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力度,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与社会监督、热情服务的紧密结合。充分利用民政局信息网、公示栏、LED显示屏、办事指南等及时公开民政相关政策法规,公示服务承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集中力量加大民政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了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三) 广大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我局把低保、救灾资金、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作为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突破口。针对群众反映低保的问题,出台了《低保工作核查实施方案》,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清理,把部分不该享受低保的人员清理出低保队伍,今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十条具体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民政局会同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2016年以来下拨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资金3000万元,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个别镇街资金拨付不及时,台帐登记档案不规范等问题,有效维护了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群众反映治丧中心设施简陋的问题,积极争取资金600万元,整体搬迁了县殡仪馆,同时对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实行“六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特点及在办人民群众满意民政中的作用

(一)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特点

1、具有政治性。民政工作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群众解愁,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质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反映,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民政事业的成败,民政行风反映民政干部的政治意识,思想觉悟和党性原则,决定着党的方针、政策能不能在民政系统得到有效落实,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民政干部的信任,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2、具有长期性。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贯穿于整个民政工作和各项民政工作的全过程,改善和保障民生不能一蹴而就,面对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面对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要树立更高的目标,履行“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有良好的政风行风作保证,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课题。

3、具有特殊性。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特殊性源于民政工作的特殊性,从工作内容上看,包含着几十项业务工作,每项业务工作都相对独立。从服务对象上看,体现 “五个最”:最可爱的人、最可怜的人、最困难的人、最幸福的人(结婚对象)、最不幸的人(离婚对象),可以说,民政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对象特殊、政策性强、关乎民权、关系民生,民政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民政系统要有好的政风行风来作保证。

(二)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在办人民群众满意民政中的积极作用

1、积极促进窗口单位环境优化。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加强软、硬件建设,严格按照行业建设标准规范服务场所,促进了服务环境优化。如2016年,投入600万元,迁建了县治丧服务中心,改善了治丧环境;根据政协委员建议及群众反映,从2016年开始,投入1500万元新建了铜梁县社会福利中心,投入2000余万元新建、改扩建10所敬老院,增加了工作人员,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实施“286”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了管理水平;投入500余万元,对邱少云烈士纪念馆进行了综合改造,软、硬件设施提档升级,去年接待游客达20万人(次),被评为国家AA级旅游景区;针对群众反映结婚、离婚登记不方便的问题,投入40万元,装修了婚姻登记大厅,实行结婚、离婚合并办理服务,工作人员整洁着装,挂牌上岗,态度热情,微笑服务,群众满意度大大提高。

2、积极促进工作人员素质整体提升。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将人员素质提升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根本内容,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等综合 素质培训,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2016年以来,民政局组织全县民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4期,参训人员400余人次,提高了执行政策的能力;社救科组织灾害信息员培训500人次,提高了核灾、报灾和灾害预警的能力;县福利中心开展“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全县敬老院护理员培训,激发和调动了工作热情,提高了专业技能,促进了整体素质提高。

3、积极促进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落脚点是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近年来,全县民政系统认真履行为民服务的职责,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项惠民政的落实,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政风行风的转变。如加强和改进低保操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实现“阳光操作”,做到“应保尽保”;深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改革,强化救助保障、规范救助流程、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2016年11月至2016年6月,共救助1.02万人,支出救助金额789.9万元;推进殡葬制度改革,落实城乡困难群众丧葬补助,2016年共减免135人丧葬费,计10.55万余元。对全县农业户口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收费均低于渝价〔2016〕488号文件规定的20%。

4、积极促进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近年来,民政系统组织开展了民政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工作流程,以制度手段规范对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福彩发行等业务工作流程和标准,全面提升了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如低保中心结合实际,将低保申请、听证、审批、公示以及监督举报电话采用漫画的形式张贴到院坝、楼栋,形象直观,通俗易懂;婚姻登记处全面推行网上预约登记服务,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方便;军休中心完善公开制度,设立事务公开专栏及意见箱,每季度向军休干部通报经费使用情况,维护军休干部利益。

三、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当前我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还很滞后。民政基础设施是为民服务的平台和载体,近年来,我县加大了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但整体上看还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难以适应民政工作的发展和为民服务的需求。如我县婚姻登记大厅面积不足,还没有配备取号器,仍沿用“站队”式的办理方式;还没有规范的救助管理站,不能满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需要;镇街民政办办公面积狭小,多数没有专门的民政服务窗口,直接影响了为民服务的质量。全县57个社区只建立了1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

2、惠民政策宣传力度还需要加强。尽管每年都组织民政政策法规宣传,但大多数群众对民政惠民政策的了解仍然不够,需求还很强烈。据统计,去年县民政局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咨询低保、大病救助、退役士兵安置、收养登记政策的占信访总量的28.6%,反映了民政政策宣传还需要创新方法,加大力度。

3、基层民政干部力量薄弱,待遇差,影响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随着改善民生要求的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任务逐年加重,很多工作都要落实到镇街甚至村(社区)一级。据调查,全县各镇街民政办平均只有2人,部分镇甚至只有1人,村(社区)还没有专职社会保障工作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从待遇上看,镇街没有民政办主任的编制,民政办主任进不了镇街二级班子,成长进步受到很大限制。敬老院工作人员月最高工资1200元,大部分900元,平均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且多数镇街未购买社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二)推进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建议

1、深化教育,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对外窗口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服务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加大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群众宣传民政工作政策法规,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向群众发布民政信息和民政工作情况,接受群众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三是规范完善会议制度,强化领导班子能力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党组民主生活会、议事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局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和民政部门行政效能。

2、立足实际,加大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树立婚姻登记机关良好的窗口形象,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管理标准化建设目标。二是要加快救助管理站建设,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供条件。三是加快设立镇街民政服务窗口建设,方便服务群众,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3、多措并举,调动基层民政干部和福利机构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一是建立基层民政干部保障机制。设立镇街民政办主任编制,将民政办主任纳入镇街二级班子,让民政办主任“有盼头”。二是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适当提高工作人员待遇,并将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与绩效挂钩。三是增加工作力量。通过第九届村(社区)“两委”选举,在村(社区)增高一名专职社会保障工作员,缓解工作力量不足与工作任务重的矛盾。

4、公开政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权益。一是要实行绩效考核,县民政局要与各科室(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兑现。二是要实行阳光政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都要纳入政务公开内容,保障民政对象的知情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建立政务公开平台,实行政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三是要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坚决纠正工作中错位、缺位、越位行为,加强行政管理,逗硬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确保重大决策的顺利执行和实施。

(编辑:圆圆)

2016县人民调解制度调研报告
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篇

人民调解制度是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一、XX羌族自治县的现状对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XX羌族自治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东接江油市,南邻安县,西靠茂县,北抵松潘、平武县,面积3084平方公里。全县辖6个镇、17个乡,总人口约24万,居住有羌、藏、回、苗、壮、土家、满、黎、维吾尔、基诺、达斡尔等等少数民族9万余人,其中羌族人口8万多人,是全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受自然、历史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的综合因素影响,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部分地方信息闭塞,民族性格突出,民族意识较强,注重本民族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和利益。

(一)经济社会特点

1、居住特点

XX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幅员辽阔,地广人稀,人口居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普遍散居的分布格局,部分地方以羌寨聚居。

2、经济社会状况

XX受自然条件、交通、信息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且发展很不平衡。境内山高谷深,零星地发育为河谷平坝和台地,东南一隅为丘陵,山地占幅员面积的98%,经济发展参差不齐。加之“5.12”特大地震的影响,“耕居分离”、“人户分离”、“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混居”,呈现出费孝通先生笔下的熟人社会与现代的陌生人社会并存的现象。

3、人文特征

由于多民族杂居,虽互有影响但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各不相同,文化的多样性和传统文化保存的完整性共存。民族性格各不相同,有的民族剽悍、有的民族内敛,但各民族维护本民族利益的意识强烈。因此,维护民族团结和促进民族繁荣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征

尽管XX有其独特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特点,但同样处于经济转型期、发展机遇期、矛盾凸显期的大环境之下,通过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各项社会事业均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加之“5.12”特大地震给人们思想观念带来的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也随之凸显,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趋利性强,以前多是“咽不下一口气”,现在主要是利益之争。二是主体多元化,以前多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现在出现了许多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有时还涉及到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跨行业、跨地区的纠纷也时有出现。三是类型多样化,如征地拆迁、干群矛盾、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新型矛盾成为热点和难点,随着外出务工的增多,婚姻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四是纠纷复杂化,很多纠纷的时间跨度长,关系复杂,调查取证难,特别是环境污染等新型纠纷,涉及群体大,化解难度大。五是纠纷易激化,有些纠纷虽因小事而起,如争地、争水等,但处理不及时很容易激化。部分纠纷当事人因法制观念淡薄及别有用心的人挑拨而出现盲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部分当事人表达诉求的方式偏激,动辄上访、缠访,甚至利用媒体(包括境外媒体)推波助澜,扰乱视听,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管纠纷如何发展,但大部分都是由于各种利益问题引发的非对抗性矛盾,都是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是完全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的。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就是从根本上、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和消除社会对立情绪,有效防止信访问题反弹、社会矛盾积聚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牢固筑起民族自治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XX羌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1、调解组织网络化

通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人民调解法》颁布以后,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健全,XX现有乡镇调委会23 个,村(居)调委会343个,调解委员会成员2167人,调解员1563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纠纷2000余件,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2、工作机制长效化

人民调解的各项工作机制长效化、常态化,人民调解的工作制度,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援”对接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仲裁的衔接机制建立,调解不成功的权力救济途径畅通。

3、调解程序逐步规范化

中共政法委曾经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从政策机制上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尽管人民调解强调就地、就近,但对于一些较大的纠纷,仍然有必要规范调解流程,以体现人民调解的执法性。XX现已形成了纠纷受理、调查、调解、回访等一整套较为规范的流程。

4、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不断扩大

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和不受理的两类情形。人民调解受理调解的矛盾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种纠纷。随着形势的发展,现已将法人与法人之间及跨地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纳入了人民调解的范畴。随着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将刑事案件引发的民事赔偿及刑事自诉案件也纳入了人民调解的范畴,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同度也不断提高。

5、专业调解组织得以发展

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不断涌现,交通、医疗、消费、劳动、物业等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完善。XX成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便捷的化解涉专业纠纷,既使当事人避免了诉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又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1、调解组织流于形式,调解员素质不高

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认识不足,认为维护社会稳定主要依靠公检法发挥主力军和威慑作用,人民调解只是化解日常发生在村(社区)的一些小纠纷,在关键时刻拉不出,用不上,从而对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独特优势、前置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导致了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不够关心,致使部分人民调解组织有名无实,特别是处于中坚力量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多由干部兼任,加之民族自治地区多年来教育、经济发展的滞后,大多数人民调解员文化、法律素质偏低,在紧密的熟人社会及其关系的连带性已经逐渐减弱的现代社会中,调解员的素质将直接影响人民调解职能的有效发挥。

2、经费保障不够

由于人民调解不收费,所需经费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XX受经济发展的影响,财力有限,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不够。特别是困扰基层多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长期得不到保障,调查取证没有差旅费,调解没有务工费,办了事还要自掏腰包,挫伤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制约了人民调解职能的充分发挥。

3、规范化程度不高,程序上有待完善

由于受认识等诸多因素影响,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较慢,调委会还存在调解协议不规范,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轻文书等现象。《人民调解法》专门在第四章中用了十一个法律条文对调解程序加以阐述,虽然从立法的框架结构上看,调解程序得到了充分重视,但是从具体内容上剖析,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调解的法定期限并无规定,造成在实践中难以衡量和把握“调解不成”的时间节点,从而出现“久调不决”的现象,使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二是关于“终止调解”的形式,没有作出具体的统一规范,就势必会影响到当事人无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期间以及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起算点;三是调解不成的权利救济途径的告知无具体形式的规定,是口头还是书面,内容包含哪些,还需进一步明确。

4、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还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司法确认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受责任心、积极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调解员认为调解成功即案结事了,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再关心,忽视回访环节,致使部分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降低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对提起司法确认的申请主体要求十分严苛,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而对撤回申请的主体要求则十分宽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撤回申请,这无疑提高了司法确认的门槛,给了当事人特别是债务人极大的反悔空间,不利于调解协议的全面履行。

5、对人民调解的指导跟不上

基层司法所是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前沿,司法助理员承担着具体职责。但XX很多司法所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低、人员流动性大,出现招不来人、留不住人的困境,很多司法所要么没人,要么仅有一名司法助理员,还要承担很多业务工作,严重影响了指导效果。而负有业务指导职能的人民法院,也存在人员紧张的问题,因忙于自身工作及认识等因素的影响,也疏于指导,致使人民调解工作难有突破。

三、完善XX人民调解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完善人民调解员制度体系

要严格按照司法部“五有、六统一、四落实”的要求,打造适应XX特点的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一是建立科学的调解员选拔制度、准入制度和培训制度。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广泛吸收社会力量,把退休老干部、退休政法系统干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充实进调解员队伍。同时结合少数民族的性格和宗教特点,把宗教领袖、文化传承人等充实进人民调解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威望高、熟知本民族习惯的特点。要通过集中学习、现场指导、调解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岗位培训。二是建立和完善专职调解员、首席调解员、选择调解员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库。三是建立调解员奖惩及退出机制。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奖惩制度,严格进行考核,对违反人民调解纪律和不适宜继续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实行有序退出,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四是建立纠纷信息预警机制,由调解员兼任信息员,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方针,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定争止纷”。

(二) 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力度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的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模式值得借鉴。如上海长宁区的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广安郭太平人民调解工作室等,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XX的财力有限,很多方面要依靠上级的转移支付,因此有必要从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繁荣出发,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以奖定补”、“以案定补”等方式,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应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的支持力度,通过开展较为长期的培训、学费补偿机制引进法学专业大学生进入专职调解员队伍等模式,改变民族自治地区调解员素质普通偏低的现状。

(三)完善衔接机制,构建“大调解”体系

一是加强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整合社会资源,改变“各自为战、各弹各调”的旧格局,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基础上,加强公调、检调、信调对接机制建设。二是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前置制度。探索在基层人民法院(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聘请专职调解员,对依法可以调解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及刑事自诉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实行预立案,启动人民调解程序,调解成功即取消立案,调解不成再进入诉讼程序。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制度。法院、公安、检察院、行政机关将适宜人民调解的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必要时也可以采取联合调解的方式,实现调解的无缝衔接。

(四)适度规范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也是有组织的民间调解,因此调解工作必须具有一定的程序,以保证调解效力和调解工作的规范。人民调解程序的适度规范化、调解过程与调解结果的文本化,是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一是要按照纠纷受理、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回访、结案归档等规范的流程进行,并形成完整的案卷,即使是达成的口头协议,也应进行书面记录,以体现其严肃性。二是规范调解的期限,比如以一个月为限,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可以有效防止调解“久调不决”,便于当事人及时得到权利救济。二是以书面形式终止调解和告知当事人调解不成的权利救济途径,明确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起算点,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衔接,保证当事人及时行使救济请求权。

(五)调解注重与少数民族民间法的结合

“在基层民间纠纷的解决处理上,依照习惯往往比直接适用法律解决效果更好”。 苏力教授在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指出:“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由此他提出了民间法的概念,“民间法是与国家制定法相对的,是在社会中衍生的,为社会所接受的规则……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体现,因而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XX的人民调解更要注重与少数民族民间法的结合。当然其中有部分与现行的法律不符,如“出嫁女不继承父母遗产”、“订婚男方需给女方一定的彩礼”等,但仍然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如XX借力少数民族民间法,将民间法的具体代言人和执行者“羌首”、“端公”以及“文化传承人”、“老命”等聘为人民调解员,用羌族特有的“议话坪”和“转转酒”化解纠纷,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在与民间法的结合过程中,更要强化人民调解的自治功能,激发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弱化行政化,保持人民调解坚实的群众基础。

(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是要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审查制度。将司法助理员审核人民调解协议作为一项制度并长期坚持,有效防止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高协议的权威性,在此基础上,可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直接的法律效力:如对于在合法基础上当事人自愿签定的调解协议,负有履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不及时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只针对协议本身进行合法性审查而不涉及纠纷本身审查。二是调解员要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回访,确保协议能得到及时全面的履行。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制度,降低申请门槛,一方当事人即可提出确认申请,且实行“谁申请谁撤回”的原则。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促进人民调解的健康发展。

(七)建立和完善边界人民调解联调制度

XX的接壤地区往往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观念极强,因土地、林地边界纠纷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必须加强联调工作。要在认真研究本地区涉边界纠纷的现状、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县、乡、村涉边界纠纷联防、联调、联谊“三联”制度,规范边界地区人民调解组织联调措施办法,掌握涉边界纠纷排查化解及重点地区动态,推动涉边界纠纷的联调工作,维护民族地区的边界区域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八)全面落实指导制度

要坚持常态指导和动态指导相结合,一是提高司法行政部门特别是司法所的全面指导效果。通过近年来的“两所一庭”建设,司法所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因客观条件的制约,部分司法所的条件仍然艰苦。除了加强奉献精神的教育外,更多的是要解决好司法助理员的后顾之忧,在待遇上给予倾斜,创造招得进、留得住的工作环境。认真落实好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按照每个所至少2人的标准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强化司法助理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提升。二是提高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效果。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参与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审理、依法确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聘任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等常态措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九)注重调解的法制宣传功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跨越

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功能,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推进XX的法治进程。费孝通先生认为乡村调解是适用于传统小农经济基础和深厚的血缘地缘关系的经济模式,其特点“其实是一种教育的过程”, 而人民调解是从乡村调解发展而来,保持了其基本属性,也是一种教育过程。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编辑:华华)

2016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三是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篇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近年来,为了集中整治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滥用执法权等问题,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大进展。20**年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对全市34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102个。20**年以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执法监察室共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7起,党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在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执纪监督,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思考和尽快破解的重要问题。

一、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不完善。有的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等基础性工作还需进一步细化,有的执法部门行政权力行使未得到有效规范,还存在较大随意性。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县、**区、**县尚未制定和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区未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行政执法基础性文件;市盐务局自由裁量基准执行不到位,部分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未按照《**市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的额度进行处罚,且未列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有的执法部门处理罚没物品时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处理罚没物品的法律文书。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罚没物品处置不规范,无统一登记、保存、处理的记录;市盐务局罚没物品处置无记录;市林业局对登记保存物品未依法进行处理。

(二)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执法部门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形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违法行为认定的证据不确凿,侧重采用当事人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且询问笔录不全面、不充分;听证权利、救济途径、法定期限告知不规范。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市林业局的个别案件只有1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市环保局部分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不全,且未按手印;**县环保局、**县**街道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与批准内容不一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存在对违法行为当罚不罚的问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直接进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法》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强制法》不严格,行政强制程序不完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缺少批准手续。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部分行政处罚案件执行超期,应当收缴的“滞纳金”或“加处罚款”未予执行,且未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与当事人签订书面执行协议;市交通运输局、市交巡警支队、**县交通运输局查封、扣押车辆停放在社会停车场,保管费用由相对人承担;**县环保局、**县**街道派出所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义务,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如20**年11月查处的**县**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县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依法进行查处,被市纪委党政纪处分9人;20**年2月,市纪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环境污染环保部门不作为案件进行了查处,党政纪处分6人;20**年3月,**县环保部门对滨海新区环境污染案件不予查处,市纪委会同市环保局约谈了分管副县长、管委会主任、县环保局长3人,责令**县环保局立即立案查处。

(五)存在滥用职权、违规收费现象。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无视法纪,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县环保局存在以“协调款”名义收取企业资金的行为;市交巡警支队继续实施已经取消的“车门喷字费”;**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收费时,未使用统一规定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如20**年3月查处的河口区六合派出所原所长**案件,**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违规收费,以打击偷盗原油违法犯罪为名进行“创收”,对抓获的“油耗子”以证据不足为由,一概以“赔偿损失费”的名义罚款后放人了事,而且不制作询问笔录和执法档案,不开具任何票据或证明,20**年1月至20**年3月,**累计收取“赔偿损失费”3067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二、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体制不够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 。一是各级执法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清晰。目前,市、县(区)、镇(街)三级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镇(街)许多委托执法的授权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比如我市市级执法部门承担了大量的执法业务,削弱了其研究制定政策的工作力度,导致基层执法出现的新情况反映到市级部门后长期得不到解决。二是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一些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监督不力等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存在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现象。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部门过多的看中经济利益,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是重收费,轻管理,对有利的事情,都去抢着管,对无利可图的事情则是相互“踢皮球”,谁都不愿管,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队伍建设需加强。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律,不懂业务,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协助人员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现有水平不能胜任执法工作。有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思想存在偏差。有的执法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不愿监督、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注意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有的不能以身作则,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三是部分执法部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一些执法单位执法教育培训经费不足,教育培训设施相对落后,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够,未实现对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直接影响执法队伍建设。

(三)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够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需加强。一是个别执法人员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随意性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处罚畸重畸轻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政策制度设计上不够科学,也给执法人员留下了某些权力寻租的空间。二是个别执法人员仍采用传统执法模式,执法方式存在简单粗暴的情况。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较粗暴,常会引起相对人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等等。

(四)部分执法人员不敢执法,导致执法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因准备不充分、沟通不到位、方法不得力等原因,造成执法人员与群众之间发生冲突、矛盾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狠刹“四风”、着力治理“庸懒散”的新形势下,不少群众对执法人员稍有不满就投诉,群众只要投诉就要求调查,有不少执法人员在群众的举报监督下被依纪依法查处,这对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而且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以至于因为怕被投诉而不想管或不敢管。

三、对策与建议

(一)理顺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增强执法执行力。一是要着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市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政策、监督指导基层执法;县(区)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办理执法个案;镇(街)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为县(区)级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线索。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梳理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录》、《行政强制权力目录》等行政执法基础性文件,对重要行政执法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定出台**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监督机关、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三是要完善执法部门协调机制。厘清执法事项,明确责任分工,牵头部门只能在规定职能范围内行使协调职责,避免各部门利用协调机制争抢职能或者推诿扯皮。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切实加强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确保一线执法到位。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要积极解决基层执法队伍的实际问题。要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的帮扶力度,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基层执法队伍重点指导帮助,切实关心爱护基层执法人员,促进基层执法队伍全面健康发展。

(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裁量权。严格执行市、县(区)制定的裁量基准,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坚决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行政处罚不当、畸轻畸重等显失公平的情况。二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三是要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集执法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系统,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评价考核。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措施,完善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对重点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二是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甚至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解决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三是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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