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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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全)

郴州市康芝林大药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6食品贮存制度

7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8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9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0食品投拆处理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从事经营直接接触食品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 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 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 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 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 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

1 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 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 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 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 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 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 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的质量。

5 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公司报告。

6 对公司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7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8 负责签发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9 负责对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10 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11 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篇二: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2016年食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2、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6-76、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7、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9-12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2

9、 废弃物处置制度 13-15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6-17

8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篇三: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2015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四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删除第三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2015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15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篇四: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2016农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承诺单位: (章)、单位法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果品)、绿色食品(果品)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建立果树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果树各生育期农业投入产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5、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2016年 月 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峡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我叫 男/女,年龄 ,系 街道 村村民,家庭人口 人、现承包土地 亩(包括机动地), 今年种植作物(品种、亩数) 。 我在2016年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管理过程中,向政府郑重公开承诺:

一、认真接受村两委及村级监管员的管理和种植、养殖指导。

二、规范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三、坚决不使用未经备案农资产品,不从外地和流动商贩处购买农药。不使用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农业局《关于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中禁止使用的农药。

四、积极遵守食用农产品上市检测制度,配合相关部门的抽检检测,对问题食用农产品决不上市销售。

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宣传、培训活动,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电话: 年 月 日

监管员(签字):

注:1、本承诺书必须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按手印,其他人代写代签,由代写代签人承担承诺责任。 2、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街道、村委、承诺人各一份。

篇五: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2016工商局的承诺书

工商局的承诺书

市工商局承担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能力,促进卫辉经济跨越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郑重承诺: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立注册登记和年检“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预约办事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方便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对于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企业名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对于政府重点工程、招商引资、企业改组等重要事项,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2、实行项目帮扶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我市“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部署,坚持把重点项目和企业作为定向帮扶的联系点,责任到人,通过定期走访和座谈等形式,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和企业定向帮扶活动,为企业提供登记注册、信息沟通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放矢地完善政策、措施,帮助项目单位和企业搞好建设和经营,不断提高工商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立业。

3、促进依法文明行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系统业务科室和对外服务窗口,坚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杜绝

态度生、冷、硬、横和“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流程、办事依据、服务标准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维权保护机制,畅通投诉服务热线。加快推进我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信息化建设,在市局、工商所建成快速受理、快速查处的12315联动机制,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服务,凡维权投诉服务中心受理的投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坚决在第一时间予以受理,主动协调,有诉必复。

5、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将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承诺事项、办事程序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实行优化环境监督员和政风行风评议员跟踪监督制度,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坚持廉洁公正执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纪稽查,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工商队伍形象。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过程中,一经发现本局干部职工存在吃、拿、卡、要等影响经济发展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不良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护短。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4495457

三门峡市工商局文明经营承诺书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三门峡建设,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积极营造文明经营的社会环境,形成“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良好风尚。“三门峡是我家,文明诚信靠大家”。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并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2016年 7 月 8 日

县工商局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代表**工商局向全县人民郑重承诺如下:

一、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凡到工商机关办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消费者,首次接待的工商人员负责对所办事项的处理、转办等全程服务。

二、建立工商窗口注册

登记“首席代表制”

实行工商窗口首席代表制,就是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县工商局全权行使行政审批事项核准权、业务协调权、督促办理权,使办事对象所申请的事项全部在中心窗口完成,改变办事过程中“多次往返”、“前店后坊”和“两头受理”等现象,真正实现登记工作在工商窗口提质、提速、提效。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在材料齐全情况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个工作日;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单位设立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维护消费安全

充分发挥全县25个乡镇的行政村,全县的大型商场、超市、企业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作用,将消费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认真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即在接到投诉申请后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投诉案件,及时做出处理。

五、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设立“绿色通道”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照,积极搭建再就业平台,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推进阳光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通过12315申诉举报平台、注册登记、基层工商所等服务窗口和“红盾信息网”,对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办证条件及程序,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增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严格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

在收费、巡查、办案时着装挂牌上岗,仪表端庄,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八、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午间禁酒的规定》,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等便民措施,为广大群众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以上承诺,欢迎全县人民监督。

承诺人:

工商局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推行“马上就办”的工作部署,优化永安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市工商局郑重承诺:

一、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提供热情、高效服务,窗口单位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告知补全一次清。

二、缩短办事时限

1.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以及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年检验照,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户外广告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全市申诉举报网络,工作时间无障碍投诉,非工作时间可通过网络或短信投诉。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一般消费申诉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答复和办结。对一般举报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 个体工商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严格责任追究

当事人违背承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辞职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

201x年x月x日

工商局效能承诺书 一、实行党务政务公开

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现代化信息载体,及时公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流程,推行权力动态公开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提高服务效率上出实招

进一步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理,手续材料不完善的一次告知,手续补齐后,二次办结。

三、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广泛宣传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积极作用。全力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积极培育发展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企业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以此作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深层次服务内容,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维权作用

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事实清楚的个9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六、严格管理队伍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充分发挥效能督导队作用,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的同时,畅通行风、效能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县工商局2016年环境兴县公开承诺书

一、提高服务质量,用一流的服务,营造经济发展宽松环境,树立文明、优质、高效工商服务形象。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一切推诿、拖拉现象。

二、在监管、执法、服务过程中,严格使用规范性文明用语,严禁简单粗暴野蛮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把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作一流奉献、树一流形象作为总体目标。

三、本单位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下属单位四诺活动。

(一)将本单位中层干部、窗口服务人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作为“四诺”活动重点对象,并重点从履职态度、履职效率、履职质量以及具体行为的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其认真落实环境兴县各项安排部署。

(二)本单位各承诺对象代表本单位接受社会监督、测评,接受县环境兴县领导小组考核检查。

四、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可登陆县政府门户网站、江安党政网对本单位进行测评;也可拨打监督电话(0831-2628436)反映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树立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形象,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市工商局向全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各级服务窗口和“红盾网”等载体,公开工商部门的职责职能、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制度、办事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增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实行限期办结制度。只要当事人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即刻办结;各类企业设立、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户外广告登记证核发,3个工作日。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除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审批外,其它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预约服务制”、“服务承诺制”、“主办责任制”、“一审一核”等制度,登记注册大厅人员实行政策咨询“一口清”、承办材料“一手清”和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对我市招商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坚持和完善工商联络员制度和全程跟踪服务制度,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举止得体,仪表端庄,耐心解答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问题。

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加大对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承担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责任。切实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部门封锁、行业垄断及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3.15”消费者维权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商户、进农村等活动,为企业、商户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维护好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认真调解消费争议,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认真受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六、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做到“五公开”: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办案程序;公开行政处罚规定;公开办案处罚结果;公开申诉制度。

七、坚持廉洁从政。强化党员队伍的廉洁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克己奉公,坚决杜绝以下行为的发生:一是违反程序办理的;二是超出承诺时间的;三是办事中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的;四是推诿扯皮的。

八、坚持创先争优。紧紧围绕区工商局和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争做贯彻执行的模范;认真学习,勤奋钻研,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争做学习的模范;严守党纪、国法、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争做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九、市工商局向社会郑重承诺上述事项,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执行。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巧家县工商局党员承诺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县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向党支部和干部职工做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地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新《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和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

二、强化宗旨意识建设,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理想信念,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业务的素质建设。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执法能力和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本领显著提高,努力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中用。

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的开展为地方经济服务工作,积极主动的为企业服务,自觉遵守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方位地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五、工作中高标准。勤学习、勤钻研,严要求,用先进的理念去指导自己的实践,坚定的信守自己的信念,努力工作,敬业奉献,提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六、要清正廉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开展廉洁自律,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不做不廉洁之事,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共-产-党员。

七、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市场监管与服务中,坚持百姓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依法打击侵害百姓利益、坑农害农等等违法违章行为。

八、做遵守制度的模范。认真执行,并遵守好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炒股、不上网聊天和玩游戏等等,争做遵守制度的模范。

九、要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讲究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刻要挺身而出。要操守职业道德,敢于同违法违章行为作斗争,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政执法。

十、创新工作,争创一流业绩。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争创一流的业绩。

承诺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篇六:2016年保障食品案的规章制度
2016党员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党员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承诺如下:

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州委“十二项”以及县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中共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中所要求的“十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通知》的各项规定。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清正廉洁、洁身自爱,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决不拿工作原则作交易,决不借“协调”之名行“违法乱纪”之事,决不把公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三、自觉维护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言行一致,说到做到,决不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决不当众口吐莲花,私下胡作非为。

四、将“坚持原则”与“温馨服务”相结合,符合条件的马上就办,不符合条件的当面说明理由。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坚决把住人情关。

五、将心比心,只说让群众心服口服的心里话,不说空话、套话、假话,争当群众心服口服的好公仆。

六、准时上下班,争当坚守岗位的排头兵。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有违犯,本人自愿接受党组织处理。

承诺人:

二o一四年 月 日

2016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范文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端正工作作风,正确对待和行使公司领导和同志们所赋于我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力,从思想上和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为树立高速客运公司班子的良好形象尽到一份责任,特做出如下廉政建设自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以《党章》所要求的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地得到实施,促进高速客运公司年度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2、认真参加各类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学习,在工作岗位上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严格遵守“八荣八耻”,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改进。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个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3、严格履行班子分配的工作职责,克已奉公,履职尽职,不以权谋私,并教育管理好责任区及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基层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注意公众形象,在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利用公物进行营利性的活动。

5、在工作和业务交往中,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部门或个人开支应由本人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借出差、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等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公开管理的宴请、礼品馈赠或享受其他的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个人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

6、加强对自己的家庭成员的管教,不利用自己职权上的一些影响和职务上的一些便利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戚朋友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7、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承诺人: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凉教党组201615号文件和宁廉办[2016]1号文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现承诺如下:

1、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县教育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当好第一责任人。

3、领导并参加县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从“权、钱、人”三个方面着手进行治理,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认真处理群众和病患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和病患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5、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6、自觉带头抵制公-款吃喝,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和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宴请。

7、严格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不用公-款新购和安装移动电话、住宅电话;不违规报销话费;不用公-款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

8、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等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不私设“小金库”。

9、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贤。

10、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听取工作汇报。

11、负责组织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定期述职述廉。

以上承诺,请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对我监督评议。如有违诺行为,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单位:宁南中学

承诺人姓名:

承诺人职务:

承诺时间: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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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承诺书

根据党风廉政工作考核要求,我本人作为第七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及党员特向组织承诺如下:

一、在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我作为一名党员,首先要对本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树立廉洁道德意识。

二、在廉洁自律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使本人以无私奉献的实际行动,为群众树立良好的形象。认真参加上级组织的政纪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自觉筑起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在行使工作职权方面。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做到虚心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权力运作,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四、在工作作风方面。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廉政勤政有关规定,勤奋务实、艰苦奋斗、与时俱进,切实把转作风抓落实工作落到实处。

五、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工作现场查找问题,作好月度工作总结和分析,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务实提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坚定不移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在遵守规定制度方面。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工作精神。结合公司党政在全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引导和教育职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定信心。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委(党支部)主体责任和党委(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及“签字背书”制度的要求,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履行党委(党支部)主体责任

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有计划、有重点的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周密、责任到位。

(二)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党委(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谈话、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履职、密切配合;督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三)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省、市委同心同德。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切实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严明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营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浓厚氛围。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违纪违法问题。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查办案件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腐-败问题“零容忍”,重点查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增强办案合力。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确保查办案件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倒促主体责任落实,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保障。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党支部)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五)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把医改工作作为展示主体责任的有效平台,严格考察干部,让“干净”的干部有大的舞台;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解决选任干部简单以票取人等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联系服务群众,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干部不作为的行为。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七)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党内监督。以各级党委(党支部)重要会议为载体,在做决策、用干部和推进工作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加强对“三重一大”全程监督;加强对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以及终身问题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诚勉、询问和质询、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用好“四大-法宝”,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聚焦“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廉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九)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以“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为工作模式,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重大决策会商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充分运用现代手段,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

(十)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重视和支持纪委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创造良好条件。

二、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意识,坚守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二)对党委(党支部)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四)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政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带头反对“四风”,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工作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自觉接受局党委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局党委(盖章) 承诺单位党委(党支部)名称(盖章)

局党委书记 承诺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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