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治超治限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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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州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全国治超治限工作方案 第一篇

2016年吉州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吉州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集中整治阶段的治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全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中“一县一站一车多点”的治超路面监控网络的要求,结合我区当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思路与主要目标

坚持依法治超,深入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重点抓好载货车辆非法改装纠正,货运源头管控,路面查处和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超限超载治理等环节,确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迅速下降,建立健全长效治超机制,形成有效、规范、公平的道路运输市场,使公路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保护。 实施原则: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集中整治,长效治理。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严管重罚,打击违法行为。 总体目标:2016年底努力使全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降至1%以下。无不合格载货车辆非法改装上路行驶,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 组织领导

成立吉州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吉州区治超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雷开仁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锡锋 区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黄 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刘万海 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局长

王小刚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2016年全国治超治限工作方案】

曾造奕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彭万昌 区发改委主任

胡鑫平 区工信委主任

张锦云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 瑜 区安监局局长

鄢洪刚 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坚 区国土分局局长

王风浪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许小敏 区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黄斌同志兼任,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由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副局长蔡斌担任。

联合执法大队由下列部门人员组成:公路 8 人、公安交警 8人、公安治安 2 人、水利 2 人、交通2人、运管 4 人、国土 2 人、工信委 2 人、市场和质量监督 2 人。各部门要指定本部门的执法队负责人,执法队实行四班三运转,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执法,负责查处吉州区境内超限超载车辆。

三、工作步骤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3日-3月15日)。印发全区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全区治超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3月16日-2017年3月31日)。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推动辖区内有关载货车辆管理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和货运源头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上级治超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6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在集中治超工作中把握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途径和做法。2017年7月1日后,治超工作转入长效治理。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运输砂砾石、瓷土、矿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超限超载车辆;

(二)重点整治过境吉州区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2016年全国治超治限工作方案】

(三)重点整治路段:西四乡联网路、厚莲线、上吉线、朱北线。

五、工作措施

由区政府组织公安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统一时间、标准的要求,统一行动。【2016年全国治超治限工作方案】

(一) 抓好货运源头管理

1、 取缔非法采砂场(由区水利局负责);取缔非法采矿企业(由区国土分局负责)。

2、 规范货物装载。规范砂砾石装载、严禁运输砂砾石的超限超载车辆出砂场(由区水利局负责);规范瓷土等矿石装载,严禁运输瓷土等矿石的超限超载车辆出矿(由区国土分局负责);规范工商企业货物装载,严禁运输钢材、水泥等货物超限超载车辆上路(由运管部门负责);规范建筑材料装载,严禁运输泥土等建筑材料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3、 加强技术监控。区水利局要在采砂场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区国土分局要在矿山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区城管执法局要在拌合站(场)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

(二)抓好路面治超

1、 设置治超流动稽查点。严厉查处行驶在吉州区境内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公路、交警部门负责)。

2、 设置抛洒滴漏稽查点。严厉查处抛洒滴漏运输车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三)抓好涉车企业管理

1、 取缔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由工信、市场质量监督部门负责)。

2、 对已经改装、拼装的车辆限期恢复(由工信、市场质量

监督部门负责)。

3、 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由运管部门负责)。

(四)抓好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大队要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执法,统,就是集中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货源地、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整治;分,就是按照源头管理,路面执法,涉车企业管理,分工负责,履行治超职责。要互通信息,货源监管单位要及时将超限超载车辆上路情况及时通报路面执法队伍,由路面执法队伍从严查处;路面执法队伍要讲超限超载车辆的信息通报水利、国土等货源监管单位,由货源监管单位对业主进行处罚。要突出工作重点,对治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广,群众反映强烈的超限超载单位和业主,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一个一个突破,实现以点带面,形成震慑效应。流动稽查点要设置专门的卸货场所,坚决做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经发现,必须先卸载后处罚,对拒绝接受检查、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共同开展治超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检查治超工作。治超联合执法大队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

2、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声势。要深入场(矿)、运输企

2016年治超工作汇报
2016年全国治超治限工作方案 第二篇

【2016年全国治超治限工作方案】

二0一x年治超工作汇报

xx市治超办:

201x年,在省治超领导小组和xx市人民政府治超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治超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局工作职责,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治超工作。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立体治超工作方针,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治理原则,在工作中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思路,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保障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工作人员对我市所辖内的治超点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定,同时对辖区内的xxx治超点、xx治超点、xxx治超点等3家治超单位所用的汽车衡进行不定期排查,目前,xx治超点已经取消,不涉及在用强检计量器具,xxx治超点、xxx治超点在用强检电子汽车衡已经市质监局专业检测人员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下一步,我局还将严格按照市政府治超办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对各治超点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治超工作的圆满完成。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一x年xx月xx日

2016年治超工作攻坚方案
2016年全国治超治限工作方案 第三篇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及时查处并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使生产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实施肉制品行业质量升级工程,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企业

销售量大、辐射面广的企业;销往京、津、沪等外省、市的企业;改变生产条件、无标生产企业;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企业;违规超量使用防腐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容易出问题和检查出问题的企业。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

原辅材料的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环境卫生、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点和产品出厂检验环节。

(三)重点内容

【2016年全国治超治限工作方案】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新建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卫生条件、厂房场所、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来源、产品标准、检测设备及生产能力进行严格现场核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肉制品生产行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材料进厂关;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加大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企业必须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如实记录有关内容,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其召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1、原辅材料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对购进的每一批原辅材料要索证索票、查验标识;建立详细的进货台帐;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企业应索要原料肉品的检验检疫和定点屠宰证明,对进口原料应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2、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备案情况。不得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得含有所生产食品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到市质监局备案。

3、出厂检验情况。做到出厂上市的食品批批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建立销售档案,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购货单位、销货数量、销货日期、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生产场所要求。厂区、车间、库房等区域必须干净、整洁,无污物。符合卫生要求并能持续保证。生活区和生产区必须分开。各种防蝇、防鼠、防尘措施必须齐全有效。车间按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5、产品标识情况。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详细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净含量、配料表等产品的相关信息;禁止虚假标注。

6、其它违法违规现象。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及在无证生产和超范围使用“QS”标志等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9月15日)

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工作,深入分析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制定肉制品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肉制品加工生产企业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宣贯《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9月16日—9月20日)

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1、原辅材料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对购进的每一批原辅材料是否有进货票据、查验标识和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了详细的进货台帐;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现象。企业是否索要原料肉品的检验检疫和定点屠宰证明,对进口原料是否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2、添加剂备案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含有所生产食品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3、出厂检验情况。是否做到了出厂的食品批批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是否做到不出厂销售。是否建立了销售档案,是否详细记录了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购货单位、销货数量、销货日期、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生产场所要求。厂区是否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是否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厂房是否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是否分开设置。厂房地面和墙壁是否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是否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是否保持清洁,排水口是否设网罩防鼠。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是否有污物聚集。加工场所是否有防蝇虫及防鼠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是否便于清洗消毒,并能防止害虫孳生。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是否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及工作靴(鞋)消毒池。生产车间的厕所是否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为水冲式,是否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是否正对车间门,并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是否分设。原料冷库的温度是否能保持原料肉冻结(-18℃以下),成品库的温度是否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5、产品标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标注,是否存在虚假标注行为。

6、其它违法违规现象。是否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是否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和超范围使用“QS”标志等。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1、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组织执法人员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是否进行了自查,自查是否取得了实效,生产企业是否能够持续保持获证时的条件。

(2)企业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得到了排除,产品是否能够确保质量安全,重点环节是否得到了加强。

2、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结合企业食品安全制度指导文本,指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3、实施肉制品行业质量升级工程,深入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4、督导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有效整改,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所有企业得到全面检查整改提高,彻底消除隐患。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由市质监局负责,对全部企业逐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方可继续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要涵盖整治工作的全部信息,并于11月5日前报市食安办。

五、验收标准

(一)厂区、车间、环境卫生。厂区、车间、库房等地应干净、整洁,无污物,符合卫生要求并持续保持;生活区和生产区应分开设置;厂区、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垃圾;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部,为水冲式,化粪池应密闭。

(二)防蝇、防鼠、防尘措施。各种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应齐全有效。

(三)车间要求。车间按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车间、库房应符合存放要求应离墙离地。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及工作靴(鞋)消毒池。

(四)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专库管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市质监局备案,并在产品标签中明示。

(五)产品检验。化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试剂齐全,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化验员,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每批产品应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六)作业人员。生产加工人员作业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必须穿戴工作衣帽进入生产加工车间,不得佩戴首饰进行操作。

(七)各种记录。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并索取相关证明、配料记录、生产和销售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人员专门抓,确保整治效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环节、各岗位,确保各项责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努力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边查处、边规范,做到检查一处、整改一处、规范一处、达标一处。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执法中要携带影像器材,对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取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同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强制关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意识和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动员方方面面力量积极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将本单位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成效,列入《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周报告》内容,及时报市食安办;对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食安办要对整个行动进行汇总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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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全国治超治限工作方案 第四篇

受多重因素影响,镇内车辆超限超载愈演愈烈,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触目惊心。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有关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和区关于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自2016年3月上旬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时间暂定半年,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治超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各部门单位与各村组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一是源头治理有明显成果。全镇范围内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得到彻底取缔,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遏制;二是路面执法有成效。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无未经许可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行驶,无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三是运输环境有明显改善。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完好率、通过率大幅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序规范。【2016年全国治超治限工作方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由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

镇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周密部署,相互配合,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展开无缝隙拉网式整治大行动,实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一律劝返或卸载;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扣留;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取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拘留;治超不力、敷衍应付的一律问责”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一)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行为

工商部门牵头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窝点。每半月对维修厂(场)等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对从事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有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销;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

积极配合交通运营、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矿产品税费征收等部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源头查处,配备人员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实行全天候值守,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装超不出场”。对整治期内非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配备力量在镇内的各税费征收站全天候值守,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非法改装车所有者恢复车辆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1、积极配合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配合交警部门引导车辆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处理。严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查未经覆盖的货运车辆驶入和污染城区,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驶入城区。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在S214线进入我镇的两端入口设置劝返点,设立醒目的“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25吨和15吨以上车辆驶入”告示牌,阻截、劝返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各治超检测站(点)对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采取坚决措施,就地卸载、分装,禁止上路过桥行驶;对卸载车辆不收费、不罚款、不扣车。货运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确需上路行驶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对超运输冰箱、彩电、汽车、百货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要强行劝返;超限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和油、汽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法信息抄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司机或货主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克服畏难情绪和短视行为,顾全大局,着眼长远,把治超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统筹部署,严格按照治超治限工作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及发放“告货运司机的公开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设立治超工作的监督和咨询电话2671148、2672903,依法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动员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人自行整改。在镇内主干道和各村(社区)道口悬挂宣传横幅,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加大对治理成果、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归、依程序进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认定标准必须统一执行交通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6]219号)制定的标准,损路赔(补)偿费收取按省物价局湘价费[2002]44号文件执行。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认定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执行。对现场所扣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确保整治秩序和暂扣车辆安全。现场执法要实事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符合程序规定、法律文书规范统一。

(四)强化责任,严厉问责

各村、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次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态度坚决,一抓到底,抓出实效;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综治办要制定应急预案,依法果断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经费。政府镇对本次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效果好的村组或部门单位和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治超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严格实行督察问责和责任倒查制。镇纪委牵头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和定期专项督查,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所涉及的有关环节实行责任倒查,逐一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集中整治期间为违法对象说情、打招呼、“了难”、干扰治超工作的,要予以登记并曝光,并严肃作出相应处理。

(五)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各村及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并定期向镇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治超信息。镇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各地集中整治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并向全镇通报

(编辑:新新)

2016货运源头专项治超工作方案
2016年全国治超治限工作方案 第五篇

按照承治超办字[201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局2016年货运源头专项治超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根据《省治理公路限超运输办法》的规定,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以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我局的日常工作内容,提高治超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加快我县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源头为重点,通过对货源单位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使超限超载现象和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货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货源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企业的车辆状况、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要积极配合运管执法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

(二)加强应急保障,确保源头治超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治超工作需要,为预防货运源头治超期间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各乡镇工业企业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确保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顺利开战。

(三)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推动治超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等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治超宣传报道的导向性,形式上充分体现治超宣传报道的广泛性,将宣传面延伸到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治超工作得到企业的理解与支持,保持了正面舆论导向,减少和防止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暴力行为,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认真组织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以路面巡查、源头企业巡查为主,对经检查、新闻媒体曝光以及严重违反《省道路运输条例》行为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采取进驻监管,依法对货源单位及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责令纠正。

(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治超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要明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治超、和谐发展”为主题,认真组织《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扩大《条例》普及面,做到家喻户晓。

(六)建立健全领导例检制度,严格责任倒查,要建立货运源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和暗访,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利的乡镇及企业,要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查获已出场(厂)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治理机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对货源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区域和加强货物源头监管力度行动,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我局充分认识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性和重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树立“抓治超就是抓科学发展”、“抓治超就是抓优化环境”、“治超不利、无路可走”的思想,顾全大局,着眼长远,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宣传等工作。

(二)加强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

我局将继续加大治超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治超工作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教育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过程。要加大对专项整治成果、正面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力度和非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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