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交通法心读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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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道路交通法》心得体会
道路安全交通法心读体会 第一篇

学习《道路交通法》心得体会

我认真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每一项条款,并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新的道路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责,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扬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

过去的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这部法律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
道路安全交通法心读体会 第二篇

江口县怒溪镇坪所小学 李世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的一座里程碑,《道路交通安

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对规范交通管理、交通执法、

交通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 以人为本 ”的理念,“ 与

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强调了“ 安全 ”,是一部亲民、安民的法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

贵在坚持。《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全体交通参与人提供了参与交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也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道路交通提拱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我

国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蓬勃发展,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

畅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学校,我与学生一起认真学

习了该法,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我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

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

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 “ 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

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

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 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

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

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

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

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 撞了白撞 ”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

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

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

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

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

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 冤枉罚款 ”,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

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

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

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

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 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

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

广大驾驶人的合 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 以人为本 ”,驾驶人

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

还要依法赔偿。

【道路安全交通法心读体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

分的体现了“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 ”的人文精神,更人性,更合理。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

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

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

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

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的是让它深入人心。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

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下面,我从三个方

面谈一谈学习的心得体会: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道路

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跟不上机动车数量的增长,相当部分公路缺少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

护设施,导致道路堵塞增多,交通事故隐患增加;二是摩托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安全性

低的车辆占道路交通工具的绝大部分,这些车辆以及拼装车、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必然带来

众多安全隐患;三是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群众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

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违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乱是危害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

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给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

点,也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虽然在

短时间内由于配套的法规、措施和技术手段没有及时跟上,造成基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

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和全国一样,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情况有了改善,

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执法更加规范、文明、科学,对严重交

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好转,交 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不同程度下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

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

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

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

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

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道路安全交通法心读体会】

通安全法》将罚款做了一定程度的幅度调整。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道路交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给公安交通管理

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作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的一个行政执法部

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保

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法、公开、公正、高效执法的实现。 同时,我们殷切地期

望通过我省地方立法,完成与上位法的配套工程,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

律保障。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辅导讲稿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今天上午,我同大家一下交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这

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

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谈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

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多年上升。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29万

起上升到2003年的66.8万多起,死亡人数由5万人翻了一番。大多数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

交通拥堵现象,一些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更为严重。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道路

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跟不上机动车数量的增长,相当部分公路缺少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

护设施,导致道路堵塞增多,交通事故隐患增加;二是摩托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

通常所指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安全性低的车辆占道路交通工具的绝大部分,这些车辆以

及拼装车、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必然带来众多安全隐患;三是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

群众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另外,人车混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也直接影响了通行效率和安全。仅2004年,全国共查处超

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客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的违法行为2.1亿起。违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乱是危害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由于缺少必要的、高层次的法律依据,许多内容没有

法律规范,直接影响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

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迫切需要出台一部高层

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给道路交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

点,也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虽然在

短时间内由于配套的法规、措施和技术手段没有及时跟上,造成基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

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和全国一样,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情况有了改善,

道路交通管理更加突出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执法更加规范、文明、科学,对严重交

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好转,交通

事故四项指标有不同程度下降。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道路安全交通法心读体会】

导思想出发,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

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

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

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

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作了调整和规定:

(一)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政府及其他单位的交通安全教

育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

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

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

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

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

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性、广泛性和长期性,为切实提高全民的道

路交通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

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义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而

不再是以往那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

独斗”的局面。

(二)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杜绝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源头

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道路安全交通法心读体会】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

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

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

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

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

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

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

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

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通过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

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

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

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

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

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

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

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

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 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

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

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不仅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

也使行政管理中遇到的难题迎刃而解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通

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车上路以后,作为普通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自行

车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在设计时速、

行驶速度上作了限制,从而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

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

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五)在保持法律连续性的基础上,规定基本的通行规定,并授权下位法进行具体规范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从1988年开始实施,经过十几年的贯彻执行,许多通行规则已深入人

心,并在实际生活中被广大交通参与者所遵守和执行。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和有利于新法的

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留了原法规中合理的成份,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

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到现代交通的需要,明确了专用

车道使用和通行优先权,规范了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及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通行。特别是

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

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警告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

划设置盲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

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从通行权利分配上充分体现了以

人为本的思想。

对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由国务院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

法》配套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此方面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如对车辆行驶速

度的规定,对遇交通堵塞时车辆依次排队通行的规定,对经过无交通信号路口优先通行权的

规定,等等。

(六)改变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明确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性质,充分体现对生命权的尊

与原来的道路交通法规相比,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变

化最大的部分,不仅交通事故处理的主体、程序发生变化,事故认定的性质、范围也有所调

整。具体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尊重人的生命权,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有救治义务,尽可能地

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2、实行事故现场快速处理,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

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取消了事故重新认定,规定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即进入调解程序,缩短了

事故处理的过程,有利于当事人尽快得到赔偿。取消公安机关前置调解程序,双方当事人可

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在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当事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无论是特定的人员违反

交通管理法规造成,还是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只要是在 道路上发生,都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

(七)明确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

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

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

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

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道路安全交通法心读体会】

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

【道路安全交通法心读体会】

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

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

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八)完善监督制度,将行政监察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公民监督等融入对交通管理的

执法监督之中

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

是绝无仅有的。虽然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

2016节日交通安全承诺书
道路安全交通法心读体会 第三篇

节日交通安全承诺书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道路交通与我们息息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千家万户的幸福,单位全体职工作为交通参与者。为了全体职工以及社会大众的平安、幸福,xx承诺做到: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列》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时刻谨记交通安全,确保安全出行。

二、驾安全车,切实做到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闯红灯,不超载超速,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驾驶改装、拼装、无牌车辆、不争道抢行。

三、停车文明,切实做到路口不越线停车,不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点停车,不违法占道乱停乱发。

四、安全行走,不在机动车道任意横穿,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不翻越护栏。

五、乘安全车、不搭乘无牌无证及非法运营、车况不好的车;不搭乘酒后、疲劳驾驶人的车。

六、珍爱生命、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礼让行车、恪守承诺。

七、xx-x自愿遵守以上守则,对我单位全体职工的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原与全社会一起,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承诺人):

乙方(XXX):

乙方责任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和-谐、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构建文明和-谐交通,我们每一个驾驶员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做到坚决不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载超员;

三、每次出车前必开“派车单”,并做好车辆一日三查工作,遇到节假日将车辆三交一封。

四、爱护环境,做到开车时不往车外丢扔杂物,不向车窗外吐痰,乱扔垃圾、烟头、果皮;

五、安全驾驶,做到行车时系好安全带,不接听电话,不吸烟,不乱鸣笛,不压双黄实线掉头,不乱停乱放;

六、文明行车,做到机动车不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文明正确使用车灯,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车,不闯红灯。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示范文明出行,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共同营造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文明交通环境。

承 诺 人:

驾照号码:

车 牌 号:

承诺时间:

小学生交通安全承诺书

安全无小事,防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从我做起。为增强学生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性和提高抵御溺水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溺水事故,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溺水安全,我们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家长承诺:

1、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和溺水安全。

2、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交通、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子女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

3、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和纠正。

4、指导孩子正确骑行自行车,严格禁止孩子骑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上学、放学。特别是严禁孩子飚车。

5、教育自己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尽到监护责任,做好孩子上学、放学路途中、双休日、节假日溺水监护工作。

6、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严禁骑电动、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上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严禁后座带人;严禁在校园内骑车;不违章骑车。

3、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 ;“红灯停、绿灯行”等。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

4、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非客运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车辆。

5、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溺水安全教育

6、未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下河游泳;不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河游泳;不到河边或者建筑取土形成的水坑、水窑、山溏边玩耍、戏水、嬉闹。

7、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能避而不见或者冒然下水救人,采取大声呼救或者报警(110)等措施。

承诺人:学 生(签名): 年级 班

家 长(签名):

年 月 日

1

汶川县漩口小学交通安全承诺书

全体同学你们好: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交通安全关系每一个学生和家庭,惨痛的事实告诉我们,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念之间、刹那一刻。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确保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交通文明承诺活动。要求每一位同学自觉切实履行以下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严格遵守骑自行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不骑“病车”,不违章骑车。

3、严格遵守行人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遵守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闪赶快行”;不违章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和过街天桥,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等。

4、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如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等。并严格遵守“四不”原则,即:不搭乘“三证”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老爷车”;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洒后、疲劳等)的车辆。

5、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6、此承诺书有效期:2016年6月28日起至学生毕业止。

承诺人(签名):班级:

班主任(签名):

汶川县漩口小学

2016年6月15日

交通安全承诺书-2016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所以我们应该从我做起,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牢记心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认真吸取发生在我们身边交通事故的教训,规范自身的交通行为,确保交通安全,我做如下承诺:

一、做到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时刻紧记交通安全,确保安全出行。

二、做到安全走路,不在机动车道任意横穿,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翻越或横跨护栏,没有人行横道时,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闪赶快行”,确保自身安全。

三、做到不搭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搭乘超载、车况不好的车;不搭乘酒后、疲惫驾驶的车,对自己生命责任。

四、做到驾驶非机动车时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横穿机动车道(包括在人行横道线)下车推行。

五、做到不违章载客载货,不驾驶改装拼装车辆,不疲惫驾车,不酒后驾驶,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不盲目高速,不开斗气车,不乱停乱放,不违章超车。

共建交通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合肥。

承诺人: 承诺时间:

承诺认可人: 认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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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生交通安全承诺书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众多的事故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行人、车辆一念之间的疏忽、大意。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保障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安全,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我校开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的承诺活动。要求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自觉做到以下承诺:

一、家长承诺:

1、家长不使用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手扶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2、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一定督促好孩子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并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和纠正。

3、教育孩子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注意交通法规,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4、监督并禁止凡不满十二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二、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 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不骑自行车。

3、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乘坐汽车时,不得将头、胳膊等身体部位伸向窗外;不准乘坐无证、无牌、证件不全的车辆和报废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 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

4、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服从交-警指挥,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承诺人:( xx-x )年级(x )班学生(签名):xx-xx________

学生家长(签名):xx-x

xx-xx年 xx 月 xx 日

学校交通安全承诺书

教育好孩子是社会、学校、家长的共同责任,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上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学生、家长及学校郑重承诺:

一、学生承诺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法,时刻牢记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2、严格遵守行人交通规则,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上学放学途中不在公路上玩耍。 3、不乘坐无牌无证照机动车、拼装车、报废车、电动三轮车、超载车及安全技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

4、严格遵守未满 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的规定。

二、家长承诺 1、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让学生时刻牢记珍惜生命交通安全第一,并做好学生上放学途中交通安全防护工作。

2、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照机动车、拼装车、报废车、电动三轮车、超载车及安全技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

3、禁止12周岁以下子女骑自行车入校,否则交通安全由学生和家长自负;12岁以上学生骑自行车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不违规骑车;禁止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4、密切与学校联系和沟通,共同教育学生,及时纠正学生不良交通行为。

三、学校承诺 1、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3、加强对学生进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

(本承诺书家长、学生签字后返学校留存)

承诺学生: 年级 承诺家长: 承诺学校:**学校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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