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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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 第一篇

附件3

社保登记证号: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 年度 )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单位地址: 填报日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

1【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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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按规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

2、此表用蓝黑或者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3、凡有“是否”栏目,一律如实填写“是”或者“否”;

4、单位必须对本表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情况抽查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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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 第二篇

附件2: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014年度)

单位名称: 新疆邦德物流有限公司

(盖章)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写 要 求

1.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2.单位类型栏填写: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地驻乌办事处等组织。

经济性质栏填写:按营业执照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的经济性质填写。

3.工商注册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号栏:用人单位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号。

4.工时制栏填写:标准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5.分支机构情况:指本单位出资设立的非法人子公司、分公司、所属企业、办事处和其它派出机构情况。

6.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中各项数据以用人单位上年末数据如实填写。

7.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存档。

一、基 本 情 况

【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 【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 【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

二、审 查 内 容

三、分 支 机 构 情 况【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

四、审 查 意 见

2016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自查报告
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 第三篇

一、审查范围

凡在本县辖区内的国有、集体、外资、合资等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市属外地驻成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1、招收、使用劳动者及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情况;

2、使用劳务派遣等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情况。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及经济性裁员情况;

4、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5、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最低工资执行情况;

7、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8、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9、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10、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1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从2016年3月10日开始到2016年6月30日结束。书面审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咨询、自查自纠

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咨询服务,用人单位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到劳动监察大队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和提供审查内容要求的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书等相关书面资料、报表等接受审查。

(二)审查、做出结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并分情况进行处理:对经审查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存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法律责任

对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年度审查、不按照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接受年度审查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补报书面材料必须接受劳动保障年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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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
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 第四篇

劳动保障监察是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近几年来,我区人社部门及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化解调处了诸多矛盾纠纷,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着力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活动有计划、有整顿、有成效。组织案件专题讨论会8次,全面提升了监察水平,保证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加大实地检查面、重点监控、动态跟踪等监察措施,实行关口前移,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

一是认真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全年开展劳动保障年审147个用人单位,日常巡查91个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3条,督促补签劳动合同561份,32家未参审或参审不合格单位被责令整改,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巡查全覆盖。

二是加大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全年接待投诉举报37起,结案36起,按期结案率100%,无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加大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共排查涉及欠薪单位16家,拖欠农民工工资4240.7万元,涉及农民工1971人。截止2016年12月,已追讨回农民工工资1559.4万元,涉及农民工784人。依法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涉嫌欠薪逃逸案件1件。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机制。2016年,我们持续开展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请区政府办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的通知》,联合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林水局下发了《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监管、支付程序的通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止目前,共征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3万元。

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力度。全年累计发放职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利用窗口接待、电话回答咨询,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问题600余条。先后在辖区各乡镇(街办)悬挂宣传横幅13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张,办理宣传专栏10期。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执行工作中仍存在不足,工作中面临不少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现象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维多利亚项目所属三家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2109.5万元,涉及农民工776人。

2、用人单位用人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3、源头治理监管难。在处理工资拖欠案件中,95%以上发生在建筑领域,虽然近几年我们在规范治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各类“包工头”性质的自然人,一但出现自然人挪用、亏损、逃逸等事件,造成劳动监察部门不能立案、或立案后无法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在处理中困难重重,导致劳动者追讨数月仍无结果。

4、维权案件执行难。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约束乏力;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行政复议和诉讼期过长,等申请法院时,不是找不到人、就是当事人转移了财产导致无力偿付,造成举报者等不住、耗不起,产生新的不维定因素。

5、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是一种能使更多的劳动者回避成本较高的司法程序而享受政府提供的简单、便宜和直接的救济。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涉及行业多、范围广,复杂的劳动违法案件仅靠劳动监察部门有时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需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目前,劳动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解决机制,没有形成劳动监察形工作合力。

6、劳动监察的执法力量不足,影响监察效率。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被监察的用人单位数量也在逐渐扩大,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和及时接待投诉和上访,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是劳动监察部门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定编2人,实际在编2人,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与当前的劳动监察执法任务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根据这一规定,必须2个人同时进行执法监察。近几年来,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不断上升,工作量大,监察力量明显不足,造成非常多的劳动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纠正,劳动执法工作难以深入细化,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处罚、教育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路、目标及举措

1、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欠薪问题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和信访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

2、工作目标

(1)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率10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达97%以上。

(3)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

(4)加大社会保险扩面稽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工作举措及建议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者教育,提高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及实现其权益途径的内容教育。人社、交通、住建等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劳动法律、法规等内容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整治力度。加大劳动力市场和建筑领域市秩序的监管力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定期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住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沟通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4个,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能力。

四、2016年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

1、严格执法,加大监察力度。一是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检、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实现执法巡查不少于50家用人单位,年检不少于100家用人单位。

2、调解前移,强化“两网”建设。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管理,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根据省、市要求,以乡镇(街办)为中心划分为5个网格,并逐步延伸到村(社区),建立以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监督员组成的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力争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监察人员就可以到位,进行初步处置。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建立劳动合同等管理台帐,实现动态管理。

3、依法讨薪,加强维权。大力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无故拖欠和有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严厉查处,从严从重打击,真正把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到实处。加大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达97%以上。

4、落实“一书一卡”工作措施,加大对建筑行业欠薪查处力度。“一书一卡”即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农民工计工(上工)卡。采取上门对建筑企业施工者和农民工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使他们认识到“一书一卡”的好处,全面推进该活动的实施,实现全区建筑企业全覆盖,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6劳动监察员承诺书
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表 第五篇

劳动监察员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向我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承诺如下:

一、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劳动监察,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勤政高效,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二、 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劳动监察工作透明度。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时间开展劳动保障各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 提高工作效能。认真组织开展常规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实行查处分离,一案一档,专人管理,在60个工作日内结案。实行对重大复杂案件集体会议讨论制度,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 文明执法。我队工作人员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答疑耐心细致;对不是职权范围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当事人应去的部门。属我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对于投诉举报热情认真

接待,制作询问笔录,待调查处理以后,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务必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

五、 搞好入区企业服务工作。做好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方针,有计划的组织入区企业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完善劳动保障和-谐园区建设。

六、 完善制度,减少环节,公开程序,阳光作业,对越权办理,违法办理以及在办理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公开通报查处,绝不姑息。

七、 强化监督,坚持纠、评、建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聘请的监督员对我队的行风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指导。

劳动监察支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 一、接待来访、投诉举报

1、接待群众来访、投诉举报,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推诿,不拖拉,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2、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随报随接,做到件件记录在案,认真落实;

3、接待来访、投诉举报时,听取陈述耐心认真;

4、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时,解释政策清楚准确;

5、为举报人保密。

二、受理投诉举报

1、案件简单的,当场进行处理;

2、对符合受理条件需要立案处理的,在七日内立案受理;

3、立案处理的,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市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

1、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少于2人,主动向用人单位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做到仪表端庄、依法行政;

2、工作中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3、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制;

4、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时,实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5、公开程序,阳光执法,杜绝越权办理、违法办理以及违纪办理现象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荆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

一、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二、规范服务,创先争优。加强举报投诉服务大厅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坚守“四最四零”窗口服务承诺,做到举止得体、服务热情、受理及时、处置妥当,争创优质文明服务窗口。

三、严格执法,提质增效。开展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和劳动用工年审等工作,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发挥“两网化”管理作用,实现监察业务下移,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四、完善管理,建章立制。结合绩效管理及目标考核,不断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推进执法服务和机关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五、强化监督,勤政廉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打造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劳动保障监察形象。

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承诺制度

一、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被检单位或个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证明身份。

二、告知被检单位或个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式、方法。

三、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七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四、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处理,从证实有违法事实之日起30日内结案,情况特别复杂的报经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结案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五、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或个人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六、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决定应当在接到回避申请的三日内做出。

七、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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