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创建平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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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乡镇创建平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预警 第一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一、重大疑难纠纷范围:【乡镇创建平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预警】

1、因矛盾纠纷激化和可能发生集体上访苗头的;

2、发生非正常死亡;

3、因矛盾纠纷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

二、报告的内容:

本县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排查、处理、解决矛盾纠纷工作的动态情况。

三、报告方式:

1、调解员及其调解信息员,发现有上述重大矛盾纠纷时,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信息。

2、局领导接到报告后,经调查核实,属于重大疑难纠纷的,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报告。【乡镇创建平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预警】

3、单位坚持每月排查分析一次。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后,报县综治办或维稳办,对其中由单位解决或需由单位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要逐件详细填写《矛盾纠纷情况登记表》,对需报请县里协调解决的,要同时逐件随附请示报告,一并报县综治办或维稳办。

5、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排查并及时上报。

基层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创建平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预警 第二篇

城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一直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治本措施来抓。截至到现在,基层单位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96起,已调处化解91起,占总数的94.8%,正在调处5起,占总数的5.2%;镇矛排调处中心交办调委会办理案卷12起,已调处化解9起,占总数的75%,正在调处3起,占总数的25%,保证了全镇社会政治稳定。

一、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经济建设、管理方式、居住环境、居民的思想观念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引发出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

【乡镇创建平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预警】

1、随着县城周边建设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因土地征用、拆迁安臵而引发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较多。

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相继改制,我镇辖区内企业变化很大,因下岗、补偿、低保、社保得不到保障等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出现了部分涉军人员上访事件。

3、随着社区人口成份日趋复杂,大量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入住,打破了社区网络格局。加之城乡居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自我维权意识提高,有问题讨

要“说法”的群众越来越多。

【乡镇创建平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预警】

二、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解决方法

针对以上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我们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减少和化解新形势下各类矛盾和纠纷,确保全镇社会稳定、政治安定。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一是镇党委、政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主任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调处中心下设办公室,由政法书记兼任主任。同时成立了镇调解委员会,聘请离、退休有经验的老同志专司工作。各基层单位都成立了调委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定期检查、考核。为把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下发了《关于维护稳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全镇都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情况报告、案件协调和督查追究等制度。基层单位坚持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镇每月召开一次综治例会,使全镇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及时排查上报、梳理汇总、包案调处、信息反馈。

(二)强化措施,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乡镇创建平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预警】

镇党委、政府将工作重心下移,通过领导包案制、协调会等形式,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是实行单位包案责任制,按时接待来人来访。对各单位辖区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单位领导都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二是建立了协调会制度。对一些重大、疑难问

题,由镇党委、政府牵头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三是充分发挥“联合调处机制”,整合综治、纪检、司法、信访、法庭、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力量,建立联合型工作平台,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掌握上访人员动态,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保证了一般矛盾不出镇。

(三)突出重点,抓好重点矛盾的化解工作。

镇党委、政府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纠纷,列出清单,派驻工作组集中调处。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关心的旧村改造、征地补偿、涉军上访、雪灾倒房、低保社保等重点问题,镇党委责成人大、纪检、综治、土地、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基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并积极作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有效地调处了大量矛盾纠纷,保证了工作和建设的顺利开展。【乡镇创建平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预警】

(四)加强监督,完善检查监督工作机制。

一要加强干部执法执纪的检查监督。干部办案不公,为政不廉,方法简单,政务、村务不公开等都是广大群众不满意、引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根源。我镇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要求干部坚决贯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经常检查干部执政、执法、执纪情况,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降低群众对社会、对干部的不满。二要加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治理情况的检查监督。我镇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治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检查内容,结合半年和年终综合考评,认真考核检查各单位治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绩效。三要加

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职能作用,大力宣扬人民满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不断总结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好经验、好做法。

(五)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

实践证明,依法治理是正确解决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根本。通过召开各种类型会议、座谈会,运用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群众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了,能心平气和地看待、处理问题。同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干部学法用法的落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部因违法行政、违法管理导致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2008年5月7日

2016乡镇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乡镇创建平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预警 第三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维护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更好地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镇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网格化服务、零距离便民、推动平安和谐”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及各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平安镇、平安村(社区)和平安单位建设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坚持排查、整治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治秩序。

二、工作目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健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重大治安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依法查处突出经济犯罪案件,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事件,无集体越级上访和赴省进京上访,平安建设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扎实有效,群众社会安全感增强。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维稳防控体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筑牢平安建设基础。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当前要重点纠正在农村征地、企业重组改制、企业违法排污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教育等领域“乱收费”的治理。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中心网络,建立定期排查、协调联动、归口调处、重点督办等工作机制。镇、村坚持每月、每周排查矛盾纠纷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坚持实行领导包保化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办法,依靠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夯实基础,加快网格化服务进度程,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下访解决问题的工作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初信初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引导群众有序反映合理诉求,预防和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建立畅通有序的信访秩序。

积级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地及时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严格报告制度,各村要及时上报稳定信息,镇定期进行稳定形势分析,做好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处突能力和水平。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

(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完善落实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

坚持治安形势分析通报制度。针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是坚持“命案必破”,依法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

定期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各村、单位要坚持每周排查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采取领导挂点、专班立项整改的办法,就地解决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学校和企业周边、供电通讯设施、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等治安环境。坚持查禁取缔“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整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份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从事蛊惑煽动活动,以及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非法活动。坚决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效防范和严厉查处冒用宗教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和有害气功活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三)强化基层基础,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各村、单位要精心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把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力量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等切实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因地制宜,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力争全时段全地域覆盖,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按照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集镇要强化安保队的巡防,村(社区)要开展群防群治,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要建立安全防范网络。

开展全民思想防范建设。以“构筑思想防线,促进平安创建”为主题,通过发布违法犯罪和治安隐患信息、开展法制、预防犯罪和禁毒常识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促进思想防范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使90%以上的居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组织广大群众在平安创建中尽该尽之责,尽能尽之力。引导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提供破案线索,不断提高对社会治安的参与率和满意率。

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范单位内保工作,健全组织,建立和完善单位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制、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重点要害部位保卫责任制、门卫值班、安全检查、档案及重点人口管理、奖惩、治安问责等工作制度。

大力加强技术防范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对主要街道、商业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和新建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全部实行以视频监控为主,其它形式为补充的技术防范体系,并逐步把技术防范措施推广到社区、单位和家庭。

(四)努力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

积极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要认真探索、总结、完善城镇社区综合管理的做法,采取政府和部门出资购买社会管理成果的方式,组织群众运用公开管理和阵地控制的方式,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社会管理,逐步消除社会管理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综合管理的优势,发现举报各种违规、违法、犯罪线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加强和改进对特殊社会群体的服务和管理。一是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使其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关心和重视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劳动保护、子女就学和社会保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深入开展“花蕾保护行动”,坚持开展“困难家庭子女就业帮扶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子女、无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的结对关爱和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三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工作。四是认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五是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重视对重点学生的关爱与潜能激发,强化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法律和综治责任,并科学适当地问责追责。

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整治,严防群死群伤案件事故发生。加强对网吧、娱乐服务场所及特种行业的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不良信息的监控和管理,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加大查禁毒品力度,有效控制黄赌毒蔓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各地要开展创建平安(安全)企业和维权岗活动,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控管,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完善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

(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认真落实镇(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普法规划,重点抓好青少年、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区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深入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严格公正执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好的法治秩序。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教育培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加强政法队伍管理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的行为,坚决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深化文明执法活动,实行执法质量目标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平安建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执政为民的实绩,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严格奖惩。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不断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在平安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实行“黄牌警告”;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健全完善保障机制。要安排一定的创建工作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采取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出一点的办法,解决落实好群防群治所需经费,确保防控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文化、教育、广电、司法行政、公安派出所等综治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平安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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