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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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第一篇

xx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2015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各社区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委成员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减少监管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并通过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等规定,制定2015年执法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法律至上,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活动,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十大战役” 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3、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九大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坚决严厉打击高危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营造良好安全执法氛围。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办事处现有在册人员为20人,按不低于80%的要求,我街道为20×80%,为16人。

总法定工作日为:16×250=4000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执法工作日3600日,主要包括: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安全生产举报查处;3.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6.开展联合执法; 7.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400日,主要包括:1.工作日机关值班;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病假、事假;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参加党群活动;6.重点工程与各线工作。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安监站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幼儿园10家、宾馆酒店17家、洗浴场所4家、影视城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4家。

2.驻社区干部直接监管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264家

四、行政执法检查

根据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结合街道现有力量、装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安全执法抽查计划如下:

1.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网点4家,全年抽查4家16次;

2.安监站全年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81家

3.驻社区干部、社区安全员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3682家次。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

2.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工作要求

(一)文明执法,服务发展。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法律至上,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执法是为了发展,执法是保护发展的正确观念,做到文明执法不蛮干,服务发展不乱罚。

(二)严格依据执法计划执法。街道安监站、驻村干部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执法计划纳入每月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做到“当月不足次月补,季度之内结硬帐”,分解落实执法计划。

(三)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安监站、驻社区干部要建立执法计划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验不合的,报街道安监站,然后由街道安监站报至区安监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安监站、驻社区干部结合执法具体情况,定期分析每一次的现场执法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不断改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质量。每季度对执法计划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xx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

201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第二篇

201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及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0〕132号)要求,结合我局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以及监管对象状况,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编制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巩固和发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对市属以上直接监管企业检查率达100%;对检查企业复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罚率达100%;法律适用正确率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100%;案件归档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依法对市属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

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220家对口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指导协调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监管执法力量

截止2014年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非行政执法人员76名,其中:行政执法人员51名,非行政执法人员25名;监管执法车辆9部,其中:局机关5部、市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1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3部;执法保障经费由本局财务支出。

(二)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依据河北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0〕132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 )×51=12750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根据冀安监管办(〔2010〕132号)要求,市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原则上不得少于总法定工作日的60%。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0%=7650个工作日。

三、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安排【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2015年,市安监局将对直接监管的22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重点企业抽查454家(次),总执法检查工作日为7650

个。监管执法处(室)6个、市煤管局1个、监察支队1个,非直接监管处(室)6个。具体执法计划为:

(一)安全监管一处 监管执法责任人:李俊杰

监管执法人员2名,对市属以上1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分别是:中国五矿邯邢矿山有限公司4家,即:西石门铁矿、玉石洼铁矿、符山铁矿、北洺河铁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武安市南洺河铁矿、中煤第一勘探局、中煤水文地质局、河北省第一地质大队、河北煤田水文地质队、中冶五一八地质队。同时对县(市、区)的非煤矿山等行业抽查5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300个。具体安排为:

1、市属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共5家。年内全面检查3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90个;重点时段检查3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30个;

2、市属以上地质勘探企业共5家。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60个;

3、重点时段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0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非煤矿山为100个工作日。

(二)安全监管二处 监管执法责任人:玉为民

监管执法人员3人,对市属以上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17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分别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煤邯郸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718研究所、中国解放军第4723工厂、国电电力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邯峰发

电厂、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邯郸供电公司、中材国际邯郸装备分公司、河北烟草邯郸分公司、河北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国能成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邯郸天壕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对道路交通、建筑、消防、工信、商务、质监、卫生、教育、体育、文化、铁路、民航、水利、农业、林业、军工、旅游、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综合督查(抽查);同时对县(市、区)的相关企业进行抽查1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450个。具体安排为:

1、市属以上17家企业: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02个;

2、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年内进行综合督查(抽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16个;

3、重点时段、重点企业检查 1 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51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81个工作日。

(三)安全监管三处 监管执法责任人:胡建华

监管执法人员3人,对市属以上24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分别是: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所邯郸派瑞科技产业园、新兴河北冶金资源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陶二矸石热电厂、中石油邯郸销售分公司、

中石化邯郸石油分公司、五矿邯邢矿业邯郸物流有限公司、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马头电热分公司、龙山电厂、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邯峰发电厂、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自来水公司、石邯成品油管道中石化华北公司石家庄管理处邯郸站、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邯郸站、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邯郸市长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安华公司。同时对县(市、区)危险化学品行业抽查15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450个。具体安排为:

1、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20个;

2、重点时段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20个;

3、重点企业检查 1 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5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185个工作日。

(四)冶金建材监管处 监管执法责任人:张景富

监管执法人员2人,对市属以上3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分别是: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县(市、区)冶金、建材企业抽查3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300个。具体安排为:

1、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40个;

2、重点时段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0个;

3、重点企业检查1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0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8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第三篇

2014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促进全区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 1 -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把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做到上下衔接,不留盲区。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

4.科学统筹、保证质量。根据我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严格保证检查内容及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区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市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探索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新机制,提高应对化解事故善后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 2 -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一)执法人员数量:**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现共有工作人员5人,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5人,占总人员比例为100%。【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二)总工作日1250天:总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监察执法人员数量=(365-115)×5=1250天。

1.2013年全年365天;

2.全年52周,每周法定假日2天,加上元旦、春节、清明、中秋、端午、五一节和国庆节共11天,全年法定假日115天。

(三)非监察执法工作日预计650天。非监察执法工作日包括执法人员开展局内科室工作、请假(年休假、病事假),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核、学习和工作调研,参加各类专项整治和综合监督检查、案件调查(包括:事故、举报、一般违法行为)等,预计650天。

(四)监察执法工作日约600天。总工作日-非监察执法工作日=1250-650=600天。

四、检查重点和检查频次

1.非煤矿山企业9家。3月开始复产验收专项检查,通过验收恢复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未申请复产企 - 3 -

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预计54个工作日。

2.烟花爆竹长期销售企业2家、临时销售企业15家。1-2月重点检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企业,每家检查不少于2次;长期销售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预计30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1家、燃气生产和供应企业4家,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预计150个工作日。

4.冶金等工贸规模以上企业35家,其中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锦恒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华能焊管有限公司、**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停产整顿的**市废电瓶回收综合处理厂等5家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它23家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预计264个工作日。

5.5-10月重点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10-11月重点开展粮油仓储专项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抽查街管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及未在册掌握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预计102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 4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5 -

201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第四篇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执法监察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4年,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转移到日常行政执法监察上来,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查处,增强执法检查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高危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彻底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门难进、手难下,重检查、轻处罚”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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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执法手段,不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强大声势,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抓住关键。进一步开拓执法检查范围,增强执法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责任心,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直接执法监察的行业(领域)为执法重点,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的检查事项为主要执法内容,采取集中执法、专项执法和日常执法等方式,运用法律武器和执法手段,严格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处罚,促进企业排查隐患,加强整改,履行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能力。2014年,县安监局将把精干得力人员和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执法当中去,保证执法监察经费到位,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和自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2 -

方面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相关文件,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执法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分批次参加行业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使执法人员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履行好各自职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二)深化高危行业执法,拓展监察领域。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执法监察。巩固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积极拓展轻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范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察责任。2014年,执法工作的力度和强度要有明显增强,执法能力要有明显提高,执法次数、工作量、查办的案件、执法人数要大幅增加。“安全生产月”、春节和国庆等重点时段要进行集中执法,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要达到全覆盖。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执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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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执法工作日和执法任务安排

(一)2014年法定工作日为251天,根据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全年执法工作日不少于100天/人。

(二)县安监局在册干总数为19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省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县安监局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为19×60%=11人,全年执法总时间为1100天,参照2013年县安监局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事故查处、培训学习、执法监察和上级检查及部门联合检查等所用的工作时间,计划2014年执法监察时间安排为:行政审批、行政监管100天;事故查处150天;培训学习100天;上级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150天;执法监察600天。

(三)2014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确定60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近一两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进行针对性检查。在达到全履盖的基础上,对每家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其中重点企业每季度要至少检查一次,一年不少于四次。

五、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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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九)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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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第五篇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全乡执法检查对象,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三)全面履盖原则。把乡辖区所有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动车辆、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履盖、不缺失。

(四)计划统筹原则。统筹全乡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和职责分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执法检查任务及分工

(一)主要负责对3家露天采石场、1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1家加油点、5个农药经营店、乡辖区内上路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1所学校和1个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

(二)配合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事项:

1、采石场:①是否执证合法开采;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③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④"三同时"执行落实情况;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从业人员工商保险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到位情况等。

2、烟花爆竹零售点: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②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落实情况;③是否销售"三无"产品、超量存货和非法设置储存仓库;④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⑤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3、加油点、农药经营店、民爆器材服务站: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或超范围非法经营;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④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⑤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4、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①是否证照齐全;②是否年检保险;③客车是否超员,非客运车是否人货混装和非法载客;④是否酒后驾车和存在其它非法违法行为等。

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④食品卫生、消防、校车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⑤安全警示设置;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等。

6、其它涉安行业:按照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要求

开展执法检查的时间要求:①对采石场、烟花爆竹零售点、加油点每月检查一次;②对农药经营店每半年检查一次;③对上路机动车辆每月开展八次检查;④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季检查一次。

五、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应严格遵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切实做到以下五条: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当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乡党政一把手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执法检查工作,乡镇安监站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好对各直管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同时加强对不属于直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将执法检查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

(二)精心组织。乡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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