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 主持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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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听证会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听证代表、列席代表、同志们:

下午好!

雁峰区人民政府将涉及重大民生六项工作列入2011年重大行政事项听证计划。此次雁峰区政府办作为承办单位,主持召开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听证会。首先,我代表会议主办方对各位莅临雁峰区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

管理听证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听证会共有七项议程,分别是:

1、说明听证主题,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及其产生

办法,介绍参会领导及受邀人员;

2、宣读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

3、雁峰区政府办副主任尹毅陈述《白沙洲广场周边环

境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听证稿)》;

4、听证代表发言(每个代表发言不超过5分钟);

5、书面意见表的收集、汇总,听证代表在听证记录上

审核签名。宣布听证会表决结果;

6、领导作重要讲话;

7、听证会总结。

【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说明听证主题,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及其产生办法,介绍参会领导及受邀人员。 为切实解决白沙洲广场城市管理和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白沙洲广场脏、乱、差现象,区政府决定对其进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将城市管理重点逐步向湘桂线以南延伸,使白沙洲广场及周边逐步达到市容规范、卫生整洁、交通畅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的城市管理目标,为周边市民、门店和单位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们以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就我区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这一主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古语有云:“贤路当广不当狭,言语当开不当塞”、“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我诚恳地希望参加听证的各位代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我们

建言献策。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区政府办于2011年5月13日在全区乡镇、街道、部分村部、社区张贴发布举行《雁峰区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听证会的通告》,并采取公开报名和推荐的方式征集参会听证代表。各位听证代表均是在张贴通告后,从个人报名和乡镇、街道推荐代表中产生。这些代表是:(见附表)。参加今天听证会的应到听证代表20人,实到听证代表17人,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可以举行。

为了确保听证会公平、公正、公开,我们邀请了市法制办、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内司委、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法制委,区委督查室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听证会进行全程监督和参与。他们分别是市法制办法制监督协调科科长曹卫清、白沙洲街道党工委书记曹福寿、区政府办主任洪流、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罗中清、市客运管理处执法大队长肖勤、区政府办副主任尹毅、市行政执法局雁峰分局局长陈酬、区环卫局局长邓建华、公安雁峰分局副局长刘倩、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丁帅钧、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何英文、区政府办副主任黄都义、白沙洲街道办事处主任蒋福宝、湘江乡乡长李华山、区委督查室主任康俊武、雁峰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钟国辉、区城管警察大队大队长刘忠建、白沙洲派出所所长罗力帆、湘江派出所所长伍德开。今年区人大、政协“两会”上,区人大代表龚彩福、区政协委员虞国庆、何恒文对白沙洲广场环境整治大力鼓与呼,区政府对你们关注民生、关注发展表示衷心感谢,他们今天也受邀来到听证会现场,让我们表示欢迎和感谢。特别是区委副书记、区长周建,市法制办副主任万潜平、区委副调研、区总工会主席唐谋芳,区政府副县级干部易楚平,原区政协主席、区创建办督查组组长邹季新五位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亲临会场指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

导、代表参加听证会表示欢迎!

列席今天听证会现场的,有来自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人员,我们也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

的到来。

今天的听证会由我担任主持人,我是区法制办主任姚轲骅;谢晓斌同志任主记录员,朱国华同志任副记录员并负责

会议相关表格的发放及汇总计票工作。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听证会主记录人宣读听证纪律及【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注意事项:

1、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不得随意提前离开会场。

【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2)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场内严禁喧

哗、哄闹或随意走动。

(3)与会人员应相互尊重、真诚相待,严禁使用偏激语

言攻击、指责或诋毁他人。

(4)代表发言时,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其他人应认真听取,不得随意发言、提问和插话,影响

代表发言。

2、注意事项

(1)会议代表应提前准备好发言内容。因会议时间较紧,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之内,发言超过时间,

主持人可及时提示结束代表发言。

(2)代表发言时,请先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职业。请围绕会议主题,简明扼要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对本次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的长效管理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3)旁听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会务工作人员不在会上发言,其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工作人员提

交。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雁峰区政府办副主任尹毅陈述《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听证稿)》。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参加听证会的17名代表就“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这一主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和询问

进行现场解答。

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副记录人员收集、汇总各位代表们的书面意见表,并请区委督查室主任康俊武上台监督计

票汇总工作,请各位代表在听证记录上签名。

会后,请各位特邀人员将意见表交副记录员朱国华处。

篇二: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听证会会议记录

村贫困农户村民民主听证会

会 议 记 录

时 间:

地 点: 参会人数: 表决人数: 主 持 人:

记 录 人: 投票结果:

内 容: 1

附:参加听证人员签到册

2

参加听证人员:

3

篇三: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2015听证会制度

第1篇:津南区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上水平,结合我区城镇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

一、总体要求

社区事务听证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社区工作理念、建设民主文明和谐社区的有效途径。各社区要以听证会为载体,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社区干部服务意识,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区听证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社区听证会的议事范围

社区事务听证会议事内容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议事范围为:社区治安防范、保洁与绿化、违章建筑整治、环境卫生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救助款物的筹集及发放、低保户的确定、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以及其它需要社区居民听证的事项。

三、听证会成员的确定

社区事务听证会成员由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确定,一般由社区党支部成员、社区党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涉及听证事项的居民小组长等组成。参加会议人员也可因议事内容而定。社区居民经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同意可旁听会议,有关zhèng fǔ 部门、社会单位的代表应邀列席会议。听证会成员享有听证表决权。

四、听证事项的确定

听证会听证事项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或社区居民提出。听证会前,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应对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并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后,确定列入社区听证会议题。对与会人员在听证会上临时提出的听证事项,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结合实际列入听证会议题。

五、听证会的组织召开

社区事务听证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应相对固定,可与党日活动、居民代表会议相结合。社区事务听证会由社区党组织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应在听证会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进行公示并通知会议人员。听证会成员要对听证议题或议案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的形式,由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凡属表决的听证议题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六、听证会的议程

社区居民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社区党支部书记报告上次会议议题或议案的落实情况;

2、主持人报告本次听证议题或议案;

3、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通报与议题或议案相关的情况;

4、听证会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5、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代表回答与会人员的咨询;

6、听证会成员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意见;

7、专人做好会议的记录并存档备案。

七、听证事顶的办理

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应于听证会后5日内,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并认真抓好落实。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凡是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自己要想方设法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帮助解决的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千方百计解决问题,满足居民群众的要求。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保证社区听证会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第2篇:听证会制度是如何诞生的

在听证会制度被引入中国之初,公众曾对此抱以热切的期待。然而,近几年来有关国内听证会发生的接二连三的怪象,不禁让我们心中疑窦丛生。中国的听证会究竟是公众监督、发言的平台,还是一种披着民主外衣的独断升级?如何才能把听证会这种“舶来品”真正转化为中国民主的象征?我们在质疑,也在思考……

2015年12月8日,哈尔滨市水价上调听证会上,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的退休老教师刘天晓,盛怒之下,朝哈尔滨市物价局副jú长扔掷矿泉水瓶表示抗议。此行为后来被网民赞为“2015年中国百姓维权第一扔”。这“惊天一扔”触动了消费者对“涨价”二字最为敏感的神经,也引发了民众对于价格听证会上消费者话语权的思考。

时隔不足两年,成都作家聂作平一条关于“听证专业户胡丽天”的微博,又一次在网络上掀起滔天巨浪,7年里参加23次听证会的纪录让人咋舌,而关于胡每次在价格听证会上均是支持涨价的说法,则更是招来网民们的狂轰乱炸。几天之后,杭州74岁的崔盐生老人,又以10年里参加了32次听证会的成绩,刷新了这一纪录。不同的是,崔盐生7次价格听证会6次反对涨价的做法,被网友称颂,并由此得名“犀利爷”。

面对“听证”带来的洋洋大观,公众们渐渐开始意识到,对于听证会,我们再不可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继续选择沉默。

“听证专业户”不是新话题

如今在百度上,只要输入“听证会”三个字,“听证会专业户”这一词条就会自动跳入视野。其实,在成都,所谓的“听证专业户”、“听证四大金刚”从来就不是什么新话题,细心搜索当地媒体的报道,从2015年开始,退休老人胡丽天的名字,就频频出现在听证会的参与人名单上。

据胡丽天自己介绍,从2015年到2015年的7年间,她共参加过23次听证会,至于网上说的19次,是以前统计的数据。其中,在成都市控制机动车总量的听证会上,她因为与大多数听证代表所持意见不同,还特地接受了当地媒体采访,后有文章见报,题为:《听证专业户今天要舌战群雄》。

在一次关于增加成都市出租车总量的听证会上,胡丽天作为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就成都打车难一事做街头调查,当时也有成都方面的电视台跟拍她的调查全过程。

至于听证会上的“四大金刚”一说,也是源于之前成都媒体对包括她在内的四位热衷于听证会的成都市民的报道。

由此看来,“听证专业户”在这次“被代表”事件之前(

按照成都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亚军的说法:关于价格听证会的代表选拔方式,成都市从2015年开始,采取通过公证处现场公证的形式,随机抽取消费者参加人选。而此人选的报名方式,他们则是通过成都的几家权威媒体进行发布,面向社会征集。

既是面向社会征集,又是随机抽取,那么“听证专业户”的现象就有些让人不解。

“听证代表由抽签随机选出,此老妇竟18次选中,这运气不买彩票都可惜了。”这是聂作平在微博中对胡丽天多次当选听证代表一事的评价。在成都市“听证四大金刚”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同时,公众们更多关注的其实是在听证代表的选拔途径。

“谢谢你!我只是普通人。采访就不必了!如果有兴趣可在网上看看我的文章!再见!”这是曾屡次参加成都听证会的张见远婉拒记者采访的一条短信。

胡丽天曾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都一再表示自己并不是“托”;哈尔滨听证会上扔掷水瓶的代表刘天晓在听证会之后,也曾被多家媒体报道,作为“公民维权”的代表;张见远在此事被热炒之后拒绝了所有媒体采访,表示只愿意上央视说个清楚。

百度上输入张见远的名字,我们看到了他在“中国网络电视台——复兴论坛”上的发帖,记录了自己在2015年6月3日成都市地铁票价听证会上的发言。发言中,张见远以大量的事例作为依据,陈述了自己赞成“两元一票制”的理由。虽然后来投票的结果是,只有他与唐厚义两人赞成“两元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成都地铁票价被定为3元起。

对于网上对听证专业户的诸多质疑,唐厚义在接受采访时特意向我们宣读了他写的一份声明,内容如下:

1、我听证消息是我从订阅的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天府早报上面看到的。我听证的行为是我自己的事。

2、我报名之前没有和其他报名参与者有过任何联系。

3、我爱听证,又爱参加听证会。我喜欢听证。因为听证会是自身民主权益的一种展示,作为真正的公民,就应该珍惜它,就要参与。

【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4、我的观点是经过我自己调查发表的,没有被人授意。我愿意回答网民朋友提出的关于我参加听证会的问题。

说到参加听证会的具体原因时,唐厚义不无感慨地告诉我们:“我在退休之前一直是工人,经历了‘文革’和改革开放这几十年的时代变迁,我深知公民的知情权来之不易,所以听证会这样的平台我愿意去参与,虽然我的一些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但我的努力还是有一些收获的,如:在成都市住房保障条例的听证会上,我的建议就被采纳了,并被作为条例订下来,帮助更多人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这让我觉得很有成就感。”

一同接受采访的廖冰虹也表示:“虽然2015年那次增加出租车数量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听证会上,我的反对意见没有被重视,之后我也再没有被抽中参加价格方面的听证会,但这并不会影响我的听证热情,下次再有价格听证会,我还要报名。当然,如果经过此次风波,有更多的市民愿意来参加听证会,即使抽不到我,我也还是高兴的。”

听证遇冷谁之过?

7月20日,我们采访到了成都听证会上屡次中标的四位代表中的三位,分别为:胡丽天、廖冰虹、唐厚义。三人皆已年过半百,其中廖冰虹、唐厚义二人为男性。

在采访中,三人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能在随机抽取的情况下屡次中标,其实是因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实在太少,有时报名人数甚至达不到规定标准。

谈到听证会报名遇冷的原因时,廖冰虹说出了这样一个现象:听证会代表报名的消息,都是登在报纸的边角位置,极不醒目。

而在当天上午,成都发改委举行的记者会上,何亚军给出的答复是:报名人数之所以偏少,可能是因为本人不关注,没看到,或者是热情降低,多种情况。

“在听证会开始的30天之前,我们就通过当地的主流媒体、中国成都官网以及成都发改委、物价局的工作网站向社会发布消息。”至于消息被安排在页面的什么位置,何并未详细介绍。

针对发改委这样的解释,聂作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质疑:“我一直在成都生活,但也一直不知道成都各种听证会征集听证代表的消息。如果每一次都只有几个人报名,每次抽中的都是他们,那我们确实不应该把矛头对准这几个‘听证专业户’,不能说他们是‘托’。但这暴露的另一个问题是:听证会的主办方工作中存在失职,至少是不作为,没有采取更积极的方式,让更多人知道听证会的消息,没有尽可能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这就是在其位不谋其政。同时,也凸显出听证代表们的选拔机制存在漏洞。至于这几个听证代表的态度是支持还是反对,那是后话,主办方在征集报名人选时,首先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地做到广开言路。如果发布的消息不是征集听证代表,而是募捐,那么我想政府有关部门一定不会在发布一条消息之后便对结果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而是会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动员吧。”

在广州出租车运费调价的听证会上,曾有这样一段插曲:候补代表、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一早就带着一只折叠小凳子,来到珠江宾馆会议中心,无奈被拒门外。稍后,他向工作人员争取,能否请一名听证代表出来,帮忙转达他的意见,再次被拒绝。因为“坚持反映呼声”,所以碰了一鼻子灰,当天听证会还在进行,韩志鹏就拎着小折凳离开了。

候补代表只有在正式代表出席不足的情况下,才可能有机会进入听证会现场发言。但韩志鹏表示,即使自己不是代表,只是一名普通市民,也有权利就广州市的发展规划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样,听证代表所陈述的观点应该是经过调查之后的民意,而不是自己个人的一家之言。

听完了韩志鹏的经历,成都听证专业户廖冰虹,又向我们透露了他作为正式听证代表的一些经历:“很多时候,我在听证会上发表的反对意见,都没有被载入代表发言记录,会后有关方面负责人也没有对此给我一个解释。我认为主办方这一做法,并不是对我个人的不尊重,而是对民意的不尊重。现在社会上很多民众对于听证会报名不积极,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政府公信力下降的结果所致,当听证会沦为一个走过场的形式,谁又愿意来报名呢?”

说起公众对于被代表的不满,廖告诉记者:在2015年11月成都市增加出租车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听证会上,他作为听证代表曾当场提出,此次听证会从收到消息到召开听证会,只有三天时间,作为听证代表,他无法充分调查收集资料,而且把增加出租车辆数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放在一起讨论,从程序上来讲也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因而,他建议应该中止此次听证,另选时机。但他此次的提议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与唐厚义一样,后来的价格听证会,他再也没被抽中去当代表。

类似的情况,在同为成都“听证四大金刚”之一的唐厚义身上也曾发生。据唐自己说,他曾在调整“水价”、“天然气价”等价格听证会上坚决反对涨价,但只要是反对,每次都会是少数分子,最后不得不服从多数。后来,在“制定地铁票价”的听证会上,自己坚持“两元一票制”,反对“三元”、“五元”的方案,但最后也是以自己和另一位代表的孤立无援而收场。从那以后,成都的价格听证会代表就再也没抽中自己。

如此看来,在公众质疑听证会代表选拔机制的同时,被选中的代表者们心中也不乏种种疑惑。

“听证会是以一个正式的郑重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成都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亚军,在7月20日答记者问时这样说。

逢听必涨VS逢涨必听

胡丽天在接受采访时,曾明确告诉记者,对于网上传言自己支持“涨水价”、“涨的士价”、“涨停车费”的说法均不属实,因为这几次听证会她根本就没有参加过。“我也报名了,但是没有抽中我。”胡丽天这样解释。说到聂作平在微博中提到的“胡丽天名言”:“人活着就是占用、消耗资源,所以政府收任何费都有理。”胡丽天斩钉截铁地否认:“这个理论太荒谬了!我怎么会说这样的话?如果真是这样,那人都不要活了!前两天我接受几家媒体采访时,有记者把聂作平的电话告诉了我,我当场打电话质问他,在网上发帖的内容有什么根据。他支支吾吾的说,是在网上看到的。我说:‘你说的这些,只有一句话是真的,就是我参加过一个占道停车听证会,剩下全是假的。’后来我还对他说:‘聂作平我要把你告上法庭,我要和你对簿公堂。’现在网上常说‘乱刀砍死’,我现在就想乱刀砍死聂作平!”

面对胡丽天提出的“对簿公堂”一说,聂作平在后来接受采访时表示:“她若真要起诉我,那我只有迎战了,我手里有纸媒的资料为证。2015年7月6日的《天府早报》报道了成都的士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其中就有胡丽天的发言记录:‘气价涨了这么多,的士涨价也是顺理成章的。’再往前看,2015年成都天然气调价的听证会上,她也赞成涨价,而且当时三个方案,分别是涨1毛、2毛和3毛,她赞成第三个方案,涨3毛。这在当时的《成都日报》上都有。我到现在也没有直接说胡丽天就是有关部门请的‘托’,但是我对听证会‘逢听必涨’的现象表示质疑,价格杠杆是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但是真的要什么事情都通过涨价来解决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春节时,我们干脆把火车票涨到1万元一张,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解决春运了?”

针对民众一再对“逢听必涨”表示不满的现象,成都发改委给出的解释是:“我们就是要涨价,要制定这些资源垄断经营方面的价格和公益性服务的价格,所以才开门听证,通过听证来制定决策。网友说‘逢听必涨’,实际上应该是‘逢涨必听’才对。”当记者问到听证会后的结果是否都是涨价时,得到的解释是:“每次价格听证会后,都对价格作了调整。也有因为要降价而召开的听证会,只是降价听证会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影响不是很大。”

在涉及到价格听证会是否会因为反对涨价人数过多,而无法通过的问题时,成都发改委并未给出直接回答,只说以前有过因听证会报名人数不足,而暂时搁置的情况。

中国著名画家、文艺评论家陈丹青,曾拿美国媒体直播克林顿总统性丑闻的听证会,来与中国的媒体作对比。得出结论:想必深愧弗如!同时又指出:中国媒体所曝光的丑闻主角,皆是无关痛痒的人与事。以上言论,套用到此次听证代表风波中,倒是别有一番深意。

对比此次大多数媒体对此事件的痛批,成都当地媒体此前对“听证专业户”现象的正面报道显得有些滑稽。正如聂作平所说:“我不能说他们是托,但在随机抽取的情况下,之所以能够出现听证专业户,至少是政府的不作为吧?”

在查阅了成都媒体的相关报道后,我们发现,许多媒体在此前并未觉得“专业户”的出现有何不妥,并且从未质疑过所谓“随机抽取”的公正性。

“对于听证会上我的反对意见被删除的情况,我在以前接受的媒体采访中就多次提到过,但是均未见报。这个月的15日,《成都全搜索》也邀请了我们几人去录了一期访谈节目,我当时在节目中的观点比较尖锐。录制完毕,编导告诉我们当晚就会播出,结果就杳无音讯了。我就想不明白,有些媒体,为什么这种觉悟还不如我们普通公众。”廖冰虹这样说。

聂作平在采访接近尾声时,也对成都当地媒体提出了期待:“在英美国家,听证会的全部过程都是要面向全国甚至全球直播的。当我们乐呵呵地看着英国听证会上默多克险些遇袭,饶有兴趣地谈论邓文迪如何救夫的时候,是否思考过,为何我们能够对远在欧洲大陆的听证会细节了如指掌,而对于家门口召开的听证会,却只能从电视、报纸上得到只言片语的信息?”

第3篇:听证会制度与决策民主化

6月28日上海召开了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作为与会者,我以前也曾参加价格听证会,并曾旁听过境外的类似会议。通过比较,可以说上海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规范、但仍有待完善的现代听证会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凡属降低居民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的行为,是不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因为没有人的利益受损。然而公用事业的价格上涨则涉及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影响有很大差别,广泛听取意见既完全必要,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所以说,听证会的关键问题不是它确有“涨价会”之嫌,而在于听证会是否发挥出了其应有的积极功能,那就是相关企业、行业的代表,应当对社会各界代表提出的问题给予诚实的解疑释惑,以及不同意见能否得到充分的表达。

就中国法律赋予价格听证会的使命而言,它无疑很难受到市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欢迎,其原因也是国际性的:没有一种税收是好税收,也没有一种收费是好的收费。人们本能地反对减少自己的可支配收入。在这个问题上,谁也不能垄断人们对低收入家庭

的关切和同情。但问题在于,谁会愿意并且能够经营一个持续亏损的企业呢?没有。那么,要求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公用事业的财政补贴是个好主意吗?恐怕未必。市场经济制度下比较有害的建议之一,就是不断呼吁政府出钱来掌管更多的事情,殊不知,政府拿出更多的钱,一定意味着政府要向民间取更多的税,而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实际取税力度已经不小了。

从根本上说,“尽可能市场,万不得已政府”,是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真正好的原则,政府出手的必要性仅在于确保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上海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算是比较高的,但上海的生活成本也比较高。虽然此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整体的上调幅度不高,但对于早年退休、低收入的家庭来说,这笔开支仍将构成一定的生活成本。

对此,市民政局的代表表示,上海将自动调整低保线。人们需要认识到,公用产品的补亏性提价与政府多征税相比,是更节约交易成本的一种做法。而阶梯式水价也不是等额的多消费多付费,而是多消费需要支付更高额的水费,属于累进付费。概而言之,在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价格上调而受到影响的前提下,尽可能让价格反映洁净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才有利于节约用水。当然,上调水价的大前提是供排水企业真亏损而非假装亏损,所以才需要召开听证会。

中国的听证会制度已经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之路。仅在数十年前,听证会的参加者还只能看到一些相关企业信息量微不足道、真实性可疑的成本数据,如今,已可获得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相对丰富、具有一定连续可比性的企业成本信息;过去,听证代表的遴选过程模糊不清,如今,每位听证代表的产生过程都公开透明;过去,一些听证代表的发言畏首畏尾,如今,代表们能畅所欲言,表达不同意见;以往听证会上曾出现过的因所提问题过于宽泛和抽象而无人应答的场面,在这次听证会上已不复存在了。

另外一个积极的迹象表现为,以往的听证会常出现“一家对万家”的质询格局,如今也因相关行业协会更专业的回答而得到较好的矫正,而且没有出现过粗暴打断别人发言和试图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的情况。从上海这次听证会上的组织和具体过程看,它正显示着向国际水准的接近。

所谓“负责任”,其本意是指特定的议题经得起广泛和有质量的质询,听证会正是做这件事情的专门制度平台。相应地,听证会制度从来不能保证对每个问题的解答能令每个人都满意。听证会是一个好制度,好就好在它能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一种信息沟通渠道,但听证会制度本身不是决策机制。具体到公用事业价格调整的议题上,更加健全的听证会制度将会迫使企业为其成本的合理性做更充分的解释、更合理的辩护,使其经营成本更加公开透明,减少“不明真相”的事情发生。

在本次上海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和预备会上,上海的价格主管部门恰当地扮演了裁判者的角色,只要求相关企业和行业代表答复听证代表的质询意见,甚至是很激烈的质询意见。从理论上说,一个规范、有公信力的听证会莫不该如此运行。

尽管这次上海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是比较规范的,9名消费者代表全部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从众多报名者中产生,包括旁听者。然而,听证会既有的形式对于充分发挥其正能量还是存在一些缺憾和限制,主要是,听证时间设定不够合理。比如,在6月28日的正式会议上,除去对两个主要听证材料的说明用去约40分钟,规定21位正式听证代表每人发言5分钟,这个时间显然偏紧了。

我毫不怀疑,中国的听证会正在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令听证会的形式能更好地为内容服务。在未来,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经验将经由此类活动不断得到积累和升华。

第4篇: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保障广大居民的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工作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制定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一、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二、听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四)其它需要听证的内容。

三、听证程序

(一)会议公告。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并落实参加听证的代表。具体人选由街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二)会议召集。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听证会主持人进行小结。

(四)会议结束后一般应在1周内完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或相关部门备案。

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简明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

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决策参考。

(五)结果反馈。听证后的有关结果,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居务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第5篇:价格听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三条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

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第四条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

第五条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

政府价格决策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条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听证的组织

第七条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也可以委托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第八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

第十条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

第十一条听证会代表可以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对制定价格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定价方案提出意见,查阅听证会笔录和听证纪要。

第十二条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制定价格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第三章听证程序

第十四条申请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定价权限的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营者可以委托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等团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五条在无申请人的情况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制定价格的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价格决策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应当依据定价权限,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提出定价方案,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

(四)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五)建议制定的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六)申请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标与本地区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该定价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供求状况和今后价格走势等情况说明;

(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财务状况的说明材料需要评审的,可以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由评审机构出具能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制定的价格不在定价权限内的;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三)申请制定的价格不属于听证项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不必要听证的。

第二十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书面申请审核后,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与有定价权的相关部门协调听证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开举行的听证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先期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组织听证决定的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并至少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将聘请书和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并确认能够参会的代表人数。听证会应当在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代表出席时举行。

第二十三条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人说明定价方案、依据和理由;

(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介绍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请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的,由评审机构说明评审依据及意见;

(五)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定价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

(六)申请人陈述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总结;

(八)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第二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制作听证纪要,并于10日内送达听证会代表。

听证纪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会代表意见扼要陈述;

(三)听证会代表对定价方案的主要意见。

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纪要提出疑义的,可以向听证主持人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五条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

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

需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价格决策部门批准的最终定价方案,凡经听证会论证的,上报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纪要、听证会笔录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定价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价格决策部门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其违反定价程序,决策无效,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听证主持人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听证无效,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导致决策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评审机构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指定资格,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篇四: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2015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篇五: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2016城建委理想信念教育作风建设工作计划

篇六: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2016三会一课会议记录范文

三会一课会议记录2016范文

会议名称:建立党员的“三会一课”制度

时 间:xx-xx

地点:局五楼会议室

主持人:xx局长

记录人:xx

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第一,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理顺全体党员、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书记会与书记的关系,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党代表常任制,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真正理顺权力授受关系。 第二,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政府、政协职能作用的关系;按照政治功能分化的原则来合理划分党与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职责权限,科学界定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不同职能。 第三,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通过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确保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一方面,党必须善于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把自己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政策,以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另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要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制。要完善利益整合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群众的不同方面利益,尤其要关注并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同时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

要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学科的决策智囊网络,形成决策的支持系统、咨询系统、评价系统、监督系统和反馈系统,形成严格的决策制度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提高决策的正确度。要建立科学的管理监督机制,通过建章立制保证党的工作取向,并实现从一元纵向型的监督到多元立体型的监督转变。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出现了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以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出现了社会矛盾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胡主席同志指出:“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大量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其主要表现为:“四个多样化”趋势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这一方面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精神风貌、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朝着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等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抬头,导致一些人的价值观念发生扭曲。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就会产生各种社会矛盾。 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深层次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也是一种利益调整。

改革越是深入,各种深层次矛盾就越是凸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不同的经济组织因竞争能力的差异、劳动贡献和要素投入的不等,形成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这在总体上有利于促进竞争、提高效率。但是,在利益关系调整中出现分配不公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容易引起社会矛盾。 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包括:因农村土地征用、移民搬迁安置、各种工程建设用地等补偿标准不一,发生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

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1)要把利益矛盾视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导方面,视为决定其他人民内部矛盾存在、发展、激化的主导性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不是以一种利益去取代、剥夺另一种利益,而是对各种矛盾着的利益进行协调。同时由于利益矛盾具有刚性,还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和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去加以解决。

(2)干群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解决这个矛盾首先要通过在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次也要考虑使干部与群众这一矛盾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干部和群众在同一个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行动。

(3)工农矛盾、城乡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表现得同样非常突出。如果不在工农群众、城乡居民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工农、城乡之间的利益一致和工农、城乡矛盾的解决就是一句空话。

(4)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矛盾,公与私之间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表现,对这一矛盾的正确解决,同样离不开权利义务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确立和实施。只有国家的政策规章合乎大多数人的意志,它们就不再是与广大人民利益相矛盾的东西,而是人民群众自己意志的集中体现。

(5)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之间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也要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应该像郑重对待公有产权一样郑重对待私有产权。只有给予同等的法律监督和同等的法律保护,才能在公产和私产之间建立起正常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6)收入差别的扩大,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对这种利益差别的调节也必须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要通过各种税收制度、收入再分配制度等,有效地调节不同阶层的利益差别,从而在一部分人率先富裕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

新时期社会矛盾主要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前进中的矛盾,应从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根本性质出发,在工作中把握好四个处理原则。

第一,坚持“做减法”的原则。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一定要突出一个“减”字,通过减少引发矛盾、激化矛盾的诱因,控制矛盾的发展,这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点。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 和“不过夜”、“不出门”的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突出重点,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部门、单位、环节,要反复“扫描”,认真分析和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及时调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减少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第二,坚持增强改革的坚定性、发展的积极性和维护稳定的自觉性有机结合的原则。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解决问题的物质基础。现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经济利益问题,只有靠改革发展才能解决。因此,不能讲稳定就在改革发展上缩手缩脚,那样做的结果是得不偿失。一定要从第一要务这个大局来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增强改革的坚定性、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上,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更加努力地抓好发展,为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三,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按政策和法律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但又需要的,要抓紧研究完善;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司法的问题,一定要引导群众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如果继续沿用以前单纯靠行政手段协调工作的老方法,不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会影响司法公正,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第四,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产生社会矛盾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思想上不理解,二是实际问题没得到解决。因此,一方面,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细心听取群众的诉求,了解群众在想什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宣传政策,理顺群众情绪,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极大的热情和全部的智慧,认真协调解决,把中央和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国企改革、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政策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尽量让群众满意。

第五,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还不相适应。这既有体制转轨的影响,又有经济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因素。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因此,改革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财富这块“蛋糕”做大,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途径。

第六,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应坚持的根本原则。坚持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是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调处矛盾的方案只有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内部矛盾也才能因此得到有效化解。

第七,做到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实质上是保护和实现公民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矛盾调处好了,不仅解决了当事双方争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落实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依法、依政策办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调处机制。

从实际需要看,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听证会是否现场表决】

第一,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这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

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

三是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主要有协商、合议、听证和办理、复查、复核的三级终审制等,以提高求决的效果,减少重复求决和越级求决。

四是建立多渠道分流的化解机制。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不能只通过一个渠道,更不能让矛盾滞留在一个渠道。

应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该走信访的走信访,该走法院的走法院,该走行政复议的走行政复议,该走劳动仲裁的走劳动仲裁,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 第二,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仅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任务的。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超前联动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

一是主动出击,准确排查。深入厂矿、乡村和社区街道,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尤其是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更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应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尤其应注意发挥好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为保障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基层组织应善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运用综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人民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矛盾一旦发生,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需要有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解。首先,建立矛盾发生时的现场合力化解机制。一旦发生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属地领导机关、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其次,建立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依靠群众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建立和落实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机关、律师事务所、矛盾调解管辖机关、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参与的,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矛盾调处机制。

第四,建立预防和处置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必须充分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利益,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就业和后期扶持;对项目涉及的无生产能力和就业能力者,应促使其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总的原则是,在发展中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的调处,应付出合理的调处成本,建立矛盾调处的利益分担机制,即对引发矛盾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当事人单位、当地政府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调处成本。通过当事人合理利益的实现,保证矛盾的有效调处。

第五,建立矛盾调处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督查督办是确保人民内部矛盾有效解决的一个重要手段。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督办的原则。包括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督办时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督办与帮助、协调相结合,党政督办与业务部门督办相结合等。二是把握好需要督办的情形。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处理已经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未按规定反馈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结果的,对未按规定程序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诿、敷衍、拖延的,对以各种借口不执行已经形成的调处意见的,都要通过督查督办,使之得到妥善处置。信访机构要充分运用《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处罚的建议。三是采取有效的督办方式。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调研督办、联合督办等。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选择不同的督查方式,对重点督办事项可以同时采取多种督办方式。

第六,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二是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坚持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一方面是从法律的角度落实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责任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同时,只有坚持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才能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人民内部矛盾的合理解决。

一是构筑人民调解工作防线。民间纠纷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要把化解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将调解范围从单一的民间纠纷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拓展,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正派、一心为民的高素质调解队伍,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二是构筑群众工作防线。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群众工作路线在新形势下的继承与发扬。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决策、推进重点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一定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注重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帮助广大群众认清改革中出现一些困难的必然性和暂时性,引导群众自觉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共渡难关。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浓厚的民-主政治氛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更好的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三是构筑矛盾排查调处防线。要认真学习“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点放在基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努力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实使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要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查督办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建立档案,实行件件、事事督办落实工作机制,要把督办的内容、要求、目标、时限、效果逐一落实到人头;对重大和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四是构筑司法解决防线。要坚持依法办事,逐步把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干部也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五是构筑新闻舆-论防线。党委、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决策前,要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相关部门对一些“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要主动发布消息,正确引导舆-论。新闻舆-论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自觉遵守新闻纪律,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单位、新闻媒体的管理,严格新闻纪律,当好新闻舆-论防线的“守护者”。

六是构筑群体性事件处置防线。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激烈表现形式。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责任人、一个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期限”的要求,建立高效规范的处置机制,把处置工作具体化。要坚持预防在先,工作靠前,处置抓快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要根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从组织指挥、群众工作、处置程序、处置举措等方面细化完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妥善地缓解化解矛盾,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做到临危不乱,依法有序。需要注意的是,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慎用警力,即使出现某些过激行为,也不能简单使用强制手段压服群众,要更多的运用法律、政策手段,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六大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方向,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向全党提出的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课题。从根本上讲,党的执政能力是党通过执政完成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的能力,包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处理执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党实现执政兴国目标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历史新阶段,随着改革发展的全面推进,社会结构急剧变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积压起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社会矛盾正处于一个相对活跃期和高发期,已成为新时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主要因素。从实际情况看,社会矛盾的发展越来越复杂,矛盾主体日益多元化,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并且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矛盾相互交错;矛盾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大规模、有组织、持续性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政治化倾向初露端倪,大量社会矛盾特别是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已成为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和制造社会动-乱的突破口。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到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及时调整矛盾处理方式,认真改进工作方法。所谓调整矛盾处理方式,就是不能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单靠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处理矛盾的老办法。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成因既有经济利益的调整,也有民-主法治的诉求,还有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冲突,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文化等手段,分类处理,结合解决。

三会一课会议记录2016范文 [篇2]

时间:**月**日

会议类别:党员大会

地点:支部活动室

主持:书记

记录:

会议内容:

一、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意义

二、活动的总体要求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抓好“五个重点”,建强基层组织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持党的纯洁

(三)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服务职能

四、分类实施,强化指导,促进全县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五、活动的组织领导

六、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精心制定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制定和细化“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有序有效开展活动;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制定活动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专栏、板报等各种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广途径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

(三)加强指导督查,确保活动实效.局机关九个联系组要对联系学校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行指导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会一课会议记录2016范文 [篇3]

时 间:xx-xx

地点:局五楼会议室

主持人:xx局长

记录人:xx

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如下:

一、党支部大会制度

党支部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大会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推迟举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主持。

开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三个月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

党课教员一般由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

三会一课会议记录

内容:1、强调春季平安稳定工作。2、传达中心工作会议精神。3、讨论优化中心环境。3、走访困难员工,座谈了解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4月10日 支部委员会

内容:1、讨论如何进一步优化学校内环境。2、传达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平安稳定工作。3、初步制定2016年工作计划,定于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4月20日 党员大会

内容:一、李秀好书记传达办事处党委近期工作会议精神。

二、介绍今年重点工作,由王秀兴宣读2016年工作安排。

三、党员对2016年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四、支部书记总结发言。

**月**日 党课

一、李秀好书记主持会议

今天上党课的内容主要是新时期如何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一、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首先,党性坚强、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是我们党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支持的关键。其次,党性坚强、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干部队伍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再次,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

二、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迫切需要。首先,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内容。其次,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再次,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集中体现。

三、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是贯彻落实的迫切需要。第一,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的思想武器。

第二,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谋划建设、第三,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政策利弊、检验工作得失的价值尺度。

第四,通过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纪律遵行,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修身立德、建功立业的行为准则。

3月10日 支部委员会

1、李秀好书记传达办事处关于安全会议精神。,

4月10日 支部委员会

1、传达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营造宣传氛围的精神。

5月10日 支部委员会

三会一课会议记录2016范文 [篇4]

会议内容:

**县中小学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近期工作要点

1.搞好“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制定升级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升级措施,完善好报表资料,及时上报。

2.摸清家底:党组织职数、行政职数、编制数、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职称结构、性别比例。

3.建立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台帐。

4.接待群众信访、来访及办理情况。

5.完成20**年年度公开承诺。

6.深入开展“四亮四送四比四评”活动,即:四亮,亮身份、亮职责、亮标准、亮承诺;四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送温暖;四比,比技能、比效率、比作风、比业绩;四评,个人、党员、群众、领导。

7.挖掘先进典型和特色亮点,形成材料及时上报县教育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积极发展党员情况。

9.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会议记录齐备。

10.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公示在学校显眼位置。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12.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13.写出阶段工作总结,并按监督检查内容写好自查报告,5月10日前交人事股。

三会一课会议记录2016范文 [篇5]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3、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4、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6、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7、做好会议记录。

希望本文党支部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共7篇)能解决您的问题。请记住我们的网址: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2、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5、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7、做好会议记录。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3、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4、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研究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6、做好会议记录。

1、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

3、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中共乐至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围绕“人人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意义

二、活动的总体要求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抓好“五个重点”,建强基层组织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持党的纯洁

(三)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服务职能

四、分类实施,强化指导,促进全县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五、活动的组织领导

六、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精心制定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制定和细化“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有序有效开展活动;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制定活动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专栏、板报等各种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广途径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

(三)加强指导督查,确保活动实效。局机关九个联系组要对联系学校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行指导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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