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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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活动日策划书
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第一篇

预防艾滋病活动日策划书

一. 活动主题:防 艾 有大家在,安 全 必好未来

二. 活动背景:艾滋病日的来历,世界卫生组织在1988年1月在伦敦召开了一次“全球预防艾滋病规划”的部长级会议,在这个高级会议上提出,把1988作为全球防艾滋病年;把每年12月1日作为世界宣传防艾滋病的日子,称之为世界防艾滋病日(更确切地说是“世界同艾滋病作斗争日”)。以后每年的12月1日都被作为“世界艾滋病日”以号召世界人民行动起来,共同对抗艾滋病。

三. 活动目的:

第一:让人们都知道艾滋病在全球范围内是能够加以控制和预防的。

第二:让大家都知道,防艾滋病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通过艾滋病日的宣传,唤起人们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同情和理解,因为他们的身心已饱受疾病的折磨,况且有一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能是被动的,无辜的。

第四:希望大家各自国家制定的防艾滋病的规划,以唤起全球人民共同行动起来支持这个方面的工作。

四.活动时间:12月1日

五.活动地点:兰州工业学院南校区前门口

六.主办单位:共青团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

七.承办单位: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八.活动对象:学生会主席以及 青 协 的全体人员

九.活动内容:1.挂 宣 传艾滋病日的横幅

2.系红丝带

3.按照事先安排,表演节目

4.在节目表演完后,组织人员到南北校区进行大 面积宣传。

十.活动流程:

1.前期准备:(1)在活动前准备好桌子椅子等器具

(2)活动前组织人员把所有横幅都准备出来

(3)提前通知所有参加人员,按时到场

(4)实现把活动场地收拾好,表演节目都按

顺序待定

2.活动实施安排:(1)挂横幅

(2)支持人宣读活动的主要事项

(3)活动开始后,边表演节目,边进行

宣传,效果应该较好

3.后期工作:(1)谢 送 各个主席等重要人员

(2)收拾好所有用具,并及时归还

(3)组织人员打扫场地

十一.注意事项:(1)主义活动中的人员之间的交往和气,以免 发生冲突

(2)注意电源安全

(3) 遵守学校以及学生会纪律 十二.经费运算:

部 门姓 名日 期 公 室 圆 圆 2014.10.22 :办 :胡 :

艾滋病宣传日活动方案
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第二篇

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为Getting to Zero),副标题为“共抗艾滋,共担责任,共享未来”。旨在号召全社会积极投身于艾滋病防治工作,共同承担防治责任和义务,群策群力,各展所长,遏制艾滋病的流行。

二、活动时间:11月上旬-12月5日

三、活动内容

1.充分利用高校大一新生健康巡讲的机会,深入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措施,宣传艾滋病流行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损害,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的不幸,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2.广泛组织动员青年学生志愿者,在校园内外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宣传艾滋病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的危害、传播途径及预防控制知识,提高防治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保护自己,远离艾滋。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高危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强调反歧视、鼓励主动接受检测及安全套推广。

3.号召辖区内各级几次医疗机构,通过广场宣传、户外电子屏幕等形式,像广大群众宣传艾滋病的防治知识。

4.与市疾控健教科协同合作,在皖南医学院南校区开展大型艾滋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活动。

四、活动组织 此次活动由区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主办,传染病防治科协办,有关部门、机构参加。

2014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方案
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第三篇

2014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歧视有所减少。但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目前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部分地区和人群疫情已进入高流行状态,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一些地方对防治艾滋病存在认识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防治任务十分艰巨。身为当代大学生,社会中的一个活跃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主体与支柱,我们有必要行动起来与艾滋病作斗争,有责任有义务为艾滋病患者献出我们的关怀与理解。一条细长的红丝带在他们眼中就是一轮旭日,带给他们温暖,给他们以与命运抗争的勇气!

二、活动主题: “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

三、主办单位:驻马店市艾防协会 驻马店市卫生局

四、承办单位:驻马店市卫校艾防协会

五、活动目的:今年的12月1日是世界上第27个艾滋病宣传日,我国的宣传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副标题为“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消除歧视”。旨在呼吁大家共同担负起预防艾滋病的责任,“朝零努力”。加快落实保护人权和艾滋病预防、治疗、关怀、人权和支持普遍可及的目标,全球防治艾滋病的举措需要以人权为基础,应该修订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具有歧视性和惩罚性的法律。而做为大学生的我们应正确认识艾滋病,支持、关爱艾滋病患者,加强对有关艾滋病工作者的支持。特开展“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宣传预防爱滋病及关怀爱滋病患者宣传活动。

六、活动对象:驻马店市卫校全体师生。

七、活动时间:2014年11月29日—12月8日

八、活动地点: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九、活动宣传项目:

1.以图片展、发放宣传手册、预防艾滋病的徽章、医务人员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

2.通过海报、广播、校园网、QQ群、微博、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

3.预防艾滋病知识公益讲座;

4.“用心呵护生命,行动抵御艾滋”征文活动

5. 播放电影或记录片;

6.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十、工作安排:

(一)通过海报、广播、校园网、QQ群、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

1、各项活动的海报制作与张贴由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宣传部负责。(艾滋病相关资料及其他系列活动的海报的相关内容由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宣传部在11月29日前负责张贴);

2、机电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及学生自律委员会宣传部负责出好以“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为主题的第24个世界预防艾滋病宣传日的海报(海报必须在29日前出好,至少保留3天);

【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3、邀请广播站于11月29日开始用广播宣传关于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及相关活动的通讯稿,直到此活动结束;

4、秘书处与宣传部负责在校园网和QQ群进行宣传(资料由文明督导部查找,经秘书处核实无误后,进行宣传倡导);

5、邀请新闻中心担任整个活动的拍摄工作。

【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二)开幕式

1.时间:11月29日

2.地点:学术报告厅

3.参与人员:学校各大组织学生代表、各二级院学生代表以及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干部

4.活动安排:

(1)参观图片展;

(2)发放宣传手册;

(3)佩戴红丝带;

(4)领导和嘉宾在横幅上签名;

(5)预防艾滋病知识公益讲座;

(6)发送礼品;

(7)开幕式具体流程见附表:

(三)征文活动

1.时间:11月26日-12月5日

2.征文主题:用心呵护生命,行动抵御艾滋

3.征文对象:全校学生

4.具体要求见征文方案

(四)播放电影或纪录片

1.时间:12月4日晚上19:30

2.地点:待定

3.具体工作安排:

(1)12月4日晚上19︰30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与各学院学生代表一起观看公益电影或记录片。【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2)秘书处负责出席观看电影人员的签到工作。

(五)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及闭幕式

1.时间:12月8日晚上19:30

2.地点:待定

3.活动安排:

(1)有奖问答;

(2)颁奖:主席团给征文及知识竞赛的获奖者颁奖;

(3)闭幕式。

4.具体工作安排:

(1)此活动由宿管部和宣传部负责相关事宜,其他部门做好题目回答和回答时间的统计,及保持现场秩序井然有序。(乾书网 )

(2)在知识竞赛开展前,各二级学院学生秘书处负责清点并统计好各学院学生代表出席的人数。

(3)校学生自律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本组织各部门的签到工作。

(4)统计分数交由主席团,随后宣布比赛结果。

(5)知识竞赛具体工作安排见附表

十一、注意事项:

1.整个活动期间的拍摄工作邀请新闻中心负责。

2.整个活动期间的报导工作(通讯稿、广播稿)由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学生自律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3.整个活动期间各项活动的现场秩序均由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负责。

4.一切经费的支出由校学生自律委员会秘书处统筹负责。

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第四篇

【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艾滋病,1981年在美国首次发现和确认。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为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于1988年1月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号召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这一天举办相关活动,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

世界艾滋病日的标志是红绸带。红稠带标志的意义:红稠带像一条纽带,将世界人民紧紧联系在一起,共同抗击艾滋病,它象征着我们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关心与支持;象征着我们对生命的热爱和对和平的渴望;象征着我们要用‚心‛来参与预防艾滋病的工作。

历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

【2008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仍为‚遏制艾滋,履行承诺‛(Stop AIDS,Keep the promise)。

【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为‚普遍可及和人权‛(Universal Access and Human Rights)。

【2010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为‚正视艾滋,重视权益,点亮反歧视之光‛(Keep the light on HⅣ and human rights)。

【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Getting to Zero)。

【2012年】与2011年相同,仍为‚行动起来,向‘零’

艾滋迈进‛(英文主题Getting to Zero),副标题是‚全民参与,全力投入,全面预防‛。中国确定的副题是:全民参与,全力投入,全面预防。

【2014年】主题‚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Getting to Zero),副标题是‚共抗艾滋,共担责任,共享未来‛。 2015年12月1日是第28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切实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12月1日前后开展系列宣传活动。2015年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Getting to Zero),副标题是‚共抗艾滋,共担责任,共享未来‛。旨在号召全社会积极投身于艾滋病防治工作,共同承担防治责任和义务,群策群力,各展所长,遏制艾滋病的流行。

彭丽媛参与2013年世界艾滋病日

主题宣传活动

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记录
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第五篇

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

负责人:陈灵

2013年10月10日

2016小学艾滋病日活动方案
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第六篇

每年12月1是世界艾滋病日,学校为了落实艾滋病预防的宣传,关爱青少年成长,组织关于艾滋病日的宣传活动,让大家了解艾滋病,下面是这篇小学艾滋病日活动方案

小学艾滋病日活动方案一

2016年12月1日是地23个“世界艾滋病日”。为了进一步落实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通知》精神,以“遏制艾滋,履行承诺——权益、责任、落实”为主题,切实做好我校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活动,特制定此次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在全体学生中从小树立预防艾滋病的意识,让全体学生了解艾滋病的传播方式及危害,从而掌握科学的“防艾”知识。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并推动社会防艾工作深入开展。宣传主题:“遏制艾滋,履行承诺——权益、责任、落实”。

二、组织机构

组长:樊立军

副组长:胡生祥

成员:各校校长

三、活动要求

1、各小学要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制定活动方案(于12月5日前上报中心小学),精心安排宣传日活动,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中。

2、各小学在活动期间可采取悬挂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标语的横幅,在教职工中开展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举办一期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宣传栏。通过知识问答、手抄小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切实加强“防艾”工作的宣传落实工作。

3、各中小学要组织学生积极开展“我是艾滋病宣传员"、“预防艾滋,人人有责”的主题活动,在小学范围内要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期艾滋病防治宣传栏、写一篇艾滋病防治作文、做一次家庭艾滋病防治小讲座”等活动。

4、各校在开展好本校宣传活动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简讯、媒体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5、各校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将宣传活动总结、图片等资料于12月10日前报中心小学。

小学艾滋病日活动方案二

2016年12月1日是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将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定为“普遍可及和人权”。国艾办日前下发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中也指出,我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主题仍然定为“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副标题是“权益,责任,落实”,旨在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全面实现艾滋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服务普遍可及的目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消除歧视。为做好全校“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防控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世界艾滋病日”活动宣传工作领导组:【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组长:李金保老师副组长:吴炤磊老师

二、活动主题:关注成长,预防艾滋

三、活动时间:2016年12月3日

四、活动地点:学校操场

五、活动目的:

艾滋病虽可怕,但传播方式明确。人类只要洁身自好、纠正不良行为,完全可以预防,而良好的观念和行为必须从儿童少年时期开始培养。学生正在长知识、长身体,但缺少经验,尤其缺少性知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正面教育,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侵袭,成为艾滋病的受害者。但是学校可以很方便地组织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使青少年获得有关艾滋病预防的正确知识和态度。又可通过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培养他们的爱心、尊重他人、自尊、作决定等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改善人际关系。同时,通过青少年将在学校获得的艾滋病预防知识传播给家人和其他社区成员,推动全社会预防艾滋病工作的健康发展,成为抵御艾滋病猖撅蔓延的最有力的社会力量。

六、策划人:河尾小学少先大队部

七、活动对象:一至六年级各中队

八、活动形式:以队会课的形式展示

九、队会流程与安排:

1、提前收集防艾宣传资料,做足队会准备;

2、利用12月2日全体教职工会议,安排专题学习内容,主要包括《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艾办函〔2016〕7号以及《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和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组织好学校“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人:蒋秀娟)

3、发放防艾资料,集体学习;

4、各年级各中队组织一节防艾队会课;

5、要求各班级要在12月5日前后出一期预防艾滋病专题黑板报。

6、在12月3日当天运用校园广播宣传艾滋病防控知识、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本校学生预防艾滋病的自觉意识和能力。(责任人:各班主任)

2015艾滋病宣传
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第七篇

第1篇:2015年世界艾滋病宣传日活动总结

2015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消除歧视”。为了进一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城区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方案》,策动社会各界自动参加防治工作,关爱艾滋病病毒传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清除鄙视。为了提高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在今年11月20日—2015年12月1日我院集中开展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从11月20日至12月1日各门诊诊室发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艾滋病完全可以预防(

通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人们艾滋病防治防治知识,增加艾滋病防治意识,对艾滋病防治有正确认识。使人们能了解艾滋病,正视艾滋病,关注艾滋病,关爱艾滋病患者。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836份,提供咨询38人次。

第2篇: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止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5—2015年)》和《关于开展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发[2015]54号)的要求,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决定在全校大学生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预防艾滋,共建美好校园”——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目的向在校学生传播预防艾滋病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增强预防艾滋病的技能,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正确的性道德观,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大学生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表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原则。

(二)坚持贴近学生实际,突出公安特色,注重活动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四、活动内容

(一)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纳入学生入学教育内容。通过开办专题讲座、发放健康处方、放映专题片、参观专题展览等形式使学生了解艾滋病疫情形势、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初步树立起预防艾滋病的意识。

(二)招募大学生防治艾滋病宣传志愿者。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热情,增加大学生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实践经验,使之成为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和开展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认真组织大学生防治艾滋病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使学生充分了解艾滋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了解生殖健康知识,树立责任感和正确的性道德观,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同伴宣传教育的技能。

1、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的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大纲和讲义。

2、建立教学培训师资团队。选派本校富有教学培训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教师进行授课,同时,聘请省艾防办、省(市)疾控中心及省健康教育所的专家座位客座教师前来授课,以提高教学、培训的层次和质量。

3、在教育培训的形式上,全部使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引入当今教学培训中广泛使用的参与式教学方法,力求师生互动、形式活泼,确保培训效果。

(四)大力开展同伴教育,使教育效果覆盖全校学生。在培训志愿者的基础上,组织志愿者面向在校学生深入开展“面对面”的同伴宣传教育活动,扩展教育效果,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五)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公安民警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广大学生应对艾滋病职业暴露的知识和技能,有效防止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危害,为从事公安工作奠定基础。

(六)组织志愿者开展“三进”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志愿者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送禁毒防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并在寒暑假组织志愿者就近开展以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活动经费开展本项活动由学校列出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和保障,此外,学校还将积极争取各种形式的项目资金的资助。

六、职责分工

(一)治安保卫系负责制定总体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大纲和讲义,组织选派培训师资和外请教师。

(二)校团委、学生处负责志愿者的选拔、注册和队伍建设工作,以及培训的组织工作。

(三)后勤处负责培训和活动的经费、器材和车辆保障工作。

(四)政治处负责培训和活动的宣传报道,积累过程资料。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艾滋,共建美好校园”——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止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5—2015年)》和《关于开展中国青儿童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重要措施,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统一安排,个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沟通,密切配合,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稳步开展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通过本校《学报》、《山西警专报》、《警专青年》以及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扩大对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的报道和宣传,扩大我校此项工作的影响面和社会成效。

(三)突出特色,讲究实效。按照“贴近学生实际,突出公安特色,注重活动实效”的原则,在活动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艾防教育与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相结合,艾防教育与禁毒教育相结合,艾防教育与生活技能教育相结合,艾防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艾防教育与公安专业特点和行业特点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四)建立队伍,服务社会。通过大学生防艾志愿者的选拔、培训和活动,实行一届传一届、一届带一届的方式,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不仅在校内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还要走向社会,大力开展“三进”行动,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

(五)及时总结,认真督导。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志愿者进行表彰。同时,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认真督导,确保活动的有效进行。

第3篇:内蒙防控艾滋病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康行为,共同预防控制艾滋病,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方案》,制定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区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牧区达到5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建筑工地农民工人群中达到65%以上;在学校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控制艾滋病以宣传教育为主,宣传教育以经常性为主;

(二)突出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普及性和政策性;

(三)重点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高危人群干预措施和普及知识相结合;

(四)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与重要时段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具体措施

(一)媒体宣传教育工作

1、自治区和盟市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节目或公益广告,保证每周播出不少于2次。旗县级电视台(差转台)要利用播放宣传教育光盘等形式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每周宣传次数不少于1次。自治区广电局对各盟市和旗县电台电视台提出要求和部署,节目内容和相关材料由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2、自治区主要报纸要定期刊登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文章或公益广告,每月不得少于2期次。

3、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在《北方新报》举办一期《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知识的有奖知识竞赛,《北方新报》免费提供版面。

4、3-4月份,在内蒙古电视台《今日观察》栏目制作一期以艾滋病防治为主题的专题节目。

5、在内蒙古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制作蒙古语艾滋病宣传教育节目,扩大受众范围。

6、在5月8日“无偿献血日”、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和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开展专题性宣传和专访活动,由广电部门负责报道。

(二)社区、农村牧区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农村牧区基层宣传网络建设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艾滋病宣传普及率和覆盖率;自治区卫生部门提供宣传材料和相关知识内容,制作适合农村牧区和少数民族语言的知识手册和宣传材料。

1、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到2015年底,每个社区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此项工作由妇联组织落实。

2、利用有线广播等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到2015年底,每个乡镇广播站有1套录音材料,每周广播1次以上。此项工作由各地苏木(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3、村村发放宣传材料和粉刷宣传标语。到2015年底,行政村有粉刷的标语口号,农村牧区达到每户一册宣传材料。此项工作由各地苏木(乡镇)政府组织完成。

(三)学校宣传教育工作

1、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要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师资、有课时、有检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接受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2、对上述学校校医和担任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此项工作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3、上述学校图书馆、阅览室配备一定数量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读物;由卫生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材料。

4、上述学校应在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宣传材料。学校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建有校园网络的学校,要在校园网中设置相对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栏目。各大中专院校组织学校内社团组织积极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以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在学校建立志愿者队伍,组织进行艾滋病志愿者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大中专院校在5月8日“无偿献血日”、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和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集中在学校进行宣传活动。

5、在全区各高等院校开展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部门提供调查表和技术支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宣传教育工作

1、对娱乐场所经营者进行至少一次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此项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落实。

2、在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组织完成。

(五)职工、青少年、妇女和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工作

1、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制定培训计划。到2015年底,职工培训率达到70%以上。在大中型企业中设立宣传栏,职工文化俱乐部开展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此项工作由工会组织完成。

2、积极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特别是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宣传教育;知晓率力争达到65%以上。此项工作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3、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每个乡、村建立一支青年志愿者宣传教育小分队,开展“青春红丝带”、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此项工作由团委组织落实。

4、结合“女性素质工作”,以“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为主题,在示范区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14岁至49岁的妇女开展面对面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此项工作由妇女联合会组织完成。5、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结合生殖健康教育,在育龄妇女中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发放艾滋病宣传资料。此项工作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落实。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设宣传橱窗,性病门诊或性病诊疗专门机构,对就诊者开展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组织落实。

7、在星级饭店/宾馆的大堂、招待所和旅店服务台设置顾客自取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组织完成。

(六)流动人口宣传教育工作

1、在各类交通工具内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有条件的可利用广播等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2、在民用航空航站楼、铁路火车站候车厅(室)、长途汽车站候车厅(室)放置供旅客自取宣传资料。有电子显示屏的候机/车厅(室),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此项工作由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组织完成。

3、在民用机场、铁路醒目位置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定期更新。此项工作由民航、铁路部门组织配合完成。

(七)大中城市主要路段公益广告牌建设在盟市、旗县所在地主要路段的醒目位置,设立防治艾滋病的大型公益广告牌。在旗县级以上所在地人群集中的地方(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此项工作由盟市、旗县政府组织落实。

(八)羁押、收教场所宣传教育工作对收教所、强戒所、劳教所、监狱等羁押收容场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培训;为羁押人员提供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羁押人员特点,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此项工作由公安、司法部门组织落实。

第4篇:艾滋病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艾滋病是当今世界三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把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以号召国际社会、各国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负起责任,履行在同艾滋病斗争中作出承诺,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采取有力行动,战胜艾滋病。今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桂防艾办“2015”68号文件要求,为了普及我县人民群众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防治工作的认识,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宣传国家艾滋病相关政策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扩大艾滋病预防、防治、关怀和支持的覆盖面,倡导全社会积极行动,消除歧视,关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以及推动艾滋病防治措施全面、深入落实,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县的传播和蔓延,确保我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6日。

四、宣传活动地点

县城区东棚路、凤凰路中段(东棚路与云峰路之间)及各乡镇农贸市场。

五、参与部门

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住建局、县计生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广电局、市场服务中心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2015年12月1日,上午10时在县城区东棚路开展多部门联合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设立咨询点,接受群众的现场咨询,发放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活动现场搭建展台组织山歌对唱,唱响宣传日活动主题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邀请4名群众山歌手(男2女2)对唱防艾山歌,宣传防艾知识,以提高宣传效果。

(二)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6日,在凤山电视台播放防艾宣传片(片长一分钟,每天至少播放两次)。

(三)2015年12月1~5日,县广播电视局在文体广场播放防艾宣传片及电影。

(四)2015年12月1~6日,各乡(镇)在逢当地圩日当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卫生院等有关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到现场参加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凤山县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献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张乔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少美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韦竞程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鑫县卫生局jú长

牙祖天县教育局jú长

罗腾龙县司法局jú长

韦联浩县文体局jú长

罗洁县计生局jú长

黄盛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jú长罗敏县工商局jú长

肖福师县住建局jú长

张寿远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罗明稳团县委书记

彭玉珍县妇联主席

龙永领县公安局副jú长

韩显灵县卫生局副jú长

龙超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防艾办,办公室主任由韩显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龙超年同志兼任,工作人员:陈慧珍、龙永南、陈伯丞、黄春华。

职责:1.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2.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世界艾滋病宣传活动的宣传工作;3.制作和印刷有关宣传材料;

4.收集、报送有关数据和总结。

(二)明确责任

1、县卫生局负责制作活动现场横幅;组织有关防治艾滋病的专家、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项目办及各干预平台到现场设立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发放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

2、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活动主题的组织策划,活动现场展台的搭建,具体由县CDC承办。

3、县文化局负责提供活动现场所需的音响设备和器材。

4、县广电局配合县防艾办在电视台播放防艾知识宣传片,派出记者对活动进行录摄及报道宣传。

5、县公安局负责活动场地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车辆来往秩序以及毒品知识方面的宣传。

6、县住建局负责协调落实12月1日当日的活动场地,并做好场地布置工作。

7、县司法局、县计生局、县妇联、团县委派出人员参加现场宣传活动。

8、县教育局负责督导高级中学和普通中学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对在校师生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的宣传活动。

9、县文体局组织协调县艺术团排演节目以及宣传电影播放工作。

八、相关要求

1、在宣传活动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安排2个工作人员参加活动,并结合本部门的在艾滋病攻坚工程中的职责,制作有关预防艾滋病宣传板报一版,在12.1当天统一拿到活动现场展出。

2、各部门和单位宣传活动结束后,将2015年艾滋病宣传活动总结于2015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县防艾办(设在县卫生局,电话:6812225,电子邮箱:XXXX),由防艾办汇总后按时上报市防艾办。

2016赴云南考察防治艾滋病工作情况的报告
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第八篇

文章标题:赴云南考察防治艾滋病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3日至10日,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合司组织的《安全人口流动和预防艾滋病》项目考察组对云南昆明、思茅两地艾滋病防治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考察组由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项目有关人员组成。吉林省参加考察的人员有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项目联络员毕桂荣、延边州人口计生委分管科技的金春玉处长、延吉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杨斌、延吉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站长刘龙玉。考察组先后考察了昆明市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和思茅市翠云区人口计生局的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情况。对推广使用安全套、计生药具社会营销、开展同伴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进行了考察。这次考察采取了以经验介绍、座谈交流、现场参观等方式进行。通过考察,使大家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增加做好预防艾滋病项目的信心,取得了良好的考察效果。

一、主要作法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总面积39.4万平方公里,西部与缅甸唇齿相依,南部和东南部分别与老挝、越南接壤,共有陆地边境线4061公里。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5.6‰,全省总人口为4415.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9.0‰。

云南省自1989年首次发现艾滋病感染者以来,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分别为17390例、1118例、665例,云南省艾滋病已由单一的静脉吸毒传播发展到静脉吸毒、性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并存的局面。为了更好的预防和有效的阻断艾滋病的传播,云南省采取以下措施:

1.云南省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依法规范了艾滋病防治。

2.云南省人口计生委出台实施了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着力组织全省实施净化社会环境、推广使用安全套;全民宣传教育;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关爱中心建设;艾滋病预防监测和科技攻关六大工程。"一办法、六工程"的出台,配合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级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了艾滋病监测检测、全民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对艾滋病病人关怀救助等。严厉打击了吸毒贩毒、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

3.开展计生药具社会营销。昆明市计生委高度重视计生药具社会营销,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优势,制定出健全一个网络,抓出一个亮点,打造一个品牌的"三个一"方针。在防艾中,充分利用各级药具管理部门和计生服务机构作为社会营销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不断拓展药具社会营销的实力和市场占有率。

4.实施了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思茅市翠云区人口计生局高度重视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阻断艾滋病性病传播途径。翠云区专门成立了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合司开展的全球基金第四轮中国艾滋病项目"对项目点娱乐场所从业女性实施预防性病艾滋病的综合干预"中,对娱乐场所从业女性开展健康教育、同伴教育、百分百安全套推广、性病处理等干预活动,圆满完成各项活动。尤其在"爱心屋"活动中,针对娱乐场所从业女性开展生活技能培训,有很强的可借鉴性。

二、主要经验

1.领导重视是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关键。一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推广使用安全套领导小组。云南省以政府名义出台了防治艾滋病"一办法六工程"的政策,昆明市与思茅市翠云区也相继以政府名义制定并下发了各自的《关于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实施方案》,以思茅市翠云区为例,专门成立了翠云区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领导小组,7个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也相应成立了各自的领导小组。二是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了将推广落到实处,翠云区实行了计生线与各相关部门的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使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不但成了计生部门的经常性,也使相关各部门各负其责,主动出击,有效地阻断并遏制了艾滋病在翠云区的传播蔓延。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长效协调机制。一是各司其职。在各地推广安全套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狠抓落实。二是建立长效协调机制。为确保推广落到实处,各地相应地建立了各成员单位的季度汇报机制,使推广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得到了较好地开展。

3.抓好关键环节,制定具体措施。一是根据检测数据,制定《实施方案》。翠云区根据思茅市对重点人群的筛查结果,对重点人群的感染途径进行了科学分析,制定了适合本地的《实施方案》;二是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相互联动,形成防治一盘棋的局面。三是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健全安全套供应网络。四是以开展

从业女性健康教育、同伴教育以及技能培训入手,增强就业能力,改变原有生存方式。

三、今后项目设想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人口流动预防艾滋病项目,我们特此制定以下措施:

1、认真培训培训者,开展生活技能培训,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利用冬季两节一个多月的时间,在新建的延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人口学校开展针对项目人员的生活技能培训,力争在一季度结束前完成。预计参加培训的项目人员包括社区计生干部100名,通过培训,吸收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到今后的项目,为做好下一步的生活技能培训打下良好的基础。

2、进入高校开展同伴教育及生活技能培训。据教育部门统计数字,我市在校朝鲜族大学生中仅有不到5的大学生留在本地就业,大部分学生都在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寻找到了就业的岗位,有近10的大学生选择去韩国或日本继续深造和就业。因此项目办计划在二季度大学生面临毕业、就业的关键时期进入延边大学开展同伴教育及生活技能培训,强化大学生防范艾滋病知识和生活技能。

3、以加强拓展项目培训基地,重点建设"爱心屋"。继续搞好"出国人员培训基地"的建设,针对出国劳务人员开展项目。同时学习云南经验,充分利用延吉市妇联在延吉市北山街道丹英社会成立"巾帼红丝带爱心志愿者俱乐部",培训志愿者和流动人口、开办打工子女家长课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为载体,通过办板报、张贴宣传画、刷新宣传标语、发放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资料和安全套的形式,大力宣传预防和遏制艾滋病。并在此基础上成立"爱心屋",使其成为开展项目的载体,时机成熟后在全市各街道推广。

4、针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通过近一年的项目和后期深入酒吧等娱乐场所开展宣传的情况,延吉市项目办初步掌握了一些针对娱乐场所(如按摩院、洗浴等)从业人员开展项目的经验。在下一步的项目中,把直接面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宣传作为项目的一个重点,充分利用服务站和"爱心屋",展开艾滋病基本知识的信息传递和生活技能培训,并从中培养同伴教育活动中的关键者,做好项目的外展。

5、在新建的延吉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设置艾滋病咨询室,专门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提供咨询。拟建HIV初筛实验室,力争通过省卫生厅的考核验收,年内正式投入使用,为本市户籍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提供规范化和高质量的免费HIV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

6、深入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两节期间,大量出国劳务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回家过年。在此期间,动员全市农村计生干部,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发放宣传品、安全套和《外出打工预防艾滋》的公开信。

7、继续扩大城区安全套免费发放范围,增加安全套免费发放点的数量,加强管理,开展培训。力争城区育龄人口在二十分钟内可以在免费发放点取得安全套。维护在宾馆、酒店、百货、校园、社区已经安装的60余台自动售套机,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摸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安全套社会营销模式,真正使防艾落到实处。

8、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提高项目在我市的具体实施,对项目进行定期的和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

延吉市是我国向韩国输出朝鲜族外派劳务最多的城市、并作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首府城市,每年流入我市的劳务人员达5.5万。2016年,我市艾滋病感染者23例,新增8例,全部为性传播。因此,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防治艾滋病是关系到我市人口安全的一项重要,延吉市人口计生局将针对我市的具体情况和艾滋病流行病学特点,在新的一年里,按照已制定的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安全人口流动与艾滋病预防项目。

《赴云南考察防治艾滋病情况的报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赴云南考察防治艾滋病情况的报告。gxi

从业女性健康教育、同伴教育以及技能培训入手,增强就业能力,改变原有生存方式。

三、今后项目设想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人口流动预防艾滋病项目,我们特此制定以下措施:

1、认真培训培训者,开展生活技能培训,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利用冬季两节一个多月的时间,在新建的延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人口学校开展针对项目人员的生活技能培训,力争在一季度结束前完成。预计参加培训的项目人员包括社区计生干部100名,通过培训,吸收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到今后的项目,为做好下一步的生活技能培训打下良好的基础。

2、进入高校开展同伴教育及生活技能培训。据教育部门统计数字,我市在校朝鲜族大学生中仅有不到5的大学生留在本地就业,大部分学生都在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寻找到了就业的岗位,有近10的大学生选择去韩国或日本继续深造和就业。因此项目办计划在二季度大学生面临毕业、就业的关键时期进入延边大学开展同伴教育及生活技能培训,强化大学生防范艾滋病知识和生活技能。

3、以加强拓展项目培训基地,重点建设"爱心屋"。继续搞好"出国人员培训基地"的建设,针对出国劳务人员开展项目。同时学习云南经验,充分利用延吉市妇联在延吉市北山街道丹英社会成立"巾帼红丝带爱心志愿者俱乐部",培训志愿者和流动人口、开办打工子女家长课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为载体,通过办板报、张贴宣传画、刷新宣传标语、发放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资料和安全套的形式,大力宣传预防和遏制艾滋病。并在此基础上成立"爱心屋",使其成为开展项目的载体,时机成熟后在全市各街道推广。

4、针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通过近一年的项目和后期深入酒吧等娱乐场所开展宣传的情况,延吉市项目办初步掌握了一些针对娱乐场所(如按摩院、洗浴等)从业人员开展项目的经验。在下一步的项目中,把直接面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宣传作为项目的一个重点,充分利用服务站和"爱心屋",展开艾滋病基本知识的信息传递和生活技能培训,并从中培养同伴教育活动中的关键者,做好项目的外展。

5、在新建的延吉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设置艾滋病咨询室,专门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提供咨询。拟建HIV初筛实验室,力争通过省卫生厅的考核验收,年内正式投入使用,为本市户籍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提供规范化和高质量的免费HIV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

6、深入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两节期间,大量出国劳务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回家过年。在此期间,动员全市农村计生干部,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发放宣传品、安全套和《外出打工预防艾滋》的公开信。

7、继续扩大城区安全套免费发放范围,增加安全套免费发放点的数量,加强管理,开展培训。力争城区育龄人口在二十分钟内可以在免费发放点取得安全套。维护在宾馆、酒店、百货、校园、社区已经安装的60余台自动售套机,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摸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安全套社会营销模式,真正使防艾落到实处。

8、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提高项目在我市的具体实施,对项目进行定期的和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

延吉市是我国向韩国输出朝鲜族外派劳务最多的城市、并作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首府城市,每年流入我市的劳务人员达5.5万。2016年,我市艾滋病感染者23例,新增8例,全部为性传播。因此,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防治艾滋病是关系到我市人口安全的一项重要,延吉市人口计生局将针对我市的具体情况和艾滋病流行病学特点,在新的一年里,按照已制定的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安全人口流动与艾滋病预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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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传染病管理制度
艾滋病防治日活动 第九篇

第1篇: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2篇: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①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②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③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⑤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⑥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①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②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①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②按照“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6、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

第3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班主任本班幼儿健康情况向全校师生进行通报,并做好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六、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配合卫生院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第4篇: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5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四章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第四十五条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

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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