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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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第二季度)
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第一篇

Xx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xx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字„2010‟2号)的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机构组织、任务落实情况

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岗双职”责任制和各部门岗位职责,及时把工作任务细化到部门、个人,落到实处。1、在建的通乡、通村公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由公路所负责。2、桥梁、在养县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公路所负责。3、路政管理(路权路产保护、维护道路畅通)工作由路政大队负责。4、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港航所负责。5、客运(车站)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运管协调办协助市运管处做好安全运输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此次检

查共派出xx余人xx次车次执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出安全隐患xx处,已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的x处,其他隐患正在整改中。截至目前为止无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一)对所管养的主要县道公路、桥梁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情况如下:

1、xx处4月21日发生严重塌方,塌方量约400m³,导致

交通受阻中断,已完成现场清理工作。5月16日受暴雨天气影响再次发生塌方,但由于该路段处于高边坡,塌方面积较大,整改费用较高,难以立即完全消除隐患。目前通过局部整改该路段已正常通行,隐患正在继续整改中。

2、xx通乡油路由于该路段多处上边坡坡面较陡,且均为

风化石地质,受暴雨天气影响极易滑塌。截至目前共检查出10处塌方,塌方量总共约1780m³。其中K14+680处、K14+810处、K14+620处、K18+100处塌方较为严重,导致交通完全受阻中断;K5+650~K5+750处由于微量塌方滑落入水沟导致堵塞,使流出的黄泥水渗入路基并将其软化,迫使整个路基下沉,路面左右半幅分离,从而造成260m³的严重塌方,交通也已完全受阻中断;K11+810处、K5+640处、K14+200处发生小面积塌方,交通能正常运行。目前有7处塌方已清理完毕,其他3处正在施工清理。如无降雨,预计今日之内能够将该路段的所有塌方全 -2-

部清理完毕。

3、xx四级公路K3+20处发生塌方,大树倒伏,砼路面底

填土塌陷,砼面板底掏空。我局已做好安全防护标志,目前仍在整改中。

其他公路路面整体平整,没有大坑槽;路基、边坡稳定、

没有塌方,且在该设安全标志的地方已设臵了限速限载、急弯等安全标志;

4、对危旧桥梁、危涵、危险路段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消除

事故隐患。

检查中发现xx大桥一个限制通行的水泥砼墩再次被人用

机械挪开。我局马上派人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再次组织人员对限载墩进行重建。由于该桥是四类危桥,已向上级请示要求立项对该桥进行危桥改造(新建),一时无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现已设立警示、警告标志,以引导车辆和提醒行人注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桥的安全隐患监控。但鉴于我局行政执法队伍不健全,对于该桥限载墩多次被损害的行为难以制止,已建议xx牵头进行联合执法,以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由于受近期连续降雨影响,xx小桥路基变软,再加上一辆

载满红砖的农用车从桥面驶过,导致该桥上侧墙坍塌。我局已

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办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勘查情况,当即限制交通,并安排xx镇交通站的人员在桥头两端设臵警示标志牌和安全标志标线,以防交通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现场情况,经我局研究提出以下两种处理意见:一、马上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二、因该公路已列入2010年的通达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重新修建矩形板桥。目前该隐患正在跟踪整改。

(二)在建工程排查整改情况

Xx通村公路道路施工存在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易引发漏

电事故。发现隐患后我局安全检查小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目前该隐患已整改完毕。同时,教育施工人员要注意施工用电安全和机械使用安全。

其他在建工程均严格按照施工要求执行,未检查出安全隐

患。

(三)水上交通及渡口码头检查整改情况 检查中,各渡船都按渡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好了船检、

渡工证书,各渡船的船检证书、渡工证书都合格有效。各渡船的救生、消防设备也都按船检证书的要求配备齐全,未发现安全隐患。

(四)积极配合管理区集中统一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我局抽调两名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安监局、工商分局、公安 -4-

分局、消防大队和纪委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危险易爆物品的非法生产。

三、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执法队伍不健全,又缺乏交通工具,而辖区路段分布较广而分散,在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难以对辖区内所有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因此造成排查存在漏洞。二是个别工作人员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检查中敷衍塞责,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个别工作人员情况报告不及时,对安全隐患情况未能按规定及时反馈。四是群众安全意识不强,为了通行便利多次强行挪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限载墩。五是受暴雨天气影响,难以及时开展隐患清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xx活动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是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到群众中宣传安全法律法规,

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
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篇

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市交通局、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周密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2月3日,我局制定下发《县交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检查,不留死角,切实从源头上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把安全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12月4日至15日,由分管副局长、运管所长带队,相关职能股室人员共同参与的三个检查组按照分工,采取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排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建设、公路安全保障等,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是否落实、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是否规范、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道路运输方面,采取听汇报、对照自查情况查阅台帐资料、现场抽查等方法,共检查2家客运企业、1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6家维修厂、5家普通货运企业,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着重检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交通建设工程方面,由副局长带队深入在建农村公路项目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规程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1、检查安全警示牌设置情况,是否规范合理,并按要求落实。2、对农村公路特别是危桥改造的支架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架设是否达到稳定、牢固,加固达到规范要求方能浇筑混凝土板。3、核查挖掘机等机械操作工上岗证和年检时间,无证上岗人员一律进行换岗。4、检查工地用电情况。

检查中,大多数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较为重视,能做到理清思路、筹划工作、全面部署,但也有个别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安全台帐整理不规范,内容不完整;二是车辆技术档案不完善,没有及时更新;三是宣传教育方式较单一,存在以会代训,教育手段不多,针对性不强、教育面不广等现象;四是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单一,有些单位行车日志、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手段没有充分利用。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

继续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形成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长效机制。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着力构建交通行业常态化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

方面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特别是加大对基层单位的督察力度,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并提高对事故的预期和可控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和病危侨领的改造,提升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

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篇

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4月中旬起,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重点检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等工作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等专

项整治工作的情况等九项内容。

大检查将以全面自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检查作业现场与检查文

件资料相结合、排查隐患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总结工作与督导改进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

行业央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在第二阶段,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安全生

产督察组,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察。4月下旬

至5月上旬,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六个督察组,赴湖南、江西等12个重

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督察。 2013.04.19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加快发展现

代交通运输业,继续夯实交通基础设施有效供给,继续提高交通运输

发展质量和效益,继续提升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

加强城镇化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交通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安全

发展、高效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

靠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篇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狠抓安全基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杜绝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保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一、把好“三个关口”,抓好安全培训,保证道路运输安全 一是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对所有营运车辆技术状况严格检查,特别是做好车辆“四系统”(电路、动力、转向、刹车系统)的检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营运。充分发挥好客运车辆GPS及行驶记录仪的作用,实行全程监控。落实好客车出入库检查和月检制度,按照规定项目对所有营运客车强制检查,做到不漏一车。

二是严把客运安全关。认真落实汽车站封闭式发车制度,在汽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建立“三品”检查责任制,明确责任,加强对旅客行李的“三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检查,确保车辆及人员安检率达到100%,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和超员车辆进出站,严格落实安检责任、要切实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 (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

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规定,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率达到100%。明确驾驶员、乘务员对旅客行包和途中上客行李的检查责任,确保对上车旅客行李“三品”检查达到100%。

三是严把“双超”治理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现场管理,坚决杜绝出售超员票和超员客车进出站现象。依托治超检测站加大客车超员和货车超载治理力度,加强路检路查,按规定对“双超”车辆进行严查重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严格落实桥梁“四个一”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对险路、危桥进行抢修加固,确保县乡公路、桥梁的畅通。进一步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强化出行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特殊天气条件下道路安全运营应急预案,落实好沙石等防滑养护材料,遇有冰、雪天气时,及时组织铺撒防滑沙,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加强路政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及时检查和排除事故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第五篇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一、检查对象:全省所有从事道路运输、交通建设、港口经营、内河交通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交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在全方位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10个方面: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3)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6)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7)全面实施“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建设。(8)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10)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请做好相关工作

2016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扎实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

2016年7—9月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

【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三)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建设和开展情况;

(五)“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六)重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七)事故查处、问责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情况。

五、检查重点内容和要求

(一)内河水上交通方面

1.渡口

⑴渡船配备救生衣(个人救生浮具)数量不低于乘客定额数;

⑵渡船船舶、船员证书证件有效情况;

⑶检查渡船是否按规定标明了船名、乘客定额、载重线标志,保持客渡船技术状况良好、设备完善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渡船是否责令停航整改;

⑷严厉查处非法载客、代渡、超载、违章夜渡、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和强行横越他船船头等违章行为;

⑸《渡口告示牌》是否设立,水上搜救电话和海事监督人员姓名及电话是否标明;

⑹渡船船员(渡工)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是否开展;

⑺渡运秩序是否良好,定期监督检查船舶签证的办理情况。

2.水上风景旅游区

⑴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运输许可条件;

⑵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⑶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有否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⑷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有无在旅游码头等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⑸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⑹有无“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

⑺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⑻船员安全教育制度及落实情况;

⑼船舶配员及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

⑽船舶安检和定期签证情况;

⑾旅游船舶活动水域是否划定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道路运输方面

1.道路客运安全

⑴长途客运安全,检查客运班车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运营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⑵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客运站驻站监管和巡查、客车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执行情况;

⑶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人员资质、车辆动态监管等情况。

2.城市客运安全

⑴公交车灭火器、消防锤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情况等;

⑵公交车、重点公交场站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城市客运企业针对车辆起火、运营事故等不同类型的公共交通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检查安全标志标识设置,应急通道通畅情况,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疏散人流并有效处置;

⑶公交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动态监控和实时视频监控,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⑴对危货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达不到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⑵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和专用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集中审查,确保符合规定;

⑶督促企业加强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管理,确保专用车辆悬挂或喷涂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标识,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运政稽查工作

⑴加强路面客运车辆的检查力度和频率,重点抽查“三品”是否上车,是否存在城区站外上客携带危险品的情况;

⑵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巡查,重点抽查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及人员资质情况;

⑶重点检查重型半挂及大型运输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情况;

⑷严厉打击违法从事旅游、包车客运以及无证经营车辆情况。

5.驾培行业监管

⑴结合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对教练车的行驶证年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教练车全省统一标识以及副制动、副喇叭、副后视镜、灭火器等其他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严格审验、清查;

⑵对驾校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教练员安全继续教育情况及日常工作进行核查;

⑶结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收回注销使用期限超过10年的教练车《道路运输证》;

⑷组织人员对每期从业资格开班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行为。

6.机动车维修行业风险管理工作

重点结合维修企业风险管理信息采集工作,逐家现场检查,重点督查安全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配备情况;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公示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设置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安全评估情况、维修企业资格条件达标情况。

7.加强普通货物运输的管理。

对所有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摸底,重点摸底调查自有车辆50辆以上的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大件运输企业及自有车辆100辆以上的道路普通货运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安管人员相关情况,为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公路方面

1.检查路政审批、行政执法情况,道路标志、标牌、标线管理等综合动态监督情况,严格许可程序和搭接道口标准进行许可情况;

2.检查公路养护畅通情况,一桥一档等日常维护情况,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完善、防汛物资落实、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3.公务车消防安全设施完备情况,车辆证书、机驾人员证书完备情况;路政人员着装整齐上路穿反光背心、施工路段安全管理人员穿反光背心情况。超限运输查处情况。

(四)航道方面

1.检查航政审批、行政执法、航标管理等工作的综合动态监督情况,严格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情况,落实航政管理季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制度等情况;

2.检查航道清障扫床情况,航标日常维护使用情况,航道养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完善、防汛物资落实、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3.公务车船消防安全设施完备情况,车船证书、机驾人员证书完备情况,上航人员穿着救生衣作业情况等。

船闸安全检查的重点为:

1.“船闸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7月份全省正式推广);

2.船舶登记、待闸和过闸秩序维护情况,特别是危化品船舶过闸管理情况,船闸养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船闸机电设备保养情况,新建复线船闸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等;

3.各种应急预案完善、防汛物资落实、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

4.南水北调后高水位运行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5.盐河、淮河航道开展“三超一无”船舶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6.公务车船消防安全设施齐备情况,车船证书、机驾人员证书完备情况,上航人员穿着救生衣作业情况等。

航道在建工程安全检查的重点为:

以“平安工地”创建标准为基础,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三类人员持证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消防和危险品管理情况,现场防护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应急处理准备情况,检查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交通工程施工方面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2.对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评价标准对内业工作和施工现场相结合检查情况;

3.本年度“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治理、“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平安工地”创建、“三化两创”等活动开展情况;

4.应对汛期、异常天气准备工作以及夏季安全生产计划和落实情况;

5.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审核和支付情况;

(六)港口方面

1.重点港口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检查情况;

2.危险货物码头安全设备设施及危险货物码头现场作业安全检查情况;

3.石油化工码头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4.安全大检查期间港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管理情况;

5.港口安全应急、保障、救援预案的完善情况。

(七)企业方面

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标准为检查依据。

六、检查人员及分工

(一)领导带队检查

大检查期间,局领导实行“领导包干制”,负责对督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和指导,督查不少于3次,排列组员单位最前的负责联络工作。

(二)县(区)互查

各县(区)局8月份开展一次互查,具体时间由县(区)局协商安排。请各单位分管领导带队,抽调安全专家或具有安全监管经验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市局安全处根据情况派员参加。具体分工如下:

(三)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组织行业专家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进行检查。要对所有长途客运班线、重点客运站、重点风景旅游区旅游船舶及乡镇渡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地、长途客运车辆每月至少暗访一次。

七、检查要求

(一)强化领导,统一认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各类隐患,从严、从紧、从快落实安全措施,要按大检查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过细、不留死角地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和相关的台账资料)。

(二)精心组织,全面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开展检查,检查要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综合相结合以及杀“回马枪”的方式进行。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督办通知,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要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确保不走过场、不留后患。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报告和备案、分级治理和监控、挂牌督办、统计报告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强化企业的主休责任,对由于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谁出事、谁负责,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以有效的问责机制推动执行力的提升。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于7月10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方案报市局安委会,各检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负责地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撰写检查评估报告(包括检查单位数、排查治理隐患数、“打非治违”案例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市局安委会。真正使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达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

2016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方案
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第七篇

全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关于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省、市防范暴恐犯罪的最新要求,市局决定从6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集中开展以消除重大隐患为重点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南京青奥会安全顺利举行,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五大行动”和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检查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突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重点检查道路客运、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渡口渡船、水上风景区旅游船舶、危化品运输船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和危化品罐区、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沈德才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市地方海事处、运管处、公路站、航道站、局安全监督科、纪检监察室、质量监督站、港口科、铁路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四、时间安排

6月中旬至9月中旬,此次大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7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上报给局安委办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局安委办将组织对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7月16日至25日,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7月26日至8月1日,市局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综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8月2日至15日,各部门、各单位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堵塞漏洞,排除隐患,迎接上级安委会督查。

(三)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南京青奥会期间(8月16日至28日),是这次全市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关键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确保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为南京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提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

四、检查内容

(一)综合检查内容

1、行业管理部门方面

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局《南京青奥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以及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情况。

2、企事业单位方面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南京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自查整改报告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牵头单位:地方海事处,航道站配合

重点检查:(1)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三超一无”船舶专项整治等活动开展情况,严厉打击船舶标志标识不规范、船舶超载、船队超拖违法行为和无证书或证书无效船舶及“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活动,强化对“代而不管”船舶管理公司和“让代不让管”船舶的监管。(2)内河通航安全情况,检查影响通航安全的违章停泊、作业行为,加大对通航水域内非法采砂和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行为的查处,检查内河加油(气)站(船)安全设施和船舶加油(气)停靠秩序等。(3)地方政府乡镇渡口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乡镇渡口乘渡旅客穿戴救生器具过渡情况,学生渡口学校护渡制度落实情况,乡镇渡口监控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等。(4)水上风景区旅游客船经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旅游船舶安全状况等。(5)汛期船舶登记情况,危化品船舶通航秩序维护情况等。

2、港口码头安全方面。

牵头单位:港口科

重点检查:(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港口压力管道、危险货物码头安全设备设施、危险货物现场作业安全情况等。(2)危化品码头、储罐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3)危化品储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建档情况。(4)高温季节危化品码头和储罐降温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储罐区防爆燃措施落实情况。(5)重点开展石油化工码头及其仓储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隐患排查,突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压力管道防雷防静电设施,石油化工码头装卸作业区、库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罐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

3、道路运输安全方面。

牵头单位:运管处

检查重点:(1)长途客运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化动态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等。(2)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省内进宁长途客运班车源头安检工作情况,特别要督促企业加强小件快运物品的检查,严防危险品上车出站。(3)包车客运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网上业务申请,包车实际运行线路是否与审批一致等。(4)汽车站、加油站等重要部位防爆燃措施落实情况。(5)公交车、重点公交场站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公交车灭火器、消防锤等安全设备实施配备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情况等。(6)城市公交企业针对车辆起火、运营事故等不同类型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和防范处置能力,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有新的隐患问题等。(7)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维护与检测、电子路单和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审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和从事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

4、公路安全方面。

牵头单位:公路站

检查重点:(1)桥梁工程师制度、一桥一档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2)施工路段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设置情况。(3)治超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公路、运政、港口等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依法开展源头治理、路面查处等工作。(4)应急指挥体系是否健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夏季防汛防台、应急保通工作措施等是否落实等。

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方面。

牵头单位:质监站

重点检查:(1)围堰施工、桥梁挂篮施工以及各类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等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2)临边、洞口、水上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环节或场所等防坠落措施落实情况。(3)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6、铁路。

牵头单位:铁路办公室。【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重点:重点检查铁路堤等重点处所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洪地段公示、预案培训演练,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健全和落实汛期干部值班、雨量预警、现场检查巡守制度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协作。市局成立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同时外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大力配合开展好道路交通、渔业、水利、造(拆)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行动,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反馈给牵头部门,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

(二)精心宣传,深入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媒介,采取播放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论坛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迅速掀起全行业开展专项行动的热潮。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三)突出重点,严管严控。确保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各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施全天候严密监控。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盯守,落实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部门要按照《南京青奥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入宁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船的监管,以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安全确保青奥会全过程安全,做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缝隙、检查无盲区。青奥会期间,全市重点港口内部要落实二级保安措施。

(四)狠抓落实,严格问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扎实有序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把各项责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抓好“建立组织、细化方案、强力推进、督查整改、巩固提升”等每个环节工作,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特别是南京青奥会期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彻查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统筹兼顾,力求长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作为南京青奥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平安交通”创建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引入安全风险管理理念,研究制定长效措施,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别于6月27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7月28日前将行业专项督查明查暗访报告,9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至局安委办。

201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篇

第1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2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3篇: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

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

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第4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015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 第九篇

第1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XX〕38号)、市安委会转发Xx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冀安委传〔20XX〕3号)和省教育厅4月16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按照“三进二十六防”涉及的内容,以排查、整改隐患为重点,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29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采取各学校自查、县(市)、区督查、市教育局组织联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校自查时间:4月29日-5月10日,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表》,由学校校长、主管校长签字,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督查时间:5月11日-20日;市联合检查时间:5月24日-6月5日,抽调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局长、直属学校主管校长或安全科(处)长、主任,组成16个检查组,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检查分工情况见附表三。市教育局督查情况由各检查组长于6月20日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处;在学校自查和各县(市)、区督查期间,市教育局组将随时对各学校进行抽查,对检查不认真,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学校消防设施

1.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按标准配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2.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3.电线、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情况;

4.消防疏散标志是否按要求进行设置。

(二)学校门卫值班

门卫人员的配备要符合规定、值班登记情况、师生进出要有明显标志,坚决杜绝非本校车辆进入,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和在校园门口逗留,学校是否按要求划定家长等候区。

(三)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

1. 炊管人员的管理;

2. 落实食堂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

3. 坚持进料索证制度,把好来料进口关;

4. 食品卫生,做好食品留样,以备责任倒查。

(四)学校设施设备

1.校舍是否存在危房;

2.校车的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安全适用;

4.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保管情况;

5.各类电器设备是否安全使用;

6.学校教室、实验室、礼堂、食堂、宿舍、厕所、游泳池等重要场所。尤其是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位置的校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校园周边

1.学校周边治安秩序问题;

2.学校门***通安全问题;

3.校园周边饮食安全问题;

4.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按规定和时限立即行动起来,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校校长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各检查组对所抽查的每一所学校要认真排查,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认真填写“三进二十六防”配套的检查表。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和整改,使学校的安全工作更加抓实。

(二)全面整改,督促落实。各学校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凡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限期解决。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要提出时间表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此次检查是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行动,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宿松县教育局和公安局联合下发的教秘【20XX】1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中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余素龙

副组长:宗富洪、蔡贤书、李水罗

组 员:罗春华、田先明、余玉峰、石先平、程立根、吴山水、夏金才、柴桂根、周建春、张松林、司涛波、叶培荣、吴尔央、柯勇奇、龚其林、夏兰吉、许玉先

二、检查内容:

1、建筑安全。重点检查各完小校舍(包括楼房顶面、外墙、阳台、门窗、楼梯扶手等)、围墙、厕所等处及供水、供电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楼道、走廊及其它通道是否畅通和安全。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各完小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会议室、餐厅、实验室、图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配备是否达标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无应急救援预案。

3、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各完小接送学生上学、放学的车辆安全及学生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状况,交通要道通过校门口的安全措施,学校安排教师路队护送情况等。

4、食品安全。重点检查各完小食堂卫生管理情况以及校园内外食品卫生状况。

5、安全教育。重点检查各完小安全预案的制订及安全演练开展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学校开展的防溺水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教育情况。

6、校园周边环境。重点检查各完小周边是否存在网吧、游戏厅、文化娱乐厅、书店等,以及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其他状况。

7、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重点检查各完小安全隐患的排查是否制度化、常规化,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帐,目前安全隐患的存在情况。

三、职责分工:

1、各完小先组织班子成员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中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中小蹲点干部和该完小校长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属学校逐项进行检查。

3、中心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乡各完小进行逐校检查,并认真填写好《全县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检查表》。

四、工作要求:

除了近期内把以上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外,我们还应该在今后有关安全工作中,把它作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来抓。现对下学期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要有详细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其二要有详细的安全纪实,有应急预案,有应急演练、有安全法制讲座、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计划中要有定期的对安全隐患排查日程等。

(2)、加大力度对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在下一学期中我们对难以治理的学校周边环境,将会同公安机关坚决整治到位。

(3)、杜绝三轮车接送学生。在下学期中我们的口号是“宁愿不开学,也要杜绝安全隐患”,坚决规范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求证照齐全的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4)、开展“六个一”活动。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切实开展好“六个一”活动,杜绝所有的安全隐患。

第3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9号),按照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立即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孙大明书记为组长,许飞洲副镇长、戚良祖副镇长、顾文杰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镇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5.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6.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0.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其他应检查内容。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为主,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和督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企业日检制度,提高企业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水平。

(二)检查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镇政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点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请镇安监办对化工企业、冶金铸造企业、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企管站、园区办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化工、冶金铸造、烟花爆竹除外)安全检查情况;派出所对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和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情况;农路办、交警队、派出所、农机站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村镇建设服务站对液化气充装点检查情况;建设管理站对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情况;文卫对食品和学生在校活动及校车安全检查情况;农路办对码头吊专项整治情况;农机站对农业机械安全检查情况;水管站对水利行业安全检查情况形成总结,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镇政府督查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由党政负责人带队,对分管各条线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这次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岗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按照“绝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的要求,全方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督查检查,既重视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又要抓好面上的检查和抽查,既要抓好生产一线、作业场所、生产装备的检查,又要抓好安全制度、操作规范、人员管理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网覆盖到所有地区、行业领域和作业岗位。

(二)整改彻底,不留后患。各检查组要认真进行检查,做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根据情况分类汇总,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经营的,要责令企业和零售单位停业整顿,整改未到位的不得恢复经营。

(三)检查认真,不讲情面。要针对四季度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的特点,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回潮反弹。要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执行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衔接,防止因失控漏管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第4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市安委会转发《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及《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滨海新区汉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营城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企业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深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大检查要结合我镇实际,重点检查化工企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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