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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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知识问答
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第一篇

打击非法行医知识问答(一)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行医的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假药、劣药,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3、滥用抗生素,对患者的身体造成很多副作用,造成不良后果;

4、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5、无正规票据和医疗文书,患者遭受损失后难以依法维权;

6、非法行医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7、乱丢医疗废物。使用过的针头、输液器等医疗废物没有经过消毒、灭菌等专业处理而随意丢弃,不仅污染环境,更危害人群健康。

三、非法行医有哪些常见现象?

无证行医,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无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即通常所说的“游医、假医”;药店“坐堂行医”;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医务人员在家中私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形式的非法行医。

四、哪些非法行医情形将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非法行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如何识别非法行医?

1、无证。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明显处。“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无固定地址。经常更换行医地址,场所隐蔽;

3、无正规设施。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卧室等),就医环境恶劣。

4、无正规诊疗时间。诊疗时间不确定,多在夜间开业。

5、无诊疗依据。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据。

6、无合法药物来源。使用的药物无合法采购渠道,来源不明。

7、无正规药房。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者多将药品放在“诊所”外的其他地点,躲避查处。

六、遭到非法行医蒙骗后如何举报?

1、如已遭遇非法行医蒙骗后,应将有关病历、药品、以及相关票据等证据保存,及时到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2、如在非法行医点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3、发现任何可疑非法行医点,请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打击非法行医 你我共同参与
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第二篇

打击非法行医 你我共同参与

市民朋友:

您好!非法行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非法行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同事更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为了维护公众健康权益,请您主动抵制到“黑诊所”就医、拒绝提供无证行医场所、举报非法行医行为。让我们共同承担起维护健康,保护生命的责任。

一、您身边有非法行医吗?

(一)无证行医

1、“黑诊所”,此类最为常见。无证行医者往往租一个小屋子作为“诊所”,没有规范的机构名称,或不挂牌无证行医,诊疗场所和生活起居常混杂在一起。

2、“坐堂医”,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如给病人看病打针、输液、抽血化验等属于无证行医。

3、生活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如纹眉、割双眼皮、打耳洞、隆胸、抽脂、注射瘦脸等。

4、“游医”、“假医”,行医者常自称有祖传秘方,是所谓“老中医”,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看病、拔牙镶牙等。

5、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并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的行为。

【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6、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2、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3、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二、非法行医会给您造成哪些危害?

非法行医的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大多不具备相应资质,缺乏必要的医疗技术和消毒隔离措施,且常常使用假冒伪劣的药品,不仅会延误疾病治疗,甚至会危害患者生命。

三、对于非法行医,您应该怎么做?

1、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行医的虚假宣传,不贪图所谓的价格优惠。患病后,一定要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机构接受诊治。

2、就诊看病时,要主动要求医生提供病历、处方、收费收据给自己,无证医疗机构一般不能提供这些资料。

3、遭遇非法行医,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遇到可能危机人身安全的时间,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4、居民应不出租房屋给从事非法行医的单位、个人,不给违法分子提供非法行医场所。

请您记住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

受理单位 举报电话 受理单位 举报电话 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84692099 高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87019025 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85109259 汽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81501362 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88755097 九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82350199 宽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86033893 德惠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87268782 二道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84920571 双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84251136 绿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经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净月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愿每个家庭幸福安康 81048107 84630163 89641110 榆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农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3年10月 83668050 83263033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
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第三篇

重拳打击非法行医 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非法行医有哪些表现形式?

1、黑诊所一般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环境恶劣。有打针、输液、卖药,接生(计划生育手术),拔牙镶牙等行医行为。

2、在集会、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等。

3、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措施到患者家中接生的行为。

4、在药店内使用仪器进行诊断、抽血化验等行为。

5、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的行为。

重拳打击非法行医 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如何识别“黑诊所”

1、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明显处。“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黑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厨房、睡房等),

环境恶劣。

3、非法行医的人员在“黑诊所”中给患者看病,不能提供《执业医师证书》。

4、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黑诊所多将药品放在“诊所”外的其他地点,躲避查处。 劝告人们主动抵制到“黑诊所”就医;擦亮眼睛选择到合法诊所就诊,并要主动索要并保存门诊病例、收费收据等,以便给后续治疗的医生提供参考以及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提供证据。广大群众要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承担起维护健康,保护生命的责任。 非法行医的危害?

1、 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多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漏诊;

2、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药危害

3、从业人员医疗业务水平低,不具备急救设备,出现紧急

情况不能及时救助;

4、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5、非法行医租住房屋,居无定所,出了医疗事故就一跑了之。

非法行医举报电话:8156609

凌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凌海市卫生监督所

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第四篇

XXXX街道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2014年3月27日上午,XXXX区卫生监督所联合XXXX街道、XXXX派出所、综治联防及媒体记者共计20人对XXX三个村的10家疑似非法行医窝点进行突击检查。

上午9点,卫生执法人员分为两组展开行动,对XXX三个村的非法行医窝点进行突击检查,3家“黑”诊所被现场查获,7家疑似窝点关门无法核实。经执法队员现场核实,现场正在进行诊疗活动的这3家“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行医者未能出具职业医师资格证书。在检查现场,区卫生监督员按照执法规范程序出具了《现场检查笔录》、《卫生行政取缔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取缔非法行医通告》等执法文书,并现场进行了拍照摄影取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员现场将对违法者给予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罚款3000-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次查获的3家“黑”诊所医疗卫生条件差、消毒不到位,医生无行医资质,滥用药物、使用劣质药物等问题众多。卫生监督员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非法诊所,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举报非法行医,同时看病就诊时应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避免造成更大的健康损害。

对于本次行动未查获的7家窝点,执法队员将联合各村综治联防随时进行回访调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当前XXXX地区已形成了非法行医网络,很多人员经过多次取缔仍不停的转战各村,开设诊所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并由家属为其望风,以随时躲避执法检查,这给取缔行动造成了困难,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法行医危害群众的健康,执法部门将尽最大努力予以打击取缔,同时也希望市民能够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行动,提供线索和帮助,共同保障XXXX诊疗场所安全、有序。

打击非法行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探讨(1)
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第五篇

由于监管不力,一些地区社会医疗机构遍地开花且鱼龙混杂,非法行医者乘虚而入。这些非法行医者绝大多数不具备或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甚至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但他们却在城乡结合部租间民房,挂块白布,摆点药品,就对外“开诊大吉”。这些“医师”以搞接生、人流、取环的居多,并大量使用假药、劣药,且有乱收费行为,常常造成医疗事故,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市民身体健康。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多次对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和游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大量存在,非法行医需要长效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谈谈行政执法中打击非法行医应注意的问题。⑴1.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概念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就人员具体是指医师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无《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就医疗机构是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无证行医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应该是非法行医的一部分。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是取缔无证行医。2.取缔无证行医最关键的是诊疗行为的取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因此,诊疗行为可以分成医疗检查、诊断和治疗行为三个方面。判断是否有诊断行为的比较明确的证据应该是书写病历,进行诊断,出具处方,使用药物及手术等方法医疗检查和治疗行为比较明确,使用医疗器械进行医疗检查则存在争议。常见问题是使用听诊器、血压计是否是医疗行为,使用××测试仪测试缺钙或者贫血是否是医疗行为等。我国卫生部尚没有对此作出行政解释。而国外,比如日本厚生省就解释使用血压计是医疗行为。3.如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督检查根据《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根据《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2) 或者非医师行医的。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根据以上非法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查处非法行医的执法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⑴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法人名称是否已经更换、核对诊疗科目是否与诊疗行为一致、是否有逾期不校验、以及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⑵执业医师资格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认定:应检查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或者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检查注册证书中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⑶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尚需要核查是否由下列情况:1)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 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 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⑷医疗技术主要检查:1)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2)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3)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2016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
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卫生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王伟(小)县卫生监督稽查大队监督员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文件要求时限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四、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违法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四)严肃查处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严肃查处公立医疗机构以各种合作形式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

(七)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法堕胎。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摸底排查阶段

县卫生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一方面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畅通举报途径,并主动出击,通过举报线索调查、监测广告、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排查,搜集相关证据,为下一步行动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摸底情况,从城市社区开始,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拓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中力量打掉一批非法行医时间长,行为恶劣,群众反响大的无证机构和人员,必要时可以联合新闻、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卫生局将以暗访为主要手段,深入基层对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检查评估,对监督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衔接,形成严打态势。

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构通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移交案件的全部资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在每个月27日前上报本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2016年9月9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卫生局疾控。

2015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范文
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第七篇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合肥市卫生局卫监督[2015]186号《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现有非法行医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2、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3、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常效机制和措施。??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检查和查处:无证行医情况、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三、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本辖区内现有各类医疗机构20户,经摸底调查其中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户,占50%;在岗医师65名,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35人,占53.85%;其中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中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持证34人,持证率为70.83%;消毒设施配备并能正常使用的有8户,占总数的40%;在检查的综合性医院和诊所中未发现有对外承包、出租科室和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现象。20家中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废弃物均不能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四、职责分工:??1、卫生行政机关: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德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行为、??3、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德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4、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进行查处。??五、进度安排:??整个专项活动自2015年6月底开始到2015年6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5年6月-9月为集中清理查处阶段。对未取得“医疗机构专业许可证”的单位,由卫生监督部门形成摸底调查材料,汇总后报请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协同作战,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对医疗机构中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开展医疗用品和器械消毒的单位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处罚。此项工作由政务区卫生监督部门在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二阶段:2015年10月-12月为整顿规范阶段。此项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第一阶段清理取缔的基础上,对不能得到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三阶段:2015年1月-6月为巩固提高阶段。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和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和方法,不断使区域内医疗市场规范有序。

2016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第八篇

朱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公安局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2016〕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区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专项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后,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打非领导组,职责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将11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即(1)检查是否有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2)检查是否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检查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检查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检查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7)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9)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0)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1)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从事医疗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重效益,轻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2、非法行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3、跟踪回访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非法诊所随然经过前期打击治理,在停业一段时间后又有所抬头,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4、有的将药品存放他处,有患者时才取出给患者治疗,使回访人员很难发现或发现后拒不承认。

5、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

2.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

2015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的工作总结
平顶山新华区2016年12月份打击非法行医 第九篇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sO100据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盛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15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5月~2015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15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盛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会议还强调,各地要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同时,借整治工作形成的良好态势,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尽快实现全国100%无偿献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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