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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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姻调查报告
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第一篇

实 习 情 况 一 览 表

山 东 轻 工 业 学 院

法庭旁听实习报告

院系名称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二○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关于法庭旁听的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作为一名法学本科在校生,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自己,进行了为期两个周的实习。在实习过程中我们小组团结一致,积极服从小组工作安排,有效率的完成工作,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法律法规运作程序,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通过实习也有助于我们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也有助于我们在学校期间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进行法律旁听的主要目的为更好地学习法律,使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更好的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成实际的行动,更好地了解法庭审判的程序,使同学们对法庭审判有一个更切合实际的理解,以便于日后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为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法律意识与社会道德紧密结合,增强我们学习法律的动力,坚定我们每一个同学成为法律人的信心,激励我们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奋斗。

二、实习内容

(一)社会调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步、文明的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正在逐步形成,婚姻家庭正在以一种全新的生活模式展现在人们面前。然而由于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一方面,重婚、姘居等不道德的婚外情现象也日见增多,正在干扰着我们正常的家庭生活与稳定的社会环境,对此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双方在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业日趋频繁,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正视婚前婚后家庭财产的归属问题。

“第三者”现象得不到有效的制止以及家庭财产的归属问题,这些都不利于保护合法婚姻,惩戒婚外侵害人。因此,明确“第三者”的概念,确定其内涵;研究处理家庭财产的归属性,对财产的确定性等相关问题,迫在眉睫,十分必要,所以我们文法学院法学调查组针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调查。

我们本次调查总共发放问卷100份,其中有效回收问卷92份,其中男女比

例适中,被调查者绝大部分在18—25周岁之间,这个更能充分说明人们心中对婚姻的期望程度。

(二)数据分析

1.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针对这一条例,我们所发放的92份调查问卷中有60.87%认为这些财产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相对而言,只有23.91%被调查者认为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是谁的归谁,仅有15%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些财产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如无法协调一致,房屋归个人并给对方补偿。有53%的被调查者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如果夫妻共同还贷就应当算夫妻共同所有,因为这样能更好的保护夫妻们的财产。

2.80%的人认为婚姻必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没有爱情不会结婚,因为他们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升华,是相爱的人心灵的结合,婚姻中的另一半是自己后半辈子的伴侣、婚姻是一个归宿。婚姻是新的人生的起点和开始,婚姻是二人相依为伴,生活在一起。互补、互相信任、相互扶持、相互理解,共同努力去组建幸福、温馨的家庭,如果爱情的婚姻最终难以有美满的结局。近10%的人可能会由于父母及社会因素的影响而盲目选择进入婚姻,也有的人为生活所迫、为了房子、工作、追求物质享受,也有的只是为了金钱、容颜、权利和地位,近5%的人会等待拥有爱情时才会结婚,5%表示现在没有考虑过婚姻问题。

3.所有的人认为沟通对夫妻的婚姻关系影响重要或者非常重要。46.02%的人认为沟通是以心面对对方的时刻,敞开心扉去以心去与对方谈心,基础是信任尊重及聆听;20.48%的人认为沟通可以使双方更加了解和适应彼此;15.36%的人认为藉着沟通可以解决问题;的人认为沟通可以使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透明化,使双方在感情上互相支持。

4.在婚姻的夫妻关系上,23.04%的人认为最需要的是真诚的爱;5.12%的人认为沟通很需要;66.56%的人认为最需要信任、尊重和相互的理解;5.12%的人认为最需要共同的信仰、人生观和价值观。

5.28.16%的人不了解自己进入婚姻后的责任,71.68%的人了解及不完全了解。认为夫妻双方之间应尊重肯定对方、孝顺父母、照顾家人的需要。

6.当以后的婚姻生活中发生婚外情问题时,12.96%的人会看情况维系自己的婚姻;38.4%的人会为爱而努力珍惜;48.64%的人受到信仰的影响,认为婚姻是圣事,不会轻易的选择离婚。

7.66.56%的人选择对像的基本标准是有共同的信仰;38.4%的人要求孝顺;33.28%的人要求对方有责任感;28.16%的人要求对方人品品好;20.48%的人很注重对方对待感情专一;其次依次是很在乎对方的身高、善良、有共同语言爱好、学历、爱、成熟、经济、温柔、工作、年龄、同甘共苦、乐观积极。

(三)存在问题

1.婚外恋。极大多数婚外恋,是因为婚姻生活过于枯燥无味,出轨寻找刺激或者需求一些新鲜感,尤其是男性生理上对于性的欲望强于女性,说到底,人到底是动物,也有兽性。但是人之为人,毕竟不是动物,我们有道德,有世俗观念,更要保证家庭的稳定,社会最小细胞的健康,良性存续。【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2.闪婚离婚快。婚后才发现两人不合适的,大多因为婚前没有深入的了解对方,只是一时冲动结成连理,此类问题常出现在80后90后的婚姻家庭中,80、90年代出生的人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他们也开始进入婚恋期。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双独婚姻”逐渐增多,所谓“双独婚姻”出现的问题又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些当事人中个性强、以自我为中心、对家庭责任感弱、对父母依赖性大的占有一定比例。据上海地区的调查显示,“80后”独生子女的婚姻稳定度远低于平均水平。

3.女方受欺压。妇女权益得不到公平的对待主要源自受到中华上下五千年礼教文化的影响,文化的影响是深远持久的,那种男尊女卑的思想深入人心,即使在今时今日这个社会主义的追求民主自由的时代,我们的农村还依旧存在着男女地位悬殊的不平等现象,主要表现为:妇女的劳务过多过重,男方好逸恶劳打骂女性。我们发现,在城市里落户生活的家庭这样的情况比较少,救济途径也比较多,通过对比,得出结论是和妇女的文化教育程度,生活氛围,周围妇女的遭遇、对待方式等等都有关系,除此之外和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以及婚姻缔结的方式也有一定的关联。

4.为家庭中经济问题发生矛盾家庭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细胞,一旦缺少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其稳定性就会动摇。另一方面,从经济学的角度讲,

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报告
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第二篇

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的已婚家庭.

[调查目的]对本地区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相应的调解和解决的办法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电话采访、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 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镇民政办、计生办、法庭和妇联

[调查时间] 2011年3月份 本人自小在农村土生土长,自以为农村情况复杂多变,实际情况受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科学,以及政策,法律法规等多种因素的严重影响,致使各个方面并不发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的婚姻家庭状况也随之出项了一些明显的问题。【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2011年3月份,我对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随机抽取350例已婚家庭妇女名单。先后走访了民政办、计生办、法庭和妇联,发放调查问卷,深入村组座谈,了解调查对象的结婚、离婚等家庭情况,全面分析了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

在35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8.5%,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1.5%,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 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27.5%。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性行为发生率

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二、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被访者中有15%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的现象,37%的人表示偶乐发生此类行为。家庭暴力在农村家庭中的发生率要远高于城市家庭,对于家庭暴力,大部分人持否定态度。面对家庭暴力时的应对策略,第一选择为“逃离现场”。人们对家庭暴力这种既反对又犹豫,与传统观念有关,也有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原因,当然还有不闹散家庭的现实考虑。这说明,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2001年至今,该镇妇联和派出所接待家庭暴力案件13 件,占信访总数的29 %;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尤其是妇女。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有一位妇女长期处于受暴状态,但由于受害人受传统的“妇道”影响,被丈夫打了,却不敢说、不敢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直到被打伤了,才开始反应。这一例很有代表性,这是农村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如果受暴者在一开始就通过法律途径制止,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就会大大减少。

2、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成为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2001年至今,在妇联接待的上访案件中,非法同居有婚外情的占 28 %,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80%是丈夫有婚外情,集中在35-50岁年龄段;女性占20%,大多数在30-40岁年龄段。这类问题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方。有一例上访妇女,明知自己的丈夫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却不敢提出离婚,反而哀求不要抛弃她,虽然丈夫不和她离婚,但也不履行丈夫的责任和义务,还经常打骂她。

3、丈夫不履行家庭义务,有的甚至离家出走。

丈夫离家出走,是婚姻家庭中出现的一种新问题。这类案件共有4例,都是因有外遇离家出走,有的有外遇后想方设法卷钱远走高飞,然后就莫名其妙的离婚。有一位妇女,离婚后,又与某男青年认识结婚,婚后男方花言巧语,一点一点的把女方的积蓄骗走后不知去向,给这名妇女带来了很大的痛苦。还有一名妇女与男方于2002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在孩子刚满6个月时,男方提出到驾校学驾照,在学习期间又与一女子好上了,在妻子不知详情的情况下,又商量买一辆大车,由于没钱,丈夫以好好过日子为由就劝妻子到娘家借钱,妻子信以为真就与娘家借了7万元,钱到手后丈夫就消失的无影无踪。给妻子、女儿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痛苦,既丢了人又丢了钱,最后人财两空。

4、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导致婚姻失败。

在农村,大部分青年结婚后与公婆一起生活。有的新婚婆媳关系难以度过“磨合期”。某村一妇女,刚结婚婆婆就说这说那,挑媳妇的毛病,丈夫也不太会做工作,还比较倾向母亲,从而导致刚结婚就离了婚。透过调查资料可以发现,家庭代际关系存在着错位问题,尊老不足,爱子有余是具体表现。一方面农村家庭对老人的需求相对重视不够,导致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有效的满足,同时,子女往往要求老人担负起照看孙子和承担小家庭家务劳动的责任,导致老人负担过重;另一方面,子女对自己的下一代投入了过多的精力和财力,甚至发生了“过度关注”的问题,引发亲子之间的冲突。

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仍存在不少问题。第一,父母过多地参与子女的问题解决,有越俎代庖之嫌,而对子女独立性的培养重视不够。第二,家长们虽然注重子女道德素养的形成,但对子女的创造性、合群方面的需求常常被忽视。第三,在子女培养上的功利性明显,“出人头地”成为父母对子女的最大希望。第四,亲子之间较严重的矛盾主要发生在孩子上学方面,比例高达42%,农村家长们过于重视子女的学习。虽然近几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已经在减轻学生负担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这些努力的成效如何,在整个教育制度没有根本改变的条件下,能否实行下去,都还是问号。

5、生活困难成为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又一诱因。

有的家庭非常困难,妇女没有收入,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为了靠男方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而忍受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于一切不顺心都要忍受,从而导致家庭暴力、丈夫的婚外情等现象频频发生。

三、农村婚姻家庭现状产生的原因

1、历史原因。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尤其在农村,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妻子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不光彩”,到头来,家庭矛盾越演越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亡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社会原因。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新鲜的东西,于是,有些人(大多数是男性)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家庭带来一定的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有些人玩起了“闪电式结婚、闪电式离婚”,对婚姻神圣的殿堂却来去自由。

随着农村人力资源流动,一些人选择到外地打工或发展,从此开始了“孔雀东南飞”的生活,大部分妇女在家务农,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和老人,男人外出打工、挣钱。不少男人挣到钱却忘记了糟糠之妻。有的丈夫在外养了“小女人”,妻子却不肯提出离婚,于是,宁可什么都忍受,宁可当保姆。

3、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制建设是稳步发展,但是,还有相对不完善的地方。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受道德约束的地方多,而受法律约束的少。新《婚姻法》尚不够完善,缺乏对婚姻善意一方有效的救济措施。

四、改变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对策与建议

1、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我们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作用,加打力度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要对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念进行积极的引导,大力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良好道德的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创建和谐社会。

2、普及法律知识,强化相关法律求助措施,加大维权力度。加强《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宣传,要将这些法律纳入普法总体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妇女弄懂、弄通相关法律,提高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3、加大调研力度,从源头上作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挖掘影响婚姻家庭的原因,探索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路子,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帮助。建立一些诸如妇女庇护所、婚姻家庭服务热线,目的在于当人们的婚姻家庭亮起红灯或出现问题时,她可以找到相应的地方或部门去倾诉、去讨教、去寻求帮助,使其尽快地摆脱困境,走出误区,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公安机关发现家庭暴力要及时出警;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关整治措施,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她们打官司难的问题。

09春电大法专学员:张因杰

2011年3月

婚姻调查报告
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第三篇

婚姻家庭法调查报告

姓名:

叶斯哈提 2011 年 10 月

调查内容:年轻人对婚姻及其相关问题的看法

调查时间:2011年9月

调查地点:额敏县

调查方法:问卷

实践单位:

一、前言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为了了解目前大学生对婚姻及其相关问题的看发,本人在9月份初向社会年轻人共发放了40份问卷,主要发放对象为大学生、在职年轻人,回收有效问卷36份,有效回收率为90%。另向身边长辈了解了部分有关婚姻的问题,并上网查询了部分婚姻相关信息。

(二)、婚姻的法学概念

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并能在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如一。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这是婚姻的自然层次上的含义。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婚姻。

纵观整个婚姻发展史,婚姻都是以男女两性的结合为内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不仅研究了婚姻的起源和发展,而且对未来社会的婚姻进行了推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的群婚制、对偶婚制下的婚姻是异性之间的结合,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从名称本身就说明了它是男女两性之间的结合。从恩格斯对一夫一妻制起源的分析,更可以看出它必然要求异性结为婚姻。“一夫一妻制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婚姻的目的是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为婚姻的目的;基督教婚姻,结婚的目的在于子女的生养教育以及夫妻间的互相扶养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现代各国的法律也对婚姻的目的做了种种规定。这些“目的”虽然纷繁复杂,但透过这些表面的目的,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都强调结为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生活”。这既是婚姻对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要求,也是一直为人们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层次的含义。 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活消费共同体中。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和夫妻间的互敬互爱。史尚宽先生认为,“共同生活”一般为“精神的生活共同(互相亲爱、精神的结合)、性的生活共同及经济的生活共同(家计共有),”这

是对“共同生活”全部内容的概括。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是婚姻的现象层次上的含义。它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婚姻概念的这一层含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既要具有夫妻生活的内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公众所承认的夫妻身份。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的存在,要求婚姻法学建立相应的法学名词。而要把这些法学名词和婚姻的概念区分开来,就必然要求婚姻的概念以“夫妻身份的公示性”为内涵。 第二,夫妻身份只要为公众认可,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婚姻法学界普遍认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内涵。这与婚姻法学中有关婚姻种类的理论相矛盾,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也不吻合;既不利于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来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于从世界范围来研究婚姻制度;而且与我国目前的婚姻状况也不相称。在法律法规和婚姻法学典籍中,涉及各种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参见1992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上述种种婚姻,都不合法,但在我们的立法、法律解释和法学研究中,都视它们为婚姻。因此,我们在界定婚姻概念时只应确定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而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到达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亦即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该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由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单方申请,更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持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有些地区还必须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为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政府、民族乡政府、和镇政府等。

1950年法定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1980年后,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则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

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第一胎而言。

结婚登记2005年以前要单位证明,现在只需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可受理。在校大学生亦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可办理结婚登记,教育部对此采取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亦即默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内结婚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

二、调查总结

(一)、80%的人认为婚姻必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没有爱情不会结婚,因为他们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升华,是相爱的人心灵的结合,婚姻中的另一半是自己后半辈子的伴侣、婚姻是一个归宿。婚姻是新的人生的起点和开始,婚姻是二人相依为伴,生活在一起。互补、互相信任、相互扶持、相互理解,共同努力去组建幸福、温馨的家庭,如果爱情的婚姻最终难以有美满的结局。近10%的人可能会由于父母及社会因素的影响而盲目选择进入婚姻,也有的人为生活所迫、为了房子、工作、追求物质享受,也有的只是为了金钱、容颜、权利和地位,近5%的人会等待拥有爱情时才会结婚,5%表示现在没有考虑过婚姻问题。

(二)、95%的人会在20—30岁之间结婚,5%的人没考虑过。85%的人表示婚姻应该都从一而终,15%的人表示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而在理想家庭模式一项中75%的人选择了核心家庭,而让人吃惊的是有近15%选择了丁克家庭。

(三)、15.36%的人认为,在现实的生活中,对婚姻最大的挑战是信仰的不一致;

7.68%的人认为缺乏慎重的态度和恒心是最大的挑战;28.16%的人认为夫妻双方的不信任是婚姻最大的挑战,也因此使婚姻陷入困境;15.36%的人认为双方的物质、经济条件(金钱)成为婚姻最大的挑战;17.92%的人认为现代的婚姻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来自社会的诱惑;20.48%的人认为缺乏良好的沟通是现代婚姻面临的最大挑战;婚前彼此缺乏深刻的了解,双方存在巨大差异贸然结婚使婚姻陷入困境;不信任、金钱、社会的诱惑、不专一、误解、生活的压力、缺少真诚的沟通等等常常使婚姻陷入困境。

(四)、所有的人认为沟通对夫妻的婚姻关系影响重要或者非常重要。46.02%的人认为沟通是以心面对对方的时刻,敞开心扉去以心去与对方谈心,基础是信任尊重及聆听;20.48%的人认为沟通可以使双方更加了解和适应彼此;15.36%

婚姻习俗调查报告
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第四篇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实践教学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题目(小一号字,华文新魏)

——副标题(三号,楷体)

姓 名 学 号 院系(部所)

专 业

任 课 教 师 08051153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陈琳

完成日期 2009年 10月 8 日

礼仪之光

————石桥镇婚姻习俗调查

婚姻是人生一大重事,忽视不得也小看不得,过了这道坎,就步

入了人生的第二个漫长的等待期,等待着新生命的诞生,等待一个崭

新世界的来临,等待他们以后也会像我们一样的继续这样使命下去,

一切看起来是那么顺其自然。婚姻作为人生这么重要的事,历来受到

人们的重视,而婚礼作为重中之重肯定也不会可以轻视,隆重婚礼上

的各种各样的礼节和习俗也是很值得注意的,婚礼特色因地区、时间

而有所不同,而今天要讲的就是我们石桥镇当地的婚姻习俗,虽然中

国民族的婚礼很多习俗与理解是相通的,但是每个地区都会有各自的

特色。

关键词:广西苍梧县石桥镇、礼节、排场、习俗、喜庆

石桥镇位于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在广西最东面,此地处于两广交

界地,位于苍梧县东北部,距梧州市57公里,属亚热带、半丘陵地区,

气候温和,土地肥沃,经济以农业为主,盛产优质稻谷,俗称苍梧县

北部粮仓,虽然本镇以农业经济为主,但是石桥镇却是全国小康示范

镇和广西自治区小城镇建设试点镇,是市、县文明圩镇和文明市场,

大部分的青年人都去广东打工为生,本镇以及附近几个镇的婚姻习俗

大体上没什么区别,因为我们这边地区没有少数民族,所以婚姻习俗

基本上都是典型的汉族婚姻仪式,但是也有不少地方特色。在此给大

家分析一下。

在此先说一下我们这里婚姻习俗的历史,据我在村里面问老人得

出的结果,在九几年以前,我们这的婚姻习俗还是非常传统与保守的,

基本上都是通过说媒来定婚情的,根本上没有什么自由恋爱,就拿我

的爷爷奶奶来讲,我爷爷也是到了结婚年龄就叫媒人找了一个也是待

嫁的女生,基本上是双方见过一面之后就开始订婚了,根本没有拍拖

的这么一个阶段,我爷爷说那是因为那时根本没有空谈感情,因为那

时才五几年,新中国成立没多久,到处都在搞大生产。还有一种情况

是叫“童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

这个在清朝流行的习惯在我们村也有发生,我采访了一下这个童养

媳老婆婆,她说那时是因为家里面孩子太多,家里面没有经济能力

供养起这么多个小孩,结果是她们最小的两个姊妹(另一个是她妹

妹)被家人送给别人当童养媳了。还有一种情况是招婿婚,招赘婚

大多是因为女方的父母没有儿子,他们希望招赘女婿来照顾他们,在

我身边就有这么一种情况,我的二叔就是,因为女方那边没有男丁,

所以他们两结婚的时候是男方“嫁”到女方去,这样就我二叔名义上

就成了岳父的儿子了。

跟这几种传统保守情况不同的恋爱自由是九十年代以后才出现的

事,下面重点讲这种情况。

现在我所见的恋爱比较少说媒这一情况了,当然也是存在的,但

不细说,现在一般的恋人之间都是彼此自愿相识自愿交往恋爱自由,

跟基本的谈婚论嫁的习惯差不多,比较有特色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说亲,在择亲的基础上,男家则备办一篮糯米饭,几斤肉,一壶

酒,几斤米糕(或饼子)等,于吉日良辰正式托媒人将礼物送往女家

举行“吃开口饭”。女家热情接待,邀请家族长辈陪同媒人进餐。从

此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认可,结成亲家,往来逐渐密切。

订亲,通过“吃开口饭”后,时隔一年半载,就举行较为体面的订亲仪式。订亲时,男方要备办猪肉鸡鸭肉、水酒、米糕(或饼子)、、香烟、白糖、礼金、等礼物,其中,猪肉、水酒、米糕、礼金等主要礼物的数量多少,事先征求女家的意见确定。订婚之日,由男方父母托媒人和押礼先生及一批青年将礼物送往女家,对方将送去的礼物摆设在堂屋,供众亲友观赏。女家举办宴席盛情款待亲友及媒人押礼一行。宴会结束,媒人、押礼,告辞回程。押礼一行到达后,主人将女家互换互赠的礼物摆设在香火下,烧香燃烛,供奉相亲,举办盛席宴请亲友,订亲事告结束。

迎亲,在女方方面,出嫁前要把有关的嫁妆准备好,不管是哪个姑娘出嫁,习俗当中一定要准备的是三包稻谷和三个母亲或亲人送的星状的东西,表示三生有幸的意思;在男方方面,迎亲一定要带一两个伴郎到村口等着,等到新娘到来的时候,新郎就牵着新娘的手或者就和新娘一起走着回新郎家,沿途遇到的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新郎必须在伴郎的帮助下的给沿途遇到的人点上一支烟,如果是小孩的话,就发一个利是,到新郎家后,新郎家就开始招呼新娘家来的客人。在招呼客人的时候,一般最重要的是吃饭的时候,当客人们在进餐的时候,新郎要和新娘向客人们逐一敬酒递烟,客人在喝下新人敬的酒之后,就会分别给一个结婚利是新郎和新娘。等敬完酒之后,新娘就进入洞房等候新郎。吃婚宴这里称作“饮酒”。这里的婚宴都是十八个菜,三个汤。这十八个菜有十个用小盘盛装,这些是小菜,另外八个则用大盘盛装,有鸡鸭鱼肉等,三

个汤为二咸一甜。客人们八人一席坐好后就开始上菜,上酒。客人们便开始开怀畅饮。说吃婚宴是叫做“饮酒”是因为酒过几杯之后新郎就开始到每个席上去敬酒。新郎敬的酒是一定要喝的,一席之中的长辈是敬酒的主要对象,这样敬过一圈酒之后新郎就喝了不少的酒。新郎敬过酒之后,新郎的父母也要来到宴席上劝酒,目的是要客人们喝的尽兴。新郎的父母劝完酒之后新郎又开始第二轮敬酒,经过第二轮的敬酒之后,酒量大的新郎喝的晕晕忽忽,酒量小的则是酩酊大醉,新婚的第一天也就此结束。婚宴结束后客人们稍做休息便陆续回家了,热闹的村庄也渐渐平静下来。

新婚后第一天早上,新娘和新郎要向家翁家母敬茶,对于传统的中国人来说,敬茶是一个很重要的礼节。新人在拜过祖先,向父母敬茶,这样不单代表答谢父母养育之恩,同时亦代表双方家长接纳新郎或新娘为家族中的新成员,是身份备受确认的象征。新人敬茶用的香茶内,通常都放上两枚红枣和莲子,寓意早生贵子的吉兆。新家翁、家姑及长辈喝了新娘这杯茶后,会送上金手镯、玉器等首饰作为新媳妇的见面礼,又会在盛托香茶的盘上(俗称「槟榔盒」)放上一封利是,作为对新娘的赏钱。

新婚后三天是新娘回娘家的日子,新娘回娘家也是要有些东西要准备一下的,一般要准备的是要做两箩的年糕一些大蒜,还要带几只鸡,这几只鸡都是要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母亲,兄弟姐妹等)的,在娘家吃了饭之后,新郎新娘会给村里面的小朋友(未满16岁的孩子)发红包。一般在新娘回娘家之前的一两天,新娘的家属会向村里面的小孩子说新娘什么时候会回娘家以及什么时候可以来领红包,一般到那时基本上村里小孩子都会守在外面,就等着新娘吃饱饭发红包。基本上整个婚姻过程就是这个样子。

我国婚姻调查报告
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第五篇

对我国目前婚姻状况的调查报告

我国是一个有着接近14亿人口的国家,人口之多,也就表明我国婚姻家庭数量之多。婚姻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从50年《婚姻法》,到80年《婚姻法》,再到2001年《婚姻法》,我国不断完善婚姻法律制度,为的就是能够给人们的婚姻提供法律保障,提高我国的婚姻质量。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在现代生活中,许多人不得不将精力和注意力放到工作和事业中,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婚姻,其结果是婚姻和家庭亮“红灯”。那么,现阶段我国的婚姻状况如何呢?就此,我组成员对我国目前婚姻状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主要是为了了我国解婚姻生活的现状,分析其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对一些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调查对象

我国的已婚人士(主要以广州的的已婚人士为调查样本)。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访问调查对象及网上搜寻资料的调查方式。

四、调查时间

2009年05月26日――――2009年06月21日

五、调查结果及体会

由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徐安琪主持的中国婚姻质量调查日前结束。这项调查采用入户访问的形式,对上海、甘肃、广州和哈尔滨4个地方各800对夫妻进行了问卷调查。该研究成果日前通过专家鉴定,被认为是近年来国内家庭社会学领域中一项高质量的研究。人们可以通过对比数据资料,鉴定自己的婚姻质量处于哪种水平。下面是这次调查的一些数据资料:

1、年龄差

妻子年龄大于丈夫3岁或以上的占1.8%,大1岁—3岁的占12.2%,夫妻年龄相同或丈夫大于妻子1岁—3岁的最多,达56.8%,丈夫大妻子6岁以上的,也有8.4%。

2、夫妻受教育年数差

妻子高于丈夫的只占8.5%;丈夫比妻子多接受教育3年—6年的占24.6%,多6年以上的有7.1%,而上下相差在2年以内的达59.8%。

3、夫妻双方收入情况

丈夫的收入在夫妻总收入中的比重在24.5的家庭中,丈夫的收入占到了夫妻收入总和的70%以上,而占61%—70%的有19.2%,占51%—60%的有27.2%,也有29.1的丈夫收入与妻子相等或低于妻子。

4、与配偶父母的满意度

所有的数据都显示,夫妻任何一方与自己父母的关系都比与配偶父母的关系更融洽些。而女性自述与公婆相处较满意和很满意的占66.4%,男性对自己与岳父母关系较满意和很满意的达76.6%,可见婆媳关系不如岳婿关系。

5、结识途径

父母包办的占14.4%,自己认识或介绍认识的占85.6%。

6、恋爱时间

恋爱不到半年结婚的有73%,在认识半年到1年内结婚的占24.2%,恋爱时间在1年至1年半的为18.2%,1年半至2年的占13.9%,在2年以上的有21.9%。

7、择偶选择机会

表示“无选择余地”的占14.7%,“选择余地不大”的为30.9%,“有不少机会”的达38.8%,“有很多机会”的占15.6%。

8、对未婚对象的了解

对未婚对象优点的了解程度7%的人“很不了解”,19.6%的人“很了解”。 对未婚对象缺点的了解程度8.1%的人“很不了解”,14.5%的人“很了解”。

9、恋爱的浪漫性

回答“不浪漫”的占25.8%,回答“很浪漫”的仅有3.8%。

10、婚前性交往

在婚前无任何性接触的达44.6%,有过拥抱、接吻的占45.7%,双方曾有性行为的仅占9.7%。

11、若遇摩擦谁让步

妻子更豁达和忍让的只有16.3%,差不多的是51.2%,丈夫更大度和谦让的占32.6%。

12、夫妻争吵是否动手

丈夫承认自己多次动手打人的占1%,偶尔挥拳的占13.5,但妻子指出丈夫多次动武的却有1.2%,偶尔打人的占12.7%;相反,妻子承认自己多次动手的仅0.3%,偶尔动手的为4.2%,可丈夫“揭发”妻子多次打人的占0.6%,偶尔动手的占5.9%,明显高于妻子自己的“坦白”。

13、谁拥有家庭实权

31.3%的家庭实权在丈夫手中,16.1%由妻子做主,52.6%的家庭是“差不多”。

14、对性生活的认识

表示“厌恶”的有1%,认为“不重要”的有7.4%,“不大重要”的9.3%,“一般”的48%,“比较重要”和“很重要”的分别是26.2%和8%。

15、性生活中谁具决定权

丈夫具有决定权的占34.1%,“差不多”的占55.6%,妻子说了算的有10.3%。

16、性生活的满意度

夫妻都表示较满意甚至非常满意的达49.4%,认为一般的为35.4%,至少一方认为不满意的有15.2%。此外,夫妻中至少一方承认无任何抚爱准备就直接性交的达23.2%,夫妻间不进行性感受交流的达36.7%,平时无亲昵行为的占37.9%。

17、是否期待别的婚姻

假如我和别人结婚,也许会比现在更幸福57.9%回答“不”,34.2%“说不清”,

7.9%说“是”。

18、能否找到更好的异性

50.9%的人认为“肯定找不到”,11.9%的人则对自己有充分信心,还有37.2%的人不臵可否。

经过对以上资料数据的分析,以及对一些城市及农村已婚人士的访问,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一)、我国城市夫妻物质生活满意度较低;农村夫妻物质生活满意度较高。

一般认为物质生活满意度包括六个方面: (1)对配偶生活能力满意度; (2)对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满意度; (3)对住房满意度;(4)对配偶收入满意度; (5)对本人收入满意度; (6)对余暇生活满意度。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1、国家对农村的政策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在国家一系列惠民富农政策的促进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从而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夫妻的物质生活满意度。

2、城市住房的前景严峻,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导致了城市夫妻物质生活的满意度低下。

3、由于城市夫妇对爱情的期望较高,但冲突的频率、程度和离异意向却甚于农村夫妇;此外,尽管城里人的生活水平高于农村,然而他们的物质欲望也更高,故对物质生活质量不如农村夫妇那样容易满足。

4、由于城市的生活节奏比农村的快,城市的夫妻对余暇生活的满意度也比农村的夫妻低。

(二)夫妻躯体愉悦满意度较低

性生活是婚姻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性生活越完美、越兴奋,夫妻越感到幸福。如果婚姻无“性”,或性生活不和谐,夫妻关系就得不到巩固、家庭难以稳定,对健康也是一种缺失。对性生活的不重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赖以存在的婚姻。因此,现代人在追求高品位生活时,应当把“性福”还给婚姻。

【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三)家庭暴力现象并不罕见

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因素是:

1、传统文化因素。三纲理论经过封建统治者的宣传,成为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的观念。在现代人们的头脑意识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还有很大的市场。

2、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也带来家庭生活观念的转变。社会压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城市人员下岗和农村中劳动力的剩余。

3、其他因素的影响。家庭暴力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还包括夫妻的经济水平差异、教育水平、法治环境以及主体的个体因素等。

家庭暴力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婚姻的质量,因此,必须寻找办法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通过讨论,上网搜寻资料,我们认为下面途径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1、建立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

2、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法律的规定,不断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

3、为受暴者,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

4、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

5、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

6、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

(四)失败婚姻案例不断增多

导致婚姻失败的原因有很多,但大致有三种。

其一,“代内冲突”,表现形式为性格不和。改革开放多年,人们从“自抑、 忍让、求同、谦逊”的传统人格模式向“竞争、开放、个性、展示”的现代人格模式的急速转换。人们更多的追求高质量的生活,而再完全为了某些因素而凑合着过日子。因此,人们将此归结为性格不和,而分道扬镳。

其二,“代际冲突”,表现为婆媳难处。数据显示,女性自述与公婆相处较满意和很满意的占66.4%,男性对自己与岳父母关系较满意和很满意的达76.6%,可见婆媳关系不如岳婿关系。这就成为婚姻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三,追求完美,表现为经济因素。一个家庭,需要大量的金钱来支撑,对婚姻高质量的要求,使得夫妻间不愿意凑合,于是重新寻找美好生活的目标也成了他们离婚的理由。

为了降低婚姻失败的风险,经过讨论,我们认为以下方法对此问题的解决由一定的帮助。1、恋爱两年后结婚,2、慎行试婚,3、适当年龄才结婚,

4、婚前谈妥重要问题,5、夫妻间培养共同兴趣和爱好,6、学会用幽默和亲切的话语缓和激烈争论,7、分享家务,8、相敬如宾,9、出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10、与适当的人结婚 。

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我组各成员对我国当前的婚姻状况有了一定的了解,也作出了继续关注我国婚姻现状的决定。希望我国的婚姻质量能不断提高,人们在美好的婚姻中生活。

2016公安民警幸福感调查与思考
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第六篇

公安民警幸福感调查与思考

一、背景和意义

在20世纪60年代晚期开始,"幸福感"渐渐成为了心理学中一个热点的研究领域。人们希望通过对现在社会个人幸福感的研究来分析出现在人类对生活状况的主观认知情况。因为现在的社会是个不断发展的社会,现代化的同时带来了物资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从而使得我们对幸福感的探究变的更加的重要。

近年来,在我国"幸福感"也逐渐成了一个关注度极高的热词,2016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也将"提升居民幸福指数"放到了重要位置。"幸福感"的作用已经被社会所肯定,社会普遍认为其就是不依赖于任何外来的客观标准而是来自于人们内在的主观感受,于是也被称为主观幸福感,主要由积极情绪、消极情绪、生活满意度构成,与物质享受、精神追求和情感温暖等因素息息相关。目前已有很多国内外学者对不同群体、不同地域和不同职业人群的幸福感指数进行了调查研究,但有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幸福感调查研究情况却鲜见报端。事实上,公安民警的幸福感不仅影响着民警个人的精神状态和生活质量,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安事业的荣辱与成败,其作用不容小觑。公安机关是我国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经济活动和民众生活得以有序展开的重要力量。对于我国的警察群里而已,其面临的压力之大是其他职业所无可比拟的,而伴随着这样的职业性质,广大公安民警的心里健康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多次强调要让公安民警"真切拥有成就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真正做到快乐工作、幸福生活",为新形势下的公安文化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新思路、新要求。但是,如何提升民警幸福感却成了各级公安机关当前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题。

因此,我们对公安民警幸福感开展样本调查研究,既是为了让我们更清楚的了解不同警察群体之间的幸福的差异,也为明确各类警察人群在面对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所会产生的心理问题。从而展开针对性的分析和解决。从而真正的做到了解公安民警"幸福感"的具体依托和形成。保障人民警察的幸福生活和快乐工作,让我们的警察队伍成长的更加健康与和谐。

二、方法和对象

本研究采用自编的《民警幸福感调查问卷》对**市**区分局部分民警开展了思想状况问卷调查。在抽样的过程中尽量实现了样本在不同性别、年龄、警种,职级、任职年限之间的平衡,提高调查样本对于公安队伍的代表性。此次问卷调查共设选择题40条,问答题5条,共有120名民警参加问卷调查,主要从职业荣誉感、工作归属感、事业成就感和生活满意感等情况对民警的"幸福感"深入调研,并对分局创建幸福警队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三、调查结果和分析

(一)、对于职业荣誉感而言,大多数民警对自身荣誉感看待较重,较珍惜自身职业。从对有关警察职业的看法,及对自身职业荣誉感的认知这个几个问题来看,大多数的民警对警察这份职业抱有很强的荣誉感。有78%的人认为,职业荣誉感是警察职业不可或缺的一份动力。所以对于现在的警察而言,职业荣誉感是他们在精神上热爱这份职业的关键点。但是同样的单纯从选择警察这份职业的问题回答中,我们也看到了,现在虽然大多数在职的警察对本职的荣誉感很看重,但是当初报考警察的动机也不仅仅处于对警察职业的喜爱和向往,报考警察职业的动机呈现多元化趋势,出于职业情感理想、谋求公务员待遇、家人的建议意见成为三大主流,数据显示:喜爱和出于追求荣誉感而报考警察、出于寻求一份稳妥的"铁饭碗"和父母及亲友的要求、建议,分别占35.3%、33.5%和21.6%。另一方面,目前的青年对所报考职业(警察)的前期性认识更充分,其报考决定也更为理性,对岗位也更懂珍惜。74.8%的新警表示体会到择业的不易,对现职业倍加珍惜。79.4%的新警面对其他职业收入待遇高,能理性认识并接受职业间的这种待遇差别。所以从这些分析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警察荣誉感是一个警察认知自我,加强工作责任心所必不可少的一种态度,但是荣誉感并不能完全装换成对这份职业的热爱,还是必须结合实际的生活和工作,在工作的收入,稳定性等各方面做好保障,这样才能使警察这份职业的"幸福感"得到稳步的提升,才能够让警察会以职业的荣誉感为奋斗的目标。

(二)、对工作归属感的问题进行分析,大多数警员对工作内容还是存在颇多质疑,工作是否和本职相适应成了最主要的问题。对现在警员所处理的日常工作和本身的预期相比较。有45.3%的警察认为其工作和所处职位应负责的内容有出入,有44.2%的警察认为他们的本职工作完全符合预期想法,剩下还有10%的警察认为现在所做的工作完全和预期不符,没有工作的方向和动力。从这一个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工作的归属感,警察这份职业因为其工作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每每都需要负责各种疑难类的案件。所以,对工作的归属感非常强烈,如果一个警察无法爱上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那么对于这份职业自然而然的就会产生疲惫感和厌倦感,从而降低自己的"幸福感"。同时对于职业的调查中,对于警察的这份职业而言有88%的民警表示仍然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并且有87%的民警表示会努力工作,争取有所成就。假如让民警重新选择职业,61%的人表示会继续当警察,29%的人会选择其他党政机关。这也看出了现在还是有很多的警察对本职工作的"幸福感"感受不深,没能真正的融入这个职业,融入这个集体。

(三)、从职业成就感这方面出发,大多数警察认为成就感的中心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本身的职业成就,二就是社会肯定。首先,从我们警察职业本身的升职情况以及各种嘉奖的现状来看,有69%的人满意于现在的升职速度和现状。有23%的人认为警察的升职速度过于慢而且各种的嘉奖较少。剩下8%的人认为警察的各类职务职级安排十分不合理,对基层民警的职业成就感帮助不大。而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群众和相关媒体等对警察工作的看法。近些年来有关警察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大家也都十分的关心警察职能的运用和监督。从而导致了对警察的不信任日益加剧。从我们的调查分析中也看出。对于警察在公众中的整体形象一项,65%的民警认为有了很大或一定的改观;同时也有25%的民警认为比以往有所倒退。有10%的民警更是认为现在的形象非常的差,到了历史的低谷。所以,如何保障民警对于工作职业本身的成就感,就显得非常重要,同时对于警察而言,想要在工作成就这些方面获得"幸福感",就要更好的认识自身工作的性质,更好的和人民群众多沟通,互相了解,互帮互助,形成更好的警民关系。

(四)、关于生活的满意度而言,现在的警察主要从工资待遇福利,以及家庭生活和婚姻等各方面提出了要求。调查结果也显示,对于现有的工资待遇,54%的民警认为工资待遇非常的合理,23%的民警认为工资待遇有待提高,还有23%的民警认为警察的工资待遇过低。所以,从这份调查内容中可以看出,对于现在的大多数警察而已,保障生活的工资待遇还是有的,但是更有进一步的期待和期许,以希望能够有更合理的工资待遇,从而提升整体的生活水平。那么,对于婚姻及家庭问题的调查显示,89%的民警认为自身的婚姻较为和谐,76%的民警表示能兼顾好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家人对民警工作的态度表示理解和支持的占81%,还有19%是理解但不支持。这样就在一方面反映了,当前大部分民警能够兼顾好工作与家庭,并且家人对于警察的工作表示理解。

综上所述,分局民警在职业荣誉感、工作归属感方面有相对较高的满意度,而在事业成就感和生活满意度上民警的幸福感相对较低。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主观方面:

1、心理层面

(一)心理压力大。有个国内通行的说法:警察是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天天有牺牲,时时在流血。没错,警察经常面对暴力行为,不断面临死亡的高危险,使从事警察工作的人精神上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心理学家提供的资料表明:警察在参加工作后的头三年中所接触到的社会丑恶现象,就要比普通人一生接触到的还多。另外,随着信息化时代到来,违法犯罪活动更加多元化、动态化,一些新型犯罪和作案手段超过了民警的心理预期,加上还要承担大量的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处置等维稳处突任务,这些都对传统思维观念和工作模式造成了冲击,无形中增加了民警的思想压力。(二)组织压力。有研究发现,警察受来自于组织机构的压力甚至比工作压力更大,通常警察个体所感受到的压力和麻烦更多地来自组织和管理,而不是实际执行任务的过程。比如管理风格不适应,沟通缺乏,社会支持不足等等。这样的现象也出现在其他工作负荷过大,时间紧张,人员短缺的职业领域,如医生、护士、教师、消防员等。这些似乎都在暗示,职业压力、应激通常来自于工作环境和性质,而非具体的工作内容。(三)家庭压力。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对工作时间要求比较严格,值班、加班、节假日上班等情况普遍存在。特别是遇到突发事件、紧急任务时更要随叫随到。这使得民警陪伴家人的时间非常少,不能像其他人一样与家人分享天伦之乐。部分家人对于民警工作性质虽表示理解,但也无形之中施加了不少压力。另外,部分民警对于因不能较好的照顾家人,内心深处对家人有一种愧疚感,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压力源之一。

2、生理层面。在当前警务活动繁重和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少警察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各类临时性工作、突击性勤务任务繁多,加之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行动一边倒的压至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形成严打活动经常化、专项斗争全年化的态势。多数基层民警为完成工作任务,夜以继日地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经常牺牲正常休息时间,却又没有更多的时间补休、调休。警察普遍感到工作累、精力透支、身体吃不消。例如,**区公安分局康桥派出所民警,在"扫毒害保平安"专项行动中,每人每月平均加班天数13天,每人每天平均睡眠时间5.6小时,致使不少警察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影响了工作效率。另外,各种压力使他们更容易患有与压力有关的躯体疾病,如冠心病,肠胃功能失调,皮肤病,偏头痛和胃溃疡等;由工作带来的心理压力更容易使警察患有情绪障碍等方面的心理疾病,警察个体经常被发现比其他大部分职业的工作者更为紧张和焦虑,拥有更高的癌症发病率、自杀率、离婚率。据问卷调查统计,53%的警察表示"经常吸烟",他们当中又有75%以上的警察认为"公安工作加剧了他们吸烟行为的频率",吸烟的原因多是"工作压力大,遇到困难时,吸烟可以帮助提神与思考"。由于警力不足、工作量大、时间长,如果长期得不到休整,生活无规律,导致他们身体健康状况差、个人情绪无处宣泄、家庭关系紧张,从而产生一系列心理和身体健康问题。

(二)客观方面

1、社会期待日益增高。随着法治进程加快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安机关必须把更多精力放在文明规范执法和提供公共安全服务上。再加上"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群众有很多非警务问题也拨打110,而且动辄投诉。大部分的民警都是基层一线的工作者,每天接处警的内容都是各类纠纷、打架、盗抢等,这些问题长期反复困扰着基层一线民警,也牵制了大量的警力和精力。

2、社会舆论有失偏颇。"做警察难,做一名好警察更难"。公安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在工作中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接触机会多,其中会遇到不少性情火爆、刁钻的办事群众,一旦处理结果不能满足群众的期盼,就有可能引发群众在网上发表帖子进行舆论攻击等此外,因极少数公务员在岗位上抑制不住贪婪的欲望,出现在其位不谋其职、收红包、贪污腐败等现象,加上社会转型期矛盾容易滋生,部分群众的仇富、仇官心理也较为明显,往往将"腐败"、"贪污"等词眼与公务员联系在一起,警察更是被误认为直接将罚款收进自己的腰包,这让部分警察忍受着较大的公众压力。少数媒体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制造"眼球效应",对涉警负面信息不断放大、反复报道,而对警察的默默奉献和工作成果等正面消息轻描淡写甚至避而不提。再加上目前舆论媒体等对国家政府机关的监督更为透明化,信息传播平台多元化,很容易将少数民警的不当执法行为推至风口浪尖,以至于影响了整个警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致使民警的许多合理执法行为被误解,甚至被暴力阻碍。媒体报道的选择性和不客观性,不但误导了公众对警察的印象,也对警队形象和警察情感造成了伤害。

3、结构机制尚不完善。由于公安队伍规模庞大、人员众多,民警职务序列参照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区分,基层职务层次过少,警衔衔级区别不明显,导致民警压职压级现象严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民警处于被管理的状态。当民警发现虽然自己长期牺牲与家人欢聚的时间,带着负疚感兢兢业业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无法实现个人目标时,很容易丧失工作动力,变得士气低落、没精打采、萎靡不振。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在公用经费保障、警务装备配备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在民警的经济和政治待遇、执法权益维护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队伍保障机制与社会形势发展尚有差距,与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

四、对策与建议

(一)、思想上做好引导,帮助民警调整心态,树立积极价值观。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把"幸福的量尺",其粗细、长度都不会相同。它是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对待幸福问题上的标准,是幸福评价标准和评价思想的综合观念形态,对幸福感具有导向与动力作用。在工作、生活中,民警是否感到快乐幸福,属于一种主观上的感受,尽管这种感受很大程度上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但根本还是取决于每个人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取决于思想境界、认知水平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公安作为一个服务性的职业,并不是享受型的岗位。"公仆"的职责定位和"奉献"的使命担当,注定了这个职业有苦、有累、有委屈。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应义无反顾地坚守和承受。我们要针对民警的幸福诉求,坚持不懈地开展警察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深入地进行警察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实事求是地解决损害民警幸福感的思想问题和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只有整个警队的职业认同感增强了,把警察从职业谋生层面上升为事业追求层面,形成一种导向、一种风尚、一种氛围,民警的幸福感才能得到根本提升。只有树立了正确、积极的幸福观,警察才会有阳光的心态,懂得与群众换位思考,善于从服务群众中享受乐趣、获得幸福,并时常将自己的幸福与群众的幸福"对表",乃至幸福着群众的幸福,那么警察的幸福观就会达到一个新的境界。如果能为群众实干,干出实绩,警察的幸福感也自然会提高了。

(二)、工作上适度调配,合理安排量度强度,协调工作娱乐时间。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对各单位现有的警力和承担的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分工,尽量精简机关警力,把警力更多地向基层实战部门倾斜,做到警力资源与工作量的大体平衡,避免工作任务分配不当。此外,民警长期紧张的工作,长期处于疲劳状态,不但工作效率降低,而且会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三)、制度上加强完善,建立健全维权机制,保障民警合法权益。公安维权机构要注重维权信息评析研判,加强民警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公安机关改善警用装备,进一步制订完善执法规范,注重民警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应变处突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权能力和收集固定证据能力,切实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原则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在依法维权的框架下,全省各级公安维权部门继续创新维权机制,推动公安维权工作走制度维权之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把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作为关爱民警、从优待警,提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警心工程"来抓。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增强一线执法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与舆论媒体的良性沟通,善于挖掘宣传,把公安民警的拼搏奉献、正义忠诚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视野、全方位展现在群众面前。对那些歪曲事实、恶意炒作的少数媒体,公安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警察公共关系手段,及时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只有民警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树立起法律和警察的权威,民警才能放心执法,才能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6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
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第七篇

公安机关的位置处在服务群众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任务。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更是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综合素质的体现。

针对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桃源县纪委对该县公安局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纪检监察信访共受理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7件,查结16件17人。其中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2人,占全部被查处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何该县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笔者以为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诱因。现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

1、认识不到位。少数民警认为执法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包装,只要包装得好,就不会出大问题。甚至少数骨干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欺下瞒下,以求在执法质量的考评中蒙混过关。普遍存在不用心钻研业务,不精心抓执法质量。少数民警在心理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案件审核人员指出一些需要整改的意见后,个别人根本不从业务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满腹情绪的以为办案程序太复杂、太繁琐、太费力。

2、制度不健全。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完善的学习办案业务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有的民警在办案中还是沿袭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数民警办案能力不强,业务素质偏低,有的笔录和文书制作都不规范,部分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平时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

3、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违法。主要表现在收款不依法裁决和收款不交帐两个方面。有的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IMB System)

【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信息监控系统提醒您:很抱歉,由于您提交的内容中或访问的内容中含有系统不允许的关键词,本次操作无效。请注意,如果您看到此信息切勿强制提交相关内容,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次拦截的相关信息为:六合彩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台帐不真实。少数单位对业务台帐不如实填报,不及时登记,不全面纪录。二是懒手脚,图省事。用捆、绑、吊的方法逼取口供。2016年8月,马宗岭派出所2名民警不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致使多人轻微伤,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铸成大错。三是漠视群众权利。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受害人,都有案件处理和鉴定结论的知情权,少数办案民警不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受害人,或是越疽代疱,自己签个名字交差。四是弄虚作假。部分办案民警为检查过关,出现涂改法律文书,擅自添加笔录,制作假证据等问题。如2016年10月,副科级民警刘某在办理乡村民李某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一案中,为了办案时效,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呈报结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案发后,杨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民警执法质量形成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

1、业务技能不优。该县公安民警的专业技能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一是仅有一般能力的人员多,具备侦办业务性强、技术性强的案件人才少;二是初级管理人才多,知识型人才少;三是按传统模式办事的多,开放型人才少;四是单一技能多,复合性人才少。水准仅处在一般性的调查摸底、传人取证、控制审查的人员占多数;还有一部分民警不能办案;那种能侦善战、巧妙灵活、技能高远的开放型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一体化等新型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

2、业务学习不勤。一是忽视学习。该局80的警力处在侦查破案、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和接警处警实战第一线,有一半警力从事后勤保障、户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全体民警成天在各自的战斗岗位上,不息地为完成所规定的任务而奔忙,头绪多,压力大,因而人们很少时间学业务、学技能。二是频繁异动。该局公安民警的异动换岗年年搞

,一个民警不能在一个岗位上长期,形不成技能权威,一般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某一专业的熟悉程度只能是“半边臭”,谈不上搞“精”就被换岗了。三是不重视学习。近几年来,该局既没有选派一批有发展前景的民警去院校或专业部门学习深造,又忽视树立专业技能典型,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专业、钻业务、授技能的氛围。即使在全国大练兵的推动下,学习热潮动了一阵子,根本就没有学深,没有学精,没有过关,也不长久。

3、监督不到位。负有案件质量审查职责的法制部门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民警自身业务素质低,责任性不强,办理案件质量不高,却得不到有力的监管和帮助。法制部门平时对基层的民警业务指导不够,对基层办案单位报警案件和未破案件的立卷归档的督导和检查不力,对未破刑事案件的接待材料、立案登记、线索来源、证据收集、现场勘察、有关物证、书证建档不实,甚至疏于保管。

4、执纪不严格。执法质量问题,既有隐藏的也有公开的。隐藏的原因是民警自身业务技能不强,有的是作风不纯,或是搞利益驱动,造成执法质量出问题。公开的是因为其内部监督没有太多的约束力,内部监督乏力的重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滞后。往往是案件质量的监督多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缺乏全面和深层次的监督,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往往“生米煮成熟饭,空放马后炮”。二是执纪不严。公安机关对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总是以种种借口开脱责任,对其处理过于从轻从宽,使民警思想存在模糊认识,心存侥幸心理,达不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警钟不常鸣。执规创优一般都是年初喊得凶,年中抓得松,年底一场空。没有把纪律防范作为关心民警、保护民警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

三、解决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对策

防范和遏制民警因执法质量引发违法违纪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艰苦的任务,如何有效控制这方面问题的发生、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1、顽症用重药,严格执纪做到决不手软。执法质量而引发民警违法违纪是公安机关的顽症,因此,严肃纪律,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既是加大了治疗这一顽症的药剂量,还可以收到明显的抑制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只有对暴露出来的突出违法违纪问题从严查处,时刻保持一种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高压态势,才能使心存侥幸心理的人丢掉此种心理,不敢越雷池、触高压,从而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违法违纪民警要切实做到:一是一个口径严查处。局党委一班人认识要统一,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始终是一个口径:严肃查处。哪个犯了查哪个,犯到哪条查哪条,不遮遮掩掩、含糊讲情,不心慈手软、降格处理。局党委对发生的每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起起必研究,事事必分析,件件必通报。二是一个标准量公平。坚持用一个标准对待人和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宽此严彼,保证执纪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三是一抓到底不手软。对出现在民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止,坚持每案必查,查案必果,不打处分白条。

2、真抓实管,努力强化执法监督的作用。一是真正重视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真正落实。二是确实强化内部监督。督察人员要调配熟悉公安各职能部门业务技能的行家里手,不要搞外行监督内行,提倡事前事中监督,不要搞事后诸葛亮。公安机关的督察人员要走出机关,深入办案民警中间,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个案抽查与复核。同时,案件质量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案件监督职责,不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更要注重收集归纳整理案件质量方面产生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综合分析,向全体民警通报,促进执法水平的平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严密的内部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业务技能,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发生。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提高案件质量。向明晰的执法责任追究制要执法质量,要管理效益。对侦办终结案件的审核把关实行归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逐案审核考评记分,决不出现带病结案现象;对未破案件或立案未办结刑事、行政案件,加强案件督办,防止不作为问题发生;对处罚执法的监督要防止执行不力或执法随意性。凡上述几个环节的职责都要分解到各个执法中的负责人、审核人、审批人、承办人。执法过错案件,要严格规定予以追究。只有加强了责任,坚持了追究制度,才会使执法责任人变压力为动力,有动力才能提高能力,使执法质量得到提高。

3、对症下药,努力解决民警的思想困惑。一是鼓舞队伍士气。局党委一班人首先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真正转变执法观念,正确理解执法质量存在的不足,向民警适时通报当前执法质量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正面引导,让民警从思想上彻底转变执法观念,正确面对存在的执法质量困难,研究出台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凝聚警心。二是凝聚整体合力。要结合抓执法质量的提高,抓好民警业务培训,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坚持用案例警醒民警,坚持用制度约束民警,坚持用督导规范民警,坚持用典型鞭策民警,坚持用关怀和温暖优待民警,要设身处地地体恤民警。三是正确区分是与非。公安民警任务重、收入待遇低、经费投入少、制约了高技能人才的涌现。该们要正视这一现实,正确对待自身的功过,正确对待群众产生的误解,对公安民警执法质量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01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第八篇

第1篇: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四)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

(八)本人出书、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

(九)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十)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

(十一)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十二)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一)党办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四)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五)党政办公室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六)党办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3)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4)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乡镇、街道、村(居)、各单位综治办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发调处、整改通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治安形势分析制度

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分析一次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工作例会制度

各级综治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职责

群防群治队伍主要担负治安防范任务。具体职责分别是:

社区保安队伍担负社区治安巡逻、受聘单位门卫值守等任务。

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截、检查、守候工作,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

综治特派员负责督促所驻地区、单位和社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

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治安秩序、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及基层创安等工作。

看楼护院队伍担负楼院值班巡防、维护楼院安全等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一票否决制度

(1)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单位,有权向县综治委提出书面建议。

(2)因领导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游行,集体越级上访,罢工罢课,群体性的械斗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特大案件、特大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4)存在火险、盗险、爆炸险、倒塌险等重大隐患,经提出整改建议无改进发生重特大事件或事故的。

(5)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内部单位多次发案或发案虽少但损失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发生重大案事件和特大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加重处罚。

(7)对被否决的单位,需写出属实可靠的书面报告,提出否决理由。

(8)对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乡镇综治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帮助整改,及时报县综治委。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受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组织,负责做好本村的民事调解工作。

(1)调解一般民事纠纷,预防矛盾激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落实各方面预防措施,充分发挥调解员和民调小组的作用。

(3)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争做合格公民。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原则,八项程序和五大纪律,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

治保会是在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由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负责治安防范工作。

(1)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2)依靠发动群众,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组织群众联防联治,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

(3)掌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现实表现,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及交往,对列管人员进行帮教。

(4)发动群众做好护村、护院、护林、护路、护水电设备工作。

(5)维护公共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通报讲评制度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综治工作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讲评,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检查督办制度

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和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奖惩制度

(1)根据乡(镇)综治委年初与辖区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组织考查验收。

(2)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委对完成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因领导失职、失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的重大案事件要及时查究,对发生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4)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收集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按程序报上级核实表彰。

(5)因领导不重视,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经多次查究无效,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手段予以处罚。

乡镇综治副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2)协助治安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比和产奖惩制度。

(4)妥善处理在本辖区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件,把工作的基本点落实在齐抓共管上。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实行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有关责任人。

第3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第4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科室和基层单位承办的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带有全区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对全区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由工作引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及重要社情民意;我局召开的需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

3、外出离岗。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区境以外)。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区以上新闻媒体到我局进行采访的。

5、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6、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2、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局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3、中央、省、市、区及局内重大决策出台后,各科室要多层次、多渠道(

三、大事报告程序

1、出现大事要及时报主管jú长,主管jú长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jú长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先报jú长。

2、科室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jú长请假,副jú长离岗要向jú长请假。

3、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科室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于工作延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给予责任科室通报批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5篇: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通常具有动态性,其发生和变化与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一府两院”报告重大事项,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重大事项的方式可分为即时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和定期报告等几种。

(一)即时报告。对一些与社会生活有密切关系、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事情,或涉及政策和政府行为的变化调整等,人大常委会必须要求“一府两院”主动、迅速、及时地向人大报告。这样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查了解政府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必要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避免群众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公共事业服务价格标准调整,各种社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就应在方案出台前依照规定迅速报告人大常委会。

需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一般时间性强,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在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必须明确界定需要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的类别,严格规定报告的时间。

(二)会议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的议程主要是依法集体行使各项职权,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一府两院”可以根据常委会的要求,直接向最近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新近发生的重大事项。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附件和参阅材料,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到会作说明,回答询问。

(三)定期报告。根据《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因此,必须严格要求政府分别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另外,人大常委会还可要求政府就每年财政预算变更或调整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报告,以利于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或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6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现任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

二、报告事项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探亲、考察、旅游、自费留学,及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3、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出租、调换、修建房子和转让宅基地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5、本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数额较大的馈赠、继承遗产等;

6、本人及家庭成员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买卖股票的;

7、子女上大、中专院校读书的;

8、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一年来的收入情况;

10、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的情况;

11、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凡有上述情况的村干部,必须在村党支部内通报情况,并填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村干部个人收入申请表》,并将报告表申报表寄存乡纪委。

四、报告要求

每一位村干部都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填报一次,实事求是地报告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检查。属于可预见的,要事前报告,属于不可预见的,事后必须及进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报告的监督检查

接受和配合乡纪委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报告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归档。对无故不报或虚报、假报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又不如实报告的要从重处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村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和工作述职的内容。

2016乡派出所党委全年工作述职汇报
民警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第九篇

今年以来,我所紧紧围绕县局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局党委、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乡乡和争绩效进位为平台,狠抓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苦练基本功,努力劣实各项工作基础。基本实现年初制订的工作目标,为明年工作上台阶打下了坚实的一步。现将我所全年工作述职如下:

一、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领导率先垂范。我所领导积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管是理论学习,还是业务工作,凡是要求民警遵守的,所领导必须带头遵守;凡是要求民警做到的,所领导必须带头做到。二是加大教育力度,常抓不懈。我所积极开展反特权思想教育和创建“无违纪所队”活动,坚持把“五条禁令”的学习贯穿始终,常抓不懈,每逢节假日,必须进行专题学习,并要求每位民警熟记在心,自觉避守。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针对个别民警对法律、法规内容还不熟悉,在执法中有马马虎虎随意性的现象,认真进行研究,并制定了针对性的学习教育计划。按照学习、讨论、体会、总结的步骤严格落实,克服了以往重说轻管的现象。通过教育学习,全所民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法制理念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坚持人性化服务。以“春风行动”爱民实践为载体,帮助困难户排忧解难,受到上级好评。四是加强制度建改,坚持从严治警。我所坚持从民警日常养成抓起,注重民警一言一行规范化。使队伍管理向八小时以外延伸。

二、发挥职能作用

(一)坚持打防并举,加强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治安案什,侦破刑事案件。我所全年共破获治安案件42起,刑事案件17起。一是在反盗窃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中,成功破获案件11起,共查获自行车117辆,受到上级的好评。二是在治爆缉枪专项整治行动中,我所通过排查摸底,获取线索,查获汽枪1支、仿真手枪11支、管制刀具36把。(二)强调预防为主,切实维护稳定。我所始终把维护政治稳定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米抓,做到未雨绸缪,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网,并深入排查存在的不安全冈索。针对辖区实际情况,特别是原农具厂退休职工、部分军转人员、兽医站职工上访问题,宗教团体活动问题,服装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等社会热点问题,与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强化社会面的控制,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为确保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三)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农村警务室建设,组织保安队伍培训,发挥村级治安防范力量的作用,做到治安巡逻工作正常化。工作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人,其中,抓获一名上海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我所坚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在做了大量的先前工作的基础上,所领导多次带领民警深入社区、村组及企事业单位,对辖区进行深入法制教育和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制定相应的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较好地预防和化解农村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农村因宅基地、婚姻以及群众对征地补偿金不满产生的矛盾、纠纷等问题。(四)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积极做好第二代居民身分证换发工作。我所按照市局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要求和任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全所民警加班加点,并主动到各村和学校为群众及时办理,今年共换发二代证7100余份,总任务已基本完成。同时,把紧紧围绕“三基”工程建设和警务信息输入相结合,把排摸疏导、高危人群管控、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房属出租户管理、人户分离人员动迁归户、治安信息员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基础工作建设。(五)加强情报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全年共上报信息618条,点击录用166条;为有效破案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信息主导警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上是我所工作述职,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在明年的工作中,我所将寻求新的突破,不断增强全体民警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切实担负起三大历史使命,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使全年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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