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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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计划3篇

  烟花爆竹应有安全周密的工作计划!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计划3篇,供大家参考!

  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计划1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烟花爆竹产品流量大,极易引发事故。为落实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区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

  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各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发动村(社区)、组的安全监管力量开展全面排查,确定打击重点,依法组织开展“打非”工作。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一)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安监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行为(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严防超能力生产、突击生产。

  (二)强化经营环节监管。安监部门要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烟花爆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违规超量存储、超品种存储等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燃放环节监管。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并督促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责令停止燃放。

  (四)强化运输环节的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查,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及时处置和查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计划2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检查和重点督查、抽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许可制度,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中心,以实现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重、特大事故,严格控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工作目标。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6.《中共广丰县委 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广字[20xx]24号)、《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广字[20xx]25号)、《关于印发广丰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字[20xx]113号)、《关于印发广丰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字[20xx]114号)、《关于印发广丰县原材料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字[20xx]115号)文件要求;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具体计划

  (一)人员安排

  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设立一个办公室和三个监管中队:一中队负责霞峰镇、少阳乡、枧底镇、芦林街道、大南镇烟花爆竹企业和县烟花爆竹贸易公司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并派人员担任相关乡镇(街道)安监站副站长兼执法监察室主任;二中队负责洋口镇烟花爆竹企业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并派人员担任镇安监站副站长兼执法监察室主任;原材料监管中队负责烟花爆竹原材料审批购买,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把关及监管执法工作。

  (二)监察大队办公室职责

  1.负责监察大队信息上传下达、文书制作处理、文件起草发放、监管资料收集整理及存档等工作;

  2.由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领导带队,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安监站人员配备、职责落实、装备条件、经费保障、监管执法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3.认真完成大队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监察大队一、二中队职责

  1.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每月对监管企业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2.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各项整治工作,解决重点、难点监管问题;

  3.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及“三超一改”(超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4.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发证的初审、申报工作以及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推进指导工作;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计划

  5.认真完成大队领导安排的其他监管任务。

  (四)监察大队原材料监管中队职责

  1.负责在广丰县烟花爆竹原材料购买、运输办证点原材料审批工作,在乡镇(街道)安监站核实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每次购买原材料数量的审批工作,建立原材料每日流向登记;

  2.负责对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原材料流向登记情况进行分析、核实,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购进原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查处,杜绝原材料非法走私;

  3.完成大队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室职责

  1.指导乡镇(街道)安监站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协助安监站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做好立案、调查、告知、处罚、结案等相关执法文书的制作工作,并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把关;

  3.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安监局安排的其他监管任务。

  (六)检查内容及监管方法

  1.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是否齐全

  ①工库房是否按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全部建成;

  ②安全保障设施如防爆屏障、防火墙、避雷针、静电棒、橡胶垫、水袋、自来水、消防水池、道路硬化及排水系统等是否按规定建成或配备;

  ③安全警示标牌、标识是否按规定安装或标注齐全,是否醒目;

  ④围墙是否按规定完全封闭;

  ⑤防火隔离带是否按规定划定并清理完毕;

  (2)企业内部管理是否规范

  ①对本企业按规定、规范生产经营的情况:是否建立并坚持注册安全主任每日检查制度、每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法人代表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②是否建立并坚持值班制度、门卫制度、企业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③是否建立并坚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和化工原材料出入库登记制度;

  ④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成品流向登记制度;

  ⑤是否按规定设置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室;

  ⑥是否建立并完善工序中转警示监管制度;

  ⑦是否认真执行有药区域严禁烟火制度。

  (3)特殊工种员工是否持证上岗、操作程序是否规范

  ①对于从事配药、装药、制丸、筛选、点头、制引、打叫音、球磨、油压、造粒等从事直接接触药物进行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按规定经过培训,是否建立厂内特殊工种员工定期培训制度,是否办理相关责任保险手续;

  ②从事作业时,是否严格遵守有关气温、药量、时间、防静电、增加空气湿度、着装、定员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各生产工序的工房操作规程是否上墙

  2.监管方法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计划

  (1)实行自查、检查、督查、抽查四级监管制度

  实行企业自查、驻厂安监员每日检查和乡(镇、街道)安监站每周对每企业不少于二次的定期全面检查、监察大队监管中队每月每个企业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的四级检查制度。

  (2)实行不对称监管

  监管企业要实行不对称监管制度,即检查的时间安排、重点部位以及检查的次数安排不能形成规律,使所监管企业没有准确的预期,不敢冒违规生产被查处的风险,从而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谨慎规范操作。

  (3)建立重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对于排查出来的比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比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经发现就要进行登记备案,然后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按期对该件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完成之后进行验收,达到整改要求,方可销号,恢复正常生产。

  (4)强化乡镇(街道)驻厂安监员监管职能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要加强驻厂安监员的管理,驻厂安监员原则上不安排兼职其他工作,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业务工作中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对所在政府负责。驻厂安监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每天要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当天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并经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发现企业违规违法生产行为,企业不服从监管的,驻厂安监员要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并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5)实行廉政勤政监管

  各级监管人员在开展监管监察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廉政勤政各项工作制度,绝不允许对所监管企业索、拿、卡、要,要寓监管与服务当中,在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的同时,大力支持企业做强做大,不断增强综合实力。

  (6)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交叉考评末位处罚制度

  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参加交叉执法考评,每半年对全县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交叉考评,按百分制制定考评细则,对企业的安全安全管理状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得分末位的企业将处罚3万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执法,促使各企业更好地排查、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互相学习好的管理经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计划3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理规定》、《兰州市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兰州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安全燃放、依法监管”的原则,以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和预防大气污染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限点销售、限区域限时间燃放”的要求,强化各乡街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及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早部署,深度监控,全方位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放品种禁得住;保证重要场所、重点区域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因过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区级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上成立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执法,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协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区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xx公安分局、金湾治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审核发放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确定运输线路;烟火晚会燃放许可审核;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和处置废旧及罚没的烟花爆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和辖区派出所与所在乡镇街道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联络机制。

  区安监局:按照《兰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要求,完成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规划布点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发放经营(零售)许可证;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区环保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大气环境的监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全区冬防工作的安排部署,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事件。

  区执法局:查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和小商小贩游街串巷贩卖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

  xx运管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认定和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教育局:组织系统内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对在校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xx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监管。

  区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区工信、食药、两山、住建、民政、林业、文广、卫生、房产、交警等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林区、苗圃、文物保护单位、生产企业、敬老院、学校、医院、输变电设施、车站、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禁放区设置禁放宣传告示牌,同时加强禁放区域的监管。

  (三)各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辖区内烟花爆竹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编制烟花爆竹网格化安全管理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联系领导,明确工作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组织辖区内各网格开展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在社区(村)重点区域放置醒目宣传标语、宣传牌,对2016年春节期间禁售禁放区域、时间等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无缝隙”宣传工作,落实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三、主要措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计划

  (一)压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市上统一规划,2016年全区烟花爆竹零售规划网点3户。

  (二)划设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设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广泛宣传,劝导广大群众到本辖区允许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保证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保证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大气环境良好。

  (三)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天数。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燃放时间确定为8天,分别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日)、除夕(2月7日)、正月初一(2月8日)至初五(2月12日)、正月十五(2月22日),其余时间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机制。区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发布轻度或重度预警时,全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零售网点停止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停止向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

  (五)实施烟花爆竹网格化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将任务、人员、责任落实到三级网格中,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安监站开展巡查工作,确保禁放时段、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公共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大气防治目标任务的实现。

  (六)实施烟花爆竹安全责任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实行烟花爆竹安全责任管理,乡镇、街道和各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力量要层层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责任人,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采取划片包干、严防死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任务分工

  (一)规划布点。2016年1月19日前,由区安监局负责完成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布点工作。

  (二)划设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016年1月19日前,由xx公安分局负责,会同区环保局、安监局完成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划定工作。

  (三)公告燃放时间。2016年1月20日前,根据区上要求发布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的公告。

  (四)发放经营许可证。2016年1月27日前,由区安监局负责完成烟花爆竹的许可发证工作,并报市安监局在媒体发布公告。

  (五)开展烟花爆竹宣传。2016年1月16日开始,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六)建立防治烟花爆竹大气污染工作协调机制。2016年1月24日前,由区环保局负责,会同xx公安分局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

  (七)落实烟花爆竹网格化管理。2016年1月29日前,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八)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2016年2月1日至2月28日,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并落实对禁放区域的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经营、防止污染环境”这个核心,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逐级逐项落实责任,细化分解落实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主要领导和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重点时段要充实值班力量,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有效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生产、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设立举报电话(xx公安分局:xx;区安监局:xx;xx工商分局:xx;区执法局:xx;xx质监分局:xx环保局:xx),受理并及时处置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报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区烟花管理办的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乡镇政府、街道和有关部门于2016年1月14日前将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2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期间,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依照各自职责,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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