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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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1年12月成立,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江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zjj.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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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联合发文)

  (江建函【2018】1343)

  市建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筑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保险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粤府〔201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226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号)的有关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证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丰富工程保证形式,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相关企业可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工程保证保险保单替代缴交工程保证金。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投标、履约、合同款支付、工资支付、施工质量保证或担保的形式之一,与现行的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具有同等效力,企业选择采用工程保证保险形式缴交工程保证金的,各担保受益人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

  相关工程保证金投保金额及保险保单提交时点等要求按我市工程保证金现行规定执行。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允许对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现金形式予以明确,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供履约保证、质量保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对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的,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工程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该合同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三、我市推行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险种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研究创新保险险种,满足建设市场发展需要。

  (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工程项目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的保险。投保人(投标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并在投标时提交保证保险保单。保险公司应当严格审查投保人的基本信息材料,确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二)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建设工程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承包人履行建设合同义务的保险。投保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合同。

  (三)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发包人按建设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的保险。投保人(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合同。

  (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建设工程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保险。保险公司可根据质量责任向施工承包人追偿,施工承包人应当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

  (五)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保险。当施工承包人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导致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或法院文书要求先行代为支付的,由保险公司承担代偿责任。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保险起始时间应为项目用工之日起,理赔追诉期应为保险单期满终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止,且不低于两年。

  四、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工程项目,投保人(包括投标人、承包人和发包人,下同)提交生效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后,投保人无法或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建设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在代为履约或承担代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应当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索赔申请和证明材料后,按照合同约定理赔期限作出核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支付赔偿金,对因被保险人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予以扣除。对于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应当细化理赔额度、理赔条件和操作流程,并建立应急预案,成立专业队伍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处理索赔事项。对于因拖欠工资引起的重大事件,保险公司应当积极提供预付赔款。

  五、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保险公司承诺在列明责任项下,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提出书面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先行赔付义务。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应能覆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应能覆盖缺陷责任期,其余险种的保险期间应能覆盖建设工程主合同实施过程,若投保人主合同义务在保险期间内尚未实际履行完毕,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终止日前30天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终止日前向保险公司申请延长保险期间并交纳保险期间延长部分对应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应予以办理。被保险人应当督促投保人及时申请延长保险期限,并及时报告投保人未按规定延期的情况。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主合同终止执行外,投保人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投保人可按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恢复施工前应当按规定重新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核实保险公司及其出具的保单是否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被保险人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保险条款或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支持保险公司应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结果,对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别化费率,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业市场机制。

  六、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和投保单位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投保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防范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保险公司要积极跟踪投保项目进展,关注项目履约情况,积极配合处理保险理赔事项,并及时将业务开展情况报送相关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故意拖延理赔时间、拒不履行理赔义务等情况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机构将视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支持企业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开展建设工程担保,引导企业主动与保险公司加强联系合作。对企业提供虚假投标保证资料或保险单的,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将该行为记入该企业不良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保险公司经营工程建设保证保险的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确保工程保证保险业务依法有序开展,并指导监督保险公司提升服务质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人工资保证金监管,企业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当视同已经提交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出具已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对企业提供虚假工人工资保证资料或保险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该行为记入该企业不良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8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shiyongwendang/913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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