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听证会需要公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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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召开听证会需要公示多久
2015届上海静安区高三政治一模试卷解析

静安区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检测

高三年级 思想政治试卷 2014年12月 考生注意:

1.本试卷共6页,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本考试分设试卷和答题纸。试卷包括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说明题、论述题等题型。

3.答题前,务必在答题纸上用钢笔清楚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铅笔在答题卡上正确涂写准考证号。交卷时需交答题纸,试卷不用上交。

4.作答必须涂(选择题)或写(非选择题)在答题纸上,在试卷上作答一律不得分。单项选择题的作答必须涂在答题纸上相应的区域,其它部分的作答必须写在答题纸上与试卷题号对应的位置。

一、单项选择题(共9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小题3分。)

1.今年6月,一份由133名法学专家、律师联合签名的《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正式邮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书称,鉴于收容教育制度与相关法律存在冲突,已不合时宜,制度安排也不合理,建议予以废止。专家联名建议是公民

A. 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B. 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C. 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D. 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答案:C。题目不是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是人民的心声通过一定的途径上传到领导者的耳中一种下情上传的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则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聘请一些专家给领导人出谋划策的政策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会。社会公示制度是上情下达的一种途径。

2.按照起草草案、审议等法定程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 2月27日通过表决,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是人大常委会

A.立法权的体现 B.决定权的体现 C.监督权的体现 D.任免权的体现 答案:B。排除法,题目明显不是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

3.今年 7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韩国时两国元首表示,要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争取在今年年底前结束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如果请你据此写一则新闻,标题最恰当的是

A.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推动建设和谐世界 B.宣示主权,加强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C.增进互信,加强合作,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D.增进互信,展示形象,发挥国际主导作用 答案:A。排除法。题目明显不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解决国际争端,说发挥国际主导作用 太过宽泛。

4.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

计,国家教育部完成制定了考试招生总体方案,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国家教育部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体现的国家职能与下列选项相同的是

A.国家发改委对6家乳品企业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

B.央行适时适度微调存款准备金率

C.中国将多措并举加大防沙治沙力度,继续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

D.国务院决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答案:C。都是组织社会公共服务。

5.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对这里“中国国情”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 B.各民族小聚居、大杂居的人口分布格局

C.各民族间发展上的不平衡现状 D.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客观现实

答案:D。现在还没有达到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程度。

6.近期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列出了56本推荐书目,现选择4本列在下表。其中集中体现“有效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的关键,是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一观点的是

答案:C。与题目相符。

7.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以下体现我国公安机关职责的是

A.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B.防范堵截电信网络诈骗

C.解决居民房屋财产纠纷 D.对行贿犯罪提起诉讼

答案:B。A是人大负责,C是法院负责,D是检察院负责。

8.亚信第四次峰会上海宣言声明“我们支持各国在遵守核不扩散义务,履行相关协议特别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协议的基础上,有开发和利用核能包括发电在内的和平目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一内容是在维护国家主权的

A.政治独立 B.经济自主 C.领土完整 D.平等

答案:B。题目是发展经济的问题。

9.中共中央2014年8月19日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这表明

A.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实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B.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相互监督

【召开听证会需要公示多久】

C.我国政党制度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显著特征

D.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共同执掌国家政权【召开听证会需要公示多久】

答案:C。题目不涉及监督的问题,D本身错误。

10.党的十八大指出,要积极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基层民主制度的完善

A. 体现了我国民主的广泛性 B.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基础和标志

C. 促进了基层政权的巩固 D.有利于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答案:D。基层民主制度的存在体现了广泛性,并不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与基层政权无关。

11.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2014年9月13日报价为1美元

对人民币6.1528元,9月14日报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1538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变化一直按照这一趋势发展,将会使

A. 我国居民增加对美国商品的需求 B. 我国居民更多地选择去美国旅游

C. 我国企业增加对美国的商品出口 D. 我国企业增加对美国的投资

答案:C。题目是人民币贬值,因此有利于中国出口。

12.“5%-7%收益、急需用钱随时能变现”—2014年8月25日,余额宝“兄弟”招财宝面世,

其定期理财的最高收益和活期存款的高流动性受到用户热捧,目前交易规模已经超过110多亿元。招财宝理财平台的开设

A. 增强了金融市场竞争与活力 B. 确保了用户高收益

C.拓宽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D.规避了投资风险

答案:A。并不是高收益,也不是商业银行的业务,D说得太绝对了。

13.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二三四线城市在用人需求量上均超过一线城市,但北京、上海、

广州等一线城市仍然是多数大学生就业的首选区域。如果针对此现象写一篇时事评论,合适的标题是

A.敢于竞争就业,实现自主就业 B.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需求

C.培养就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 D.勇走创业之路,实现精彩人生

答案:B。就业不要仅盯着一线城市。

1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决定的主要依据是

A.我国已经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

B.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

C.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D.我国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引导公有制经济发展

答案:B。正因为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所以才要更多地用于全国人民。

15.腾讯公司推出了为智能手机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应用程序——微信,因其有不受时间和空间

束缚、成本低等特点,至2014年其用户已达4亿人,微信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这说明

A.分配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 B.消费为生产创造新的劳动力

C.消费对生产的升级起导向作用 D.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和方式

答案:D。创造出了微信才有大量的人使用微信。

16.2014年4月,国际金价继12日暴跌4.1%后, 15日再次出现断崖式跳水,纽约黄金期货价

格最低探至每盎司1356美元,跌幅超过9%。文中“每盎司黄金1356美元”表示

A.美元的含金量 B.美元在执行计价单位的功能

C.美元充当着黄金交易的“中间人” D.黄金作为货币在流通

答案:B。明显是计价单位。

17.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这一措施可能产生的影响是

A.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B.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C.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增加公有制经济负担

D.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增加居民个人消费 答案:B。其它推论错误。

18.2014年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可以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创新来概括。下列发

展目标、调控政策、具体措施三者对应最恰当的是

A.稳增长——紧缩的财政政策——减轻服务业和微小企业税收负担

B.调结构——积极的财政政策——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C.惠民生——稳健的货币政策——扩大货币发行量

D.促创新——积极的财政政策——减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答案:D。其它的推理无法成立。稳增长就是要坚持扩大内需、稳定外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努力克服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及时解决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调结构主要是我国政府在金融危机时期为保证我国经济能够平稳过渡,特提出“保增长、渡难关、调结构”的经济发展方针。主要是针对我国目前沿海地区大部分是出口导向型企业,在人民币没有升值的一段时期,为我国的外汇储备积累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这类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不足,过分依赖劳动力成本优势和海外订单,抵抗风险能力差,因此在面对金融危机的时候出现大量倒闭现象。为此,国家特针对此现象做出调结构的方针政策。同时,调结构还涉及到对于一些高能耗的企业调整。调结构就是要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例,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工业支柱结构,优化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结构,优化财政结构。“调结构”意味着市场的重新组织和利润模式的转换。

“调结构”至少具有以下三个层面的涵义: 其一,就整个经济结构来说,应当由过分倚重外需向侧重内需转变。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目前已达到60%以上,其中出口占GDP的比重约为40%。这个数据不仅高于美、日等经济大国,也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外贸依存度走高是中国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反映,它直接拉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幷在带动技术进步、解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经济增长对出口的过分倚重,也导致我们更多地受到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的影响,安全风险不断积聚。必须意识到,中国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内需市场,中国经济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国内市场的拉动,要由偏重外需转变到内外需兼顾、更重内需的轨道上来。 同时,出口结构本身也需要调整。目前这种工资成本低、资源消耗高和污染高的出口产品结构,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更加明显地暴露出其脆弱性,已经到了非改变不可的时候。 其二,就内需的结构来说,应当校正投资与消费之间失调的关系。 “重投资,轻消费”是中国需求结构的长期痼疾。最近几年,中国居民最终消费率持续下降,2006年首次降至50%以下。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自2000年以来一直快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投资需求是一种中间需求,投资形成的生产能力,如果不能进入最终消费就没有意义,只会造成产能过剩。正因为如此,中央在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中着意突出民生,有六条措施与民生问题直接或间接相关,包括建设安居工程、发展医疗卫生和教

篇二:召开听证会需要公示多久
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保障广大居民的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工作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制定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一、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二、听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四)其它需要听证的内容。

三、听证程序

(一)会议公告。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并落实参加听证的代表。具体人选由街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二)会议召集。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听证会主持人进行小结。

(四)会议结束后一般应在1周内完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或相关部门备案。

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简明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决策参考。

(五)结果反馈。听证后的有关结果,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居务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篇三:召开听证会需要公示多久
2015听证会制度

第1篇:津南区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上水平,结合我区城镇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

一、总体要求

社区事务听证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社区工作理念、建设民主文明和谐社区的有效途径。各社区要以听证会为载体,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社区干部服务意识,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区听证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社区听证会的议事范围

社区事务听证会议事内容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议事范围为:社区治安防范、保洁与绿化、违章建筑整治、环境卫生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救助款物的筹集及发放、低保户的确定、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以及其它需要社区居民听证的事项。

三、听证会成员的确定

社区事务听证会成员由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确定,一般由社区党支部成员、社区党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涉及听证事项的居民小组长等组成。参加会议人员也可因议事内容而定。社区居民经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同意可旁听会议,有关zhèng fǔ 部门、社会单位的代表应邀列席会议。听证会成员享有听证表决权。

四、听证事项的确定

听证会听证事项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或社区居民提出。听证会前,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应对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并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后,确定列入社区听证会议题。对与会人员在听证会上临时提出的听证事项,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结合实际列入听证会议题。

五、听证会的组织召开

社区事务听证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应相对固定,可与党日活动、居民代表会议相结合。社区事务听证会由社区党组织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应在听证会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进行公示并通知会议人员。听证会成员要对听证议题或议案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的形式,由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凡属表决的听证议题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六、听证会的议程

社区居民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社区党支部书记报告上次会议议题或议案的落实情况;

2、主持人报告本次听证议题或议案;

3、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通报与议题或议案相关的情况;

4、听证会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5、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代表回答与会人员的咨询;

6、听证会成员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意见;

7、专人做好会议的记录并存档备案。【召开听证会需要公示多久】

七、听证事顶的办理

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应于听证会后5日内,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并认真抓好落实。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凡是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自己要想方设法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帮助解决的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千方百计解决问题,满足居民群众的要求。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保证社区听证会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第2篇:听证会制度是如何诞生的【召开听证会需要公示多久】

在听证会制度被引入中国之初,公众曾对此抱以热切的期待。然而,近几年来有关国内听证会发生的接二连三的怪象,不禁让我们心中疑窦丛生。中国的听证会究竟是公众监督、发言的平台,还是一种披着民主外衣的独断升级?如何才能把听证会这种“舶来品”真正转化为中国民主的象征?我们在质疑,也在思考……

2015年12月8日,哈尔滨市水价上调听证会上,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的退休老教师刘天晓,盛怒之下,朝哈尔滨市物价局副jú长扔掷矿泉水瓶表示抗议。此行为后来被网民赞为“2015年中国百姓维权第一扔”。这“惊天一扔”触动了消费者对“涨价”二字最为敏感的神经,也引发了民众对于价格听证会上消费者话语权的思考。

时隔不足两年,成都作家聂作平一条关于“听证专业户胡丽天”的微博,又一次在网络上掀起滔天巨浪,7年里参加23次听证会的纪录让人咋舌,而关于胡每次在价格听证会上均是支持涨价的说法,则更是招来网民们的狂轰乱炸。几天之后,杭州74岁的崔盐生老人,又以10年里参加了32次听证会的成绩,刷新了这一纪录。不同的是,崔盐生7次价格听证会6次反对涨价的做法,被网友称颂,并由此得名“犀利爷”。

面对“听证”带来的洋洋大观,公众们渐渐开始意识到,对于听证会,我们再不可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继续选择沉默。

“听证专业户”不是新话题

如今在百度上,只要输入“听证会”三个字,“听证会专业户”这一词条就会自动跳入视野。其实,在成都,所谓的“听证专业户”、“听证四大金刚”从来就不是什么新话题,细心搜索当地媒体的报道,从2015年开始,退休老人胡丽天的名字,就频频出现在听证会的参与人名单上。

据胡丽天自己介绍,从2015年到2015年的7年间,她共参加过23次听证会,至于网上说的19次,是以前统计的数据。其中,在成都市控制机动车总量的听证会上,她因为与大多数听证代表所持意见不同,还特地接受了当地媒体采访,后有文章见报,题为:《听证专业户今天要舌战群雄》。

在一次关于增加成都市出租车总量的听证会上,胡丽天作为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就成都打车难一事做街头调查,当时也有成都方面的电视台跟拍她的调查全过程。

至于听证会上的“四大金刚”一说,也是源于之前成都媒体对包括她在内的四位热衷于听证会的成都市民的报道。

由此看来,“听证专业户”在这次“被代表”事件之前(

按照成都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亚军的说法:关于价格听证会的代表选拔方式,成都市从2015年开始,采取通过公证处现场公证的形式,随机抽取消费者参加人选。而此人选的报名方式,他们则是通过成都的几家权威媒体进行发布,面向社会征集。

既是面向社会征集,又是随机抽取,那么“听证专业户”的现象就有些让人不解。

“听证代表由抽签随机选出,此老妇竟18次选中,这运气不买彩票都可惜了。”这是聂作平在微博中对胡丽天多次当选听证代表一事的评价。在成都市“听证四大金刚”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同时,公众们更多关注的其实是在听证代表的选拔途径。

“谢谢你!我只是普通人。采访就不必了!如果有兴趣可在网上看看我的文章!再见!”这是曾屡次参加成都听证会的张见远婉拒记者采访的一条短信。

胡丽天曾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都一再表示自己并不是“托”;哈尔滨听证会上扔掷水瓶的代表刘天晓在听证会之后,也曾被多家媒体报道,作为“公民维权”的代表;张见远在此事被热炒之后拒绝了所有媒体采访,表示只愿意上央视说个清楚。

百度上输入张见远的名字,我们看到了他在“中国网络电视台——复兴论坛”上的发帖,记录了自己在2015年6月3日成都市地铁票价听证会上的发言。发言中,张见远以大量的事例作为依据,陈述了自己赞成“两元一票制”的理由。虽然后来投票的结果是,只有他与唐厚义两人赞成“两元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成都地铁票价被定为3元起。

对于网上对听证专业户的诸多质疑,唐厚义在接受采访时特意向我们宣读了他写的一份声明,内容如下:

1、我听证消息是我从订阅的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天府早报上面看到的。我听证的行为是我自己的事。

2、我报名之前没有和其他报名参与者有过任何联系。

3、我爱听证,又爱参加听证会。我喜欢听证。因为听证会是自身民主权益的一种展示,作为真正的公民,就应该珍惜它,就要参与。

4、我的观点是经过我自己调查发表的,没有被人授意。我愿意回答网民朋友提出的关于我参加听证会的问题。

说到参加听证会的具体原因时,唐厚义不无感慨地告诉我们:“我在退休之前一直是工人,经历了‘文革’和改革开放这几十年的时代变迁,我深知公民的知情权来之不易,所以听证会这样的平台我愿意去参与,虽然我的一些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但我的努力还是有一些收获的,如:在成都市住房保障条例的听证会上,我的建议就被采纳了,并被作为条例订下来,帮助更多人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这让我觉得很有成就感。”

一同接受采访的廖冰虹也表示:“虽然2015年那次增加出租车数量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听证会上,我的反对意见没有被重视,之后我也再没有被抽中参加价格方面的听证会,但这并不会影响我的听证热情,下次再有价格听证会,我还要报名。当然,如果经过此次风波,有更多的市民愿意来参加听证会,即使抽不到我,我也还是高兴的。”

听证遇冷谁之过?

7月20日,我们采访到了成都听证会上屡次中标的四位代表中的三位,分别为:胡丽天、廖冰虹、唐厚义。三人皆已年过半百,其中廖冰虹、唐厚义二人为男性。

在采访中,三人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能在随机抽取的情况下屡次中标,其实是因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实在太少,有时报名人数甚至达不到规定标准。

谈到听证会报名遇冷的原因时,廖冰虹说出了这样一个现象:听证会代表报名的消息,都是登在报纸的边角位置,极不醒目。

而在当天上午,成都发改委举行的记者会上,何亚军给出的答复是:报名人数之所以偏少,可能是因为本人不关注,没看到,或者是热情降低,多种情况。

“在听证会开始的30天之前,我们就通过当地的主流媒体、中国成都官网以及成都发改委、物价局的工作网站向社会发布消息。”至于消息被安排在页面的什么位置,何并未详细介绍。

针对发改委这样的解释,聂作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质疑:“我一直在成都生活,但也一直不知道成都各种听证会征集听证代表的消息。如果每一次都只有几个人报名,每次抽中的都是他们,那我们确实不应该把矛头对准这几个‘听证专业户’,不能说他们是‘托’。但这暴露的另一个问题是:听证会的主办方工作中存在失职,至少是不作为,没有采取更积极的方式,让更多人知道听证会的消息,没有尽可能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这就是在其位不谋其政。同时,也凸显出听证代表们的选拔机制存在漏洞。至于这几个听证代表的态度是支持还是反对,那是后话,主办方在征集报名人选时,首先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地做到广开言路。如果发布的消息不是征集听证代表,而是募捐,那么我想政府有关部门一定不会在发布一条消息之后便对结果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而是会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动员吧。”

在广州出租车运费调价的听证会上,曾有这样一段插曲:候补代表、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一早就带着一只折叠小凳子,来到珠江宾馆会议中心,无奈被拒门外。稍后,他向工作人员争取,能否请一名听证代表出来,帮忙转达他的意见,再次被拒绝。因为“坚持反映呼声”,所以碰了一鼻子灰,当天听证会还在进行,韩志鹏就拎着小折凳离开了。

候补代表只有在正式代表出席不足的情况下,才可能有机会进入听证会现场发言。但韩志鹏表示,即使自己不是代表,只是一名普通市民,也有权利就广州市的发展规划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样,听证代表所陈述的观点应该是经过调查之后的民意,而不是自己个人的一家之言。

听完了韩志鹏的经历,成都听证专业户廖冰虹,又向我们透露了他作为正式听证代表的一些经历:“很多时候,我在听证会上发表的反对意见,都没有被载入代表发言记录,会后有关方面负责人也没有对此给我一个解释。我认为主办方这一做法,并不是对我个人的不尊重,而是对民意的不尊重。现在社会上很多民众对于听证会报名不积极,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政府公信力下降的结果所致,当听证会沦为一个走过场的形式,谁又愿意来报名呢?”

说起公众对于被代表的不满,廖告诉记者:在2015年11月成都市增加出租车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听证会上,他作为听证代表曾当场提出,此次听证会从收到消息到召开听证会,只有三天时间,作为听证代表,他无法充分调查收集资料,而且把增加出租车辆数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放在一起讨论,从程序上来讲也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因而,他建议应该中止此次听证,另选时机。但他此次的提议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与唐厚义一样,后来的价格听证会,他再也没被抽中去当代表。

类似的情况,在同为成都“听证四大金刚”之一的唐厚义身上也曾发生。据唐自己说,他曾在调整“水价”、“天然气价”等价格听证会上坚决反对涨价,但只要是反对,每次都会是少数分子,最后不得不服从多数。后来,在“制定地铁票价”的听证会上,自己坚持“两元一票制”,反对“三元”、“五元”的方案,但最后也是以自己和另一位代表的孤立无援而收场。从那以后,成都的价格听证会代表就再也没抽中自己。

如此看来,在公众质疑听证会代表选拔机制的同时,被选中的代表者们心中也不乏种种疑惑。

“听证会是以一个正式的郑重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成都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亚军,在7月20日答记者问时这样说。

逢听必涨VS逢涨必听

胡丽天在接受采访时,曾明确告诉记者,对于网上传言自己支持“涨水价”、“涨的士价”、“涨停车费”的说法均不属实,因为这几次听证会她根本就没有参加过。“我也报名了,但是没有抽中我。”胡丽天这样解释。说到聂作平在微博中提到的“胡丽天名言”:“人活着就是占用、消耗资源,所以政府收任何费都有理。”胡丽天斩钉截铁地否认:“这个理论太荒谬了!我怎么会说这样的话?如果真是这样,那人都不要活了!前两天我接受几家媒体采访时,有记者把聂作平的电话告诉了我,我当场打电话质问他,在网上发帖的内容有什么根据。他支支吾吾的说,是在网上看到的。我说:‘你说的这些,只有一句话是真的,就是我参加过一个占道停车听证会,剩下全是假的。’后来我还对他说:‘聂作平我要把你告上法庭,我要和你对簿公堂。’现在网上常说‘乱刀砍死’,我现在就想乱刀砍死聂作平!”

面对胡丽天提出的“对簿公堂”一说,聂作平在后来接受采访时表示:“她若真要起诉我,那我只有迎战了,我手里有纸媒的资料为证。2015年7月6日的《天府早报》报道了成都的士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其中就有胡丽天的发言记录:‘气价涨了这么多,的士涨价也是顺理成章的。’再往前看,2015年成都天然气调价的听证会上,她也赞成涨价,而且当时三个方案,分别是涨1毛、2毛和3毛,她赞成第三个方案,涨3毛。这在当时的《成都日报》上都有。我到现在也没有直接说胡丽天就是有关部门请的‘托’,但是我对听证会‘逢听必涨’的现象表示质疑,价格杠杆是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但是真的要什么事情都通过涨价来解决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春节时,我们干脆把火车票涨到1万元一张,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解决春运了?”

针对民众一再对“逢听必涨”表示不满的现象,成都发改委给出的解释是:“我们就是要涨价,要制定这些资源垄断经营方面的价格和公益性服务的价格,所以才开门听证,通过听证来制定决策。网友说‘逢听必涨’,实际上应该是‘逢涨必听’才对。”当记者问到听证会后的结果是否都是涨价时,得到的解释是:“每次价格听证会后,都对价格作了调整。也有因为要降价而召开的听证会,只是降价听证会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影响不是很大。”

在涉及到价格听证会是否会因为反对涨价人数过多,而无法通过的问题时,成都发改委并未给出直接回答,只说以前有过因听证会报名人数不足,而暂时搁置的情况。

中国著名画家、文艺评论家陈丹青,曾拿美国媒体直播克林顿总统性丑闻的听证会,来与中国的媒体作对比。得出结论:想必深愧弗如!同时又指出:中国媒体所曝光的丑闻主角,皆是无关痛痒的人与事。以上言论,套用到此次听证代表风波中,倒是别有一番深意。

对比此次大多数媒体对此事件的痛批,成都当地媒体此前对“听证专业户”现象的正面报道显得有些滑稽。正如聂作平所说:“我不能说他们是托,但在随机抽取的情况下,之所以能够出现听证专业户,至少是政府的不作为吧?”

在查阅了成都媒体的相关报道后,我们发现,许多媒体在此前并未觉得“专业户”的出现有何不妥,并且从未质疑过所谓“随机抽取”的公正性。

“对于听证会上我的反对意见被删除的情况,我在以前接受的媒体采访中就多次提到过,但是均未见报。这个月的15日,《成都全搜索》也邀请了我们几人去录了一期访谈节目,我当时在节目中的观点比较尖锐。录制完毕,编导告诉我们当晚就会播出,结果就杳无音讯了。我就想不明白,有些媒体,为什么这种觉悟还不如我们普通公众。”廖冰虹这样说。

聂作平在采访接近尾声时,也对成都当地媒体提出了期待:“在英美国家,听证会的全部过程都是要面向全国甚至全球直播的。当我们乐呵呵地看着英国听证会上默多克险些遇袭,饶有兴趣地谈论邓文迪如何救夫的时候,是否思考过,为何我们能够对远在欧洲大陆的听证会细节了如指掌,而对于家门口召开的听证会,却只能从电视、报纸上得到只言片语的信息?”

第3篇:听证会制度与决策民主化

6月28日上海召开了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作为与会者,我以前也曾参加价格听证会,并曾旁听过境外的类似会议。通过比较,可以说上海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规范、但仍有待完善的现代听证会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凡属降低居民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的行为,是不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因为没有人的利益受损。然而公用事业的价格上涨则涉及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影响有很大差别,广泛听取意见既完全必要,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所以说,听证会的关键问题不是它确有“涨价会”之嫌,而在于听证会是否发挥出了其应有的积极功能,那就是相关企业、行业的代表,应当对社会各界代表提出的问题给予诚实的解疑释惑,以及不同意见能否得到充分的表达。

就中国法律赋予价格听证会的使命而言,它无疑很难受到市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欢迎,其原因也是国际性的:没有一种税收是好税收,也没有一种收费是好的收费。人们本能地反对减少自己的可支配收入。在这个问题上,谁也不能垄断人们对低收入家庭

的关切和同情。但问题在于,谁会愿意并且能够经营一个持续亏损的企业呢?没有。那么,要求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公用事业的财政补贴是个好主意吗?恐怕未必。市场经济制度下比较有害的建议之一,就是不断呼吁政府出钱来掌管更多的事情,殊不知,政府拿出更多的钱,一定意味着政府要向民间取更多的税,而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实际取税力度已经不小了。

从根本上说,“尽可能市场,万不得已政府”,是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真正好的原则,政府出手的必要性仅在于确保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上海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算是比较高的,但上海的生活成本也比较高。虽然此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整体的上调幅度不高,但对于早年退休、低收入的家庭来说,这笔开支仍将构成一定的生活成本。

对此,市民政局的代表表示,上海将自动调整低保线。人们需要认识到,公用产品的补亏性提价与政府多征税相比,是更节约交易成本的一种做法。而阶梯式水价也不是等额的多消费多付费,而是多消费需要支付更高额的水费,属于累进付费。概而言之,在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价格上调而受到影响的前提下,尽可能让价格反映洁净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才有利于节约用水。当然,上调水价的大前提是供排水企业真亏损而非假装亏损,所以才需要召开听证会。

中国的听证会制度已经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之路。仅在数十年前,听证会的参加者还只能看到一些相关企业信息量微不足道、真实性可疑的成本数据,如今,已可获得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相对丰富、具有一定连续可比性的企业成本信息;过去,听证代表的遴选过程模糊不清,如今,每位听证代表的产生过程都公开透明;过去,一些听证代表的发言畏首畏尾,如今,代表们能畅所欲言,表达不同意见;以往听证会上曾出现过的因所提问题过于宽泛和抽象而无人应答的场面,在这次听证会上已不复存在了。

另外一个积极的迹象表现为,以往的听证会常出现“一家对万家”的质询格局,如今也因相关行业协会更专业的回答而得到较好的矫正,而且没有出现过粗暴打断别人发言和试图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的情况。从上海这次听证会上的组织和具体过程看,它正显示着向国际水准的接近。

所谓“负责任”,其本意是指特定的议题经得起广泛和有质量的质询,听证会正是做这件事情的专门制度平台。相应地,听证会制度从来不能保证对每个问题的解答能令每个人都满意。听证会是一个好制度,好就好在它能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一种信息沟通渠道,但听证会制度本身不是决策机制。具体到公用事业价格调整的议题上,更加健全的听证会制度将会迫使企业为其成本的合理性做更充分的解释、更合理的辩护,使其经营成本更加公开透明,减少“不明真相”的事情发生。

在本次上海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和预备会上,上海的价格主管部门恰当地扮演了裁判者的角色,只要求相关企业和行业代表答复听证代表的质询意见,甚至是很激烈的质询意见。从理论上说,一个规范、有公信力的听证会莫不该如此运行。

尽管这次上海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是比较规范的,9名消费者代表全部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从众多报名者中产生,包括旁听者。然而,听证会既有的形式对于充分发挥其正能量还是存在一些缺憾和限制,主要是,听证时间设定不够合理。比如,在6月28日的正式会议上,除去对两个主要听证材料的说明用去约40分钟,规定21位正式听证代表每人发言5分钟,这个时间显然偏紧了。

我毫不怀疑,中国的听证会正在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令听证会的形式能更好地为内容服务。在未来,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经验将经由此类活动不断得到积累和升华。

第4篇: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保障广大居民的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工作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制定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一、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二、听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四)其它需要听证的内容。

三、听证程序

(一)会议公告。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并落实参加听证的代表。具体人选由街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二)会议召集。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听证会主持人进行小结。

(四)会议结束后一般应在1周内完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或相关部门备案。

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简明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

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决策参考。

(五)结果反馈。听证后的有关结果,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居务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第5篇:价格听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三条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

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第四条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

第五条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

政府价格决策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条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听证的组织

第七条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也可以委托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第八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

第十条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

第十一条听证会代表可以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对制定价格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定价方案提出意见,查阅听证会笔录和听证纪要。

第十二条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制定价格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第三章听证程序

第十四条申请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定价权限的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营者可以委托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等团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五条在无申请人的情况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制定价格的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价格决策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应当依据定价权限,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提出定价方案,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

(四)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五)建议制定的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六)申请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标与本地区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该定价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供求状况和今后价格走势等情况说明;

(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财务状况的说明材料需要评审的,可以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由评审机构出具能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制定的价格不在定价权限内的;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三)申请制定的价格不属于听证项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不必要听证的。

第二十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书面申请审核后,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与有定价权的相关部门协调听证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开举行的听证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先期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组织听证决定的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并至少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将聘请书和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并确认能够参会的代表人数。听证会应当在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代表出席时举行。

第二十三条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人说明定价方案、依据和理由;

(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介绍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请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的,由评审机构说明评审依据及意见;

(五)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定价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

(六)申请人陈述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总结;

(八)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第二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制作听证纪要,并于10日内送达听证会代表。

听证纪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会代表意见扼要陈述;

(三)听证会代表对定价方案的主要意见。

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纪要提出疑义的,可以向听证主持人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五条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

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

需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价格决策部门批准的最终定价方案,凡经听证会论证的,上报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纪要、听证会笔录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定价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价格决策部门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其违反定价程序,决策无效,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听证主持人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听证无效,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导致决策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评审机构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指定资格,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篇四:召开听证会需要公示多久
201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第1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2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和我市《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及评估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项目、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变更调整等。

1.市政用设施的选址,变电站、无线发射(微波通讯)塔站、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选址。如周边有住宅建筑,可能影响市民合法权益,引发上访的

2.老城区改造地块

3.重大项目规划方案

4.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

5.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等

(二)评估主要内容:

实施风险评估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在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责任科室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判定,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事项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的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不间断地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将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领导小组

组 长:许振敏

副组长:盛雪东

成 员:单俊炜、何剑鸣、沈 军、陈立新、邵桂林、张玉梅

协 调:办公室(法规科)

第3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XX]26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滔河、和谐滔河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评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科学评估。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实施评估,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三)民主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公开评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范围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市政规划和项目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涉及到生产安全、市场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调整;

7、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重点领域

1、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2、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和人员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酬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等;

3、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4、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5、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6、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7、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四、评估内容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够为本级财力所承受;相关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和环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影响生产、市场、金融、食品、交通等领域安全,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评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指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单位)、改革的牵头部门以及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最终决策、审批部门,以及重大事项方案制定的职能部门。如重大事项是党委、人大、政府制订出台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难以界定责任主体的,由党委、政府指定责任主体。重点责任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发改局负责牵头重大改革决策等方面;经贸局、体改办负责牵头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改制等方面;住建局负责重大城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房屋拆迁、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重大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开发、土地统征、储备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交通运输等方面;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人社局负责社会就业、劳动保障、劳资劳务纠纷等方面;物价局负责物价管理方面;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林业生态、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扶贫局负责做好移民搬迁等方面;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决策实施、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主管、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责任主体。镇维稳办、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项目。凡属于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估事项,都要纳入评估范围,严禁漏项。各责任主体要在3月底前将本年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划表报镇维稳办备案;每月20 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对未备案的事项,一律不予审批。

(二)制定评估方案。评估事项确定后,要合理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评估人员责任等,明确评估责任、内容、方法等,适时组织评估;并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的规范化收集和整理以备查。

(三)广泛征求意见。责任主体要采取走访群众、抽样调查、媒体公示、召开听证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座谈、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态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复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质疑,对拟做出的重

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修订完善。

(四)认真分析预测。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评估的主要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做出评估。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进行科学论证。特别要对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五)划分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在对科学分析预测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做出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提出实施建议。风险等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为无风险,三级为风险较小,二级为风险较大,一级为风险大。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无稳定风险或稳定风险较小,经采取相关措施可以化解的,提出可以实施的建议;对群众和相关利益方有异议的,有一定稳定风险且一时难以化解的,提出暂缓实施或部分实施的建议,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对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提出不予实施的建议。

(六)形成评估报告。评估领导小组要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设施等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论证,做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重大决策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概括,开展评估有关情况、稳定风险因素分析、稳定风险等级评价、重大事项实施建议、化解风险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七)确定实施意见。责任主体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按有关决策程序向有权做出决定的组织机构报送重大政策草案、重大项目报告、重大改革方案;评估报告经审批、审议部门审查后,报送镇级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事项做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决定;对存在涉稳重大问题的应报镇委、镇政府审定。评估报告一经审定,责任主体应在决定的次日将评估报告及审定意见分别报镇维稳办、镇联席办备案。

(八)落实应对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应对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对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按照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或对重大事项做出适当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于3 月30 日前报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制定实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盲目进行重大事项或项目决策。要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凡是有损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绝大多数群众不予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真正建立起源头预防、主动维稳、防患于未然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统筹落实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又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正确处理好维稳部

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事项专业性和所涉人员大众性的关系,做好专业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正确处理多数人意见与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镇维稳办、联席办要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维稳办、联席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以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事先经过风险评估,并落实了风险应对措施,但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酌情减轻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4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篇五:召开听证会需要公示多久
2016城市低保三级联审方案

为提升城市低保工作质量,缩短低保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形成高效、畅通、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决定在全区推行三级联审制度,为有力促进我区城市低保工作由规范化转向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行低保“三级联审”制度的重要意义

各街道民政所要把推行低保“三级联审”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积极实践“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跃”主题活动的具体体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从源头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公正。

二、低保“三级联审”的内容及程序

(一)联合入户调查

对申请城市低保的对象,社区居委会在了解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后,对明显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当面作出答复;对拟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做好取证收集资料,并根据了解的情况制做新申报人员名册情况表上报街道。街道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新申报人员名单组织安排入户调查,并把名单及调查时间报区社会救助局。区社会救助局会同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同时邀请低保义务监督员参与调查。对明显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社区居委会作出书面回函,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拟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及有争议的申请对象进行低保听证。联合入户调查工作要求在听证会召开的前一个星期完成。

(二)低保听证

1、确定听证时间及地点

城市低保听证会原则上为一月一次。以街道为单位集中3-4个居委会为一组举行听证会。听证工作要求在每月10日前完成。听证时间及地点均由街道负责安排。

听证前,社区居委会负责提前通知需进入听证程序的对象,并贴出听证通告,让广大群众知晓;听证地点要选在公众场所,公开进行听证,接受群众监督。

2、成立听证小组

各街道要组建由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党员干部、居民代表、低保户代表构成30人以上的听证人员库。每次听证小组由听证人员库成员8名、社区居委会书记或主任1名、社区居委会低保专干1名、低保义务监督员1名及街道民政所2名、区社会救助局2名相关人员组成。听证小组组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并主持听证。听证小组成员为单数,至少不少于15人,其中听证人员库成员不得少于半数,并且从听证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听证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正确履行职责,如与被听证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小组成员应回避。因回避缺失人员在相应人员中补充。

3、组织听证人员学习。在听证会前,街道民政所长要负责组织听证人员学习低保政策,使听证人员能够掌握低保政策,了解低保有关规定,更好更有效地发挥听证人员的作用。

4、进行听证票决。票决前,先将《低保听证表决票》发给听证小组成员,然后由主持人介绍听证小组成员、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及听证的基本情况,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

听证会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一是陈述。被听证对象陈述其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理由,同时出示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及相关证件资料(残疾证、离婚证、疾病相关治疗资料、水电费收据及读书证明等)。对重病或重残人员,可由家庭其他人员陈述或免于陈述。

二是介绍情况。社区低保专干向听证人员介绍被听证对象家庭调查核实情况。

三是质疑询问。听证人员查看相关资料就有关情况提出质疑、询问。

【召开听证会需要公示多久】

四是无记名投票。被听证对象场外回避,听证人员讨论后再填写投票意见。被听证对象回到场内,听证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是公布结果。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负责监票、唱票和计票,监票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同意票数达到2/3以上者通过听证。

六是受理申述。对听证有异议的被听证对象,可以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述。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述,需再次进行调查了解,收集情况,重新听证。如两次听证都未通过,则视为不符合低保条件。

5、公示。听证结果必须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同时公布街道及区救助局举报电话。公示过程中,如接到群众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直接取消低保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

(三)审批

区社会救助局根据对象家庭生活困难情况批准确定申报对象保障类别及保障金额。审批结果将再次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区社会救助局做好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低保“三级联审”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低保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把落实“三级联审”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纳入年度低保工作的考核内容。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区社会救助局负责审查申报对象相关资料,街道负责做好相关听证人员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低保政策,掌握低保政策,并保管好申报对象听证档案,同时区、街道、社区三级均要做好听证记录。

(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将调整后的新政策、申请审批新流程以及方式方法等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尽可能邀请新闻媒体加入评审会,接收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添工作透明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篇六:召开听证会需要公示多久
2015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第1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2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3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局办公室和信访办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查监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根据调查、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市维稳办核定的风险等级,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或者承办部门汇同维稳部门制定风险应对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落实维稳责任措施。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XX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严格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第4篇: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目的是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都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最大限度的消除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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