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 自主招生 |

【www.guakaob.com--自主招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2010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重点中学推荐的学习成绩一贯优秀、综合素质突出者。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备保送资格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含)以上者。

  5、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奖者;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6、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7、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8、在文艺方面具有一定的特长者。其中:器乐类须获得七级(含)以上合格证书或在地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奖励,舞蹈须获得五级(含)以上合格证书或在地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奖励,声乐类和播音主持类须在地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奖励。

  三、招生规模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有关指标由我校从预留计划中予以安排。

  四、招收专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科类招生专业。

  五、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登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照要求注册并进入“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7日至2009年12月18日。

  (二)书面申请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表》和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排名表。

  2、符合报名条件第2条到第8条之一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

  4、考生本人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

  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并按“申请表”、“中学推荐表”、获奖证书及材料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查签字盖章,并于2009年12月25日前特快专递寄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无论考生最终入选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六、资格审查、考核

  1、我校将于2010年1月6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并将于2010年1月24日对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进行考核。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入选通知书。

  2、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到第7条之一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参加笔试考核,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

  3、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的考生,须来校参加文艺特长测试。除钢琴外,考生测试时自备乐器。不需要参加笔试。

  4、笔试考核只在我校校内设立考点。

  七、录取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考生须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我校按下列原则予以录取:

  1、高考投档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统筹安排专业。

  2、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录取投档分数线,在考生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我校将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如考生没有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我校将统筹安排录取专业。

  八、纪律要求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3、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接到我校入选考生名单通知后须在中学公示一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网址:http://www.znufe.edu.cn

  电子信箱:zsb@znufe.edu.cn

  咨询电话:027—88387338

  十、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xuelileikaoshi/13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