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南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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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八省(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秀的高中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国家级示范性中学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前15%;省级重点中学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前10%。(含办学水平达到相应社会认可度的其他体制学校)

(二)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或联赛)获得省级二等及其以上奖项。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文学、语言、计算机等方面有优异成绩或特殊才能。

 

二、报名办法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一)登陆“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b.swufe.edu.cn)使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yx.swufe.edu.cn/zsxt/)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

(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西南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 复印件,按照以下要求返回我校。

     请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以特快专递(EMS,请不要以其它方式邮寄)的方式寄至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截止日期 2009年 12月2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收件地址: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邮编:611130;咨询电话(传真):028-87092355。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选拔程序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老师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者在中学阶段的各类表现情况,结合我校学科特点,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我校将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测试考生名单。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要求贴本人照片后,由所在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

参加测试时必须带上此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准考证上交学校,存档备查。

 

(三)测试

1、测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笔试和面试

2、测试内容:(1)、笔试:主要包含数学、英语、写作和综合素质评价

                (2)、面试

注: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财经基础、社会常识、时事政治、科技常识、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等相关知识

 

3、测试时间: 待定,将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 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注意事项:(1)参加测试时请各位考生带上准考证(需贴照片,所在中学盖骑缝章),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2)按收费许可证川价费[2007]98号文件,学校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80元/人

 

(四)确定入选资格

根据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拟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人选名单(文科和理科分别排名),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形成入选预录名单。

 

(五)公示

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平台、所在中学以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录取办法

(一)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入学统一考试,高考志愿须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将不予录取。

个别省份要求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入选考生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及时返回相关信息(如:高考成绩、高考志愿等)。非学校原因导致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录取条件

入选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体检合格,经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审核同意,我校将予以录取。

(三)专业确定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可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但低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根据其高考成绩、高考志愿、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五、监督机制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如实提供个人各项材料和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中学接到入选名单后应在校内公示两周以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拒绝接收该中学推荐材料三年。

(三)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对我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四)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 87092355

 

 

西南财经大学

2009-11-10

文章来源: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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