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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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录取办法-[中国招生考试网整理发布]

录取办法

  (一)自主选拔录取

  冬令营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经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我校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其中,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多可保留至2011年6月(二年有效);冬令营二、三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当年有效。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享受以下政策:

  1.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

  2.若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但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线,只要志愿填报合理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参照获奖情况予以录取。

  3.对表现突出的特殊人才,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应录取办法。

  4.冬令营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需保留至2011年6月,获奖者本人须于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向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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