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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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篇一:《家具厂家合作协议》

基鸿装饰

合 作 协 议

甲方(买方): ___

乙方(卖方):

签 约 时 间:____ 年_ _ 月__ 日

协 议 编 号:________________

诚信赢客户 创新竞未来

本协议由甲方青岛基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为基准原则,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共同确立。

一、 资信及保证

1. 甲方需向乙方出示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授权书等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2. 乙方需向甲方出示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授权书、产品质量检

验报告(含企业标准的检验报告)、代理授权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 乙方提供的材料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品品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公司的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商、总代理、普通代理)。 3. 乙方应优先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样品,并及时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及必要的服务,以保障双方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 产品/家具价格 1. 最优惠价格

乙方同意甲方的经营理念并支持甲方的价格政策。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商品供货价格为相同商业条件下乙方所能给予的最优惠价格。 2. 价格指导

a. 甲方购买乙方工厂现有产品时,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商品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并保证对甲方及其

展厅所供商品的供货价格为同行业商圈内的最低供货价格。按照约定,如甲方对某款产品的订购数量每次多于20件以上,甲方有权制定自己的合理销售价格。且乙方同意供货价格随甲方订货量的增加而下浮(下浮幅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b.

对于甲方自主设计的产品,乙方仅需提供出厂价与全面的品质保障。无权干涉甲方的销售价格。

3. 价格有效期与价格变动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在有效期内不发生变动。(一个有效期为甲方接受乙方报价且合同确认后的一年期,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遇特殊原因,造成乙方部分产品价格发生变化。乙方需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甲方。如果供货价格上调,自甲方同意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行。乙方未按前述规定时间及时通知甲方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当价格调整有损甲方利益空间或不利于市场销售的,双方应重新洽谈协商。

4. 乙方不得将甲方自主设计的产品图纸、价格及样品等各种信息,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泄露给第三方。如出现信息泄露,乙方须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四、 订货与交货

1. 甲方订货以甲方发送的《基鸿电子商城供货商采购订单》为准,以下简称《供货商采购订单》。甲方通常以当日乙方能收到的方式发送《供货商采购订单》。如乙方未就《供货商采购订单》提供书面异议则被视为默认订单要约成立,并须履行交易。

2. 乙方接到通知后,在__ 小时内与甲方联系,确认订货情况及交货时间,并按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将产品发至甲方指定地点或甲方到工厂自提货物。

3. 乙方交付商品时,同时须带有《送货单》,《送货单》上应标明甲方《供货商采购订单》的订单号、采购明细等信息。

4. 乙方未按照确认的《供货商采购订单》的交货期交货时,供货商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延期交货的原因、延期交货的数量及最快的交货时间等具体信息。因供货商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销售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予以承担相关费用。

五、 产品的质量及售后

1.乙方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乙方有责任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全面负责。 2.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及年限质量保证,如乙方质量保证期限短于甲方保修期限则乙方的质量保证期限应当延长至与甲方保修期限相同,供货商未提供质保期的商品一律按照甲方和客户签订的质保协议执行。在商品质保期内出现商品质量问题由供货商提供售后服务。 3.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为全新制造且未被使用过。

六、 退换商品

1.乙方若交付给甲方的产品与《供货商采购订单》不符,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取消本次订货,并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此外,乙方保证承担因商品不合格而使甲方可能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一切损失。

2.如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保证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因此而使甲方可能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一切损失。

七、 消费者权益保障

因乙方产品问题引起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时,甲方有权使用一切必要的手段立即解决。乙方承诺立即参与解决并对甲方因解决该纠纷而已经发生的所有支出费用予以补偿。

八、合同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合同及订单等任何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九、 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与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次交易货款的双倍赔偿,守约方可行使其取消本次交易或解除本合同之权利。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时,守约方可要求对其遭受的损害予以全部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以从其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金额的10%扣除违约金。(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十、 货款结算

1.经甲方确认的订货订单,由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订单专用章》,该订单为有效订单。 2.账期为月结,但甲方须放置在乙方账户中不最低于2万元的循环订货金。每月11日——下月10日为一个周期(只结算符合对账要求的订单)每月8日带结算明细到财务结算。例如:2009年5月10日结算3月11日——4月10日的账单。

3.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明细。(甲方如需发票,需额外支付相应的税点) 4.支付方式:(以“√”标注为准)

□刷POS机 □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或电汇方式 □现金或支票

(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十一、 本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一致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或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由乙方立即解除;

A、另一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且在守约方以书面通知其未履约后的________天内仍无补救行为; B、双方就价格变更未达成一致意见;

C、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

十二、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后果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同意采取措施,以确保本合同在良好的条件下终止,尤其包括清理退回商品,结算货款。

本合同规定质量保证、保修及其他所有责任全部由供方负责。

除双方有争议外,甲方应在本合同良好终止后的三个月内向乙方付清所欠的全部货款。

十三、 不可抗力

如双方中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部分或完全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只要由此造成的无法履行持续,该方的义务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部分将暂停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最短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采取一切措施,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的影响。该通知一经发出,本合同项下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的义务将暂停履行。若该暂停履行超过一个月,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为此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十四、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试用版本,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除根据对方违约行为及其他相应条款可以单方面接触协议外,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均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五、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争议须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该司法程序的管辖权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六、 附件产品报价表。

甲 方:青岛基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盖 章) 授权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乙 方: (盖 章) 授权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加条款

采购量返利

1. 当年采购量达到_____万元,不足_____万元时,返利比例为全年采购总额的___% 2. 当年采购量达到_____万元,不足_____万元时,返利比例为全年采购总额的___% 当年采购量达到_____万元,返利比例为全年采购总额的___%

甲 方:青岛基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盖章) 授权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传 真:

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篇二:《个人与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销售业务代表,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公司合同规定区域的所有新老客户。工作内容包括:客户订单管理、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拓、产品成本核算。乙方负责订单上的业务往来工作,订单交付工作。不参与公司内的车间或仓库工作,订单交接生产部门负责全权生产;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帮甲方管理授权区域业务,甲方每月给予乙方销售提成作为薪资待遇,提成标准:按照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区域内所有客户每月销售回款总额的3%给予乙方作为薪资报酬;(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2、提成支付时间:当月销售提成甲方须在次月28日—3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如逾期3天甲方仍然未支付乙方提成薪资则乙方有权按照应得提成薪资的50%追加收取甲方违约金;

3、乙方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擅自干涉;

三、甲方授予乙方销售品牌:嘉利来、嘉利、喜趣等品牌,含福建嘉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产品;

四、乙方销售管理区域

1、成都市区(绕城高速内)、双流白家华丰市场、郫县、都江堰等;如在合同期内市区内的批发市场搬迁到该合同指定区域外则该市场同样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销售额提成计入乙方;

2、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授予销售品牌在授权区域内的唯一销售人员,即该区域的所有客户回款均计入乙方销售回款(包括主动到公司提货的区域内客户回款);

三、业务开支

1、日常业务开展中与客户产生的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需要时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书面同意后以报销形式支付);

2、大型节日或者客户办酒席所需的礼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书面申请后甲方同意支付);

3、市场所需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乙方须提前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其它

1、合同其间,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授权区域市场客户的货款回收工作;

2、所有退换货,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操作;

五、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把市场做大做强;(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自2013年06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篇三:《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签订的协议的法律性质》

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签订的协议的法律性质是

买卖合同还是代理协议

在商品社会中,生产企业生产出产品,销售商负责销售,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关系无外乎两种:代理和买卖。在代理关系中,由生产商委托代理商即销售商进行销售;在买卖关系中,生产商作为出卖人将产品卖给销售商,销售商作为买受人支付价款,但销售商买入后不是为了自用而是再卖出赚取利润。现在很多生产商和销售商签订了一种合同名为“经销协议”,该协议是代理还是买卖,对此定性不同直接涉及到适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发生纠纷后定性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因此大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

一、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在现代分工的经济社会,从事交易活动,事必躬亲,殆不可能,假手他人,实有必要。无论个人或公司企业,均可藉助代理人为其做各种法律行为,以满足社会活动的需要。代理制度的发达与近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财产归属与管理的分化,具有密切关系。此外,为补充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亦有设法定代理制度的必要,使其亦得享受权利,负担义务,从事社会生活。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代理关系中有三方当事人,即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与第3人; 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之,但在特殊情况即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之。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所从事行为的结果归属本人承担。

对于代理的本质,即在解释代理制度与法律行为的关系时,存在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本人行为说,这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提出的主张,根据这种理论,代理行为被看作是被代理本人的法律行为。第二种观点是代理人行为说,该学说认为,代理的意思表示完全由代理人来决定,代理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只不过代理人表达了这一行为的结果归属被代理人。代理人的行为结果归属被代理人是基于行为人的意思自治,即代理人表示将行为的结果归属被代理人。第三种观点是共同行为说,该学说认为,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未必不可分割开来,共同地加以实施。在代理中,本人通过授权行为实施了一部分意思表示,代理人则通过代理行为实施了另一部分意思表示。代理不过是本人与代理人的共同行为而已。第四种观点是同一要件说,此观点是德国学者穆伦提出的,该学说认为,代理由授权行为与代理行为共同构成。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以上观点难以用对或错来评价,代理制度是一个独立的制度,且该制

度与民法体系并没有不协调之处,其关键在于:一个人在他人的授权范围内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而该他人取得意思表示的归属,这其实就是代理的本质。(1)

(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二、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买卖源于互易”。(2)买卖为关于交易之基本的契约,自古有之。所谓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权与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约定为财产转移者,称为出卖人。约定支付价金者为买受人。(3)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的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分则第九章共计46条规定了买卖合同,将其列在合同分则首位,且条文之多是其他有名合同无法相比的,原因就在于买卖合同是最古老的合同,是其它有名合同的鼻祖。买卖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最典型的有偿合同

买卖以标的物与货币互为对价,买卖的一般形式就是以物换钱,或者以钱换物,买卖的标的物的价值必须通过货币来衡量。(4)买卖合同的这一特征使得其成为最典型的有偿合同,其他有偿合同准用买卖合同的规定。例如我国《合同法》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2、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合同

买受人支付对价取得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目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在标的物转移占有的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5)

至于买卖合同的性质,台湾学者认为是债权性和有偿性。“买卖契约的债权性,乃指买卖契约之订立,仅是出卖人负担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之义务,并不是买受人因契约之作为,立即取得该所有权。”所谓有偿性是指取得向对方之给付需付出相应代价。(6)笔者持相同观点。

三、经销协议法律性质分析

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将法人之间或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买卖合同称之为购销合同,如其我国原来的《经济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均把买卖合同称为购销合同。(7)实践中仍有些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任何人没有异议。对于近几年出现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签订的经销协议是否是买卖合同则需要进行研究。

(一)经销的词源词义考证

所谓经销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汉语词典中经销与经售为同一意义词,经

售(经销)是指经手出卖。经手出卖是指经过亲手(处理)。(8)从词义考证可见经销是经过亲手出卖,生产商和销售商签订经销协议,肯定不是生产商亲手(亲自)出卖产品,而是销售商去出卖产品,即生产商委托授权销售商去销售产品,这种委托授权销售是一种买卖合同还是代理关系,单从词义上是无法得出结论的。正如有位美国法官所指出的:“词的灵活性和和多样性在语言的解释中是产生困难的主要因素。词就是思想交流的管道,但是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词语可拥有唯一固定的意思以至于他们只能表示一种想法。此外,除了字典里所提到的词语意思的多样性,还有被贸易惯例、地方使用、方言、电报代码等等所赋予的意思。只有一种意思的词语是很重要的,而另外一种确实没有任何重要性的表达。上述的各类群体正在持续的扩大我们的语言,事实上,他们在发展也许被叫做他们自己的语言。”(9)从合同本身名称不能得出结论,需要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详细考察,然后才能将其类型化。因为在法律上,合同本身(一定要记住)并非仅仅是一纸文件,而是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10)

(二)、经销协议内容分析

从经销协议的内容上看,生产商委托授权销售商在特定区域销售产品,对产品价格、销售区域、销售任务及奖励、生产商承担广告宣传及进超市上架各种费用进行了约定,似乎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双方又约定由销售商负责结算支付货款,而不是代理中的第三人,货款由销售商支付的约定似乎又符合买卖合同古老的法则:“当事人就价金取得协议时,即使价金尚未支付,亦未给付定金,买卖契约即告成立。”从表面上看,经销协议具有买卖和代理的特征,经销协议是买卖还是代理,仅凭经销协议内容的表面也是无法得出结论的。这就需要比较经销协议中双方约定权利与义务符合买卖或代理的性质,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买卖的本质属性是转移所有权,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买受人取得了对物的完全的法律权利,换句话说,是在物上面行使的完全的处分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新制定的《物权法》第6条对所有权基本内容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是相同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经销协议是买卖协议,销售商作为买受人取得产品的所有权,其享有收益和处分权能。销售商以销售产品赚取利润为目的,对产品能卖出最高价才能取得更好的收益(经济效益),但在经销协议中对产品销售价格不是由销售商制定,而是由生产商制定,即使产品畅销能卖出高价,销售商也不能高于或低于定价销售。销售商如果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

其有权对产品进行处分,即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11)销售商对产品销往何处,哪里畅销去哪里销售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但实际上对销售区域是由生产商规定。如果是产品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销售商只须支付价款即可,是否能够销售,销售多少与生产商无关,但在经销协议中生产商规定了销售任务及奖励、处罚。由此可见经销协议不符合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属性。

生产商委托授权销售商为特约经销商在特定区域销售产品的法律行为是否是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之授予,应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对之为代理行为之第3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其向代理人为之者,谓之内部授权。其对为代理行为相对人之第3人为之者,谓之外部授权。(12)生产商委托授权销售商销售产品,似符合内部授权的表象,但在一般情况下代理行为是“显名主义”,即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销售商与生产商签订经销协议后,不是以生产商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其它销售商(零售商)签订供货协议。显然生产商和销售商签订的经销协议如果是代理也不是直接代理,即以本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经销协议是否是隐名代理?隐名代理和显名代理是英美法系以代理人是否公开代理人身份为标准对代理的分类,显名代理是公开本人姓名的代理;隐名代理是不公开本人姓名的代理。销售商在签订经销协议后,与其他销售商(零售商)签订供货协议时,往往出示经销协议,向零售商表明自己的合法授权,但签订的供货协议是以销售商的名义。零售商表明生产商,也不符合隐名代理的特征。

笔者认为经销协议是间接代理,在大陆法系中,理论上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间接代理是代理人为了本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间接地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大陆法系中的间接代理,就是民法中的行纪制度。(13)我国《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的规定,学者认为这是对间接代理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销售商是以自己的名义在生产商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与零售商订立合同,且零售商在订立时知道经销协议,因此经销协议完全符合间接代理的全部法律特征。

在法律适用上,经销协议的合同性质的认定质关重要。

在合同的研究中最易被遗忘的事实是社会自始至终都是源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要对不断产生的合同定性分析研究。仅有当事人认为他们已订

立合同是不够的,在发生纠纷后,法院在弄清一份合同的内容以前是不能对他强制执行的。法院必须对发生纠纷的合同要进行有效性和合同性质(类型)认定,对合同定性(类型)认定将直接导致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如上述经销协议定性为买卖合同,则要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范;定性为间接代理才要适用代理的法律制度,因此可以说,每一起合同纠纷都必须要进行合同性质认定(合同类型化),如果性质认定错误必将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法律规范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在适用的时候,它就像一把度量生活事实的尺子。确定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的思维过程人们称为涵摄。将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就是检验事实是否满足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并因此产生规范所界定的法律后果。这样的过程通常由许多很复杂的思维步骤组成。古希腊人把立法者看作是教师,认为法律的目标是教育人们养成德行。法律被看作最高级的德行教师,是各种道德标准最普遍的、最终的表达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是公众的牧师,传播正义、公正和公平观念,法官在发布判决时,就在弘扬法律和德行。因此法官必须掌握复杂的思维步骤及过程,其逻辑规律是: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正确,判决必定正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只要有一个错误,判决必定错误。对合同性质认定(类型化)只是事实认定的一个必经环节,对合同性质认定错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必然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判决错误。因此对合同性质认定是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必须面对极其重要的一个问题,正确认定合同类型是正确裁判的前提条件之一,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篇四:《家具销售合同范本

[篇一:家具销售合同范本]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消费者,经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商品名称,型号,数量,时间及金额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材质及其它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

小写合计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保修期(_____)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厂方负责修理(_____),更换(_____)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确定以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货款。

a、一次性付款:即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货款__________元。家具销售合同范本

b、分期付款:即在签订本合时预付货款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支付余款_________元

五、定做商品图纸由买方提供卖方按图加工制造。

买方自定规格的商品,买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卖方,卖方审定认可以后,

生产家具厂家与销售方签订协议内容 篇五:《产品销售合同范本》

[篇一:电子产品销售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______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______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产品销售合同范本。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篇五:农副产品销售合同范本]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

供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需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篇六:商品购销合同范本]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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