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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书
建设施工申请(一)
石 首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申 请 书
编号:
石 首 市 综 合 招 标 投 标 中 心 制
目 录
一、招标须知
二、招标申请表
三、附件
1、招标投标程序
2、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资格条件
一、招 标 须 知
1、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全市3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在市场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招标后发包工程。
2、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年度投资计划,规划许可证和设计文件下达后,应及时到“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并办理招标申请手续。建设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如不符合资格条件,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其组织招标;而且建设单位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合同,并报市招投标办备案。
3、招标申请批准后,招标单位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交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审查,招标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招标文件审定后,招标单位应在报刊或电视台发布招标公告。
5、建设工程招标,应成立不少于五人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本项工程招标的组织工作,工作小组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招标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6、根据省、市关于招标评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价法”,有特殊原因,不宜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定标的,经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批准,也可采用《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中规定的其它评标办法。
7、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和市政府(1999)21号文件规定,我市所有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统一采用市招标办制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底编制管理办法,统一使用市招投标办印制的招投标文件规范文本和
表册。
8、工程招标(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符合资质条件,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不少于三个。
9、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合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它要求.
10、投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在同一时间内向参加投标的所有单位发放完整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向投标单位进行技术、预算及投标注意事项的交底。招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时,可收取文件成本费和图纸押金,未中标单位交回图纸时,招标单位应如数退回押金。
11、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投标单位充足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并安排投标单位和标底编审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勘察,并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所说的条件;【建设施工申请】
(2)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现场环境,如交通、供水、供电、通信、污水拜放等情况;
(5)工程在施工现场的位置或布置及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情况。
12、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编制标底应在保密的环境中正确、合理、及时地编制,编制标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报价方式、计价方法、编制依据、编制要求同一个口径。在开标前严格保密,编制标底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资格。
13、编制标底可由市造价管理站提供全市造价员名单,经招标单位随机抽签确定两名造价员,在全封闭的环境中编制;也可经市造价管理站确认,招标单位
委托具备资质的造价服务机构编制。编制标底的人员不得与投标单位有直接关系和任何联系。
14、工程招标应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有关人员和市评委库的评委组成(人数以九人为宜),其中招标单位评委3人,评委库的评委6人,评标委员会主任由各评委推荐产生,负责组织评委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
15、评委确定方式,招标单位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一小时,在多于评委人数一倍的人员中,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16、按照国家建设部、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要求投标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制要求中标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也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违者按规定处罚。
17、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时,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招标单位也应当同时向中标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8、根据《建筑法》和省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招标标底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预算,均不列意外伤害保险费,待工程项目定标后,保险费再按中标价的3‰计入总造价。
19、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原已审定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价格与其尽快签定施工承包合同(三十日内),并到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书
建设施工申请(二)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建筑工程)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南京市建邺区住房和建设局制
申报说明
一、申报程序【建设施工申请】
1、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到建邺区住房和建设局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结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2、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安监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4、未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擅自开工。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均一式四份,建邺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二、填报说明
1、工程类别及等级划分见附表(一)。
2、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即总承包单位:1万m2以下(或工程合同价在5千万元以下)工程至少1人;1-5万m2(或工程合同价5千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5万m2及以上(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且按专业配备。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50人—200人,应配备2名,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以上。
3、申报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报送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安全监督备案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书
(安监机构):
今有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现携下列材料到你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工程概况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建设施工申请(三)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江苏省徐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省徐州港金山桥作业区104国道连接线徐洪河大桥、荆马河桥 工程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联 系 人:高西宁 联系电话:13952187028 传 真:【建设施工申请】
单位地址:秦洪桥环岛向东三公里徐洪河大桥荆马河桥项目部 邮政编码:221000
申请单位:徐洪河大桥荆马河桥项目部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工程概况表;
2、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4、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5、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质量责任人汇总表;
6、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人汇总表。
工程概况表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 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质量责任人汇总表
项目名称: 编 号:
填报单位:徐州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填 报 人: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统一填报,填报单位要盖公章,如从业单位不止一家,可加行填写。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施工总承包)质量责任人汇总表
项目名称:徐洪河大桥荆马河桥 编 号:
填报单位:徐州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填 报 人: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统一填报,填报单位要盖公章,如从业单位不止一家,可加行填写。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书
徐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省徐州港金山桥作业区104国道连接线徐洪河大桥和荆马河桥 工程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按照《徐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申请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单位地质: 邮政编码: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有关部门批复该工程项目的文件; 2、施工、监理合同副本;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及资质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计划; 4、监理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体系; 5、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进度安排。 注:本申请书由建设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