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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高考政策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为民政厅下属公办院校,省内招生代码9231,学校助学金丰富,专业热门,教学老师经验丰富,入学签订就业合同,给学生以最好的服务。热门专业有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影视广告设计,游戏设计与制作,移动终端应用开发),2015年内蒙古的高考新政策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资料。
内蒙古拟将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挂钩。两项考试挂钩后,将有助于克服普通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也有利于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新办法将从2015年正式执行。
从2011年入学的高一年级起,我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统一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9个科目。
新办法主要有6项内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第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在上述9个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等第(优秀)加2分;每取得一个B等第(良好)加1.5分;每取得一个C等第(及格)加1分。
而2014年作为过渡,在学业水平考试的9个科目中,凡取得A(优秀)、B(良好)、C(合格)等第的科目,均按1分计入高考总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各类学生,在自治区参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长期有效。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参加高考,若对其首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及时报名重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重新考试后,同一科目以相对高的一次成绩等第折合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另外,从内蒙古招生考试网获悉,新版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将从2014年下半年起在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的各类教育统一考试中启用。这就意味着,2015年内蒙古高考将采用新版的考生诚信承诺书。届时,在各类教育统一考试报名时考生均须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将实现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全覆盖。
内蒙古高考新政出台,有新变化,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区有关防止“高考移民”规定,完善了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政策。【内蒙古高考政策】
一、中考政策
从2013年起,截至当年9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我区参加当年中考:一是本人具有我区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二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
二、2014年和2015年高考政策
截止2014年4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但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二是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截止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据了解,2015年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按照2014年的政策执行。
三、2016年及以后高考政策
从2016年开始,截止当年9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当年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一是本人在我区具有初中学籍,并参加中考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从2016年开始,截止当年9月1日,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我区报考,需要签订承诺书,只参加高职高专批院校录取。)
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报名工作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12月12日结束。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新政、新规,考生尤其需关注七大变化。
首先,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采集指静脉信息,考试时通过指静脉验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其次,高考加分政策将进行调整,高考报名时先按照2014年的照顾项目采集信息,待教育部的高考加分文件出台后再确定我区高考加分政策。第三,进一步加大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力度。重点审查考生户籍情况、考生家庭居住、家长从业情况、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第四,体育专业考试中的专项测试成绩不再计入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考试总分仅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四项素质测试成绩之和。第五,高职录取办法将作部分调整。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要在4月20日前完成,已经被区内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加2015年高考。第六,自主招生在高考后进行。最后,本科减少一个录取批次,将本科二批和本科二批c合并为一个批次。今后,逐步过渡到本科一个批次、专科一个批次。
内蒙古高职高专院校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以强势的教改专业赢得了2014年高考生关注度,该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影视广告设计,游戏设计与制作,移动终端应用开发)由于其密切与职业教育思想配合,不仅能够让学生在大学校园感受文化熏陶,另一方面也会加强动手能力,注重技能培养,毕业后还可享受推荐就业服务,推翻了传统的学生自主外出寻求实习的模式,真正意义上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局面,让大学生资源更大程度的投入到社会中,让大学生顺利走进企业。以下就是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资料。
1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
3民办内蒙古丰州学院
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5河套大学
6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7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8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9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10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1通辽职业学院
12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13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14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5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高考政策】
16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
17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18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19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20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1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2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高考政策:蒙古族及“三少”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100教育小编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意见表示,按照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将继续实行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高考生加分优惠政策。并会继续对区内高等学校招收蒙古语授课考生实行单列的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线与统一录取政策。
内蒙古明确,允许蒙古语授课高考学生兼报区内外高等学校汉语授课专业。将国家下达我区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计划、支援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及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分省区招生计划等,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蒙古语授课高考学生,进入汉语授课专业学习深造。
以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汉语科目由“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考试成绩代替,与外语高考成绩按7:3比例折算成一科成绩记入总分。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蒙古语文科目逐步由“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中级考试成绩代替,与外语高考成绩按7:3比例折算成一科成绩记入总分。
除此之外自治区表示,强化少数民族大学生特别是蒙古语授课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专项教育,将创业就业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蒙古语授课应届毕业生专门台账,设立专项援助经费,免费举办参加各类招录(招聘)考试辅导班,实行“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等一系列帮扶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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