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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15〕7号)的规定,决定从2016年1月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020228)、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20229)、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 (专科,专业代码A020265)和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20282)等4个专业的考试计划。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
二、鉴于2012年“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已调整了证书考试计划、另行设置了的证书课程(《关于调整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计划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231号),且已完成过渡,自2016年1月1日起,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考委〔2007〕2号)中的“采购原理与战略”等13门课程,均不再作为非学历证书课程,考生参加考试并已通过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
三、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考委〔2004〕10号文件要求参加“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按照教试中心函〔2012〕231号文件要求参加“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非学历证书的考试。
1选择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申请认证(免考)。
2选择不再继续参加“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的考生,其通过的证书课程可按物流管理专业课程认证(免考)对应表申请认证(免考)自学考试的课程;选择不再继续参加“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考生,可按相应专业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认证(免考)自学考试的课程,认证(免考)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已通过的证书课程总学分数。证书课程包含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不得以其中某一部分的合格成绩申请认证(免考)。
3申请课程认证(免考)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认证(免考)手续。此后,考生只能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办理整体认证。
四、凡参加2016年1月份及之后“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相应专业的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认证(免考)课程按物流管理专业课程认证(免考)对应表(附件6、附件7)执行。
五、申请课程认证或整体认证(免考)的考生,须按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提交申请,向所在地自考办提交自考准考证、身份证、证书课程成绩单(整体认证的考生提交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上述材料的原件以便核验。
各级考办、各主考学校考办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平稳过渡。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